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一级造价工程师 《造价案例分析》(土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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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2-10-24 10:44:19 北京市《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2,全文强条,于2022年4月1日实施,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市政和建筑工程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必须执行本规范。
《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GB55025-2022,全文强条,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宿舍、旅馆项目必须执行本规范(少于15间/套出租客房的旅馆项目除外)。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于2023-04-01实施,全文强条,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必须执行本规范,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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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2,全文强条,于2022年4月1日实施,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市政和建筑工程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必须执行本规范。
《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GB55025-2022,全文强条,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宿舍、旅馆项目必须执行本规范(少于15间/套出租客房的旅馆项目除外)。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于2023-04-01实施,全文强条,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必须执行本规范,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第一章 投资估算与财务分析
一、 投资估算
一、 建设项目总投资构成
1. 固定资产投资 (工程造价)
主要形成固定资产(折旧),部分形成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摊销)
1.1. 建设投资
1.1.1. 工程费用
1.1.1.1. 建筑安装工程费
1.1.1.2.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1.1.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1.3. 预备费
1.1.3.1. 基本预备费
1.1.3.2. 价差预备费
1.2. 建设期利息
2. 流动资金
二、 建设项目总投资
1. 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造价)
1.1 建设投资
1.1.1 工程费用
工程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1.1.1.1 建筑安装工程费
按费用构成要素(人材机管利规税): 建安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
按造价形成(分措其规税): 建安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1.1.1.2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国产设备购置费=国产设备原价+运杂费
进口设备购置费
进口设备购置费=进口设备原价(抵岸价)+国内运杂费
进口设备原价 (抵岸价)
进口设备原价(抵岸价) =离岸价FOB+国际运费+国际运输保险费+银行财务费+外贸手续费+关税+消费税+增值税
国际运费=离岸价FOB×运费费率
到岸价CIF=离岸价FOB+国际运费+国际运输保险费 =(离岸价FOB+国际运费) / (1-保险费率)
银行财务费=离岸价FOB×银行财务费率
外贸手续费=到岸价CIF×外贸手续费率
关税=到岸价CIF×关税税率
增值税=(到岸价CIF+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率
建设项目进口设备购置费中一般不包括消费税、车辆购置税
运杂费=供销、运输、装卸和包装费+采购保管费
供销、运输、装卸和包装费=设备原价×费率
采购保管费=(设备原价+供销、运输、装卸和包装费)×采购保管费率
以“入库前总价”为基数
1.1.2 工程建设其它费
一般已知
形成固定资产
资询费,设计费,建设管理费
形成无形资产
专利,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
形成其它资产
开办费等
1.1.3 预备费
预备费=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
1.1.3.1 基本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它费)×基本预备费率
1.1.3.2 价差预备费
价差预备费基数为静态投资
静态投资=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
It——建设期第t年静态投资计划额
t——为计算当年年数
n——建设期年份数
f——建设期年均投资上涨率
m——建设前期年数,从编制估算到开工建设
0.5——按第t年投资分期均匀投入考虑
1.2 建设期利息
均衡贷款,建设期只计息不偿还,逐年计算
建设期第一年“期初借款余额”不填,因均衡投入
注意:建设期利息形成固定资产
建设期贷款的偿还
1. 等额本金法
等额还本,利息照付
运营期应还的全部本金=建设期本利和
运营期某年应还的等额本金=建设期本利和÷还款年限
运营期某年应付利息=当年年初尚未偿还的建设期本利和×年利率=当年年初未偿还的本金×年利率
2. 等额本息法
等额还本付息(即每年应还的本息和相等)
每年应还的等额本息和
P——建设期借款的本利和,及运营期应还的全部本金
i——年利率
n——还款期
3. 最大能力偿还法
运营期某年可用于还本的资金=当年可用于还本的未分配利润+折旧+摊销
折旧、摊销虽然计提,但并未在现金流中发生
企业在不考虑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及股权分红的前提下,未分配利润=当年的净利润
特殊年份,可用于还本的未分配利润可能为负值
某年能否满足还款要求?——该年可用于还本的最大资金与应还本金比较
2. 流动资金
(1) 扩大指标法
流动资金=年产量×单位产量占用流动资金的数额
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总投资×流动资金率
(2) 分项估算法
流动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年周转次数=360 / 周转天数
流动资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现金+存货
应收账款=年经营成本 / 年周转次数
预付账款=年预付账款 / 年周转次数
现金=(年工资福利费+年其它费) / 年周转次数
存货=外购原材料燃料+在产品+产成品
外购原材料燃料=年外购原材料燃料费 / 年周转次数
在产品=(年工资福利费+年其它制造费+年外购原材料燃料费+年修理费) / 年周转次数
产成品=年经营成本 / 年周转次数
流动负债=应付账款+预收账款
应付账款=年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费 / 年周转次数
预收账款=年预收账款 / 年周转次数
流动资金本年增加额=本年流动资金-上年流动资金
三、 其他总投资估算方法
1. 生产能力指数法
C2——拟建投资,C1——已建投资
Q2——拟建生产能力,Q1——已建生产能力
n——生产能力指数,当Q1与Q2比值在0.5~2之间时,n可取1
f——综合调整系数(如终值系数)
2. 系数估算法
3. 综合差异系数法
拟建项目投资额(或建安工程费)=类似已完工程投资额(或建安工程费)×综合差异系数
拟建项目费用=(已建项目费用+新-旧)×调整系数
先加新减旧,再乘以系数
4. 扩大指标法
二、 财务分析
一、 利润与利润分配表
1.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设计生产能力×产品单价×年生产负荷
可分为含销项税和不含销项税两种情况
2. 补贴收入
3. 总成本费用
总成本费用=经营成本+折旧+摊销+利息+(维持运营投资) =固定成本+可变成本
(1) 经营成本
1||| 外购原材料
2||| 外购燃料动力
3||| 计件工资及福利
可变经营成本,一般与产量有关
4||| 计时工资及福利
5||| 修理费
6||| 其它费用
固定经营成本,一般与产量无关
(2) 折旧
年折旧费=(固定资产原值-残值)/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原值=形成固定资产的费用-可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残值=固定资产原值×残值率
余值=残值+(折旧年限-运营年限)×年折旧费
融资前——固定资产原值不含建设期利息; 融资后——固定资产原值包含建设期利息
注意:固定资产原值中不包含可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3) 摊销
摊销=(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摊销年限)+(其他资产/其他资产摊销年限)
(4) 利息
运营期某年应还利息=建设期长期贷款利息+流动资金贷款利息+临时借款利息
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按题干背景全年计息,一般最后一年偿还本金
临时借款利息一般发生在临时借款的第二年,全年计息
(5) 维持运营投资
总成本费用均发生在运营期,无特别说明,总成本费用均按不含税考虑
4. 增值税
增值税=当年销项税-当年可抵扣的进项税-上一年未抵扣完的进项税
运营期第1年增值税=当年销项税-当年可抵扣进项税-固定资产中可抵扣的进项税
当某年增值税<0时,应缴纳增值税=0,但保留负值,在下一年增值税计算中继续抵扣
5. 增值税附加
增值税附加=增值税×增值税率
6. 利润总额 / 税前利润(一般) (不含税:1+2-3-5) (含税:1+2-3-4-5)
分含税和不含税两种计算方式
利润总额=营业收入(不含销项税)+补贴收入-总成本费用(不含可抵扣进项税)-增值税附加
利润总额=营业收入(含销项税)+补贴收入-总成本费用(含可抵扣进项税)-增值税及附加
7.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8. 应纳税所得额 (6-7)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9. 所得税 (8×所得税率)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税率
10. 净利润 / 税后利润 (6-9)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
11. 期初未分配利润
12. 可供分配利润 (10+11)
可供分配利润=净利润+期初未分配利润
利润产生
13.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0×%)
以净利润为基数提取
14. 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 (12-13)
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可供分配利润-法定盈余公积金
15. 应付各投资者股利 (14×%)
按企业分配情况而定
16. 未分配利润 (14-15)
未分配利润=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应付各投资者股利
若偿还贷款前企业不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不给股东分红,则:未分配利润=净利润
16.1 用于还款的未分配利润
(1) 未分配利润+折旧费+摊销费<该年应还本金 则该年的未分配利润全部用于还款,不足部分为该年的资金亏损,并需用临时借款来弥补偿还本金的不足部分 临时借款额=该年应还本金-(未分配利润+折旧费+摊销费)
(2) 未分配利润+折旧+摊销费≥该年应还本金 则该年为资金盈余年份,用于还款的未分配利润按以下公式计算: 该年用于还款未分配利润=该年应还本金-折旧-摊销
16.2 剩余未分配利润 (16-16.1)
转入下年期初未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
17. 息税前利润 EBIT (6+利息支出)
息税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
18.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EBITDA (17+折旧+摊销)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息税前利润+折旧+摊销 =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19. 总投资收益率 ROI
总投资收益率≥行业收益率参考值,项目可行;否则,不可行。
20. 资本金净利润率 ROE
资本金净利润率≥行业资本金净利润率,项目可行;否则,不可行。
21. 偿债备付率
偿债备付率=某年可用于还本付息的最大额度 / 当年应还本息和
若不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不给股东分红, 则:偿债备付率=(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所得税) / 当年应还本息和
某年可用于还本付息的最大额度=当年具备的最大还本能力+当年应还利息
当年具备的最大还本能力=未分配利润+折旧+摊销
某年偿债备付率≥1——该年不需要临时借款; 某年偿债备付率<1——需用临时借款来弥补偿还本金的不足部分, 临时借款额=该年应还本息和-该年可用于还本付息的最大额度
22. 利息备付率
利息备付率=息税前利润 / 当年应还利息
分年计算,且应>1,一般不宜<2
利息备付率<1——没有足够资金支付利息,偿债风险大
利息备付率高,表明利息支付保证度大,偿债风险小
评价指标
二、 投资现金流量表
1. 现金流入
1.1 营业收入(不含销项税)
年营业收入=设计生产能力×产品单价×当年生产负荷
1.2 销项税
销项税额=销量×单价×增值税率
1.3 补贴收入
1.4 回收固定资产余值
回收固定资产余值在运营期最后一年填写
投资现金流量表为融资前分析,固定资产原值不含建设期利息
1.5 回收流动资金投资
各年投入的流动资金在运营期末一次全额回收
2. 现金流出 (3投4税1经营)
2.1 建设投资
建设投资=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
2.2 流动资金投资
2.3 维持运营投资
3投
2.4 经营成本(不含进项税)
1经营
2.5 进项税
2.6 增值税
2.7 增值税附加
2.8 调整所得税
调整所得税=息税前利润EBIT×所得税率 (此处无息,即为税前利润/利润总额)
4税
3. 所得税后净现金流量 (1-2)
净现金流量=现金流入-现金流出
4. 累计所得税后净现金流量 Σ3
5. 折现系数
F×(P/F,i,n)
6. 折现后净现金流量 Σ{3×5}
7. 累计折现后净现金流量 Σ6
最后一年的值,即为FNPV
三、 资本金现金流量表
1. 现金流入
1.1 营业收入(不含销项税)
1.2 销项税
1.3 补贴收入
1.4 回收固定资产余值
资本金现金流量表为融资后分析,固定资产原值包含建设期利息
1.5 回收流动资金投资
流入中流动资金全额回收,不区分借款与资本金,借款部分在现金流出中体现
2. 现金流出 (3投4税2还1经营)
2.1 项目建设期资本金
建设投资=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
2.2 流动资金中的资本金
2.3 维持运营投资
3投
2.4 借款本金偿还
2.5 借款利息支付
2还, 包括长期借款、流动资金借款、临时借款所对应部分
2.6 经营成本(不含进项税)
1经营
2.7 进项税
2.8 增值税
2.9 增值税附加
2.10 所得税
所得税=(利润总额-亏损)×所得税率
4税
3. 所得税后净现金流量 (1-2)
净现金流量=现金流入-现金流出
4. 累计所得税后净现金流量 Σ3
5. 折现系数
F×(P/F,i,n)
6. 折现后净现金流量 Σ{3×5}
7. 累计折现后净现金流量 Σ6
最后一年的值,即为FNPV
四、 财务评价指标
1. 静态指标
总投资收益率 ROI
资本金净利润率 ROE
静态投资回收期 Pt
静态投资回收期Pt= (累计净现金流量出现正值的年份-1)+(出现正值年份上年累计净现金流量绝对值÷出现正值年份当年净现金流量)
2. 动态指标
财务净现值 FNPV
最后一年的累计折现净现金流量
净现值≥0,项目可行
内部收益率 FIRR
插值法计算
内部收益率≥行业基准收益率,项目可行
动态投资回收期 Pt’
动态投资回收期Pt'= (累计折现净现金流量出现正值的年份-1)+(出现正值年份上年累计折现净现金流量绝对值÷出现正值年份当年折现净现金流量)
动态投资回收期≤项目计算期,项目可行
三、 不确定性分析
一、 盈亏平衡分析
盈亏平衡点——“利润总额=0时”所对应的盈亏平衡产量或盈亏平衡单价
利润总额(税前利润)=营业收入(不含销项税)-总成本(不含进项税)-增值税附加=0
据此公式,构建方程
总成本=固定成本+可变成本
二、 单因素敏感性分析
1. 确定财务评价指标(果),如净现值
2. 确定影响评价指标的影响因素(因),如投资额、产品价格、年经营成本
3. 分析各因素变化对评价指标的影响程度
Y0 ——初始条件下的财务评价指标值(如:FNPV0)
Y1——不确定因素按一定幅度变化后的财务评价指标值(如FNPV1)
×0——初始条件下的不确定因素数值
×1——不确定因素按一定幅度变化后的数值
4. 给出敏感性分析结论
(1) 线越陡越敏感
(2) 比例越大越敏感
5. 一般应选择敏感程度小、承受风险能力强、可靠性大的项目或方案
动态投资
静态投资
第二章 技术经济分析
一、 资金等值计算
公式
1. 一次支付终值公式(已知P求F)
2. 一次支付现值公式(已知F求P)
3. 等额资金偿债基金公式(已知F求A)
4. 等额资金终值公式(已知A求F)
5. 等额资金现值公式(已知A求P)
A×上减
6. 等额资金回收公式(已知P求A)
注意
区分净现值与费用现值
区分净年值与费用年值
现金流量图:——大小,时间,方向,作用点,i,单位
二、 施工计划图
双代号网络图
组成:箭线/虚箭线/节点/线路/逻辑关系
绘制规则
(1) 正确逻辑关系
(2) 不能循环
(3) 不能出现两箭头或无箭头
(4) 不能出空节点
(5) 同一节点多箭线出时,可用母线法绘制
(6) 箭线不宜交叉,过桥法与指向法
(7) 只有一起点和一个终点
(8) 箭线从小编号指向大编号
虚工作
常用于某几项工作需共用一个班组、共用一台机械的资源受限制的项目现场
虚工作也要计算时间参数
时间参数
(1) 最早开始时间 ES
(2) 最早完成时间 EF
早完向后取最大
(3) 最迟开始时间 LS
(4) 最迟完成时间 LF
迟完向前取最小
(5) 总时差 TF
某工作总时差=该工作自由时差+紧后工作总时差
该工作若在多条线路上,分别求差值,取最小值为总时差
(6) 自由时差 FF
不影响紧后工作最早开始时间的前提下,本工作的机动时间
自由时差=紧后最早开始-本工作最早完成
某工作自由时差=该工作总时差-紧后工作总时差
最后一项工作,总时差=自由时差
(7) 工期 T
计算工期/要求工期/计划工期
计算工期
当规定要求工期时,计划工期≤要求工期, 未规定时,计划工期=计算工期
关键工作与关键线路判定
总时差最小的工作是关键工作,全部为关键工作的线路为关键线路
从起点节点到终点节点,持续时间最长的线路为关键线路 (根据最早完成时间从后往前推算)
计划工期=合同工期时,总时差=0的线路是关键线路
计划工期<合同工期时,总时差最小的线路是关键线路
工期延误及索赔判断
(1) 延误工作在关键线路上,总工期延误
(2) 非关键工作,延误没超总时差,索赔不成立
(3) 非关键工作,延误超过总时差,延误工期=延误时间-总时差; 若同时有其他事项发生,只能通过重新计算网络图参数
双代号时标网络图
重新绘制网络图时,只能有一个起点!
箭线
(1) 实线表示工作
(2) 虚线表示虚工作
(3) 波形线表示自由时差
绘制规则
(1) 宜按最早开始时间编制,先标节点再连线
(2) 以水平时间坐标为尺度表示工作时间
(3) 节点的水平投影位置与时间参数对应,节点中心对准相应时标位置
(4) 虚工作必须以垂直方向的虚箭线表示, 虚工作虚工作也要考虑时差,若有自由时差加波形线
持续时间
一项工作开始到完成时间
总时差
某工作总时差=该工作自由时差+紧后工作总时差
从后往前算,紧后工作包括虚工作
前锋线
点划线
(1) 工作实际到达位置在检查日期左侧时,工作拖后,拖后时间为二者之差
(2) 重合时,实际与计划一致
(3) 在检查日期右侧时,时间超前
横道图(流水施工)
网络进度计划中,局部工作采取流水施工时
既要保证流水关系,又要保证原网络计划逻辑关系
采取流水施工后,关键线路可能发生变化
流水施工参数
1. 工艺参数
(1) 施工过程 n
(2) 流水强度
每一施工过程在单位时间内所完成的工程量
2. 空间参数
施工段 M
3. 时间参数
(1) 流水节拍 t
一个作业队在一个施工段上的延续时间
(2) 流水步距 K
相邻两个施工过程相继施工的最小间隔
(3) 工期 T
4. 间歇时间 G
5. 插入时间(平行搭接)C
6. 某工作在某施工段上的机动时间
流水施工的基本组织形式
1. 无节奏流水施工
(1) 专业队数=施工过程数
(2) 各施工过程各施工段流水节拍不等
(3) 相邻施工过程流水步距不等
(4) 连续作业,但施工过程间可能有间歇
(5) 取大差法求合理步距
1. 对每一个施工过程在备施工段上的流水节拍依次累加, 求得各施工过程流水节拍的累加数列:
2. 将相邻施工过程流水节拍累加数列中的后者错后一位,相减后求得一个差数列;
3. 在差数列中取最大值,即为这两个相邻施工过程的流水步距。.
2. 等节奏流水施工
(1) 作业队数=施工过程数
(2) 流水节拍,流水步距全相等
(3) 连续作业,没有空闲
3. 异节奏流水施工
等步距异节奏流水施工 (成倍节拍流水)
(1) 同一施工过程节拍相等,不同施工过程节拍倍数关系
(2) 相邻施工过程流水步距相等,=节拍最大公约数
(3) 作业队数>过程数,连续作业,没有空闲
(4) 成倍流水工期T=(施工段+作业队-1)x 步距+间隔
异步距异节奏流水施工
(1) 作业队数=施工过程数,连续作业,没有空闲
(2) 同一施工过程节拍相等,不同施工过程节拍不等
(3) 相邻施工过程流水步距不等
4. 流水施工工期
T=ΣK+Σtn+ΣG+ΣZ-ΣC
T——流水施工工期
K——流水步距
∑tn——最后一个施工过程(或专业工作队)在各施工段流水节拍之和
G——工艺间歇时间
Z——组织间歇时间
C——提前插入时间
三、 评分法计算功能权重
0—1评分法
1. 根据各功能因素重要性之间的关系,将各功能一一对比, 重要者得1分,不重要的得0分
2. 为防止功能指数中出现零的情况, 需要将各功能总得分分别+1进行修正后再计算其权重
3. 最后用修正得分除以总得分即为功能权重(重要性系数)
0—4评分法
1. 两个功能因素比较时,根据其相对重要程度, 按3种基本情况计分
(1) 很重要的功能因素得4分,另一很不重要的功能因素得0分;
(2) 较重要的功能因素得3分,另一较不重要的功能因素得1分;
(3) 同样重要的功能因素各得2分
2. 计算汇总各功能得分
3. 计算功能权重
四、 多方案选优方法
1. 价值工程法 V=F/C
价值工程的原理
以最低的寿命周期成本,可靠地实现用户要求的功能, 即达到所需功能时应满足寿命周期成本最小
价值工程用于多方案选优
(1) 确定各项功能的功能重要系数(功能权重): 运用0-1评分法或0-4评分法对功能重要性评分,并计算功能重要性系数
(2) 计算各方案的功能加权得分: 根据专家对功能的评分表和功能重要性系数,分别计算各方案的功能加权得分;
(3) 计算各方案的功能指数(F): 各方案的功能指数=该方案的功能加权得分/Σ各方案加权得分
(4) 计算各方案的成本指数(C): 各方案的成本指数=该方案的成本或造价/Σ各方案成本或造价
(5) 计算各方案的价值指数(V): 各方案的价值指数V=该方案的功能指数F/该方案的成本指数C
(6) 方案选择: 比较各方案的价值指数,选择价值指数最大的为最优方
价值工程用于成本改进
(1) 计算各方案的功能指数(F): 各方案的功能指数=该方案的功能加权得分/Σ各方案加权得分
此处功能可理解为影响成本的因素或分部分项工程
(2) 计算各方案的成本指数(C): 各方案的成本指数=该方案的成本或造价/Σ各方案成本或造价
(3) 计算各方案的价值指数(V): 各方案的价值指数V=该方案的功能指数F/该方案的成本指数C
当V<1时,基本都需要改进,特别是<<1的,应力求改到=1
当价值系数都低时,优先改进成本降低幅度大的
(4) 确定各项功能的目标成本: 某项功能的目标成本=该功能项目的功能指数×总目标成本
(5) 确定各项功能的成本可降低值△C: 某项功能的成本可降低值△C=改进前成本-目标成本
(6) 结论: 把成本降低额最大的功能列为首要成本改进对象
2. 最小费用法
应用前提
被比较方案应具有相同的产出价值,或能满足同样的需求
选取费用最小(最经济)的方案为最优方案
站位不同,结论选用不同。 如站位施工合同中的业主方,支付工程款最少的方案最优; 如站位承包商,则得到工程款最多的方案最优。
费用现值法
要求被比较方案具有相同的计算期; 否则用年值法比较
(1) 首先画出各方案的费用流量图
(2) 然后按基准折现率,将各方案计算期内各个不同时点上发生的费用均折算至建设期初,计算现值之和;
(3) 最后根据现值大小确定最优方案
费用年值法
适用于计算期不同的方案
(1) 首先画出各方案的费用流量图
(2) 资金流入(效益、残值回收等)是否考虑抵扣费用,按题意判断
(3) 然后按基准折现率,将各方案计算期内各个不同时点上发生的费用分摊到计算期内,计算各年的等额年值
(4) 最后根据年值大小确定最优方案
3. 费用效率法
一般适用于投资较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
应用步骤
(1) 计算(年度)系统效率SE: 首先对各投资方案的投资“成果”进行分析,明确系统效率SE的主要内容,并将系统效率定量化,即计算SE
(2) 计算(年度)寿命周期成本LCC: 再分析各投资方案的寿命周期成本(LCC),包括资金成本、环境成本和社会成本。 对各成本内容进行分析计算,如:建设成本(设置费)、使用成本(维持费)、环境成本等,并汇总计算LCC
注意区分某项资金是效率还是成本, 是效率的损失(分子)还是成本的增加(分母)
(3) 计算各投资方案的费用效率CE: CE=SE/LCC
分子分母性质要匹配(现值,年值,终值)
(4) 选择费用效率值最大的投资方案为最优方案
4. 综合评分法
也称综合评价法或加权评分法
应用步骤
(1) 针对方案评价的特性及要求,确定评价指标
(2) 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分配指标权重;或用0-1、0-4评分法计算权重
一般为规范化的权重系数,即用wi表示第i个指标的权重,满足ΣWi=1
若更改评价指标范围,需重新计算各指标权重
(3) 根据相应的评价标准,分别对各备选方案的各个评价指标打分
(4) 将各项指标所得分数与其权重相乘并汇总,得出各备选方案的综合得分
(5) 选择综合得分最高的方案为最优方案
5. 决策树法
决策树定义
决策树是以方框和圆圈为节点,并由直线连接而成的一种像树枝形状的结构。 其中: 方框表示决策点,圆圈表示机会点; 从决策点画出的每条直线代表一个方案,叫作方案枝; 从机会点画出的每条直线代表一种自然状态,叫作概率枝。
决策树的绘制与计算
(1) 决策树的绘制
1||| 决策树的绘制应从左向右,从决策点到机会点,再到各树枝的末端
2||| 绘制完成后,在树枝末端标上指标期望值
3||| 在相应的树枝上标上该指标期望值所发生的概率
(2) 各方案期望值的计算
决策树的计算应从右向左,从最后的树枝所连接的机会点,到上一个树枝连接的机会点,最后到最左边的机会点,其每一步的计算采用概率的形式。
(3) 最优方案的选择
1||| 收益期望值最大(或成本最小)的方案为最优方案
2||| 根据各方案期望值大小进行选择, 在收益期望值小(或成本大)的方案分支上画上删除号,表示删去
3||| 所保留下来的分支即为最优方案
6. 工期-费用优化法(最经济赶工方案法)
寻求总费用最低时的工期
(1) 找关键线路,计算工期,按要求计算应缩短的时间
(2) 在关键线路上压缩工作
被压缩后的关键工作需仍为关键工作
压缩过程中允许关键线路增加,一旦成为关键线路必须始终保持
不改变工作逻辑关系
如多条关键线路,则各条均需优化
(3) 压缩费用少的工作
1||| 压缩后直接费的增加<间接费的减少
2||| 压缩费用<工期奖罚款
(4) 压缩后质量有保证
制定最经济赶工方案
(1) 找关键线路,计算工期,按要求计算应缩短的时间
(2) 在关键线路上赶工
被压缩后的关键工作需仍为关键工作
压缩过程中允许关键线路增加,一旦成为关键线路必须始终保持
不改变工作逻辑关系
如多条关键线路,则各条均需优化
(3) 选择有赶工潜力的工作
(4) 选择赶工费少的
1||| 赶工费最小的
2||| 赶工时直接费的增加<间接费的减少
3||| 赶工费≤工期奖、罚款的
(5) 赶工后质量有保证
第三章 计量与计价
一、 清单综合单价
计算清单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中的各费用均不含进项税,即为除税价格
(1) 计算清单各施工工序的方案量
(2) 计算清单各施工工序的方案综合单价(除税)
某材料的除税价格=该材料的含税价格/(1+该材料的增值税税率)
综合单价=人+材+机+管+利+风
综合工作内容,即完成项目特征中所描述的所有工作内容
(3) 计算完成清单项目所需的方案总费用
方案总费用=Σ(完成清单需要的某施工工序方案量×相应的方案单价)
(4) 计算清单综合单价
清单综合单价=方案总费用/清单量
常用公式
1. 棱台
2. 圆台
3. 棱锥
编制综合单价分析表
考试时,工程量清单单位在第一排,定额单位可能跟清单单位不同,需注意
单价分析表数量=方案量÷清单量÷定额单位
表示每完成1个单位的清单,需要多少定额单位的方案量
单价——完成对应数量的定额单位,所需的各项费用
合价=单价×数量
其他材料费=材料费小计-主材材料费
单位工程清单计价汇总表
招标控制价 投标报价 竣工结算价
1. 分部分项工程费=Σ(分部分项清单量×清单综合单价)
清单综合单价=人材机管利风
2. 措施项目费=总价措施费+单价措施费 =Σ(按“项”计算的措施项目费)+Σ(单价措施项目清单量×综合单价)
措施项目清单包括除规税以外的全部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不作为竞争费用
总价措施项目
二次搬运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
非夜间施工照明费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非竞争性费用)
二夜保护 冬雨安全
单价措施项目
垂直运输费
脚手架费
超高施工增加费
模板支架费
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及安拆费
施工排水、降水费
垂脚超模 大机排水
3. 其他项目费用=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
此式暂估价仅考虑专业工程暂估价, 材料暂估价包含在分部分项费用中(可在表格中体现,带括号,不纳入合计)
报价时: 暂列金额、暂估价不能动;计日工、总包服务费自行报价
竣工结算时: 暂列金额转换为实际的索赔费用、签证费用等,暂估价用实际价格替换
4. 规费
规费=分措其×规费费率
规费=人工费×规费费率
5. 税金
税金=分措其规×税率
6. 单位工程造价=分措其规税=人材机管利规税 (1+2+3+4+5)
二、 工程计量
1. 建筑面积
墙体围合的楼地面面积(含墙体)以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建筑计算规则及方法
建面计算规则与方法
计算原则:具有一定使用功能建筑构筑物,能单独计算其水平面积
取定建面顺序:围护结构--底板--顶盖
应计算建面范围★★★
正常楼层
类似平屋顶(以结构层高2.2为界)
按围护结构
(1)正常楼层
(2)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层
(3)地下室、半地下室
(11)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
(12)落地橱窗
(15)门斗
(17)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厢间、电梯机房
(26)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
按顶板
(7)架空层、吊脚架空层
类似坡屋顶(以结构净高1.2和2.1为界)
按围护结构
(3)坡屋顶
(4)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室内结构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
(18)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的楼层(地板面外墙外围)
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
建筑内(全面积)
按结构底板2.2为界
(2)无围护结构的局部楼层
(8)大厅内设置的走廊
(10)立体车库、立体仓库、立体书库(各种库)
建筑外(按1/2计算)
按结构底板
(9)架空走廊(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
(14)室外走廊(挑廊)(檐廊取围护设施外围)
并入自然层
水平投影的1/2
(20)室外楼梯
水平截面积
(24)外墙外保温层
高低跨内部连通时计算在低跨
(25)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
除“采光井2.1米为界”
(19)室内楼梯+烟道+各种井
纯一半的规定
按外墙结外围
(6)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部位
按顶板
(16)门廊
按顶盖
(4)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
(22)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各种棚)
特殊记忆
(13)凸飘窗(高差<0.45且净高≥2.1M):围护结构1/2面积。
(16)雨篷:a:有柱雨篷:结构板水平投影的1/2;b:无柱雨篷:宽度>2.1按水平投影的1/2计算。
(21)阳台:主体内全计算,主体外底板水平投影的1/2
(23)幕墙:作围护结构按外边线,作装饰作用不算。
不应计算建面范围★★★
(1)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装饰作用的挑台(廊)平台,不与阳台相通的空调室外机搁板
(2)骑楼,过街楼的底顶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
(3)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或布景的开桥、挑台等。
(4)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层顶水箱、装饰性结构构件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非结构性装饰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机搁板、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蓬。
(7)窗台高度与室内地面高差<0.45净高<2.1以下的凸飘窗,以及高差≥0.45的凸飘窗。
(8)室外爬梯、室外专用钢爬梯,当消防钢梯作为建筑物唯一通道时,兼顾消防按室外楼梯处理
(9)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指电梯轿厢直接暴露,如在电梯井(井壁不限材料)内运行,则按自然层计算。
(10)建筑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2. 土方工程
平场:按首层建面,≤±300mm的按平场,其余按挖土
挖一般土方:按自然地面标高到设计地坪标高间的平均厚度,桩间土不扣桩体积
挖沟槽及挖基坑土方
沟槽:底宽≤7m,底长>3倍底宽
基坑:底长≤3倍底宽,底面积≤150㎡
管沟土方:管道中心线×底垫层面积,无底垫层按管投影面积,不扣井,井并入
回填
室内主墙间净面积×厚度,基础回填:挖方减去自然地平以下的基础体积
余方弃土:挖方-回填
坡度系数=宽B/高H
3. 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
地下连续墙
墙中心线×槽深,以体积算
型钢桩
按吨或根计算
钢板桩
按吨,或中心线×桩长以面积计算
锚杆(锚索)、土钉
按图示以钻孔深度计算
喷射砼
按面积
钢支撑
按吨
打桩
预制方、管桩
按m/m³/根,按长度时包桩尖
4. 砌筑工程
砖基础
按立方,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线
扣除:地圈梁,构造柱,>0.3㎡的孔洞
基础与墙身材料不同时,其交接位置
设计室内地坪≤±300时,按不同材料分界
高度>±300时,以设计室内地坪为分界面
实心砖墙、多孔砖墙、空心砖墙
按立方算
扣除:门窗各种洞口,钢筋砼,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防栓
不扣:梁板头,面积≤0.3㎡孔洞
合并计算:凸出墙面的砖墙垛、烟囱、通风道、垃圾道
不计算:凸出墙面的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
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线
外墙高度:
斜屋面
无屋架(山墙承重)——算到屋面底板
有屋架(屋架承重)
室内外均有天棚算至屋架下弦底+200
无天棚算至屋架下弦底加300
出檐宽度超过600按实砌高度计算
平屋面算到板底
有钢筋砼楼板隔层算至板顶
内墙高度:
位于屋架下弦算至下弦底
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
有钢筋砼隔板算到板顶
有KL算到梁底
女儿墙高:屋面板上至砼压顶下
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算
5. 混凝土及钢筋砼工程
现浇砼基础
算体积
不扣钢筋、预埋铁、桩头
砼柱
算立方
有梁板柱高:柱基表面至上层楼板上表面
无梁板柱高:柱基表面至柱帽下表面
框架柱高:柱基表面至柱顶
构造柱高:全高计算,马牙槎并入柱内
附柱上的牛腿和升板的柱帽并入柱身体积
砼梁
按体积
不扣钢筋、预埋铁
梁头、梁垫并入梁
算到柱侧,主次交接次到主边
砼板
按体积
不扣:钢筋、预埋铁,≤0.3㎡的柱垛孔
有梁板(包括主次梁与板):按梁板体积之和
无梁楼板:板和柱帽
伸入墙的板头并入板
压形钢板砼楼板扣除构件内钢板所占的体积
薄壳板的肋、基梁并入薄壳体积内计算
砼楼梯
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也可按体积算
不扣:宽≤500的梯井
入墙部分不算
整体楼梯、无梯梁算至最后一个踏步边缘+300
钢筋工程
按吨计算
设计及规范标明的搭接计算,施工搭接不算
箍筋长度计算
矩形梁柱箍筋:构件截面周长-8倍保护层+2倍钩长
箍筋根数:分布长度/间距+1
计算时取整加1,分布长度一般为构件长-保护层
6. 金属结构
按吨算
不扣:孔眼,焊条、锚钉、螺栓等
不规则的多边形按外接矩形面积×厚度
7. 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
墙面抹灰
按面积计算
扣除:墙裙、门洞,单个>0.3㎡的孔洞
不扣:踢角线、挂镜线,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
门窗洞口和孔洞的侧壁及顶面不增加
附墙垛柱等并入墙体面积
飘窗凸出外墙而增加的抹灰并入外墙算
柱梁面抹灰
断面周长×高度
墙面块料面层
按镶贴表面积计算
柱梁面镶贴块料
按镶贴表面积计算
8. 天棚工程
天棚抹灰
算面积
不扣: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管道所占的面积
带梁天棚,梁两侧抹灰面积并入天棚面积内
板式楼梯底面抹灰按斜面积计算
锯齿楼梯按展开面
天棚吊顶
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天棚面中的灯槽及跌级等不展开计算
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
扣除单个>0.3的孔洞,独立柱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所点的面积
9. 措施项目
脚手架
综合脚手架——按建筑面积
外脚手架、里脚手架、整体提升架、外装饰吊篮:按所服务对象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悬空脚手架、满堂脚手架:按搭设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挑脚手架:按搭设长度×搭设层数以米计算
模板支架
混凝土基础、柱、梁、墙板等主要构件模板及支架工程量
模板与现浇构件接触面积计算,原槽浇筑的基础不算模板
现浇墙板及支架单孔面积 ≤0.3㎡的孔洞不予扣除,侧壁也不增加; >0.3㎡扣除,侧壁增加
柱、梁、墙、板相互连接的重叠部分,均不计算模板面积
构造柱按外露部分计算
三、 设计概算的编制
1. 概算定额法
适合于初步设计达到一定深度、建筑结构比较明确的工程
2. 概算指标法
当初步设计深度不够,不能准确地计算出工程量,而工程设计技术比较成熟而又有类似工程概算指标可以利用时,可采用概算指标法
概算指标法 计算步骤
拟建工程概算指标(全费用)=(人+材+机)×(1+综合费率)
人工费=每㎡建筑面积人工消耗指标×现行人工工日单价
材料费=Σ(每㎡建筑面积材料消耗指标×相应材料市场价格)
施工机具使用费=Σ(每㎡建筑面积机械台班消耗指标×相应机械的台班市场价格)
已有指标×现行价格
拟建工程修正概算指标(全费用)=拟建工程概算指标(全费用)+新-旧
拟建工程概算造价=拟建工程修正概算指标(全费用)×拟建工程建筑面积
3. 类似工程预算法
类似工程预算法是利用技术条件与设计对象相类似的已完工程或在建工程的工程预算资料来编制拟建工程设计概算的方法
类似工程预算法 计算步骤
(1) 综合差异系数K=a%×K1+b%×K2+c%×K3+d%×K4+e%×K5
a%~e%——类似工程预算的人、材、机、管、其他税费等占工程造价的比例
K1~K5——拟建工程与类似工程在人、材、机、管、其他税费等方面的差异系数
(2) 拟建工程概算指标(全费用)=类似工程单方造价(全费用)×综合差异系数
先乘修正系数,概算指标才与现行价格相对应,然后再“+新-旧”
(3) 拟建工程修正概算指标(全费用)=拟建工程概算指标(全费用)+新-旧
(4) 拟建工程概算造价=拟建工程修正概算指标(全费用)×拟建工程建筑面积
四、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 (实物法为主)
施工图预算(单位工程) 1+2+3+4+5
1. 预算基价=人材机(除税价)
人工费=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措施项目中的人工费
材料费=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材料费+措施项目中的材料费
机具费=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机具费+措施项目中的机具费
2. 管理费
管理费=(人工费+材料费+机具费)×管理费率
管理费=(人工费+机具费)×管理费率
3. 利润
利润=(人工费+材料费+机具费+管理费)×利润率
利润=(人工费+机具费)×利润率
利润=人工费×利润率
4. 规费
规费=(人工费+材料费+机具费+管理费+利润)×规费费率
规费=人工费×规费费率
5. 税金
税金=增值税=(人工费+材料费+机具费+管理费+利润+规费)×9%(一般计税)
当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9%。 税前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当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3%。 税前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含税价格计算。
建筑安装工程费
工料单价法
建筑安装工程费=(子项工程量×子项工料单价)+管利规税
全费用综合单价法
全费用综合单价=人材机管利规税
建筑安装工程费=子项工程量×全费用综合单价
五、 定额编制
施工定额
完成单位合格产品
施工定额是施工企业内部使用的一种定额,用于企业的生产组织与管理,具有企业生产定额的性质。 它是投标报价的基础,是编制预算定额的基础。
施工定额的组成
1. 人工定额
表现形式
时间定额——计算时间,工日/㎡
产量定额——计算产量,㎡/工日
互为倒数
定额时间=基本工作时间+辅助工作时间+准备与结束时间+休息时间+不可避免的中断时间
定额时间=工序作业时间+规范作业时间
工序作业时间=基本工作时间+辅助工作时间
规范作业时间=准备与技术工作时间+休息时间+不可避免的中断时间
工序作业时间=基本工作时间÷(1-辅助时间%)
定额工作时间=工序作业时间÷(1-规范时间%)
分钟时间定额/480=工日时间定额
2. 材料消耗定额
材料消耗量=材料净用量+损耗量
周转性材料消耗定额的编制
周转性材料消耗定额的有关因素
1. 第一次制造时的材料消耗——一次使用量
2. 每周转使用一次材料的损耗(下次使用时需要补充)
3. 周转使用次数
4. 周转材料的最终回收及其回收折价
周转材料消耗量指标的表示
1. 一次使用量
供使用企业组织施工用
2. 摊销量
供施工企业成本核算或投标报价用
周转材料消耗量的计算
一次使用量=净用量×(1+操作损耗率)
周转使用量
回收量=[一次使用量×(1-补损率)] ÷ 周转次数
摊销量=周转使用量-回收量×回收折价率
3. 机械使用定额
表现形式
时间定额——计算时间,工日/㎡
产量定额——计算产量,㎡/工日
互为倒数
机械台班产量定额=机械1h纯工作正常生产率×工作班延续时间×机械正常利用系数
机械台班使用定额的编制
1. 拟定机械工作的正常施工条件
(1) 工作地点的合理组织
(2) 作业方法的拟定
(3) 配合机械作业的施工小组的组织
(4) 机械工作班制度
2. 确定机械净工作生产率 (机械纯工作1小时的正常生产率)
3. 确定机械的利用系数
4. 计算机械台班定额
5. 拟定工作小组的定额时间
预算定额
完成单位预算产品,施工定额的扩大,是一种计价性的定额
1. 人、材、机消耗量定额
(1) 人工工日消耗量
人工工日消耗量=基本用工+其他用工
其他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用工
人工幅度差=(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系数
人工工日消耗量=施工定额(时间)×(1+幅度差系数)
(2) 材料消耗量=材料净用量+损耗量
(3) 机械台班消耗量=施工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1+机械幅度差系数)
2. 预算基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
(1) 人工费=Σ(预算定额人工消耗量×人工工日单价)
(2) 材料费=Σ(预算定额材料消耗量×材料基价)
材料基价=材料“从出厂到出库”形成的所有价格
(3) 机械费=Σ(预算定额机械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
(4) 机具使用费=Σ(预算定额中机械台班用量×机械台班单价)+Σ(仪器仪表台班用量×仪器仪表台班单价)
六、 主要构件平法注解方式
柱平法的注写方式 (列表注写或截面注写)
框架柱KZ
转换柱ZHZ
芯柱XZ
梁上柱LZ
剪力墙上柱QZ
梁注写方式
平面注写 (原位优先集中)
集中标注
梁编号
类型代号
楼层框架梁KL
楼层框架扁梁KBL
屋面框架梁WKL
框支梁KZL
托柱转换梁TZL
非框架梁L
悬挑梁XL
井字梁JZL
序号
跨数及有无悬挑
A为一端悬挑
B为两端悬挑
悬挑不计跨数
梁截面尺寸
等截面梁
b×h
竖向加腋梁
b×h、Yc1×c2,c1为腋长,c2为腋高
水平加腋梁
b×h、PYc1×c2,c1为腋长,c2为腋宽
悬挑梁不等高截面梁
b×h1/h2
梁顶面标高高差
选注值
梁顶面标高高差表示相对于结构楼面标高的高差值,有高差写入括号内
原位标注
表达特殊数值
截面注写
当单跨与集中标注不同时,将单跨原位标注并优先于集中标注
有梁楼板盖注写方式
板块集中标注
代号
楼面板LB
屋面板WB
悬挑板XB
板块支座原位标注
板支座上部非贯通纵筋
悬挑板上部受力筋
板支座上部非贯通筋至支座中线向跨内伸入长度注写在线段下方位置
独立基础注写方式
平面注写
集中标注
基础形式
阶形截面编号下加J
坡形截面编号下加为P
例:DJj为阶形独立基础,DJp为坡形独立基础
例:BJj为阶形杯口独立基础,BJp为坡形杯口独立基础
编号
截面竖向尺寸
注写为h1/h2/…,由下往上表示每个台阶的高度
必注
基础底面标高
必要的文字注解
选注
原位标注
主要标注独立基础的平面尺寸,相同基础可只标一个
截面注写
剪力墙注写方式
列表注写
编号由代号和序号组成
墙柱
约束边缘构件YBZ
构造边缘构件GBZ
非边缘暗柱AZ
扶壁柱FBZ
墙身
墙身代号+序号+水平竖向钢筋的排数,排数写在括号里Q××(×排)
墙梁
连梁LL
暗梁AL
边框梁BKL
截面注写
在剪力墙平面图上绘制墙体信息
剪力墙洞口表示方法
洞口编号
矩形洞口:JD××宽×高;圆形洞口为YD××
洞口尺寸
矩形为宽×高及b×h表示,圆形为洞口直径
洞口中心相对标高为中心到结构楼地面标高,高于楼面为正值,低于为负值。
地下室外墙表示方法
地下室外墙DWQ××
DWQ集中标注:包括代号,序号,墙身长度;注写地下室外墙厚度bw=×××;注写地下室外侧贯通筋OS,内侧贯通筋IS,拉筋tb
DWQ原位标注:主要表示在外墙外侧配置的水平非贯通筋或竖向非贯通筋
现浇板式楼梯注写方式
平面注写
在楼梯平面图上标注截面尺寸和配筋包括集中和外围标注
集中标注
梯板类型代号与序号如AT××
楼板厚度注写为h=×××,h=130(P150) 130表示梯段板的厚度,150为平台板的厚度
踏步段总高度和踏步级数,之间以/隔开
梯板上座上下部纵筋之间以";"隔开
剖面注写
列表注写
4. 招投标
一、 招投标基本要求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1. 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1) 能源基础设施
(2) 交通运输基础设施
(3) 通信基础设施
(4) 水利基础设施
(5) 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2. 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项目
(1) 预算资金200万以上,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
(2)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且该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
3. 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规模标准
1. 施工≥400万
2. 货物采购≥200万
3.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100万
全范围+规模,两条件同时具备才需要招标 国执行统一的必须招标项目范围与规模标准,不许地方扩大或缩小
可不进行招标(豁免招标)的项目
1.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利用扶贫资金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2. 需要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3. 采购人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
4. 已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
5. 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并且其他人承担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6. 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邀请招标(豁免公开招标)的项目
1. 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值,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 设计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
3.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 批准机关: 国家重点项目——国家发改委 省级重点项目——省政府
二、 招标基本程序
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
1. 履行项目审批手续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
(1) 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 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 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4) 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招标备案——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书5日前
2.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或自行招标)
招标人符合法律规定的自行招标条件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承担下列招标事宜
(1) 拟订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2) 审查投标人资格;
(3) 编制标底;
(4) 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5) 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6) 草拟合同;
(7) 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3. 编制招标文件
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可有可无,但国有资金必须有),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应依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应依据反映社会平均水平的计价定额
标底
(1)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
(2) 招标项目可以不设标底,进行无标底招标
(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招标人编制或报审标底,或干预其确定标底
(4) 招标项目编制标底的,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依据有关计价办法,参照有关工程定额,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投资、工期和质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
(5) 标底编制过程和标底在开标前必须保密
(6) 标底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一个招标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7) 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工程量清单&合同条款
(1) 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是投标人报价的依据,咨询机构应参照示范文本并结合该项目特点、业主的要求及实际情况等编制项目合同条款,招标文件应附完整的合同条款
(2) 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的漏项可能造成合同履行期间的价款调整或纠纷,还可能造成承包人不平衡报价,发现漏项时,应及时组织修改。
(3) 计日工表
1||| 暂定数量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需求预测填写,以利于投标人报价和计入投标总价评标
2||| 综合单价应由投标人进行自主报价
(4) 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标段划分
(1) 施工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2) 对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
(3)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标段或工期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4)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的所有评标因素,以及如何将这些因素量化或者据以进行评估。 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投标有效期
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一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90天
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1)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2)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因延长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
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较长的,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工程造价指数体系、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
4. 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 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3) 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4) 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5) 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6) 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7)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没有评标方法、细则等,具体内容在招标文件中体现
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5. 发布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可以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文件,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现不一致时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6. 资格审查
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 国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以特定区域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7. 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
现场勘察一般安排在投标预备会的前1~2天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
潜在投标人依据招标人介绍情况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投标预备会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召开,在预备会上对招标文件和现场情况做介绍或解释,并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包括书面提出的和口头提出的询问。
对于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 投标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如工期、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等。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投标报价汇率采用截止时间前28天外汇牌价
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2)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最高投标限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
(3)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4) 投标保证金在决定投标时(随投标文件)提交
不是在购买招标文件时
(5) 实行两阶段招标的,在第二阶段提交投标保证金
一阶段: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
二阶段:提交报价,交投标保证金
(6)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有利于防止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
(7) 没收投标保证金
1|||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2||| 中标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
(8) 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保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联合体投标
(1)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2)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4) 同一专业的不同单位组成联合体,按资质等级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
各专业资质分别满足相应要求即可
(5) 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6) 联合体协议应当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给招标人
(7)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8) 中标后,应由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不仅是牵头人
(9) 联合体各方应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交标
(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2)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
(3) 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4)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拒收 (当场就能发现)
1||| 逾期送达
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3||| 未送达指定地点
4||| 未通过资格预审
(5) 法规对接受投标文件最早时间没有限制性规定
补充、修改、替代、撤回、撤销投标
(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3)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可以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4) 截止前为撤回,截止后为撤销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
挂靠
投标报价
(1) 投标报价可依据本企业定额、招标文件及其招标工程量清单自主确定报价成本。
(2) 投标中应采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暂列金额计入投标价格。
(3) 投标报价中应采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暂估单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4) 工程量清单的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时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1||| 投标人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澄清
2||| 若招标人未及时向投标人澄清或不予澄清、修改,投标人应以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确定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
(5) 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6) 报价的总价不允许直接下浮,要求体现在每一个分部分项中。
9. 开标
开标时间——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开标地点——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主持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不是政府部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
参加人——所有投标人+公证人员
过程——检查密封情况,当场拆封,记录备案
只检查密封情况,不是审查所有投标文件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投标人不到场,通常不作废标处理
清标工作应在开标后、评标前开展
10. 评标
评标委员会
(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成员总数的2/3
(3)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4)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 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经过规定的程序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5) 评标委员会中的专家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 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2||| 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3||| 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
1||| 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否决投标 (当场不能发现,重大偏差)
(1)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不是项目经理
(2) 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 同一投标人提提交个以上不同投标文件或投标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6)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7)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可以否决所有投标,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 最低评标价大大超过标底或合同估价,招标人无力接受投标
(2) 所有投标人在实质上均未响应投标文件的要求;
(3) 投标人过少,没有达到预期的竞争性。
细微偏差
(1)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3) 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 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1) 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 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3) 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评标中需要澄清、说明的情形
(1)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过低,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可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不是企业平均成本
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评标委员会不得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投标文件中没有列入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对于投标人提交的优越于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的备选投标方案所产生的附加收益,不得考虑进评标价中。 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技术要求且评标价最低或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其所提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时间——超过1/3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评标方法
项目采用何种评标方法, 应结合项目的特点、目标要求等条件确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 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1)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这种评标方法应当是一般项目的首选评标方法。
根据详细评审标准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经评审的投标价只是评标价格,根据评标方法和标准折算过的价格, 签订合同以中标人的真实报价为准
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 评标委员会无需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
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完成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价格比较一览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价格比较一览表”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对商务偏差的价格调整和说明以及已评审的最终投标价。
(2) 综合评价法
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根据综合评估法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综合评估比较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11. 中标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3日
确定中标人
确定中标人的主体
(1) 招标人
(2) 经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国有资金项目
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有如下情形之一时, 可按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招标
1. 放弃中标
2. 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
3.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 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
招投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确定中标人后,不是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不是评标报告
书面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招标范围;
(2) 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3) 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4)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5) 中标结果
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发出”生效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2. 签订合同&交纳履约保证金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阴阳合同,备案为准)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保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不是确定中标人后,尘埃落定才退钱
履约保证金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拒绝提交,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合同中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合同价格应当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范围内;确需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当在中标合同签订前,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查同意。凡应报经审查而未报的,在初步设计及概算调整时,原项目审批部门一律不予承认。
对比
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对于不具备分包条件或者不符合分包规定的,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或者中标人提出分包要求时予以拒绝。发现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时,可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终止合同,并报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 监理人员和有关行政部门发现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应当要求中标人改正,或者告知招标人要求其改正;对于拒不改正的,应当报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
13. 终止招标
主体——招标人
怎么办——退钱(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 施工招投标各类时间汇总
招标备案——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 5日前
招标人发出(第一份)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日前
资格预审
出售资格预审时间——出售至停止出售不少于5日
招标人澄清或修改——截止前3日
投标人异议——截止前2日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起不少于5日
招投标
开标日=截标日=投标有效期起始日=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起始日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一般60~90日
招标文件发放时限——5日
招标人澄清或修改——截止前15日
投标人异议——截止前10日,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
投标预备会——自主决定,一般在投标截止前15日前
评标结果公示——收到评标保值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若收到异议3日内作答
确定中标人——投标有效期结束前
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
签订合同——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签订合同后5日内
四、 投标策略&决策
1. 基本策略
可选择报高价的情形
(1) 施工条件差
(2) 专业要求高
(3) 总价低的工程
(4) 特殊工程
(5) 对手少,工期紧,支付不理想
可报低价的情形
(1) 施工条件好,工作简单,大家都可以做
(2) 投标单位急于入市
(3) 附近有相关工程,转移简单
(4) 对手多支付好
2. 常用方法
(1) 不平衡报价法
不提高总报价,通过调整项目内部各部分报价(各部分调整范围一般不超过±10%),谋求结算时提高经济效益的方法
应用
1||| 能够早日结算的项目(如前期措施费、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等)可以适当提高报价,以利资金周转,提高资金时间价值; 后期工程项目如设备安装、装饰工程等的报价可适当降低。
2||| 经过工程量复核,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单价适当提高,这样在最终结算时可多盈利; 而将来工程量有可能减少的项目单价降低,工程结算时损失不大。
对于清单工程量有错误的早期工程,如果工程量不可能完成而有可能减少的项目,则 不能盲目抬高价格,要具体分析后再定
3||| 设计图纸不明确、估计修改后工程量要增加的,可以提高单价; 而工程内容说明不清楚的,则可以降低一些单价,在工程实施阶段通过索赔再寻求提高单价的机会。
4||| 暂定项目(任意项目/选择项目),若工程不分标,不会另由一家投标人施工,则其中肯定要施工的单价可高些,不一定要施工的则应该低些; 若工程分标,该暂定项目也可能由其他投标人施工时,则不宜报高价,以免抬高总报价。
5||| 单价与包干混合制合同中,招标人要求有些项目采用包干报价时,宜报高价。一则这类项目多半有风险,二则这类项目在完成后可全部按报价结算,即可以全部结算回来; 其余单价项目则可适当降低。
6||| 投标时可将单价分析表中的人工费及机械设备费报得较高,在今后补充项目报价时,可以参考选用“综合单价分析表”中较高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可获得较高的收益; 而材料费报得较低,因为材料则往往采用市场价。
(2) 多方案报价法
在满足原招标文件规定技术要求的条件下,不仅对原方案提出报价,还可以提出新的方案进行报价
必须先报原方案,以响应招标
报价时要对两种方案进行技术与经济的对比,新方案比原方案报价应低些,以利于中标
(3) 增加建议方案法
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提出建议时,可以对原设计方案提出新的建议,投标人可以提出技术上先进、操作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建议
提出建议后要与原报价进行对比且有所降低
对原方案一定也要报价
建议方案不要写得太具体,要保留方案的技术关键,防止招标人将此方案交给其他投标人
建议方案一定要比较成熟,有很好的可操作性
(4) 突然降价法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突然提出一个较原报价降低的新报价,以利中标。
原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比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仅提前1天多,这既是符合常理的,又为竞争对手调整、确定最终报价留有一定的时间,起到了迷惑竞争对手的作用;若提前时间太多,会引起竞争对手的怀疑。
在开标前1小时突然递交一份补充文件,这时竞争对手已不可能再调整报价了。
(5) 保本竞争法
投标人在可能中标的情况下拟将部分工程转包给报价低的分包商,或对于分期投标的工程采取前段中标后段得利,或为了开拓建筑市场、扭转企业长期无标的困境时采取的策略。
3. 投标决策的方法
1. 决策树法
2. 技术经济分析法
最经济赶工方案
费用较低的最优方案
五、 违规投标
禁止限制、排斥投标人的规定 (偏爱,但没泄题)
1. 就统一招标项目想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2.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
3.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中标条件
4. 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用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评标标准
5. 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供应商
6.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组织形式
7.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8. 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场地
9. 不得要求民营企业在本地区注册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
10. 不得对民营建筑企业与国有建筑企业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评标标准
禁止串通投标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5个禁止)
1. 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泄题作弊)
1.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 招标人直接或间接想投标人透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4.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2.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属于串通
1.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中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视为串通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写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为同一人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 禁止投标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
4.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5.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五、合同价款
一、 考题形式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甲方原因,造成了现场损失(如: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
事件二:乙方原因,造成了现场损失….
事件三:甲乙双方原因,造成了现场损失….
事件四: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了现场损失….
事件五:工程变更原因,造成了现场工期的延长、费用的增加….
事件六:现场签证原因,造成了现场工期的延长、或费用的增加….
一般站位施工方角度,解决以下问题:
(1) 分析索赔是否成立?
(2) 计算可以索赔的工期
(3) 计算可以索赔的费用
(4) 补充虚工作或新增工作
(5) 判断某机械最短闲置时间(即最迟进场时间)
(6) 计算实际工期与工期奖罚款
二、 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主要事项
1. 法律法规变化
招标工程——截标日前28天为基准日
非招标工程——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
合同延误期间法规变化——采取不利于违约人的原则
(1) 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应采取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高者。
(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低者。
2. 项目特征不符
当项目特征变化后,发承包双方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3. 工程量清单缺项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
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工程变更相关条款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
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
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规范相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4. 工程量偏差
某工作工程量增加可能导致
暗考点
(1) 工期增加
(2) 产生赶工费
(3) 紧后工作的人工、机械闲置
所引起的工期、价款等相关变化, 均应纳入考虑
5. 工程变更
全费用,要综合考虑分部分项与措施项目价款
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最近一期进度款中支付
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 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 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单价反向调整
工程量变化超过±15%,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 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 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 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措施费同向调整
(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 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招标工程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
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
变更单价=报价 x (1-浮动率)
(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参考)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査等的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5) 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
1||| 一般安全文明施工费可按实际发生变化的费用进行调整
2||| 单价措施费应按上述(1)、(2)、(3)、(4)原则进行调整
3||| 总价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
(6) 当发包人提出的工期变更因非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时,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应得到合理的费用及利润补偿。
6. 计日工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工作, 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查
(1) 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 投入该工作的所有人员的姓名、专业、工种、级别、消耗工时
(3) 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4) 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5) 其他有关资料和凭证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列入最近一期进度付款申请单, 由监理人审查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列入进度付款
7. 物价变化(市场波动引起的调整)
(1) 采用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当月批准的签证、索赔、甲供材等不需要调价,因为已经是现期价格
动态调值公式
P——调值后合同价款或工程实际结算款
P0——合同价款中工程预算进度款
α0——固定要素,代表合同支付中不能调整部分的比重
α1、α2、α3、α4…——变动要素,有关各项费用在合同总价中所占的比重 (如:人工费用、钢材费用、水泥费用、运输费等)
A0、B0、C0、D0…——与α1、α2、α3、α4……对应的各项费用的基期价格指数或价格
A、B、C、D…——与α1、α2、α3、α4……对应的各项费用的现行价格指数或价格
调整后的价款=原价款 x [固定因素系数+Σ(各变动因素系数x变化率)]
固定因素系数+Σ各变动因素系数=1
变化率=现行价格指数/基本价格指数
调整的价款差额=调整后的价款-原合同价款
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
按约定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期竣工的,对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价格调整采用计划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不利于违约人)
(2) 采用造价信息进行调整
人工单价
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且符合计价规范中计价风险相关规定时,发承包双方应按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文件调整合同价款
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
材料、工程设备价格
涨价按高标准
跌价按低标准
调价只调超过约定风险范围之外的差额 约定风险范围:5%以内 发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 发包人5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 为经发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
差额百分比=新报单价/基准价格-1 若差额百分比超过>5%, 应调增量=新报单价-基准价格x(1+5%) 调整后单价(发包人确认单价)=投标单价+应调增量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按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8. 暂估价
暂估材料或工程设备单价确定后, 在综合单价中只应取代原暂估单价,不应再在综合单价中涉及企业管理费或利润等其他费变动 如:钢筋暂估价4000元/t,实施中调整为4295元/t,综合单价只调整增加295元/t
9. 现场签证
现场签证的程序
(1) 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签证,发包人确认后施工; 若发包人未签证同意,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2)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签证报告48h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3)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现场签证报告后的48h内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认可
(4) 现场签证工作完成后的7天内,承包人应按照现场签证内容计算价款,报送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增加合同价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现场签证单要求
(1) 作业内容应明确,有具体的施工方案
(2) 应说明变更发生的具体时间,避免在使用有时效性的计价依据时引起争议
(3) 应有监理、建设单位的签证意见
(4) 现场签证一般情况下需要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签字、盖章才能生效。 缺少任何一方都属于不规范的签证,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
现场签证费用的计算
全费用
(1) 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按计日工
1||| 如已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现场签证中应列明完成该类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
2||| 如现场签证的工作没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应在现场签证报告中列明完成该签证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及单价。
(2) 完成其他非承包人责任引起的事件——按合同约定
三、 工程索赔
1. 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指有合同的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有损失发生,无过错、无责任、不应承担风险的一方要求另一方补偿的一种经济行为。
2. 索赔成立的条件 (承包人角度,与业主方签订的合同)
(1) 与合同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1. 有损
(2) 造成费用损失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引起的;
(3) 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2. 无责
(4) 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28天)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3. 及时提出
3. 索赔程序
提出
1. 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 承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
2. 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发包人正式提交索赔报告。 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并应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提出索赔申请后,承包人应抓紧准备索赔的证据资料。
3. 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在索赔事件影响终了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索赔要求,并应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处理程序
监理应及时审查
42天内答复承包人
发包人在答复后28天内赔付
期限
承包人接受竣工付款证书后,已无权就之前的事件提出索赔;索赔期限自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4. 索赔前提
(1) 首先要明确合同关系
(2) 承包人向业主索赔的内容,包括工期与费用
工期
成立的理由: 业主的责任且延误的时间超出某工作的总时差,超出部分可索赔
费用
成立的理由: 一般是业主的责任,合理的费用都可索赔。
(3) 总承包人向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材料供应商、机械租赁公司索赔的内容只有费用
5. 索赔计算
动态观察法
T实际工期, T业主同意工期, t可索赔工期
在依次处理索赔事件时,要动态观察线路的变化, 每次事件后均按新线路作为后续事件的解决依据
新合同工期(业主同意工期)=原合同工期+可索赔工期(-业主要求的赶工工期)
工期奖罚=实际工期-新合同工期
超出则罚,未超则奖
先定责任再计算
索赔价款计算 (1+2)
全费用: 人材机管利规税, 利息保险分包费
1. 分部分项价款 (全费用)
(1) 人工费
注意区别人工的工作状态与窝工状态
(2) 材料费
按背景取费
(3) 机械费
自有机械
工作时按工作台班计
闲置时按折旧或降效考虑
租赁机械
工作状态、闲置状态均按租赁费计
实体部分
(4) 管理费
根据背景合同的约定
工作状态按正常管理费率计取
窝工状态可以不考虑,如考虑,管理费率比正常工作状态低,或区分是业主的责任事件还是风险事件,酌情计取
(5) 利润
工作状态考虑,窝工状态不考虑
(6) 规费、税金
属于不可竞争费,不管何种工作状态,都应计取, 除非合同另有说明
2. 措施项目价款 (全费用)
按合同约定
一般以分部分项价款为计算基数,考虑适当的费率,计算出措施项目价款
3. 迟付款利息
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付款, 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迟付款利息
6. 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 (承包人角度,与业主签订合同) (13版清单)
1. 索赔成立的事件
业主或甲方应承担的责任或风险
(1) 业主采购的材料不及时或质量不合格
(2) 地质条件变化
(3) 图纸晚到、错误
(4) 工程复检时质量合格
(5) 一周内非承包商的原因造成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
2. 索赔不成立的事件
承包人或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1. 没有按时(28天内)提出索赔通知或索赔报告
2. 施工方采购的材料不及时或质量不合格
3. 工程质量不合格
4. 施工机械损害、大修、经修
5. 工程复检时质量不合格
3. 不可抗力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三不一客)
(1) 不可抗力阶段
工期可顺延
费用各自承担
业主承担
1||| 工程实体损坏
2||| 运进现场主体材料的损失
3||| 业主方或第三方人员的伤亡
施工方承担
1||| 窝工费
2||| 施工方机械的损失
3||| 周转性材料的损失
4||| 施工方人员的伤亡
5||| 施工方临时设施的损失
(2) 清理恢复现场
工期及费用由业主承担
恢复现场期间,闲置的机械、人工仍属于不可抗力影响,不赔
4. 共同延误 (同一工作面)
由责任事件发生在先者承担
延误重叠部分算共同延误,不重叠部分各算各的
7. 索赔案例&语料
1. 施工方在取得在场的监理人认可的情况下,为了使夯击质量得到保证,将夯击范围适当扩大。
索赔不成立,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费应已包括在合同价中,相关费用应由施工方自己承担。
2. 季节性大雨
索赔不成立,这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在合同工期内考虑,由此造成的工期延长和费用损失不能给予补偿。
3. 特大暴雨/山洪暴发
不可抗力
4. 施工中发现较有价值的出土文物,造成乙方部分施工人员和机械窝工,同时乙方为保护文物付出了一定的措施费用。
发现出土文物后,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并通知监理人。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向监理人提出索赔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计算书及其证据。
5. 停工期间现场留有看护人员两名看守工地,其中保护春节7d法定假期,为正常日工资的双倍。
停工期间含有7d春节期间的法定假日,不能计入工期索赔,这是合同施工工期包含的时间区间,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中应事先做出安排。 春节期间看护人员双倍工资索赔不合理,这类费用是承包人在投标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时就应该考虑的费用。
6. 甲方代表同意乙方在安装设备作业过程中采取了加快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索赔不成立,施工方主动要求赶工,发生的施工技术组织措施费应由施工方自行承担
7. 甲方要求乙方在安装设备作业过程中采取了加快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索赔成立,业主要求赶工,发生的施工技术组织措施费等赶工费应由业主承担
四、 机械最小闲置时间
用于几项工作共用一台机械的情况
机械最小闲置时间=机械呆在现场的最短时间-机械工作时间
机械呆在现场的最短时间 =最后一项使用该机械的工作的最早完成时间-第一项使用该机械的工作的最迟开始时间
六、结算与决算
一、 考题形式
常见背景: 甲乙双方签订了某施工合同,合同价款结算约定
(1) 材料(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时间、额度、扣回方式。
(2) 措施项目预付款(如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时间、额度。
(3) 价款结算方式(一般按月结算),支付比例(一般不少于80%)
(4) 市场价格风险约定(如材料价格的调整、工程量偏差的调整)
(5) 质量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额度、扣留方式
(6) 各月计划与实际进度完成工程情况
(7) 实际发生的索赔、变更价款及计日工等….
问题
(1) 计算项目的合同总价款
(2) 计算材料预付款
(3) 计算措施项目预付款
(4) 计算某月已完成的工程价款及应支付的工程价款
(5) 计算某时点某分部分项工程的进度偏差或投资偏差
(6) 计算某新增工程或变更工程的价款
(7) 计算项目实际总造价
(8) 计算竣工结算款(尾款)
二、 工程价款结算
本章题干中某月所给出的索赔款、签证款、变更款数据均按全费用考虑; 本章题干中某月所给出的索赔费用、签证费用、变更费用均不包括规费和税金。 注意区分价款与费用。
1. 合同价(计划价)
合同总价=分部分项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规费+税金
单位工程合同价款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1+规费费率)×(1+税金税率)
分部分项工程费用=Σ(分部分项工程量×相应分部分项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措施项目费用=Σ总价措施项目费+Σ(单价措施项目清单量×相应措施综合单价)
其他项目费=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服务费率
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 预付款
材料预付款
材料预付款是需要扣回的
合同中应明确支付时间、额度、扣回方式
材料预付款=预付款基数 ×(1+规费率)×(1+税率)×预付款比例
预付款的扣回
(1) 按合同约定扣回
(2) 按起扣点
起扣点,即工程材料预付款开始扣回时的累计已完成工程价值
判断依据: 未完施工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和构件的费用=工程预付款的数额
起扣点计算公式
措施项目预付款 (如安全文明施工费)
合同中应明确支付时间、额度
预付的措施项目价款不需要扣回
措施项目预付款=预付款基数×(1+规费率)×(1+税率)× 预付款比例 ×工程款支付比例
措施项目预付款是作为工程款支付的,要×工程款支付比例
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计划安全文明施工总额的60%, 其余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3. 质量保证金与银行保函
1. 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
采用银行保函的,竣工结算不扣留质量保证金
2.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 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3. 质量保证金扣留:逐月扣或竣工时一次扣留
4. 质量保证金计算
质量保证金=实际总造价 × 质保金扣留比例
所有的工程款(包括索赔款、变更、签证款)都应计算质量保证金
5. 缺陷责任期 (质量保证金返还)
期限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24个月),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维修及相关费用
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 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 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
由发包人、第三方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 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4. 进度款
结算方式
按月结算、按进度形象结算、一次性结算方式等
一般考试均按月结算
某月已完工程进度款 =该月已完成的(分部分项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规费+税金) =该月已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价款+措施项目价款+其他项目价款)
某月的工程进度款不包括当月的材料(设备)预付款和提前支付的措施项目工程款(如安全文明施工价款)
预付款是预付款,进度款是进度款, 进度款不包括预付款
某月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 =该月已完工程价款×支付比例-当月业主自供材(合同价内)-当月应扣回材料的预付款
注意扣除顺序: 支付比例在先,其次甲供材,最后材料预付款
业主自供材料费的扣除与合同约定有关
(1) 如果甲供材料费在合同价内,且合同约定,进度款扣除的时候只扣除材料费部分,其余部分(如由此产生的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计给承包商。
(2) 如果甲供材料费包含在合同价内,但合同约定,甲供材产生的税金由甲方缴纳,则进度款扣除的时候要扣除材料费及相应税金,其余部分(如由此产生的管理费、利润、规费等)计给承包商。
当月批准的索赔款、变更款、签证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5. 综合单价调整或确定
(1) 工程量超过±15%的变化应调整单价
最终工程量增减是否超过范围,要到后期才能判定,初期无法判定时按清单价结算
工程量增减可能导致工期增加、产生赶工费
(2) 实际材料单价大于计划单价的5%以外的材料可调价
(3) 材料暂估价按实际价结算
(4) 动态调值公式调价
(5) 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6) 某分部分项工程材料变更后综合单价的调整
6. 偏差分析
计算某个时点上的投资偏差与进度偏差
(1) 分析的时点
(2) 分析的对象
(3) 分析对象的累计值
(4) 投资按全费用考虑
偏差分析指标
投资进度价量差, 已完计划走在前, 大于好,小不妙
三个投资值
(1) BCWS 拟完工程计划投资累计值=Σ(计划量累计值×计划单价)
(2) BCWP 已完工程计划投资累计值=Σ(实际量累计值×计划单价)
(3) ACWP 已完工程实际投资累计值=Σ(实际量累计值×实际单价)
全费用,累计值
两个偏差指标
投资偏差 =已完工程计划投资-已完工程实际投资 =已完工程量×(计划综合单价-实际综合单价)×(1+规费率)×(1+税金率)
>0——投资节约
<0——投资超支
进度偏差 =已完工程计划投资-拟完工程计划投资 =计划综合单价×(已完工程量-计划工程量)×(1+规费率)×(1+税金率)
>0——进度提前
<0——进度拖后
两个绩效指数
费用绩效指数CPI=BCWP/ACWP
>1——投资节约
<1——投资超支
进度绩效指数SPI=BCWP/BCWS
>1——进度提前
<1——进度拖后
7. 增值税
某月应缴纳的增值税=当月的销项税-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上一个月未抵扣完的进项税
某工程应缴纳的增值税=该工程的销项税-该工程可抵扣的进项税
销项税=不含税造价×9%=含税造价/(1+9%)×9%
总成本=合同内外不含税费用支出+普票及不可抵扣专票进项税额
不可抵扣的进项税会计入成本,挤占利润空间
不含税总产值=合同内外工程不含税造价之和
净利润=不含税总产值-总成本
成本利润率=净利润/总成本×100%
不含税产值利润率=净利润/不含税产值×100%
8. 实际总造价
实际总造价=签约合同价款±合同价调整价款
实际总造价 =实际发生的(分部分项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规费+税金) =实际发生的(分部分项价款+措施项目价款+其他项目价款)
实际总造价=开工前预付的措施项目价款+开工后各月已完工程进度款(+赶工费)
承包方已完,不是发包人支付
9. 竣工结算尾款
竣工结算尾款=实际总造价-质量保证金(如是银行保函,则不扣)-已支付的全部工程款
已支付的全部工程款=提前支付的材料预付款+提前支付的措施项目工程款+各月已支付的工程进度款
竣工结算尾款=实际总造价中未支付的比例-质量保证金(如是银行保函,则不扣)
实际总造价中未支付的比例=实际总造价× (1-工程款支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