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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理论和法规知识点(二): 一、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的含义 (一)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的目标是通过有效的投资控制工作和具体的投资控制措施,在满足进度和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力求使工程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
编辑于2022-10-17 15:10:58 湖北省这是一篇关于项目决策分析和评价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前言,第一章 绪论,第二章项目规划及其报告,第三章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其报告,第四章项目申请报告,第五章-资金申请报告,第六章-项目评估,第七章建设方案研究与比选,第八章社会评价,第九章不确定性分析与风险分析,第十章-项目后评价及其报告。
【AI时代,你的职业生涯需要远见思维】职场革命来临,旧规则已失效!本书用三大阶段(强势开局→聚焦长板→持续影响)重构45年职业路径,提供5个数字、4大黄金问题等实用工具。从100小时测试到职场危机应对,教你用3大燃料(技能、人际关系、能量)抵御AI冲击。无论跨国工作还是职场父母,核心逻辑不变:投资时间货币,用行动代替焦虑,在智能时代建立热爱的事业与生活。
这是一篇关于爱的五种能力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第一部分 拥有爱的能力,幸福很简单,第二部分 管好情绪享受爱:情绪管理,第三部分 说出感觉容易爱:述情,第四部分 善解人意才会爱:共情,第五部分 全然接受是真爱:允许,第六部分 帮助他成长,智慧的爱:影响,后 记 /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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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
第一章 建设工程 合同管理法律制度
合同管理任务 和方法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包括 勘察,设计, 材料设备采购 施工承包, 设计施工承包,
具有长期性
结构复杂,体积大,材料类型多
建设工程合同的长期性 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项目全过程
应该采用书面合同,是要式合同
合同主体的严格性
承包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具有营业执照及相应资质
特殊性
建筑产品的单件性
计划和程序的严格性
建设工程合同 是链接项目各方的纽带
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可以保障建筑市场资金, 材料的管理,保障建筑市场有序进行
建筑领域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度、 招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的改革制度中,核心是合同管理制度
1 招标采购阶段的 管理任务和方法
总体策划
招投标可以体现建筑市场交易的公平,公开和公正
根据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和合同条件
选用范本的好处
细化项目参建各方的合同界面管理
合理选择适合建设工程特点的 合同计价方式
单价合同
适用情况
工程量不明确
结算
优点
缩短招标,投标时间
缺点
控制投资难度大
特点:单价优先
风险: 风险共担:允许随着工程量调整单价
类型
固定单价合同
对承包人有风险
适用于工期较短,工作内容和工程量变化幅度不大的项目
可变单价合同
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
承包人承担了工作量及价格变动的全部风险。 如项目漏保,工作量计算错误,费用上涨。
对业主有利与投资控制,承担风险小
适用情况
工程范围明确,时间短
一年左右的项目采用题
可调总价合同
建设周期1年半采用
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酬金
适用情况
工程复杂,有新技术,新工艺
业主:简化招标,节省时间
形式
成本+固定费用
成本+固定百分比酬金
成本+可变酬金
合同签订 及履行阶段的管理任务
1 组织做好合同评审工作
合法。合规评审
合理性,可行性评审
严密性,完整性评审
与产品或过程有关要求的评审
合同风险评估
2 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和实施计划
合同实施总体安排
合同分解与管理策划
合同实施保证体系的建立
3 落实细化合同交底工作
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特殊问题及合同待定问题
合同实施计划及责任分配
合同实施的主要风险
其他应进行交底的合同事项
4 及时进行合同跟踪诊断和纠偏
PDCA
5 灵活规范应对合同变更
6 开发和应用信息化合同管理系统
7 正确处理合同履行中的索赔和争议
8 开展合同管理评价与经验教训总结
合同总结报告
合同订立情况评价
合同履行情况评价
合同管理工作评价
合同重大条款评价
9 倡导合作共赢机制
合同法律关系
合同法律关系构成
主体
自然人
作为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自然人 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小于 8 岁,无民事行为能力
8-18 岁,一般情况 限制民事行为人 不能完全辨识自己的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不能辨识自己的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16-18 岁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大于18 岁,一般情况 完全民事行为人 不能完全辨识自己的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不能辨识自己的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
组织
具有 法定代表人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盈利法人,非盈利法人,特别法人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具备条件
依法成立
有自己的名称及组织机构
有必要的经费
分类
盈利法人
非盈利法人
特殊法人
机关法人
非法人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
依照法律的规定登记
客体
合同对象
物
材料,设备,货币
行为
有意识的活动,勘察设计,施工安装
智力成果
知识产权,技术秘密,图纸是智力成果
内容
权利
义务
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 变更和消灭
法律事实
行为
合法行为
违法行为
行政行为和发生法律效应的法院判断,裁定等
事件
当事人无法预见和控制的
自然事件
社会事件
只有法律事实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的消灭
代理关系
代理的概念
借助他人代本人为意思表示,自己享有意思表示后果的法律行为
特征
代理人 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显明代理
代理人 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
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对不当代理行为承担责任
授权不明确,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代理人在被代理人无法承担的基础上承担连带责任
代理种类
委托代理
委托授权行为产生的代理
委托合同
合伙合同
工作隶属
委托授权采用书面形式
授权属于单方面的法律行为
可以随时撤销其授权委托
代理人也有权随时辞去所受委托, 但辞去委托时,不能给代理人和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否则要赔偿
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的关系为委托代理关系
总监和监理单位关系为委托代理关系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授权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单位完成
授权不明确,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代理人的责任是在被代理人无法承担的情况下承担连带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
无权代理
没有代理权形成的代理行为
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行为
代理权限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被代理人可以行使 追认权或者拒绝权, 否则由行为人自己承担
代理关系终止
委托代理
代理期限满或者代理事项完成 被代理人取消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被代理人 或者 代理人 的 法人死亡 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法定代理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被代理人 或者 代理人 死亡
民事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责任只能是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概念和承担方式
民事责任
合同责任
违约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
违反诚实信用
侵权责任
承担原则
按份责任的承担
连带责任的承担
不可抗力免除承担民事责任
监理单位的民事责任
不按照监理合同履行监理义务,造成损失的
和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利益,造成损失的,连带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的违约责任
条件
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
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建设工程的过错责任
造成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承担过错责任
发包人
设计有缺陷
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标准
未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后,又以质量问题主张权利的
承包人
连带责任
借用资质的
合同担保
担保的概念
担保合同是被担保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
担保合同应当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信用原则
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 担保合同是被担保合同的从合同
担保方式
保证
债权人 债务人 保证权人 保证人 第三人
保证方式
一般保证,缺省是一般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责任重于一般保证
保证人的资格
不能做保证人的机构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
分支机构有书面授权,可以
国家机关
经国务院批准,
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学校不可以作为保证人
保证合同的内容
被保证的主债权,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保证的方式
保证担保的范围
主债权
利息
违约金
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损害赔偿金
保证合同中另有约定的财产损失
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保证期
约定保证期不明的,保证期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日起 6个月内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
抵押人、债务人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称为抵押人
债权人——抵押权人
抵押物
可以抵押的财产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建设用地使用权
海域的使用权
生产设备,原材料,
不可以抵押的财产
土地所有权
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土地使用权; 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学校,幼儿园等非盈利性教育设施
可以是债务认或者第三人财产
抵押生效
需登记的,自登记起生效
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自合同签订之日生效
生产设备,原材料,交通工具,船舶,航空器
抵押的效力
最高额抵押权
抵押权的实现
实现方式
受偿顺序
抵押权已登机先与未登记
抵押权已登机,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顺序相同,按照债权比例
抵押权未登记,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抵押的范围
主债权
利息
违约金
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损害赔偿金
质押
将动产或者权利移交
转移占有的特点
权利质押
动产质押
存款
质权以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成立
是一种约定的担保
留置
对动产可以留置
只能依法行使
定金
交付定金,定金合同才生效
不超过 20%
定金的处理
转移对担保财产占有
保证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
施工投标保证
保证投标人规规矩矩投标
不是必备条款
保证不撤销投标文件, 中标后,不得不签合同, 签合同时,不得提出附加条件。 不得不提交履约保证金
现金。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
招标项目估算价格 2%
要求交纳不缴纳, 视为废标
有效期
和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截止日开始计算,到签订合同完成为止
如果评标时间过长,保证到期后, 招标人应该通知投标人延长包涵或保证书有效期 如果投标人不同意,保证金返还 同意,可以继续参加招投标
投标保函或者保证书的处理
未中标,索回投标保函或者保证书
中标,提交履约报告,招标人退回投标保函或者保证书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签订合同后5日 退还 保证金及利息
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投标有效期撤回其投标
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不提交履约保证金
采用不正当方式骗取中标
施工合同履约担保
施工单位保证履行合同
形式
履约担保金
数额合同价格 10%
保兑支票
银行汇票
现金支票
银行出具的 履约保函
数额合同价格 10%
履约担保书: 保险公司,信徒公司,证券公司,实体公司出具
数额合同价格 30%
期限
开始时间
提交时间
截止日期
保修期满并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15天
发包人有权凭履约保证金索赔 的情形
施工过程,承包人中途毁约, 中断工程或不安规定施工
承包人破产,倒闭
和定金区别
施工预付款保证
施工单位保证退还预付款
承包人的开户银行向发包人出具预付款担保, 金额应当与预付款金额相同,主要形式是银行保函
担保金额随着工程进展,金额随着减少
承包人毁约,发包人凭借 预付款保证 向银行索赔
都是无条件担保
工程保险
保险的概念
发生与否的不确定性
发生时间的不确定性
发生后果的不确定性
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即为财产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
工程涉及的主要险种
建筑工程一切险
对象
各类建筑工程项目
时间点
建造过程中
开始时间(二选一)
工地动工
材料设备运至工地
期限结束(三者先发生)
对部分工程或全部工程 验收合格
实际占用或使用
保险终止日(最晚),保险延长
原因
因为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引起的一切损失
投保人
国外是 承包商以承包人和业主的共同名义
2013年 国内施工合同范本规定 由 发包人承担
2007年国家规定 由承包人 以 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承担
被保险人
业主或工程所有人
承包商或者分包商
业主聘用的技术顾问
责任范围
自然事件引发的灾害
意外事故
火灾和爆炸
除外责任
设计错误引起的
自然光磨损,内在,潜在的缺陷
非外力引起的本身损失
档案文件,图标资料的损失
公共运输执照,或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
附加 第三者责任险
发生与所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的工地及临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
被保险人因为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
无第三者责任险,事故造成工地及临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依法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
安装工程一切险
除外责任
保险期限
通常以整个工期为保险期限
开始点: 被保险项目被卸至施工时间点起
结束: 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
职工意外伤害险
一般办理团体意外伤害险
16-65岁
不少于5人
75%的比例·
死亡保险金/身故保险金 残疾保险金
给予的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责任免除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被保险人自致,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无民事行为除外
被保险人疾病,药物过敏导致
停工期间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
开始 签发保单次日零时
停止 竣工
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监理人均应该投保
保险合同管理
投保决策
是否投保
考虑期望损失,风险概率,机会成本,费用
风险自留。转移
风险转移:保险转移和非保险风险的转移
选择保险人
安全服务成本
保险合同当时人的管理义务
第二章 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招标
招标特征及方式
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特征
工程勘察与工程设计的概念
标的物是智力成果
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方案
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主要特征
重要
具有全局性,长效性,创新性影响
专业服务性质的招标,对技术要求高,不确定性强
周期长,成果的内容和质量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需求不明确,无具体量化工作量,灵活性大
可以按照设计工作深度的不同,分期进行招标
投标首先透出设计构思和初步方案,并论述方案的优点和实施计划, 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报价
开标形式上:由投标人自己说明投标的方案和基本构思和意图
评标原则
技术先进性而不是价格
投标经济补偿上
对未能中标的有效投标人给与费用补偿,优秀方案给与奖励
用未中标人方案要给与相应费用
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分类
公开招标
充分竞争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2-3 个中标候选人方案
邀标
3个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投标邀请书
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以选择 或者招标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比例过高
按照规定必须公开招标,如果符合邀标条件 经过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采取邀标
招标和评标的工作量小,费用低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 1-2 个中标候选人方案
直接发包
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国务员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t
一次性招标
分阶段招标
在保证项目完整性,连续性前提下, 按照技术要求进行分段或者分项招标
设计方案招标
子主题
设计团队招标
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
传统招标
电子招标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
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抢救救灾,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带赈
不可替代(特有)的专利或专有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采购者依法能够自行勘察,设计
特许经营人
技术复杂或者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单位小于3 家
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承包人必须是法人
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主要工作内容
招标应该具备的条件
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
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业主名称,招标人名称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投标人资格要求
经济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文件的递交
勘探设计投标人资格审查
资格要求
投标人基本情况
近年财务状况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勘探设计项目情况表
正在勘探设计和新承接项目情况表
诉讼和仲裁情况
资格审查
勘探单位资质类别
工程勘探综合资质
甲级
海洋工程勘探以外的所有业务
专业资质
甲乙
部分丙级
承接相应等级的工程勘探业务
劳务资质
设计单位资质类别
综合
甲级
行业
甲乙
部分设丙
专业
甲乙
部分设丙
丁
专项
甲乙
部分设丙
.承揽业务规定
违反资质规定
承揽方:1倍-2倍罚款
发包方: 50-100万的罚款
能力和经验审查
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
设计人员的专业覆盖面,人数和各级职称比例
同类工程的看察设计经验
招标文件的编制
内容
招标公告或邀请书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正文
附表格式
评标办法
公正性/公平/科学/择优
合同条款及格式
发包人要求
勘探或设计要求
适用规范标准
成果文件要求
发包人财产清单
发包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发包人的其他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设计服务及范围要求
概算,预算
招标主要工作内容 勘探设计开标和评标
工程勘探设计的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及接收
投标截止时间前, 指定地点
招标人收到后,出具签收凭证
电子,上传,发出回执通知, 递交时间以回执时间为准
开标
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招标人主持,所有投标人参加
先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对开标有异议,现场提出
工程勘探设计的评标
评标委员会 的组成
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
5人以上单数,专家不少于 2/3
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 中标候选人
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评标程序及方法
初步评审
形式评审
投标人名称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及投标函是否有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的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受否符合规定, 联合体投标的协议书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备选方案的规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评审
营业执照,资质要求,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 项目负责人要求
响应性评审
报价/服务期限/质量标准/投标有效期/保证金 是否符合规定
详细评审
采用综合评估法打分
资信业绩
类似项目业绩/项目负责人资质和业绩
设计方案
技术先进性/方案合理性/所达到的技术指标/对工程项目投资效果的影响
投标报价
其他因素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等, 看报价,报价相等,看方案得分
备选投标方案的规定
投标否决
盖章和签字没有
没有联合体协议书
资格条件不符合
提交两个以上的投保文件或报价
没有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弄虚作假
法律归档的其他应当否决投标的情形
以低于成本价投标
确定中标人及签订合同
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中标通知书30日内, 未中标人的经济补偿
投标保证金
设计的 2%, 不超过 10万
材料的 2% ,不超过 80万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开始计算,到签订合同完成为止
标准设计招标文件中,除投标认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有效期为90天
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30日内,签订合同
公示不少于3日
投诉
10日内投诉
第五章 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合同管理
先勘察,后设计,在施工
第一节 建设工程 勘察合同订立和履行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 合同文本的构成
适用范围
依法必须招标的使用
合同文件
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条款不得和通用条款相抵触, 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通用合同条款
不加修改引用标准示范文本
发包人要求
费用清单
勘察纲要
其他
合同附件格式
合同协议书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
履约保证金格式
银行保函应该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担保
有效期: 合同生效期, 发包人签收的最后一批勘探文件之日起 28天
不履行合同,7日内无条件支付
合同变更不影响担保义务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委托的工作内容和 合同当事人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委托的工作内容
勘察服务内容,勘察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合同当事人
发包人
项目的业主
项目管理部门(工程总承包单位)
承包人 勘察人
法人资格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工程勘探资质
工程勘察收费资格证书
订立建设工程勘察合 同时应约定的内容
勘察依据
专用合同条款
法律法规
规范,标准,规程
工程基础资料及其他文件
合同和补充内容
工程设计和施工需求
合同履行中与勘察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
其他
发包人向勘察人 提供的文件资料
本工程的批准文件以及用地, 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
不能提供的,在合同中明确并支付费用
发包人义务
遵守法律
发出开始勘察通知
办理证件和批件
支付合同价款
提供勘察资料
其他义务
勘察人义务
遵守法律
依法纳税
完成全部勘察工作
保证勘察作业规范,安全和环保
避免勘探对公众和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合同履行的其他业务
建设工程勘察 合同履行管理
发包人管理
发包人代表
合同签订14天,书面提供发包人代表信息,授权范围
和发包人是委托代理关系
换人
发包人代表违规,勘察人有权通知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收到通知书7天后,反馈通知结果
发包人代表也可授权其他人
监理人
可以委托监理人
在专用合同体条款中指明监理权限
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
勘察合同约定的由勘察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勘察文件的审批或批准,以及实施监理做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发包人指示
指示有发包人单位章并且有发包人代表签字
紧急情况下,发包人代表可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 然后 24小时内发出 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 临时书面指示被视为正式指示
决定和答复
应该在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时间内, 做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答复,视同批准
项目负责人的指派
按照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项目负责人
更换项目负责人应该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提前14天
职责
负责合同工作的实施
和勘察单位是委托关系
采取紧急措施后24小时提交书面报告
勘察人函件
盖章,负责人签字
可以授权下属履行某项职责,但要事先通知发包人
勘察要求
一般要求
发包人
勘察人
基准日版本
提出遵守新规的建议,发包人收到建议后7天回复
描述不清,以严格描述版本为准
勘察作业要求
测绘要求
发包人在勘察前7日内提供相关资料
如实记录,不得补记,不得涂改或损坏
勘探要求
勘察人对勘探方法的正确性,适用性和可靠性完全负责
孔位:及时封孔
取样要求
试验要求
试验文件加盖CMA 章并有试验负责人签字
实验室通过 CMA 计量认证
试验负责人应当通过计量认证考核并由项目负责人授权许可
对勘探
勘察人对勘察方法的正确性,适用性,可靠性完全负责
临时占地和设施要求
临时占地 勘察人员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安全作业要求
编制安全措施计划并报送发包人批准
指定应对灾难的紧急预案,报送发包人批准
环境保护要求
编制环保措施计划,报送发包人批准
事故处理要求
发生事故,立刻通知发包人
发包人和勘探人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
勘察文件要求
合同价格与支付
根据通用合同条款,勘察费用实行 发包人 签证制度
合同价格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确定
发包人要求勘察人进行外出考察等费用,另行支付
定金或预付款
28天内
不可抗力/非勘探人问题,定金不返还
中期支付
勘察人员提出申请/ 发包人在 28天内支付 /
不按期付款,支付逾期违约金
费用结算
提出申请/ 28 天/ 发票
违约责任
勘察人违约
成果不符合法律和合同要求
转包,违法分包,擅自分包
未按计划完成,造成工程损失
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违约处理
发出整改通知,不改, 有权解除合同并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发包人违约
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费用
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停止
违约处理
发出暂停勘察通知
第三人造成违约
可以延长合同工期的情形
设计变更
工作量变化
不可抗力影响
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
第二节 工程设计合同 的订立和履行管理
建设工程设计 合同文本的构成
构成
通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
合同格式附件
适用范围
合同内容
合同附件格式
建设工程设计 合同的内容和 合同当事人
内容
保证建设项目技术上都先进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设计起到决定性作用
合同当事人
发包人
项目的业主
项目管理部门(工程总承包单位)
承包人
法人资格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资质
收费资格证书
订立合同时 应约定的内容
设计依据
专用合同条款
法律法规
规范,标准,规程
工程基础资料及其他文件
合同和补充内容
工程设计和施工需求
合同履行中与勘察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
其他
发包人向勘察人 提供的文件资料
基础资料/勘察报告/设计任务书
不能提供的,在合同中明确并支付费用
发包人义务
遵守法律
发出开始设计通知
办理证件和批件
支付合同价款
提供设计资料
其他义务
勘察人义务
遵守法律
依法纳税
完成全部设计工作
合同履行的其他业务
建设工程设计 合同履行管理
发包人管理
发包人代表
合同签订14天,书面提供发包人代表信息,授权范围
和发包人是委托代理关系
换人
发包人代表违规,勘察人有权通知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收到通知书7天后,反馈通知结果
发包人代表也可授权其他人,将被授权人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设计人
监理人
可以委托监理人
在专用合同体条款中指明监理权限
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
勘察合同约定的由勘察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勘察文件的审批或批准,以及实施监理做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发包人指示
指示有发包人单位章并且有发包人代表签字
紧急情况下,发包人代表可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 然后 24小时内发出 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 临时书面指示被视为正式指示
决定和答复
应该在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时间内, 做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答复,视同批准
项目负责人的指派
按照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项目负责人
更换项目负责人应该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提前14天
职责
负责合同工作的实施
和勘察单位是委托关系
采取紧急措施后24小时提交书面报告
2天不能履职,事先征得发包人同i并委派代表形式其职责
设计要求
一般要求
发包人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违反法律和工程质量
设计人
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设计
描述不清,以严格描述版本为准
基准日版本
设计文件要求
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 主要设备材料订单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
开始设计
发包人发出提前7天发出开始设计通知
合同签订90日起不发出设计通知的,设计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发包人审查设计文件
自行或组织专家审查
审查期限:文件接受日起不超过 14天
书面通知设计人
设计更改
根据工程需要确需修改已经设计文件的,应该首先报审原审批机关批准,在由原单位修改
发包人原因造成重大变更的,需要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设计阶段
一般是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可以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大型联合企业等,还需进行总体规划设计或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
总体设计
方案设计
建筑设计
工艺设计
方案比选
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施工图设计
合同价格与支付
根据通用合同条款,勘察费用实行 发包人 签证制度
合同价格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确定
发包人要求勘察人进行外出考察等费用,另行支付
定金或预付款
28天内
不可抗力/非勘探人问题,定金不返还
中期支付
勘察人员提出申请/ 发包人在 28天内支付 /
不按期付款,支付逾期违约金
费用结算
提出申请/ 28 天/ 发票
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设计费也应该做相应调整
违约责任
设计人违约
成果不符合法律和合同要求
转包,违法分包,擅自分包
未按计划完成,造成工程损失
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违约处理
发出整改通知,不改, 有权解除合同并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发包人违约
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费用
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停止
违约处理
发出暂停勘察通知
第三人造成违约
第三章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及工程总承包招标
第一节 工程施工 招标方式和程序
工程施工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公开公平竞争
邀请招标
工程施工招标程序
文件组成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公,须知,办法,合同,清单,图纸
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小型项目,工期不超过12个越,技术相对简单, 设计和施工不能由同一承包人
1 施工招标准备
成立招标机构及备案
招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招标机构资质
有和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业人才, 具有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和 组织评标的能力,可自行组织招标
如不具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备案
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招标手续
招标备案文件应说明: 招标工作范围/招标方式/计划工期 /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 自行招标还是委托代理招标
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 投标人须知,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合同条款及格式, 工程量清单, 图纸 技术标准和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进一步明确正文未尽事宜,招标人结合 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写 不和正文相抵触
正文
附表格式
编制工程量清单或标底
标底在开标公布
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 组织资格审查
3 发售招标文件和组织现场勘探
4 开标和评标
5 合同签订
确定中标人
履约担保
合同订立
6 重新招标和不在招标
投标人小于3人或者 所有投标人被否决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然小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者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第二节 投标人资格审查
标准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公告
具有代替招标公告的功能
申请人须知
前附表
正文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提交时间,自停止发售之日不少于 5天
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资格审查的方式
预审
具有单件性特点,且技术难度较大 或投标文件编制费用较高或 潜在投标人数较多的投标项目
初步审查
资料的有效性
详细审查
多用于公开招标
后审
潜在投标人数量不多的通用性,标准化项目
开标后,定标前
资格审查的办法
合格制
初步审查标准
详细审查标准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不接受主动提出的澄清
审查结果
提交审查报告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
合格人少于3个
比较公正能够,有利于招标人获得最优方案,单会出现人数较多,增加招标成本
不合格投标人
不按照审查委员会要求提供澄清和说明的
为项目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未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和监理人,代建人 近三年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在资格预审中弄虚作假
有限数量制
初步审查标准
详细审查标准
量化打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
按照项目业绩,信誉,认证体系,项目经理的业绩等打分
审查程序
合格人大于3人小于规定的人数
第三节 施工评标办法
最低价评标办法
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标准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以投标报价为基数,考量其他因素形成的评审体系
步骤
初步评审
形式评审
资格评审
响应性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
准则
总价和依据单价计算的结果不一致,以单价为准
经过投标人书面确认
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主
详细评审
单价遗漏/付款条件
评标结果
不接受主动提出的澄清
最低价不能低于成本价
按评标价确定中标人,按投标价订立合同
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
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性能有专门要求的招标项目
综合评分相同,报价优先,报价也相等,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评审标准
形式评审标准
报价唯一/ 投标人名称/投标换签字盖章/投标文件格式
资格评审标准
响应性评审标准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
投标报价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
准则
评标委员会修正价格,要经过投标认书面确认
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主
初步评审
形式评审标准
报价唯一/ 投标人名称/投标换签字盖章/投标文件格式
资格评审标准
响应性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
分数保留小数点 2位
报价偏低,低于成本,需要书面澄清
打分
分值构成和评分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
计算方法在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明确
编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第四节 工程总承包招标
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文件组成及适用范围
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正文
附表格式
和标准施工合同相比 额外增加的
质量标准
投标人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具备工程类或技术类执业资格
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设计类执业资格
设计成果补偿
评标办法
合同条款及格式
发包人要求
功能要求
工程范围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组成
投标文件格式组成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工程总承包招标程序
编制招标文件
编制价格清单
招标人编制格式和要求,承包人填写
组织资格审查
开标与评标
投标认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技术,专利技术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第六章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管理
第一节 施工合同 标准文本概述
1 概述
标准施工合同
大型复杂工程
简明施工合同
小型项目,工期不超过12个越,技术相对简单, 设计和施工不能由同一承包人
组成
通用条款:不加修改引用
专用条款:可结合施工项目的具体特点,对标准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内容补充,细化, 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的合同条款可做出不同约定外, 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和通用条款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2 标准施工 合同的组成
通用条款
包含24条,131款
专用条款
补充细化的内容应和通用条款的条或款的序号一致
合同 格式附件
合同协议书
唯一需要双方同时签字盖章的法律文书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名称
施工的工程或标段
签约合同价
合同工期
质量标准
项目经理的人选
履约保函
担保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
签发工程移交证书日止
担保方式
无条件担保
担保方收到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 7天无条件支付
预付款担保
担保方式
无条件担保
担保金额
和预付款金额一致
担保期限
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
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已经完全扣清预付款 止
简明施工 合同
工期在12个月内的中小工程
发包人负责材料和设备的供应, 承包人仅承担施工义务
第二节 施工合同 有关各方管理职责
1 合同当事人
发包人
承包人
2 监理人
监理人定义
委托代理
受发包人委托对 施工合同的履行进行管理
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发出指示,检查施工质量 控制进度等现场管理工作
独立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事项,行使通用条款规定的, 以及具体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说明的权力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 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应遵照执行
在合同规定的权限内,独立处理或决定有关事项, 如单价的合理调整,变更单价,索赔
居于施工合同履行的核心地位
公平合理地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有关事项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发包人对工程的任何想法通过监理人的协调指令来事先 承包人的各种问题也首先提交监理人
商定或确定条款规定
不是合同当事人
是确定不是决定
监理人的指示
指示错误或失误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由发包人负责赔偿
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 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施工成本增加或工程延期, 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权力,义务和责任
第三节 施工合同订立
标准施工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
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
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技术标准和要求
图纸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其他
合同
优先解释顺序
次序
专用条款对次序有约定,从其约定
专用条款对次序无约定,以上合同序号为优先解释顺序
歧义
合同条款约定由谁解释,从其约定
合同条款未约定由谁解释: 总监理工程师应该和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达成一致
不能达成一致,由总监确定
几个文件的含义
中标通知书
性质: 相当于合同法的承诺
写明内容
施工标段
中标价
工期
工程质量标准
项目经理人名称
与合同协议书一致
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
投标函是承诺文件
投标函附录
是投标函的细化
订立合同需要明确的内容
施工现场范围和施工临时占地
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和数量
图纸一般由甲方提供
如果承包人有专利及时有相应的资质, 可以约定由承包商提供部分施工图设计 此时应该明确承包人的设计范围, 提交设计文件的期限和数量 监理人签发图纸修改的期限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范围
异常恶劣列的气候条件,责任承担主体:发包人
不利气候条件,责任承担主体:承包人
在专用条款中明确界定: 降水,大风,超高温,超低温
物价浮动的合同价格调整
基准日
投标截止日前的 28天
基准日前风险:承包人承担
基准日后风险:一般发包人承担或双方合理分担
调价条款
简明施工合同,不调价
标准施工合同
应设调价条款
发包人承包人共担市场价格风险
调价仅仅适用于工程量清单中按单价支付部分 总价支付不考虑调价
公式法调价
明确保险责任
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
平行发包由发包人办理
其他情况由承包人办理
均必须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
工伤,意外伤害险
发包人
承包人
施工设备保险
承包人办理,作为工程一切险的附加险
进场材料和工程设备保险
双方约定谁采购,谁购买
保险内容
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 均必须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
保险单必须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一致
承包人需要变动保险合同条款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
承包人在收到保险人变动通知后理科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具体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 在专用条款约定
保险金额不足的补偿
采用不足额头投保方式,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按照实际损失相应百分比赔偿
赔偿损失不足部分按合同相应条款的约定,由该事件的风险责任方负责补偿
永久工程损失的差额由发包人补偿
临时工程,施工设备等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偿
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另一方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办理保险, 导致收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中得到的保险赔偿应该由 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
发包人义务
提供施工现场
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的相关资料
施工现场
现场外的道路通行权
组织设计交底
约定开工时间
承包人的义务
现场查勘
编制施工实施计划
施工现场内的交通道路和临时工程
测设施工控制网
根据监理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等
提出开工申请
专项施工方案
深基坑工程
高大模板工程
地下暗挖工程
需要组织5人以上专家进行论证
高空作业工程
深水作业工程
大爆破工程
监理人职责
审查承包人的实施方案
审查进度方案
发出开工通知
提前7天发出开工通知
不具备开工条件
承包人原因:监理仍然发出开工指示,合同工期不予顺延
发包人原因,监理人发出延期开工通知,顺延合同工期并赔偿 承包人的损失
第四节 施工 合同履行管理
时间期限
合同工期=合同约定的工期+变更索赔顺延的工期 应该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书 载明的开工日起计算 合同约定的工期: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完成工程的时间期限
施工期
开工通知书写明的开工时间
工程接受证书写明的实际竣工日为止
缺陷责***
工程接受证书写明的实际竣工日
期限一般为一年, 包括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
工程运行期间出现的工程缺陷,承包人应该负责修复
保修期
开始时间 工程接受证书写明的实际竣工日
起点相同,终点不同
施工进度管理
合同进度计划的动态管理
承包人编制,监理人审核通过
进度计划对竣工有较大影响或需要补偿额超过监理人对确定的范围, 批复前应该取得发包人同意
作用
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 判断是否应该给承包人顺延合同工期的主要依据
可以顺延合同工期的情况
发包人原因
第三方或不可抗力
正确区分气候条件对 施工进度影响的责任
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停工是否影响总工期
异常不利气候条件
不利气候条件
承包人原因的延误
逾期竣工违约金 最高赔偿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3%
暂停施工
承包人导致
如果因为工程师未及时做出答复,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导致
不可抗力
行政原因
暂停施工程序
复工
发包人要求的提前竣工
通过协商达成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组成部分
专用条款明确, 奖励为实际收益的 20%
隐蔽工程检验
承包人自检,监理人检测 合格通过 不合格: 修订返工 费用承包人承担 监理方没有按期到,延期检查不合格,增加费用承包人承担 延期检查合格,增加费用发包人承担
施工质量管理
对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管理
到货前7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和监理人在约定时间,交货地点验收
提前交货,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费用
延期交付,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并支付合理的利润
监理人的质量 检查和试验
与承包人的 共同检验和试验
监理人不在场,承包人独立完成,默认结果
监理人指示 的检验和试验
材料,设备 和工程的重新检验和试验
不合格,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合格,发把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隐蔽工程的重新检查
对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控制
施工设备不能满足要求(进度,质量),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或增加,并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设备经过监理人同意,才能撤离
工程款支付管理
通用条款中 涉及的几个概念
签约合同价
中标价,包含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合同价格
工程完成后支付的价格,结算价格
暂估价
暂估价:项目一定上,但价格不确定
签订合同时签约合同价内尚不确定的款项
材料,设备和专业工程的价格
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和标准,材料和设备由承包人负责提供 经监理人u恶人相应的金额。 专业工程施工的价格由监理人进行估确定
暂列金额
价格确定,但不确定是否上
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金额, 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款项
在合同给履行阶段由监理人控制使用
费用和利润
费用
履行合同时不计利润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
施工阶段处理变更或索赔时,确定应给承包人补偿的款项
按照合同责任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开支
导致承包人增加开支的事件 补偿费用和利润的处理
属于发包人也无法合理预见和克服的情况。应该补偿费用但不计利润
属于发包人应给予控制而未做好的情况,应该补偿费用和合理利润
质量保证金
用于因施工原因修复缺陷工程的开支项目
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扣质量保证金的比例
质量保证金总额: 3%
在专用合同中约定
从第一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开始起扣
缺陷责***满 颁发缺陷责任中止证书后,申请返还 14天内
外部原因引起的 合同价款调整
1 物价浮动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
12个月以上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分担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
用公式法调价,但仅适用于工程量清单中单价支付部分
调价公式的基本原则
2 法律法规变化
基准日后 28天
工程量计量
单价子目的计量
按月
承包人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资料, 7天内进行复核。
工程量异议处理: 和承包人共同复核
总价子目的计量
按照支付分解报告
图纸计量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1 进度付款申请单
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价款
变更金额
索赔金额
本次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本次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抵扣的其他金额
2 工程进度款支付证书
14天内监理人完成审核,经发包人同意, 出具 进度款支付证书
如前期有误,可以纠错,修改
进度款支付
发包人应该在监理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 28天内, 进行支付,不按期支付,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违约金
施工安全管理
人员
发包人负责己方人员安全,如果是承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负责己方人员安全,如果是发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负责
给第三方带来的损失
各自负责己方人员给第三方带来的损失
承包人的安全规定
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
通知: 承包人通知监理,监理通知发包人
采取减损措施
报告
承包人编制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和 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并送监理人审批
变更管理
监理人指示的变更
直接指示的变更:不需要征求承包人意见
与承包人协商后确定变更
发出变更意向书
同意,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的书面变更建议,
承包人申请的变更
承包人建议的变更
收益给予一定的奖励
承包人要求的变更
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14天监理人给出反馈
变更的范围
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龚总的施工时间或告变已经批准的迟工工艺或顺序
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变更估价
2个14天
变更估价程序
变更估价原则
成本+利润
不利物质条件
发包人应该承担的风险
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气候条件属于承包人承担的风险)。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事件
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后的管理
减损义务
1 通知并采取措施
持续时间长,提交中间报告
发包人承担的项目
永久工程的损害
第三方的伤亡和财产损失
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带安装的设备
发包人员的伤亡损失
承包人承担的项目
承包方人员伤亡损失
承包方人的设备损坏
停工损失
1)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要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
2)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事件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订货的材料, 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
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因未能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索赔管理
承包人索赔
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
索赔意向通知书
索赔事件发生后 28天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
索赔通知书
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28天后, 向监理人递交 正式的索赔通知书
监理人处理索赔
时间 42天 ,索赔处理结果答复
承包人是否接受处理结果,接受 ,发包人应该在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 不接受,按照合同争议解决
28+28+42+28
索赔期限
施工期——工程接受证书——缺陷责***——最终结清证书生效
颁发 工程接受证书后,不能再对施工期的事件索赔
最终结清证书生效后,不能再就缺陷责***内的事件索赔
承包人补偿条款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
工期/费用/利润
基准资料错误/增加合同内容/改变合同任何一项的质量要求等
工期/费用/利润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合格,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
工期/费用/利润
监理人指示延误或错误指示
工期/费用/利润
文物,化石
补偿 工期/费用
不利的物质条件
补偿 工期/费用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提前交货
补偿 费用
附加浮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费用
法规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费用
不可抗力间的照管和后续清理
费用
异常恶劣气候条件
工期
不可抗力不能按期竣工
工期
总结
只引起价格变化,未影响工期时间/时间提前: 不能延长工期
不能索赔费用的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不可抗力不能按期竣工
不能索赔利润
发包人的索赔
监理人处理索赔
42天
违约责任
承包人违约的情况
私自分包,转包。
未经监理方同意,将合同约定的施工设备等撤离施工场地
使用不合格材料
未按照进度计划造成工期延误
缺陷责***内不进行修复
承包人违约处理
整改通知-28天
解除合同处理
发包人进驻施工现场
可以扣留承包人在现场的设备和材料
承包人已经签订其他合同的转让
解除合同通知后14天
解除合同后的结算
发包人出具 最终结清付款证书
发包人违约处理
未按期付款
因发包人违约导致停工 56天
承包人发出 通知,要求发包人纠正违约行为 28天,不改, 停工 28天, 解除合同通知
解除合同后 28天 向承包人支付
竣工验收管理
1 单位工程验收
专用条款约定了默写单位工程分部移交
发包人提出单位工程提前移交的要求
承包人提出单位工程提前验收的建议,发包人同意
1 单位工程验收的管理
单位工程验收由发包人组织
单位工程验收证书
施工期运行
处专用条款约定以外,由承包人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 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由承包商进行修复
合同工程竣工验收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
认为不具备条件,28天 通知整改 或者提请 发包人进行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
一次性验收合格通过
竣工验收申请 56天后,出具 工程接受证书
实际竣工日: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的日期
基本合格,但有整修和完善要求
缓发工程接受证书
实际竣工日: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的日期
不合格
返工后重新提交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实际竣工日:承包人重新提交 报送竣工验收申请的日期
延误进行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申请 56天后,不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不可抗力除外)
实际竣工日: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的日期
竣工结算(3个14天)
竣工付款申请 14天审核 并报发包人 ,发包人审核 14天 ,14天付款
竣工清场
承包人清场义务
未按规定完成责任,从支付款项中扣除
缺陷责***
接收证书
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
缺陷责任中止证书
期限中止后 14天 颁发 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退质保金
最终结清
14天
承包人提交 最终结清证书,14天监理审核 ,发包人审核14天 , 出具证书后 14天
承包人收到款项,接清单生效表明合同中止, 承包人不在具有索赔权力
子主题
子主题
第七章 建设工程总承包 合同管理
总承包合同特点
优点
单一的合同责任 合同·责任明确 建设单位的合同简单
固定工期,固定费用
设计和施工有效衔接,有利于进度控制, 缩短建设周期
减少设计变更
减少承包人的索赔
不足
设计不一定是最优方案
减弱实施阶段发包人对承包人的监督和检查 发包人也聘请监理人,但监理人对项目的监督力度较低
有关各方职责
发包人义务
遵守法律
委托监理人按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始工作的通知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及进场施工条件 并明确与承包人的交接界面
按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 配合
按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及时组织竣工验收(56天)
承包人义务
设计,招标,采购,施工,试运行和缺陷责***的质量缺陷修复
联合体承包人规定:发包人和监理人仅和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代表联系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改变联合体的组成和修改联合体协议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
分包工程的规定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发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 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全部转发给第三人
分包工作需要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已同意投标文件中说明的分包 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还需要分包的工作,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
分包
可以分包部分工程,必须建设单位认可或者合同约定
建设工程主体合同必须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 对建设单位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对总包负责,对分包进行管理
分包不得再分包
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分包资质能力的材料应经监理人审查 发包人同意分包工作,承包人应向分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联合体组成和内部分工是重要的评标内容
监理人职责
合同订立
合同文件
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
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要求
基础文件,尽可能清晰准确
11个方面的内容
功能要求
工程范围
工艺安排或要求
时间要求
技术要求
竣工试验
第一阶段:单车试验等要求
第二阶段:联动试车,投料试车
第三阶段:性能测试及其他竣工试验要求
竣工后试验
文件要求
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其他人要求
承包人建议书
对发包人要求的响应性文件,包含该工程设计方案,工程分包方案
在合同谈判阶段,随着发包人要求的调整,也要进行 相应的调整。
价格清单
清单价格费用的总和为签约合同价
其他
知识产权: 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承包人承担
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组成
合同协议书
订立合同 需要明确的内容
承包人文件
包括图纸,手册等,最主要的是设计文件。 需要在专用条款中确定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供的 文件的数量和时间 专用条款约定 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应批准的合理期限
施工现场范围和施工临时占地
一种是发包人负责办理取得
发包人提供的文件
专用条款约定 提供文件的范围和内容
发包人要求中出现错误 或违法情况的责任承担
按照变更对待,书面通知发包人
通用条款规定
无条件补偿条款: 工期,费用,利润
有条件补偿
复核未发现错误: 承包人自行承担
复核发现错误: 发包人补偿 工期,费用,利润
以下错误由发包人补偿 工期,费用,利润
发包人要求引用的原始数据和资料
对功能或其任何部分的功能要求
工艺安排或要求错误
实验和检验标准
如果发现违反法律要求,书面通知发包人并要求改正,如果不改正, 承包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承担全部损失
材料和设备
通用条款规定:发包人或承包人采购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区段工程:能够单独接受并永久使用的工程
暂列金额
计日工费和暂估价具包含在合同价内
实际发生另行补偿
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
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工期和费用
在施工合同中为不利物质条件
竣工后试验
在缺陷责***投入运行期间,物料和电力发包人提供
发包人负责
承包人负责
发包人必需到场
履约担保
有效期
发包人发放 工程接受证书前一直有效,需要竣工后试验,则要保证 其履约担保在竣工后试验通过前一直有效
责任和承担
竣工延期,承包人有义务保证履约担保继续有效
发包人原因延期:费用发包人承担
保险责任
承办人办理保险
设计和工程保险
设计责任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
安装工程一切险
第三者责任险
工伤保险
其他保险
对各项保险的要求
保险凭证
保险合同条款的变动
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合同履行管理
承包人现场查勘
承包人提交实施项目计划
合同进度计划:批准
开始工作
提交7天 监理人发出开始工作的通知: 合同工期以开始工作通知书中载明的时间开始计算
因发包人原因 签订合同90天后无法开始工作, 承包人有权做出价格调整或解除合同
设计工作的合同管理
承包人的设计义务
设计满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符合合同的要求
设计进度管理
因发包人原因影响进度,按照变更对待
设计审查
发包人审查
承包人的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后, 发包人应组织设计审查。 自监理收到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之日起, 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21天
有关部门的设计审查
发包人应该在审查承包人的设计文件7天内,向 政府有关部门报送设计文件,承包人给予协助
工程进度管理
修订进度计划
顺延合同工期的情况
发包人责任,索赔三项
变更
未能在期限进行文件审查
发包人原因暂停施工
...
政府管理部门的原因
由发包人承担
费用,工期
合同价款 与工程款支付管理
合同价格
规费和税金
施工阶段工程款支付
按照专用条款规定进行支付
预付款
工程进度付款
支付分解表
收到监理人批复的合同进度计划 7天内,将 支付分解报告以及形成支付分解报告的支持性资料 报监理人审批
分类和分解原则
按照价格清单的价格构成,费用性质,计划发生时间和相应工作量
勘察设计费
材料和工程设备费
技术服务培训费
其他工程价款
月度支付报表
监理人审批
7天审批
承包人提交付款申请单
监理人审核 14天
进度付款证书
发包人支付: 承包人提交付款申请单28天支付 或者 进度付款证书 14天
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
合同变更管理
合同变更权
监理人指示的变更
监理人发出文件的内容构成变更,承包人书面提出变更建议, 监理人在14天内做出变更指示。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应该按照合同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变更价格应包含 合理的利润
索赔管理
索赔2项 工期/进度
化石,文物
争议评审组对监理人确定的修改
不可遇见物质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行政审批的延误
索赔费用
发包人提前交货
为他人提供方便
合同违约责任
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违约
设计,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要求
违约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转让
承包人违约处理
对损害进行赔偿,发生延期,承担延期责任
因为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通知整改后28天,承包人不纠正违约行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承包人接受到解除合同通知 14天内,撤离现场
解除合同后的估计,付款和结清
承包人收到通知整改后28天,监理人按约定确定车给你报人实际完成工作的价值
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一切付款
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发包人有权索赔
双方确定合同价款后,发包人颁发最终结清付款证书,并结清全部合同款项
有争议,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协议利益转让
紧急情况下无能力或不愿意进行抢救
发包人违约
发包人违约
不付款。不发开工、复工命
发包人违约处理
暂停施工,28天后发包人不整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应支付的主要款项
解除合同后 28天内
竣工验收
竣工实验
承包人申请竣工试验
提前21天将竣工试验通知送给监理人,并提交暂行操作和维修手册 监理人 14天内确定 竣工实验的具体时间
竣工试验程序
第一阶段:单车试验等要求
第二阶段:联动试车,投料试车
第三阶段:性能测试及其他竣工试验要求
承包人申请竣工验收
条件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提交竣工文件.竣工图,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 向监理人保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监理人审查竣工申请
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工程,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受证书 证书中注明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
竣工结算
竣工后实验
缺陷责***的合同管理
承包人修复工程缺陷
竣工后试验
发包人进行竣工后试验
发包人应将竣工后实验的日期提前21天通知承包人
如果因为承包人原因导致竣工后试验未能通过,承包人按照合同进行赔偿
承包人进行竣工后试验
发包人应将竣工后实验的日期提前21天通知承包人
如果因为承包人原因导致竣工后试验未能通过,承包人按照合同进行赔偿
合同争议的解决
方式
仲裁
诉讼
友好协商
合同的争议评审
开工日28天或在争议发生后
申请人提交报告
28天后,提交答辩
争议评审组内 14天内调查会
调查会14天,提供意见
不接受,14天内将仲裁货起诉意向书通知一方
交钥匙工程(工程总承包)
定义
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阶段总承包
设计,采购,施工 EPC
设计施工承包 DB
特点
缩短工期
较早确定造价
控制质量
责任主体单一
减轻建设单位合同管理负担
合同价格高
选择范围小
缺点
合同条款不容易准确确定,容易合同争议
合同数量少,但合同管理难度较大,招标发包工作量大
总承包单位要承担较大风险
选择总承包单位的范围小
质量控制难度加大
适用条件
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
建设单位有权监督总承包单位,但不能干预
委托一家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按合同约定支付款工程,不需要由监理工程师审查和签发
管理组织
项目经理负责制
合同生效后任命项目经理,法定代表人签发任命通知书
项目经理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职业资格
沟通能力
知识
管理经验
项目经理的职责
项目部
项目经理领导
职能
第四章建设工程材料设备 招标
材料设备 采购招标特点 及报价方式
招标
询价方式
数额较少的建筑材料和标准规格产品
缺点:主观随意性
避免招标采购的复杂性,工作量小,也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供货商之间的报价竞争
直接订购方式
缺少对价格的必选
达成交易快,有利于及早交货
招标投标
大宗及重要 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的主要方式
规范,公开公平竞争
程序复杂,周期长
具备的条件
按照国家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审批 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项目法人已经依法成立 能够提出货物的使用与技术要求
合同
买卖合同
招标侧重对投标认 商业信誉,报价和交货期限等方面得比较,较多考虑价格因素
加工承揽合同
非标准件
特点
采购量大,规格型号多,涉及厂家范围广
可以由供货方自己生产或全部生产,或者组织货源
既有设备采购,又有安装得项目,可以设备和安装分开招标,也可以合并招标
标包划分考虑
批次标包划分特点
同类材料设备可以一次招标,分期交货 不同材料设备可以分阶段采购
划分考虑工程实际需要,有利于吸引多家投标人参加竞争
投标的基本单位是标包
考虑资金计划
市场供应情况
工程进度与供货时间的关系
报价方式
从中国关境内提供的货物
报出场价
增值税和其他税
成本+合理利润
报仓库交货价
含运输,保险和相关服务费
报施工现场交货价
从中国关境外提供的货物
报FOB 价或FCA (free carrier)价
报CIF 价或 CIP 价
CIF : 到目的港
CIP : 到指定目的地
分项报价内容
标准材料及标准设备招标分项报价
分项报价标内容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合计报价
大中型设备招标分项报价
材料采购招标
材料采购招标的方式和资格要求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在招标公告中应类名 招标条件,应该写明本次招标采购的材料名称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是合格的投标人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材料采购招标文件的编制
编制招标文件
供货要求
标的物名称适用正式,标准名称的全称
明确相关服务的要求:技术指导等
材料要求
名称,规格,数量和单位,交货期,交货地点,技术性能指标
明确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规定允许编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
非主体货物可以分包,应该在招标文件中说明
投标文件内容及要求
内容
商务和技术编差表
分项报价表
投标材料质量标准
技术支持资料
投标保证金: 2% ,最高不超过 80万, 投标保证截止时间前提交, 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相应要求
商务偏差或技术偏差 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编差范围或最高项数,被否
评标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最低评标价法
评标程序和内容
初步评审
形式评审
投标人名称,投标函签字盖章,投标文件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资格评审
审查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要求,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等
相应性评审
投标报价,投标内容,交货期,质量要求,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 权力义务,投标材料及相关服务
投标文件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总价和单价金额不一致,以单价金额为准, 分项报价之和和总价不一致,应该以分项价累计为准 如果分项报价存在缺漏
详细评审
评标总价的计算方法
以货物达到招标人指定的到货地点为依据
价格调整因素
确定中标候选人
设备采购招标
伴随服务
货物的现场组装和试运行
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操作手册和维护手册
实施运行或督促或维护或修理
货物h组装,试运行 买方人员培训
评标价法
设备寿命周期成本
对投标人的要求
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有专业技术资格能力
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业绩良好
第八章建设工程材料设备 合同管理
第一节材料合同特点及分类
概念
买卖合同
转移财产所有权
必须支付价款
双务,有偿合同
诺成合同,并不以实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的条件
特点
当事人
采购人:发包人/承包人
出卖人: 供货人:生产厂家/供应商
标的
品种繁多,供货差异较大
内容
条款繁简程度相差较大
材料设备供应时间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订货的货物
合同的分类
标的
履行时间
即时买卖合同
非即时买卖合同
货样买卖
隐蔽瑕疵,出卖交付物质量要符合同种物的标准
试用买卖
试用期满,买方没有做出表示,视为购买
分期交付买卖
解除,可以就已交付和未交付的标的物 解除
分期付款买卖
未支付价款 1/5 ,可以要求支付全款
订立方式
竞争买卖合同
自由买卖合同
合同文本的构成
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函
商务和技术偏差
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供货要求
分项报价表
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相关服务计划
其他合同条款
第二节 材料合同履行
合同价格
供货期12个月,固定价格
超过12个月且材料价格变化超过 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幅度, 根据约定条款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合同价款的支付
预付款
10% , 28天内
进度款
28天 95%
卖方 清单正本
买方 清单正本
卖方提供 质量合格正本
卖方提供的 发票
结清款
买方提供的 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28日内,支付 5%
买方扣款权力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包装
标记
不可擦除,明显的方式
运输
卖方负责/ 起运前 7日前通知买方 起运后 24小时 正式通知买方
交付
卸货后交付(卖方负责卸货) 买房签收收货清单 后续检验和验收 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技术资料的短缺损害 有无 : 7日免费补齐
检验和验收
卖方的检验
有义务检查并提交相应合格证书:验收证书
买房的检验方式
专用合同约定的 买方检验
第三方检验
子主题
检验日期和地点
买方在检验日前3天通知卖方,卖方自负费用参加
交付3个月后未检验,卖方可签署进度款支付函给买方 买方7日未提出书面异议,则函件生效
检验合格: 验收证书 一式两份 合同约定的最低标准
违约责任
延迟交货违约金
延迟交付的材料金额*0.08% /天 最高 10%
第三节 设备采购 合同履行管理
合同价格与支付
合同价格
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合同价款支付
预付款 10% /28天
交货款 60% /28天
验收款: 25%/28天
结清款: 5%/28天
买方扣款权力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监造
在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该配合 买方监造的交通。食宿由买方承担
交货前检验
卖方提前7天通知买方 检验
费用卖方承担 买方代表的差旅自行承担
包装,标记, 运输,交付
起运前7日通知 买方 启运前24小时通知买方
交付
施工场地 车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买方签发收货清单
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
开箱检验,安装, 调试,考核,验收
开箱检验
时间 合同设备交付时
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
在施工场地,双方共同进行
买方妥善保管,外包装与交货一致
安装调试
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完成
卖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
物料,用电买方提供
考核
物料,用电买方提供
因卖方原因 考核未通过,卖方负责解决问题
卖方三次考核不过,协商,可解除合同
达到最低指标,买方得到补充金
验收
验收日期 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指标。 因为买方原因没通过 7天内 付款, 12个月的付费的技术服务
6个月未能考核, 7日内 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并且在6个月内提供免费 技术服务
技术服务
卖方的技术人员交通和食宿自行负责
违约责任
延迟交货
1-4 周 每周 0.5%
5-8轴 每周 1%
9周 每周 1.5%
最高 10%
延迟支付
1-4 周 每周 0.5%
5-8轴 每周 1%
9周 每周 1.5%
最高 10%
国际
第一节FIDIC 施工合同条件 (菲迪克)
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
新红皮书
大型或复杂的工程或房建项目
参与方: 业主/承包商和工程师(监理)
业主职责
委托工程师代表业主进行合同管理
提供设计图纸
给予承包商现场占有权
向承包商及时提供信息。指示,同意,批准及发出通知
在必要时指定专业分包商和供应商
做好项目资金安排
承包商职责
进行设计施工竣工修补缺陷
为设计施工竣工修补缺陷提供设备,文件,人员,物资和服务
保护环境
办理工程保险/办理履约保证书
工程师
相当于监理工程师
属于雇主人员,独立工作,行使合同中规定的或隐含的权力
监督和日常管理
确定确认合同款支付,工程变更等
可以向助手委托部分权力,无权修改合同
合同实施顺序
颁发招标文件
投标期限
颁发招标文件到提交投标书(投标截止日)
基准日期:投标截止日前 28天
颁发中标函
发出履约保函(距离颁发中标函<28天)
开工日期
竣工试验
颁发接受证书
颁发履约证书
归还履约保函
颁发履约证书+ <21 天
典型条款分析
检验,试验,拒收和修补
检验
主张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
试验
工程师参加
拒收
修补
工程计量和估价
计量
工程量清单计价
14天
计量方法
永久工程:按照合同规定的方法
以实际完成的净值计算,不考虑膨胀,收缩或浪费
估价
价格调整
情形1
工程量变动超过 10%
工程量的变动与费率的乘积超过了中标合同额的 0.01%
导致该项工作每单位成本的变动超过 1%
合同中没有规定此项工作为固定费率
价值工程
承包商可以向工程师提交书面合理化建议
不可预见
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日期前的不能合理预见的风险
工程报价是未考虑不能合理预见的风险的报价和施工方案
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
索赔费用和工期
工程照管责任
开工到颁发工程接受证书
扫尾工作承担照管责任
工程的接受
工程和分项工程的接受
提前 14 天发出 申请接受证书
工程师可以在 28天内 颁发或者拒绝
业主接受工程5项
按合同竣工通过竣工试验
承包商提供的竣工记录没有给出反对意见
提交的操作和维护手册没有给出反对通知
完成了培训
签发了工程接受证书
部分工程的接受
在业主自主决定下,工程师可以为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颁发接受证书
误期赔偿费
索赔
承包商向工程师发出通知
发生索赔事件 28天内
工程师 42天给出回应
争端处理
DAAB
承包商和业主 指定并承担费用
84天做出决定
DAAB成员和业主,承包商和工程师没有任何厉害关系,第三方
设计采购施工EP(银皮书)
银皮书
业主代表代表业主负责管理
总承包
设计,采购,安装,制造
期望总价固定
业主主要责任和义务
提供资料
提供现场进入权和占用权
做好资金安排
发出指示和变更通知
审核承包商文件
准备并负责业主设备
颁发工程接受证书
承包商
设计,实施和完成工程,修补缺陷
办理工程保险
照管工程和货物
遵守安全程序
负责合适和解释现场数据
典型条款分析
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合同协议书
专用/通用条款
业主要求
工程目标,范围,设计和技术标准
明细表
投标书
业主代表
具有合同规定的全部权力(解除合同除外)
替换,提前14天通知
承包商代表
承包商代表在合同中指定或者 提交业主,得到业主同意
可向任何人授予权力和职责,在业主收到的告知通知书后生效
分包商
不得将整个工程分包
承包商对分包商有连带责任
在专用合同中对分包商有要求,提前28天向业主通知分包相关信息
给承包商选择分包更大的权力
设计及数据风险
业主负责的
不可预见的困难
承包商对于可以预见到的任何风险负责
进度计划和进度报告
开工后28天提交进度计划
预期安排/重要试验顺序和时间安排
业主21天反馈
进度报告
第一次开工报告起至当月止
报告期最后一天 7日
承包商工期索赔
合同变更
合同条件
由业主或其他承包商造成的延误
支付
承包商提交报表,业主56天 付款
业主收到报表 28天发 通知
最终款项
收到最终报表和书面结清证明后 42天
运维培训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红皮书)
红皮书
单价可调
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新黄皮书
新黄皮书
设计-建造模式
设备安装
总价合同
业主委托工程师管理
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
橘皮书
设计和施工
简明合同绿皮书
投资金额小,工期短或技术简单
设计施工和运营 金皮书
客户/咨询工程师服务协议 白皮书
第三节 NEC 合同及合作伙伴管理
ECC 工程施工合同
核心条款
总则
承包商责任
工期
测试和缺陷
付款
补偿事件
所有权
风险和保险
争端和合同中止
主要条款
在6个不同合同计价模式中选择一个适用模式
标价合同
分项工程表,固定价格
工程量清单
合同价格已经确定
目标合同
分项工程表
工程量清单
约定目标成本
成本补偿合同
管理合同
次要选项条款
伙伴管理理念
鼓励采取合作而不是对抗行为
早期警告
早期警告会议
双方均可以召集会议
项目经理主持,记录在案,并将记录发给承包商
项目经理认为承包商没有发出早期预警,可适当减少合同价款赔款
可以邀请地方行政机关代表参加会议
补偿事件
非承包商的过失引起的事件
出现几率极小的不予考虑的实际条件
双方均可通知补偿事件
变更有业主原因,按照承包商最有利的方式进行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专业服务合同
裁决人合同
第四节 AIA 系列合同及CM 和 IPD
AIA
美国建筑师学会
传统模式
设计-建造模式
CM 合同模式
CM 模式及类型
CM 单位进行施工管理,使工程项目可以边设计边施工 适用于实施工期长,工期要求紧的大型复杂工程属于管理承包合同
类型
代理型
为业主对设计和施工阶段的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不承担实施风险
风险型
设计阶段,提供咨询服务,不参与合同工履行管理
施工阶段,相当于总承包商,与分包商签订合同承担风险
可以自己承担施工,
也可以全部由分包商实施
合同计价方式
成本+酬金
成本业主承担
保证工程最大费用 GMP ,超出部分 CM 承包商承担
不赚取分包和总包的差价
管理承包合同
IPD 模式
特点
集成项目交付模式
将人力资源,工程系统,业务架构和实践经验集成的一个交付模式
阶段划分
概念阶段
标准设计阶段
详细设计阶段
执行文件阶段
机构审查阶段
采购分包阶段
施工阶段
竣工收尾阶段
索赔
超出目标成本,业主可以选择赔偿工程所有成本 或者只支付材料,设备和分包成本
合同各方放弃除故意违约等情形以外的对合同任何一方的索赔违约金
争议处理委员会
共担项目风险,共享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