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个人所得税
这是一篇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有纳税人、纳税范围、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
编辑于2022-11-26 17:23:39 湖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
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
居民个人
从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纳税
非居民个人
从境内取得的所得纳税
“有住所”“居住累计满183天”二者满足其一即为居民个人
纳税范围
综合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稿酬所得
经营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
综合所得
征税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 =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确认
收入额
工资、薪金所得
全额
劳务报酬所得
收入×(1-20%)
稿酬所得
收入×(1-20%)×7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收入×(1-20%)
减除费用
60000元/年
专项扣除
三险一金
专项附加扣除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
缴费时
扣除
领取时
退休领取
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一次性领取
出境定居或死亡后受益人领取
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其他领取年金账户余额
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商业健康保险
税前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
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视同个人购买
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内部分,免征,超过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
提前退休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办提前退休至法定退休年龄间平均分摊,单独计算纳税
内部退养手续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税
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其他国家规定项目
适用税率
3%-45%的超额累进税率
预扣预缴
工资、薪金所得
扣缴义务人按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额,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计算公式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参考步骤3中的应纳税所得额确认
累计减除费用
1、一般情况:5000元/月×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
2、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5000元/月×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
3、2021年起,上一万整纳税年度每月均在统一单位且全年工资不超过6万的居民个人:自1月起直接按全年60000元扣除
当本期应预扣预缴的税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则通过年度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020年7月1日起,正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因实习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可按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每次”界定
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经营所得
界定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
个人从事办学、医疗、咨询所得
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及转包、转租所得
其实质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
企业出资,所有权登记为个人
个人向企业借款,所有权登记为个人,借款年度终了后归还借款
税率
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等准予扣除项目
应纳税所得额确认
不得扣除项目
个人所得税税款
税收滞纳金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赞助支出
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未经核准计提的各种准备金
扣除项目
与人员薪酬直接相关的扣除项目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扣除项目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征税范围
免税的利息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储蓄存款利息暂免
税率
20%
征收方式
按次计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每次收入×20%
财产转让所得
征税范围
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及其他财产所得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前者按“财产转让所得”征税
个人通过招标、竞拍或其他方式购置债权后,通过相关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张债权而取得的所得
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其他人出售所得
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从被投资企业取得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名目收回的款项
税率
20%
征收方式
按次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不含增值税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个人转让房屋
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所得,暂免征税
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得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其他增值税均不计入
个人股权转让
出售股权
公司回购股权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得固粉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以股权对外投资
以股权抵偿债务
职工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
财产租赁所得
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及其他财产所得
税率
20%
个人出租住房所得暂减按10%征税
征收方式
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或10%)
每次(月)收入≤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每次(月)收入>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转租
向房屋出租房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作得时予以扣除后,按财产租赁所得征税
偶然所得
征税范围
“附奖赠”中,不征税的情形都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按“偶然所得”征税的情形都是真的“白得”
税率
20%
征收方式
按次计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每次收入×20%
税收优惠
免税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方面的奖金
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其他国务院规定免纳个税的补助、津贴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保险赔款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按国家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所得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的免税所得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由国务院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备案)
减税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
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情形(由国务院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备案)
其他免税和暂免(不)征税项目
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
拆迁补偿款,免征
个人领取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免征
工伤保险待遇,免征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或个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得,暂不征税
征收管理
纳税申报
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义务
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信息
每月或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在次月15日内缴入过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手续费
纳税人办理申报手续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取得综合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取得综合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取得境外所得
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非居民个人在境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汇算清缴
非居民个人在境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在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
“律师”相关
兼职律师收入
按“工资、薪金所得”全额征税
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支付的报酬
律师预扣预缴,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
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按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或以上的企业,应先汇总确定税率,计算出税额,再根据经营所得比例,分别计算每个企业应纳税额
合伙企业
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
按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
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
按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
未提供完整、准确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
2021年-2022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
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办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两处所得,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捐赠
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
职工少支出的差价部分,不得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12个月,单独计算纳税
扣除要求
取得工资、薪金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相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款
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只能选择一处扣除
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使用权费,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信息,减除专项附加扣款
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得结转
所得来源地
不论支付地是否境内,均为境内所得
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境内提供劳务所得
许可各种特许权在境内使用所得
从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境内使用所得
转让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在境内转让其他财产所得
境外所得
上述所得将“境内”改为“境外”的所得
转让对境外企业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权益性资产(股票、股权及其他权益性资产)
该权益性资产被转让前3年内任一时间,被投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资产公允价值50%以上直接或间接来自位于境内不动产取得的所得为来源于境内所得
境外企业及其他组织支付且负担的稿酬所得
在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与其相关的所得
境外企业、其他组织及非居民个人支付且负担的偶然所得
其他
境内住所 居住累计满183天
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在一个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