导图社区 造价案例分析(土木建筑工程)《第五章 合同价款》一级造价师
一级造价工程师,“造价案例分析”科目,《第五章 合同价款》考点全覆盖,重要知识点及计算公式都已标出,清晰明了,备考利器,值得拥有。
编辑于2022-10-13 10:24:18 北京市本导图基于《日本蜡烛图技术:古老东方投资术的现代指南》(史蒂夫·尼森著,丁圣元译)和《蜡烛图方法:从入门到精通》(斯蒂芬·W·比加洛著)两部K线分析的经典著作,深入解析了K线分析的核心技巧与模式,是投资者把握市场脉动的利器。内容涵盖从基础的单根K线形态如锤子线、流星线,到复杂的组合形态如吞没形态、孕线形态,以及趋势分析中的三尊顶部形态、平底锅底部形态等。除此之外,还细致探讨了窗口、趋势线、移动平均线等西方技术分析工具与K线结合的运用,以及交易量在验证K线信号中的关键作用。无论您是技术分析的新手还是老手,这份导图都能为您提供独到的见解和策略,助您在股市、汇市中洞察先机,实现精准交易。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2,全文强条,于2022年4月1日实施,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市政和建筑工程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必须执行本规范。
《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GB55025-2022,全文强条,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宿舍、旅馆项目必须执行本规范(少于15间/套出租客房的旅馆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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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导图基于《日本蜡烛图技术:古老东方投资术的现代指南》(史蒂夫·尼森著,丁圣元译)和《蜡烛图方法:从入门到精通》(斯蒂芬·W·比加洛著)两部K线分析的经典著作,深入解析了K线分析的核心技巧与模式,是投资者把握市场脉动的利器。内容涵盖从基础的单根K线形态如锤子线、流星线,到复杂的组合形态如吞没形态、孕线形态,以及趋势分析中的三尊顶部形态、平底锅底部形态等。除此之外,还细致探讨了窗口、趋势线、移动平均线等西方技术分析工具与K线结合的运用,以及交易量在验证K线信号中的关键作用。无论您是技术分析的新手还是老手,这份导图都能为您提供独到的见解和策略,助您在股市、汇市中洞察先机,实现精准交易。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2,全文强条,于2022年4月1日实施,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市政和建筑工程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必须执行本规范。
《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GB55025-2022,全文强条,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宿舍、旅馆项目必须执行本规范(少于15间/套出租客房的旅馆项目除外)。
第五章 合同价款
一、 考题形式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甲方原因,造成了现场损失(如: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
事件二:乙方原因,造成了现场损失….
事件三:甲乙双方原因,造成了现场损失….
事件四: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了现场损失….
事件五:工程变更原因,造成了现场工期的延长、费用的增加….
事件六:现场签证原因,造成了现场工期的延长、或费用的增加….
一般站位施工方角度,解决以下问题:
(1) 分析索赔是否成立?
(2) 计算可以索赔的工期
(3) 计算可以索赔的费用
(4) 补充虚工作或新增工作
(5) 判断某机械最短闲置时间(即最迟进场时间)
(6) 计算实际工期与工期奖罚款
二、 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主要事项
1. 法律法规变化
招标工程——截标日前28天为基准日
非招标工程——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
合同延误期间法规变化——采取不利于违约人的原则
(1) 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应采取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高者。
(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低者。
2. 项目特征不符
当项目特征变化后,发承包双方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3. 工程量清单缺项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
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工程变更相关条款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
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
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规范相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4. 工程量偏差
某工作工程量增加可能导致
暗考点
(1) 工期增加
(2) 产生赶工费
(3) 紧后工作的人工、机械闲置
所引起的工期、价款等相关变化, 均应纳入考虑
5. 工程变更
全费用,要综合考虑分部分项与措施项目价款
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最近一期进度款中支付
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 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 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单价反向调整
工程量变化超过±15%,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 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 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 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措施费同向调整
(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 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招标工程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
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
变更单价=报价 x (1-浮动率)
(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参考)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査等的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5) 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
1||| 一般安全文明施工费可按实际发生变化的费用进行调整
2||| 单价措施费应按上述(1)、(2)、(3)、(4)原则进行调整
3||| 总价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
(6) 当发包人提出的工期变更因非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时,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应得到合理的费用及利润补偿。
6. 计日工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工作, 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查
(1) 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 投入该工作的所有人员的姓名、专业、工种、级别、消耗工时
(3) 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4) 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5) 其他有关资料和凭证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列入最近一期进度付款申请单, 由监理人审查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列入进度付款
7. 物价变化(市场波动引起的调整)
(1) 采用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当月批准的签证、索赔、甲供材等不需要调价,因为已经是现期价格
动态调值公式
P——调值后合同价款或工程实际结算款
P0——合同价款中工程预算进度款
α0——固定要素,代表合同支付中不能调整部分的比重
α1、α2、α3、α4…——变动要素,有关各项费用在合同总价中所占的比重 (如:人工费用、钢材费用、水泥费用、运输费等)
A0、B0、C0、D0…——与α1、α2、α3、α4……对应的各项费用的基期价格指数或价格
A、B、C、D…——与α1、α2、α3、α4……对应的各项费用的现行价格指数或价格
调整后的价款=原价款 x [固定因素系数+Σ(各变动因素系数x变化率)]
固定因素系数+Σ各变动因素系数=1
变化率=现行价格指数/基本价格指数
调整的价款差额=调整后的价款-原合同价款
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
按约定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期竣工的,对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价格调整采用计划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不利于违约人)
(2) 采用造价信息进行调整
人工单价
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且符合计价规范中计价风险相关规定时,发承包双方应按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文件调整合同价款
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
材料、工程设备价格
涨价按高标准
跌价按低标准
调价只调超过约定风险范围之外的差额 约定风险范围:5%以内 发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 发包人5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 为经发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
差额百分比=新报单价/基准价格-1 若差额百分比超过>5%, 应调增量=新报单价-基准价格x(1+5%) 调整后单价(发包人确认单价)=投标单价+应调增量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按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8. 暂估价
暂估材料或工程设备单价确定后, 在综合单价中只应取代原暂估单价,不应再在综合单价中涉及企业管理费或利润等其他费变动 如:钢筋暂估价4000元/t,实施中调整为4295元/t,综合单价只调整增加295元/t
9. 现场签证
现场签证的程序
(1) 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签证,发包人确认后施工; 若发包人未签证同意,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2)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签证报告48h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3)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现场签证报告后的48h内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认可
(4) 现场签证工作完成后的7天内,承包人应按照现场签证内容计算价款,报送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增加合同价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现场签证单要求
(1) 作业内容应明确,有具体的施工方案
(2) 应说明变更发生的具体时间,避免在使用有时效性的计价依据时引起争议
(3) 应有监理、建设单位的签证意见
(4) 现场签证一般情况下需要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签字、盖章才能生效。 缺少任何一方都属于不规范的签证,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
现场签证费用的计算
全费用
(1) 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按计日工
1||| 如已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现场签证中应列明完成该类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
2||| 如现场签证的工作没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应在现场签证报告中列明完成该签证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及单价。
(2) 完成其他非承包人责任引起的事件——按合同约定
三、 工程索赔
1. 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指有合同的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有损失发生,无过错、无责任、不应承担风险的一方要求另一方补偿的一种经济行为。
2. 索赔成立的条件 (承包人角度,与业主方签订的合同)
(1) 与合同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1. 有损
(2) 造成费用损失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引起的;
(3) 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2. 无责
(4) 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28天)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3. 及时提出
3. 索赔程序
提出
1. 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 承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
2. 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发包人正式提交索赔报告。 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并应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提出索赔申请后,承包人应抓紧准备索赔的证据资料。
3. 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在索赔事件影响终了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索赔要求,并应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处理程序
监理应及时审查
42天内答复承包人
发包人在答复后28天内赔付
期限
承包人接受竣工付款证书后,已无权就之前的事件提出索赔;索赔期限自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4. 索赔前提
(1) 首先要明确合同关系
(2) 承包人向业主索赔的内容,包括工期与费用
工期
成立的理由: 业主的责任且延误的时间超出某工作的总时差,超出部分可索赔
费用
成立的理由: 一般是业主的责任,合理的费用都可索赔。
(3) 总承包人向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材料供应商、机械租赁公司索赔的内容只有费用
5. 索赔计算
动态观察法
T实际工期, T业主同意工期, t可索赔工期
在依次处理索赔事件时,要动态观察线路的变化, 每次事件后均按新线路作为后续事件的解决依据
新合同工期(业主同意工期)=原合同工期+可索赔工期(-业主要求的赶工工期)
工期奖罚=实际工期-新合同工期
超出则罚,未超则奖
先定责任再计算
索赔价款计算 (1+2)
全费用: 人材机管利规税, 利息保险分包费
1. 分部分项价款 (全费用)
(1) 人工费
注意区别人工的工作状态与窝工状态
(2) 材料费
按背景取费
(3) 机械费
自有机械
工作时按工作台班计
闲置时按折旧或降效考虑
租赁机械
工作状态、闲置状态均按租赁费计
实体部分
(4) 管理费
根据背景合同的约定
工作状态按正常管理费率计取
窝工状态可以不考虑,如考虑,管理费率比正常工作状态低,或区分是业主的责任事件还是风险事件,酌情计取
(5) 利润
工作状态考虑,窝工状态不考虑
(6) 规费、税金
属于不可竞争费,不管何种工作状态,都应计取, 除非合同另有说明
2. 措施项目价款 (全费用)
按合同约定
一般以分部分项价款为计算基数,考虑适当的费率,计算出措施项目价款
3. 迟付款利息
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付款, 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迟付款利息
6. 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 (承包人角度,与业主签订合同) (13版清单)
1. 索赔成立的事件
业主或甲方应承担的责任或风险
(1) 业主采购的材料不及时或质量不合格
(2) 地质条件变化
(3) 图纸晚到、错误
(4) 工程复检时质量合格
(5) 一周内非承包商的原因造成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
2. 索赔不成立的事件
承包人或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1. 没有按时(28天内)提出索赔通知或索赔报告
2. 施工方采购的材料不及时或质量不合格
3. 工程质量不合格
4. 施工机械损害、大修、经修
5. 工程复检时质量不合格
3. 不可抗力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三不一客)
(1) 不可抗力阶段
工期可顺延
费用各自承担
业主承担
1||| 工程实体损坏
2||| 运进现场主体材料的损失
3||| 业主方或第三方人员的伤亡
施工方承担
1||| 窝工费
2||| 施工方机械的损失
3||| 周转性材料的损失
4||| 施工方人员的伤亡
5||| 施工方临时设施的损失
(2) 清理恢复现场
工期及费用由业主承担
恢复现场期间,闲置的机械、人工仍属于不可抗力影响,不赔
4. 共同延误 (同一工作面)
由责任事件发生在先者承担
延误重叠部分算共同延误,不重叠部分各算各的
7. 索赔案例&语料
1. 施工方在取得在场的监理人认可的情况下,为了使夯击质量得到保证,将夯击范围适当扩大。
索赔不成立,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费应已包括在合同价中,相关费用应由施工方自己承担。
2. 季节性大雨
索赔不成立,这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在合同工期内考虑,由此造成的工期延长和费用损失不能给予补偿。
3. 特大暴雨/山洪暴发
不可抗力
4. 施工中发现较有价值的出土文物,造成乙方部分施工人员和机械窝工,同时乙方为保护文物付出了一定的措施费用。
发现出土文物后,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并通知监理人。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向监理人提出索赔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计算书及其证据。
5. 停工期间现场留有看护人员两名看守工地,其中保护春节7d法定假期,为正常日工资的双倍。
停工期间含有7d春节期间的法定假日,不能计入工期索赔,这是合同施工工期包含的时间区间,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中应事先做出安排。 春节期间看护人员双倍工资索赔不合理,这类费用是承包人在投标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时就应该考虑的费用。
6. 甲方代表同意乙方在安装设备作业过程中采取了加快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索赔不成立,施工方主动要求赶工,发生的施工技术组织措施费应由施工方自行承担
7. 甲方要求乙方在安装设备作业过程中采取了加快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索赔成立,业主要求赶工,发生的施工技术组织措施费等赶工费应由业主承担
四、 机械最小闲置时间
用于几项工作共用一台机械的情况
机械最小闲置时间=机械呆在现场的最短时间-机械工作时间
机械呆在现场的最短时间 =最后一项使用该机械的工作的最早完成时间-第一项使用该机械的工作的最迟开始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