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税法—第六章企业所得税法
2019年新版企税划重点啦!!!节约至少50%复习时间。
编辑于2019-12-21 08:10:20企业所得税法
★居民应纳税额计算
1.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2.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
3.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 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
1.全额抵免与限额抵免(我国采用限额) 2.直接抵免与间接抵免(我国同时采用这两种)
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1.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超过100小于等于300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加计扣除优惠
1.研究开发费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母公司与分公司)
应纳所得额的确定
基本公式:应纳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的亏损
一、收入总额
二、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1.不征税收入(“永久不征税项目”)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这类收入来源主要靠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2.免税收入(暂时免税) (1)国债利息收入(个税也免)。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盈利组织收入。
三、准予扣除项目
1.税前扣除一般原则 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资本性支出不得在发生当期扣除。
2.税前扣除项目范围 (1)成本 (2)费用 (3)税金 (4)损失 (5)扣除的其他支出 3.税前扣除项目的具体规定 (1)工资薪金支出(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五险一金”)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工会经费不超过2%的部分凭收据准予扣除;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8%;党组织工作经费不超过1%。(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全额扣除) (3)社会保险费(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4)借款费用 (5)利息支出 (6)汇兑损失 (7)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部分准予扣除。特殊规定,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30%的部分准予扣除。 (9)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10) 财产保险费 (11)租赁费:经营租赁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融资租赁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12)劳动保护费用 (13)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扶贫捐赠可全额扣除(满足条件: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 (14)有关资产的费用: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和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费准予扣除。
四、不得扣除的项目
五、亏损弥补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
1.以法人作为纳税人认定标准,实行真正意义上的法人税制。注意:分公司无法人,子公司有。 2.居民企业(无限纳税义务: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1)注册地标准: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例如:在我国注册成立的沃尔玛投资有限公司。 (2)依法在国外(地区) 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例如:百度、阿里巴巴。 3.非居民企业(有限纳税义务: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或源于境外但与境内有关的所得。) (1)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二、税率
1.基本税率: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2.低税率:20%实际执行时减按10%征收(适用于另一种非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概述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实际是“法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
二、特点
1.以所得税为课税对象,税源大小受企业经济利益影响。 2.征税以量能负担为原则。 3.以纳税所得额为依据,税法对税基的约束力强。 4.直接税,税负不易转嫁。 5.实行按年计算、分期预缴的征收方法。
三、作用
1.组织财政收入(是我国第二大主体税种)。 2.宏观调控经济。 3.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活动,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