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世界古代史古罗马法律思维导图
高中历史——世界古代史(古罗马法律:前451~前3世纪~530年)知识点大总结,按照政治、文化时间线的顺序全面介绍法律发展进程,内容丰富,重点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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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古代史(古罗马法律:前451~前3世纪~530年)
史实
政治
王政时代(前754—前509)
罗慕洛斯建城罗马,18岁称王,实行君主制
共和时代(前509-前27)
政府机构:执政官(2人)元老院(政事共商、少数服从多数)公民大会
贵族垄断大权,前494平民撤离运动,平民保民官设立
前451-前450制定的《二铜表法》实质是维护贵族私有财产;但审判量刑有法可依法益得到保护
公民法(从罗马建国到公元前3世纪中叶,罗马产生的法律统称为公民法,基本上是罗马及其公民的法律
注重形式、程序繁琐
缺乏灵活与变通
内容上侧重于国家事务和法律程序等方面(侧重公法规范)
对于涉及个人财产关系等问题的私法规范则不够完善
具有相对封包活元若院的法令、元首的令大法的布告,也包括一些具有法律效力的古代习惯。当然十二铜表法也包括在内
元首制帝国时期(前27-395)
万民法(前3世纪早期罗马扩张)
简洁灵活、实用有效
注重调整贸易及财产等经济民事纠纷(侧重私法规范)
判例法(遵循先例原则)不断发展完善
具有开放性,兼收并蓄它国优秀法律制度
自然法(自然法开山鼻祖一西塞罗提倡理性,恶法非法,自然法具有永恒性,人定法则有存废)
分裂时期(395-476-1453)
395罗马帝国分裂为东西罗马,西罗马帝国476年被日耳曼人灭亡,西欧进入中世纪
东罗马帝国拜占庭(君土坦丁堡,伊斯坦布尔)1453被奥斯曼士耳其攻占而灭亡)
文化(法律理念)
自然法
希腊阶段
智者学派:将“自然”和法”区分开来认为“自然”是明智永恒的而法则是专断的,仅出于权宜之计
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则断定能够发现永恒的标准,以作为评价成文法优劣的参照。在西方法律思想中,亚里士多德虽然在自然法问题上并没有系统地加以阐述,但仍是最早提出自然法思想的学者之一
斯多葛派:前3世纪的斯多葛派(画廊派,因该派讲学场所有彩色画得名)提出自然法思想,认为理性乃人所共有,自然状态则为理性控制的和谐状态,但已为自私所破坏,故而应当恢复自然状态。按照理性去生活:就是按照自然生活;并认为自然法高于一切城邦法律之上,斯多葛派的自然法思想传入罗马后对罗马法的蓬勃发展起过重大作用
罗马阶段:西塞罗(前106—前43):率先把自然法系统化,其《法律篇》系统阐述自然法理论。他不仅给自然法下了定义,而且把它同理性、正义联系起来,并指出理性与正义均源于自然。理性主义是西塞罗自然法思想的定法(制定法)则有两种情况:凡符合自然法原则的人定法是正当的法律,否则就不是法律。西塞罗把自然法理论推向其发展史上第一个高峰,是古希腊思想家、法学家集体智慧的结晶。但此时的自然法理论有明显的局限性是最后把自然法与神联系在一起;二是没有同社会实践结合起
启蒙运动后,自然法理论终于变成独立的理性主义思想体系。谓其独立,是指独立于教会与神学而言
罗马法精神
自然法精神:人人平等、公正至上精神
私法精神: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核心)。正是如此,学者又称狭义上的罗马法就是罗马私法
理性精神:注重亨实、证据及案情推理
罗马法的主要特征
奴隶主阶级利益的体现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和“己法自守”原则
人人平等、公正至上的自然法精神
罗马法是奴隶主贵族、工商业阶层、平民和自由人等各种政治力量妥协的结果
罗马法具有强大的生命力的原因
吸收外国先进的法律制度,与时俱进
具有永恒价值的自然法精神
“对私有财广神圣不可侵犯”的私法原则影响巨大
阶段特征
总体:贡献是法律体系和法律原则,这些都对近代西方乃至整个世界产生了深远影响
经历由习惯法到成文法,由公民法到万民法的发展历程
《十二铜表法》是第一部成文法,此后公民法不断完善,专门适用于罗马共和国公民
随着罗马的对外扩张,公民法发展到万民法阶段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标志着罗马法体系的成熟和最终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