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法考行政法之行政行为
这是一篇关于法考行政法之行政行为的思维导图,包括抽象行政行为、行政事实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等内容。
编辑于2021-08-08 09:44:42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
不具特定性
制定机关
名称
报请立项
立项公布
草案公布
决定
文本公布载体
备案
立法后评估
停止执行制度
行政法规
国务院
条例、 办法、规定 意见不是
国务院部门
国务院常务会议∨传批
中国法制信息网 国务院公报 全国报纸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法制机构 部门
有
部门规章
国务院部门
办法、规定
内设或其他机构
部务会议委员会会议
中国法制信息网 国务院公报或部门公报 全国报纸
制机的法制机构
部门
无
地方政府 规章规章
省市级政府
办法、规定
下级政府或所属部门
全体或常务会议
中国法制信息网 本级政府公报 本区范围内发行的报纸
制机的法制机构
本级政府
无
红头文件的制定程序:参照规章
行政事实行为
不具处分性
特征
行政性
不产生、变更、消灭行政法关系
可能致损害
包括
暴力侵权行为、行政指导、服务性事实行为、补充性事实行为
过程性行政行为:催告、扣6分(防过程行为终结化,如裁定中止又一直不办构成不作为)
行政调解行为、信访处理行为(第二多次处理)、重复处理(三者都重复)
有假-会导致是具体行政行为而可诉
行政信息公开
公开主体
行政机关
谁制定谁公开 (规划许可证应向规划局申请,不能向房管局申请)
谁保存谁公开∧首次接触原则
共同制定牵头机关公开(其他机关15日内未提出意见视为同意)
派出机构、内设机构
对外以自己名义时可以公开相关
被授权组织
公开范围
涉及国密、三安全一稳定的一律不公开
涉及商密、个隐的原则不公开E
书面征求权利人同意
权利人同意
公开
权利人不同意
理由成立
不公开
理由不成立
公开并通知权利人
权利人没反应
行政机关权衡公众知情权与个人隐私权 后作出决定(非公开也非不公开
不公开对公益影响重大
内部信息不公开E
内部信息外部化
过程信息不公开E
过程信息终结化
应当建立健全公开审查机制
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报请有关主管部门或保密部门确定
公开程序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多人申请同一信息或者一人建议)且需要且可以
程序
申请应当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但无需说明申请信息用途
答复 20+20
公开:一般不收费、含有不可公开的能区分的把可公开的公开
不公开的说明理由且可诉,没有的告诉没有,在其他的告知地点方式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正补充,而非不予公开
防滥用条款
数量频次过多的可收费、可请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的可以重复为由拒绝)
可以不加工
变相信访投诉的可以不受理并告知正规渠道
申请以公开的可告知获取途径
信息更正程序
信息有误的可要求行机更正
行机有权更的——更正并告知
行机无权更正的——可转送有权的处理并告知∨告知申请人向有权的提出
走到行诉了法院也不能直接判行机限期更正
监督和保障
举报
提起行政争讼
对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如:不公开、公开涉及个隐、拒绝更正、 形式 不符合要求) 侵犯其合法权益,包括知情权。(可以拒绝提供出版物)
办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主动监督
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政府部门1.31
政府3.31
内部行政行为
不具外部性
针对组织的内部行为(如机构变、权力变、公文流转(批复、致函))
其中公文流转防止内部行为外部化可诉了
针对公务员的内部行为
内外看身份
具体行政行为
具备四性
特征:行政性∧外部性∧特定性∧处分性(处分性要求主客观都有)
分类:依职权的依申请的;羁束的裁量的;授益的负担的;要式的不要式的
成立与效力
二者关系
一般成立即生效
例外
无效的虽能成立但永远不会生效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
成立
成立条件
主体∧内容∧程序
成立时间
作为
受领送达时
不作为
积极地不作为
拒绝之日
消极的不作为
有法定履行期的
期满
没法定履行期的
2个月
紧急情况
当场
效力
拘束力
一经生效即产生;对相对人、主体、其他机关
确定力
争议期后产生;对权利义务
执行力
履行期后产生
违法要素 违任一构 成违法
主体违法:无权∨越权(纵向、横向、地域)
事实依据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证据不真实∨证据无关联∨非法手段获取证据
法律依据违法:合法行为认定为违法∨错用法∨错用条款∨适用未生效或已失效法∨使用行为地以外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
程序违法:违反法律规定的步骤、顺序、方式、时限
明显不合理(显失公正、滥用职权、畸轻畸重):不当的考虑∨故意延迟或不作为∨不一致的解释和反复无常
常见的具体行政行为
无效、可撤销、废止 (也是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类型 但无对应法对其程序作出具体规定)
无效
条件
明显且重大违法: 无主体资格∨无法律依据∨内容客观上无法实施
法律后果
实体法上: 内容确定、自始、当然无效; 相对人不受拘束
程序法上; 利害关系人可以在任何时候主张无效; 有权机关可以在任何时候宣布无效 (有权机关包括自身、上级、法院、被越)
可撤销
条件
一般违法
法律后果
实体法上: 撤销前合法有效;撤销后自始无效
程序法上: 利害人可在复议期和起诉期向有权机申请撤销
带来的损失可获得赔偿 但因当事人行贿、瞒报等自身违法导致被撤不赔偿
废止
条件
行为合法但情况变了
法律后果
自废止之日起丧失效力 造成损失的,给予必要补偿
三项最重要行政权对应的
行政许可
特点
依申请、授益性、要式性
类型
法律分类
一般许可(兜底性)
形式审查→1名
实质审查→2名以上
特别许可(有限)
招标拍卖
认可(人)
核准(物)
登记(企业组织)
附期限许可和不附期限许可
30日前申请延长,期满未决定视为允许
无数量限制的和有数量限制的
受理顺序:先到先得∨优中选优
可转让的和不可转让的
大多数不可转让
行政许可的
设定 (从无到有)
设定权
经常性许可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临时性许可
国务院决定设定全国: 有必要∧尚未制定法律 实施后,除了临时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及时 提请全人大制定法律或者自制行政法规
省规章设定地方: 有必要∧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实施1年后需继续实施的,应 提请本级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许可的限制条件 (即地方不得:)
设定由国家统一确定的资格资质的许可
设定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 其前置性许可(因为法人是国家的)
设定限制外地生产、经营、服务、商品进入的许可
设定程序
起草
起草单位应当
听取
说明:必要性、可能影响、听采意见情况
评价
设定机关定期评价
实施机关适时评价
公民、法人、其他提建议和意见
停止实施条件
实体条件:该许可由行政法规设定∧经济事务领域∧ 省级能通过其他方式解决
程序条件:省政府经国务院批准
具体规定 (从粗到细)
不得增设行政许可(种类)
对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行政许可的实施
实施主体 (除行机外)
被授权组织
权力来源:法律、法规
被委托机关
委托对象:行机
委托后果:受托对象无独立行政主体资格
集中实施 (有所有权转移)
(所有领域)经国务院批准省政府可以决定由一个机关批相关 45日内(单独的20+10)
一般程序
申请(一般可委托)
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受理
不受理应给凭证;可当场改的允许;当场∨5日内一次告知 全部需补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之日为受理
审查(实质的才需2人)
决定
许可公开不许可不公开
颁发许可证、盖章、标签
决定起10日内
行政许可的听证
既有依职权(需公告)也有依申请(不需公告)
告后5日提、告后20日组织、听前7日通知
不收费、可委托代理人、主持人回避、听证公开、案卷排他原则(听证笔录是作出许可的唯一依据)
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手段
产品、实地、材料
后果
当事人在获得许可中 存在违法行为
撤销许可
撤销机关:4个有权机关
撤销理由:行机违法∨被许可人违法
撤销不是法定听证的情形(处罚中的吊销是)
撤销后处理 溯及
行机原因-赔偿
被许可人原因
既遂的:处罚,关系 健康安全的禁3年
未遂的:不许可,警告 ····的禁1年
当事人在实施许可中违法
责令改正(强制措施)
严重的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
因公益需废止许可
撤回许可并补偿 行机先处理
法定标准
实际损失标准
实际投入标准(针对特许经营)
无先后顺序
许可无法继续其效力 (撤回、撤销、吊销的都是) 但驾照扣12分还能继续不能注销
注销
行政处罚
特点
惩戒性
种类
名誉罚
警告、通报批评(VS是否公开)
财产罚
罚款(与滞纳金、刑法中的罚金相区别
没收非法所得(成本+利润)
没收非法财物(直接用于违法活动的财物,且属于本人所有)
与征收···费相区别 退赔优先于没收
人身罚
行政拘留
只能由法律来设定,只能由公安局机关决定和执行
行为罚
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 (责令限期整改属于行政强制,不属于罚)
资格罚
暂扣、吊销营业执照、许可证,降低资质等级 区别暂扣与扣留(强制措施,核实证据阶段,期限不确定)
VS:是否通过许可证达到
其他种类罚
只能由法律或行政法规设定
设定与具体规定
设定
一般设定权
法律
可以设定各种类型的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
不得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
地方性法规
不得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新种类
部门规章
可以设定名誉罚和一定数量的罚款(国务院规定数额上限)
地方规章
可以设定名誉罚和一定数量的罚款(省人常规定数额上限)
补充设定
行政法规对法律补充设定
地方性法规对法律、行政法规补充规定
前者只说罚A,补充对非A的处罚
规定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向社会公开
立法后评估
国务院部门、省级政府、省级部门应定期评估并提出建议
实施
一般行政处罚的实施
实施主体 除行机外
被授权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无行政权能的组织
被委托机关
委托符合条件的组织(后无独立资格)
集中实施
国务院、省政府可以决定限人身自由以外的
管辖规则
级别管辖
县级以上(派出所例外:名誉500) 省政府决定可以管辖权下放到乡级
地域管辖
由(广义)违法行为发生地行机管
管辖争议(共同上级指定)与行政协助(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
实施程序
一般规定
公开
信息公开、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决定公开 公开决定被变的3日内撤回决定、信息,并说明理由
回避
参与
行权不能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处罚
应急
突发的要依法从快从重
普通程序
立案
调查
证据全程记录 保存需负责人批 设监控需审核且公布
审核
重大的需法制人员审
决定
一般负责人,重大则集体 90日内、公章+一系列说明
送达
简易程序 (简便化)
条件: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50、3000/200以下∨名誉)
当场处罚、当场送达(执法人员签名盖章,自然不是公章)
听证程序 (复杂化)
听证范围
法定听证情形 (只有依申请)
行政处罚法中的 责令停、吊销、大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 吊销、2000以上罚款
约定听证
建立在官民双方自愿情况下 约定后又不听证也违法 拘留是约定范围不是法定范围
知后3日提、无组织具体规定时间、举行7日前通知时间地点
案卷排他规则(2021改的)、不收费、可代理、公开、主持人回避
实施规则
不予处罚
不罚小孩(14)精神病,情节轻微已纠正
处罚时效
一般2年、涉及生命健康和金融安全∧有后果的5年、治安管理处罚6个月 连续和继续是指行为本身在连续继续,非导致的结果在连续继续
一事不再罚
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
申辩不加重
从轻、减轻处罚
14-18、消减后果、受胁迫、立功、供述未掌握
折抵制度
行拘折抵拘役和有期;行政罚款折抵刑法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的实施
实施主体
县以上公安局;派出所可名誉500以下
实施程序
调查
传唤:告知原因和依据 保护性约束措施(无时限)
询问行为人、证人、被害人,不满16监护人到场 时间小于8小时,可能拘留的小于24小时 询问笔录无需公机加盖印章
检查:2人3方女性,公民住所必须县公安局证明
扣押:无关的不扣押;合法占有的不扣押但登记
实施规则
其他同上
从减
应当减甚至免的
情节特别轻微、主动消减后果并取得谅解 受胁迫或诱骗、立功、主动投案供述
可以从减
盲、聋哑
应从重
后果∨教、胁、诱∨报复∨6月受过
执行
罚款的执行
罚执分离是原则
执行罚
间接强制执行手段之一,3%/日,诉讼复议期间不算
强制执行
见行政强制
拘留的执行
合并执行最长20日
暂缓执行条件
申请∧已复议或诉讼∧不至危险∧(担保人合格200/日保证金)
拘留不执行
14-16∨(16-18∧初次)∨70以上∨孕哺(1岁)
行政强制
无听证程序
强制措施
特征:制止、防止性
设定
行政法规不得设限自由的、地方性法规只可设查封扣押、规章无权
实施主体 出行机外
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可以授权
禁止委托
集中实施
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可以··
一般程序:
报负责人批
表明身份 2人具资格
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理由依据权利-听取陈述、申辩
笔录(签章)(录像非必须) 制作现场笔录当事人不再邀请见证人
查封扣押的的特别程序
对象
一个限于(涉案)三个不得(无关、生活必需、二次)
形式要求
当场交付决定书、一式两份的清单
期限
30+30,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鉴定时间
行机∨委托第三人保管,所有费用行机承担
解除的,解除后立即返还,拍变卖的明显低于市场价的→补偿
冻结的特别程序
对象
一个限于(数额与违法相当)两个不得(无关、二次)
程序
2人证件笔录向金机交付通知书→金机立即冻结→行机3日内向当事人交付决定书
解除的∨未处理的→金机自冻结期满解除冻结
强制执行
特征:有决定基础
设定
只有法律可以设(因为是最终屏障了)
间接强制执行
执行罚
适用对象:金钱类, 先间接后直接(先30日执行罚仍不履行的对财产划拨或拍卖)
种类:滞纳金、加处罚款(罚款领域的滞纳金)
限制: 避免天价滞纳金
告知:标准(3%/日,诉讼复议期间不算)
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
期限:30日
代履行
一般代履行
行机∨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有基础决定、有二次催告(3日前送达决定书)
派员到场监督、费用合理确定(非全部)
立即代履行
只行机代履行
无基础(比较急)
直接强制执行
有直接强制执行权的行机 自行强制执行
包括
两安两税县政府
所有行机(三不→抵押的货物拍卖抵罚款)
程序
前提
限内不履行∧有直权
步骤
一催二辩三执行(过程性行政行为)
比例限制
执行方式(即执行协议,可减加处罚款滞纳金 不能减罚款税款本金) 执行时间:一般不夜间法定节假日(强制措施无) 执行手段:对居民不得以停电热水气 执行标的:对建构筑物、设施期限内三不才能拆
无强制执行权的行机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包括
一般行机
程序
行政裁决
对象
民事纠纷:(必须由法律规定)VS行政调解 自然资源权属纠纷、专利强制许可使用费用纠纷、劳动工资及经济赔偿补偿纠纷
行政给付
向公民提供物质生活保障和防范风险保障
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向个人或企业提供特定的物质支持
征收与征用
征收
征税、征费、征财产
征用
一般在紧急情况下
行政确认
特点
既存性(学位学历证)VS行政许可(法考证)
种类
身份确认、法律关系确认、法律事实确认(工伤)、资格确认
行政不作为
当为∧能为∧不为(到一定程度)
不事先报批情况
紧急情况限制财产:24小时内报并补 负责人认为不应强制立即解除
紧急情况限制人身:返回机关立即报并补 告知家属
决定
依据:行为人陈述是 不必要不充分
期限:30+30,鉴定不计
送达:当场→2日内,拘留 告诉亲属,有被害人抄送
因民间纠纷调解达成协议的 不予处罚
所有权不转移
一站式审批
并联式审批
行政登记不是一种独立的行为类型 既可以是行政许可也可以是行政确认或其他 往往初次登记是许可,之后登记是确认
非行政行为
不具行政性
国家行为
仲裁行为
行政协助执行行为
刑事司法行为
客观看授权
主管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