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逻辑学概论(1)
这是一篇关于逻辑学概论(1)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有第—章概念、第二章判断(简单判断)、第三章判断(复合判断)、第四章基本规律等。
编辑于2022-12-17 10:51:42这是一篇关于方法论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第七章 社会科学研究的世界视野,第六章 社会认知与评价方法,第五章 社会主体研究方法,第四章 社会过程研究方法,第三章 社会矛盾研究方法,第二章 社会系统研究方法,第一章 以实践为基础的研究方法,导论。
对2024版新中特进行的总结、梳理,涵盖所有核心内容,非常方便大家学习。适用于考试复习、预习,提高学习效率。赶紧收藏一起学习吧!
这是一篇关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任务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三)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导向,(二)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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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概论
第一章 概念
第一节 概念的概述
一、什么是概念:概念是反映对象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
二、概念与语词的关系
(一)联系:概念是内容,语词是形式
概念离不开语词,语词是概念的语言形式(物质外壳)。概念只有借助语词才能形成、存在和表达;概念是语词的思想内容,只有表达一定概念的语词才有意义
(二)区别
1.概念和语词的性质不同、特点不同以及分属的学科不同
(1)语词是语言单位,概念是思维形式
(2)语词有民族性和地域性,概念是全人类的
(3)语词是语言学研究的对象,概念是逻辑学、哲学认识论等研究的对象
2.概念和语词不是一一对应的
第一,并非所有的语词都表达概念,如语气助词等虚词不表达概念
第二,即使是表达概念的语词与它所表达的概念也不是一一对应的
首先,同一个语词可以表达不同的概念,如多义词
其次,同一个概念可以由不同的语词表达,如同义词
再次,概念可以由词组表达
三、概念的逻辑特征
1.内涵:概念所反映对象的本质属性
2.外延:概念所反映对象的范围或总称
3.二者的关系:反变关系
在可以比较的概念之间,内涵有多少之分,外延有大小之别:一个概念的内涵越多,外延越小;内涵越少,外延越大,反之亦然。
概念的其他特征:如形象特征、意蕴特征等等
四、概念的作用与概念要明确
(一)概念的作用
1.概念是人类认识的成果,是科学认识在一定阶段的总结,也是人嘞进一步认识的工具。
2.概念是思维的最小单位,是组成判断和推理的细胞,也是形成判断和推理的基础
(二)概念要明确
在同一个思维过程中,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要明确
第二节 概念的种类
一、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根据概念所反映对象的外延,一个个别对象还是一类个别对象
二、肯定概念和否定概念:根据概念所反映的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属性
三、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根据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是集合体还是非集合体
四、实体概念和属性概念(具体概念和抽象概念):根据概念所反映的是具体对象还是其属性
第三节 概念之间的关系(外延)
一、相容关系(两个概念外延至少有部分重合)
1.同一关系(全同关系):两个概念外延完全相同
具有同一关系的概念称为同一概念(内涵不同,外延相同)
同一个概念(内涵、外延都相同)
2.属种关系: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相同
具有属种关系的概念称为属种概念,其中,外延较大的称为属概念,简称属;外延较小的称为种概念,简称种
特点:1)所反映的是包含与包含于的关系;2)属种关系具有相对性;3)属种关系具有层次性,一个概念可以有不止一个属概念、种概念;4)所反应的是一般与个体的关系。
3.交叉关系:外延有部分相同的概念间的关系成为交叉关系
二、不相容关系(两个外延完全不同的概念间的关系)
1.全异关系:两个概念外延完全不同,而且没有共同的属
2.矛盾关系:两个概念外延完全不同,且外延之和等于其属概念的全部外延、。具有矛盾关系的概念称作矛盾概念
3.反对关系:两个概念外延完全不同,且外延之和小于其属概念的全部外延,具有反对关系的概念称作反对概念
三、正确认识概念间关系的意义
1.不同概念不能当做相同概念使用
2.属种概念不能并列使用
1)严禁携带易燃品、易爆品、危险品进站上车
2)请同学们就餐时保管好自己的财务和物品
3.不能混淆矛盾和反对概念;也不能用具有矛盾或反对关系的概念指称、说明同一个对象
第四节 定义
一、什么是定义
1.定义:是用简明的陈述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
2.组成:被定义项、定义项、定义联项(是/is)
二、定义的方法
内涵(实质)定义:被定义项=种差+属
定义的种类
1)性质定义:以对象的性质、属性作为种差
2)发生定义:以形成或获得某一对象的方式、方法为种差
3)关系定义:以对象之间的关系作为种差
4)功能定义:以对象的功能作为种差
三、类似定义的方法-语词定义
1.明确一个语词表达了什么概念的方法。
2.语词定义与实质定义的区别:本质属性不同,作用不同。实质定义的“被定义项”是概念,语词定义的“被定义项”是语词。例:“两学一做”
3.语词定义的种类:
1)规定的语词定义:规定一个语词表达什么概念。a)为模糊的语词规定确切的含义;b)为冗长的叙述规定简约的表达;c)为专门用语规定严格意义;d)为旧词赋新意
2)说明的语词定义:说明一个语词表达什么概念。说明的语词定义常用于:a)对多义含混的语词说明特定用法;b)对罕用或新兴语词解释意义;c)对古文词、方言词、外来语或翻译词说明意义等。
3)两种语词定义的区别:真假对错之分
规定语词定义没有真假对错之分
说明语词定义有真假对错之分
四、定义的规则
1、定义应当相称。定义项的外延与被定义项外延完全相同。违反这个条规则的错误有“定义过宽”或“定义过窄”
2、定义一般应肯定。下定义一般不能用否定判断(概念)。否则犯“定义否定”的逻辑错误
3、定义应当明确。下定义不能用比喻,也不能包含含糊的概念。否则犯“以比喻代定义”或“定义不清”的逻辑错误
4、定义项不应当包含被定义项。否则会犯“同语反复”或“循环定义”的逻辑错误
第五节 划分
一、什么是划分
1、划分:把一个属概念按一定的标准分成若干个种概念以明确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
2、组成:划分母项,划分子项,划分根据
3、划分的作用
4、划分与分类、分析、分解
二、划分的方法:
1、一次划分:只包含母项和子项两个层次的划分。
2、连续划分:三个层次以上的划分。
3、二分法:根据子项是否具有某种属性,把属概念分成两个具有矛盾关系的概念。
三、划分的规则:
1、划分应当相称。划分后所得种概念外延的和与属概念相同。否则犯“划分过宽”(“多出子项”)或“划分过窄(子项不全)”的逻辑错误。
2、划分根据应当同一。同一次划分的标准要保持一致。否则犯“划分根据不一”的逻辑错误。
3、划分子项应不相容。否则犯“子项相容”的逻辑错误。
4、划分应按层次进行。否则犯“越级划分”的逻辑错误。
第六节 概括与限制
一、什么是概括与限制
1、概括:通过减少一个概念的内涵,扩大其外延,从种概念过渡到属概念的逻辑方法。是思维抽象化的基本形式。种→属:个别/特殊→一般
2、限制:通过增加一个概念的内涵,缩小其外延,从属概念过渡到种概念的逻辑方法。是思维具体化的基本形式。属→种:一般→个别/特殊
二、概括与限制的作用
1.概括的作用:把具体概念一般化,扩大认识的范围,将认识上升到理论的高度。
2.限制的作用:把笼统的认识具体化,缩小认识的范围,使认识更有明确性和针对性。
3.其他作用
三、运用概括与限制应注意的问题:
1.概括和限制必须在具有属种关系的概念间进行。
2.概括和限制是有限度的。概括的极限是科学中的范畴(最大的类概念),因为没有比其更大的属概念。限制的极限是单独概念,因为没有比其更小的种概念。限定和修饰(类的定语)不是限制。
3.该加以限制的必须加以限制。
4.不该加以限制的不能限制。
第二章 判断(简单判断)
第一节 判断概述
一、什么是判断
1.判断:对于对象有所断定(肯/否)的思维形式
2.逻辑特征:1)有断定;2)有真假
二、判断与语句的关系
1.联系:判断离不开语句。
作为思维形式的判断只有借助于语句才能形成、存在和表达,离开语句的判断是没有的。语句是表达判断的语言形式,判断是语句所表达的思想内容。
2.区别:
1)二者性质不同(判断是思维形式,语句是语言单位)、特点不同(判断是全人类的,语句有民族性和地域性)、分属的学科不同(判断是逻辑学、哲学认识论等研究的对象,语句是语言学研究的对象)
2)判断和语句不是一一对应的
首先,同一个判断可以用不同的语句表达(不同语言系统)
其次,同一个语句可以表达不同的判断
再次,某些特定的语言环境中,语词也表达判断
3.了解二者关系的意义
三、判断的作用与判断要恰当
1.作用
1)人类认识某一阶段的总结,人类认识和实践的依据
2)判断是概念的继续、展开和说明,是构成推理和论证的基本要素
2.判断要恰当:逻辑学对判断这一思维形式的基本要求。含义:对对象所做的断定要符合实际;运用的判断形式要正确。要“会说话”,“说对话”。
四、判断的分类
非模态
简单判断
性质判断
全称肯定判断:所有S都是P,SAP
全称否定判断:所有S都不是P,SEP
特称肯定判断:有S是P,SIP
特称否定判断:有S不是P,SOP
单称肯定判断:某S是P
单称否定判断:某S不是P
关系判断
对称性关系
传递性关系
复合判断
联言判断:p且q/p^q
选言判断:
相容选言判断:p或q
不相容选言判断:p要么q
假言判断:
充分假言判断:如果p,那么q
必要假言判断:只有p,才q
充要假言判断:当且仅当p,才q
负判断
多重复合
模态
必然判断
可能判断
第二节 性质判断
一、性质判断及其种类
1、性质判断:断定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
2、构成要素:
①主项:表示被断定的对象的概念,用S表示。
②谓项:被断定对象具有或不具有的某种性质的概念,用P表示。
③联项:连接主项和谓项并反映其逻辑关系的概念。通常用“是”或“不是”表示。
④量项:反映主项或谓项数量的概念。
3、性质判断的种类:质:肯定、否定;量:全称、特称、单称
1)全称肯定判断:断定一类对象全部都具有某种性质 结构式:所有S都是P SAP
2)全称否定判断:断定一类对象全部都不具有某种性质结构式:所有S都不是P SEP
3)特称肯定判断:断定一类对象中有对象具有某种性质结构式:有S是P SIP
4)特称否定判断:断定一类对象中有对象不具有某种性质 结构式:有S不是P SOP
5)单称肯定判断:断定某一个别对象具有某种性质结构式:某S是P
6)单称否定判断:断定某一个别对象不具有某种性质结构式:某S不是P
4、特称判断的量项问题
1)“有”的含义,表示一种断定。相当于“存在着”或“至少有一个”。
2)没有确切的数量含义,可以是一个、若干,也可以是全部。
3)日常生活中“有S是P”暗含着“有S不是P”,反之亦然。但逻辑上并非如此。
二、性质判断主谓项的周延性(Distribution)
指对于充当性质判断的主项、谓项的概念所反映对象外延的断定情况。有周延和不周延之分。
周延的(distributed):对主项、谓项全部断定
不周延的(undistributed):没有对主项、谓项全部断定
结论:
1、主项:全称判断主项周延;特称判断主项不周延
2、谓项:否定判断的谓项周延;肯定判断的谓项不周延
三、性质判断A、E、I、O之间的真假关系(对当关系)
1.A、E、I、O的真假情况:
2、A、E、I、O之间的真假关系(对当关系):
1)反对关系(A与E):不同真,可同假
一个判断为真,另一个判断必然为假;一个判断为假,另一个判断真假不定。
2)下反对关系(I与O):不同假,可同真
一个判断为假,另一个判断必然为真;一个判断为真,另一个判断真假不定。
3)矛盾关系(A与O,E与I):不同真,也不同假
一个判断为真,另一个判断必然为假;一个判断为假,另一个判断必然为真。
4)从属关系(A与I,E与O):全称为真,特称为真;特称为假,全称为假
当全称为真时,特称必然为真;特称为真时,全称真假不定。当特称为假时,全称必然为假;全称为假时,特称真假不定。
四、运用性质判断应注意的问题
1、成分不可残缺
2、主谓项搭配要得当。
3、性质判断的质与量一定要准确。
第三节 关系判断/关系命题
一、什么是关系判断
1、关系判断:断定对象之间关系的判断。
2、构成要素:
①关系项:表示被断定的对象的关系的概念,用R表示。
②关系者项:表示具有某种关系的对象的概念,用a、b、c等表示。
③量项:表示关系者项数量的概念。
3、结构式:aRb/R(a,b)
二、关系的性质和关系判断的种类
1.对称性关系:aRb,bRa?
1)对称关系:aRb+,bRa+.a和b有关系,b和a有同样的关系
2)非对称关系:aRb+,bRa+_.a和b有某种关系,b和a不一定有
3)反对称关系:aRb+,bRa_
2.传递性关系:aRb,bRc/,aRc?
1)传递关系
2)非传递关系
3)反传递关系
三、运用关系判断应注意的问题
1、要区分关系判断与联言判断例1.天津大学和南开大学是我国重点大学。例2.天津大学和南开大学是邻居。
2、要区分不同性质的关系判断
3、量项要准确
第三章 判断(复合判断)
复合判断:
1.复合判断:包含其他判断的判断。
2.组成:1)支判断(判断肢):构成复合判断的判断,通常用p、q、r、s等表示。2)联结项:连接支判断并反映支判断之间逻辑关系的概念。
第一节 联言判断
一、什么是联言判断:
1.定义:断定几种事物情况共存的判断。
2.组成:
1)联言肢:用p、q等表示。
2)联结项:“并且”/“∧(合取)”
3.结构式:p并且q/p∧q
4.语言形式多样:汉语中的并列、转折、递进、连贯复句都可以表示联言判断。
5.作用:从不同角度和方面说明、反映同一个对象。
二、联言判断的真假
真值表:判断真假的抽象,真值/逻辑值(truthvalue),包括真和假两个值。一个复合判断的真假依赖于构成其支判断的真假。
真值表也是复合判断联结项逻辑含义或者说复合判断逻辑特征的体现。
联言判断的真假情况ˊ
联言判断的逻辑特征:当且仅当构成联言判断的每一个支判断为真,联言判断才为真。
三、运用联言判断应该注意的问题
1.要注意区分与关系判断的区别。二者结构类似,本质不同。
2.逻辑的真与事实的真。“2+2=4”并且“雪是白的”。
3.正确理解日常生活、语言表述、合同协议和法律条文中联言判断的含义。
第二节 选言判断
一、什么是选言判断:
1.定义:断定可能有的几种事物情况的判断。
2.组成:1)选言肢:用p、q等表示。2)联结项:
3.结构式:
二、选言判断的种类
(一)相容选言判断
1.定义:选言肢可以同真的选言判断。
2.组成:1)选言肢:p、q、r等表示;2)联结项:“或者”/“∨(析取)”
3.结构式:p或者q/p∨q
4.真假情况
相容选言判断的逻辑特征:当且仅当至少有一个选言肢为真,相容选言判断才为真。
(二)不相容选言判断
1.定义:选言肢不可以同真的选言判断。
2.组成:1)选言肢:p、q、r表示 ;2)联结项:“要么”/“(不相容析取)”
3.结构式:p要么q/pq
4.真假情况
不相容选言判断的逻辑特征:当且仅当有而且只有一个选言肢为真,不相容选言判断才为真。至少有一个且至多有一个。
三、运用选言判断应注意的问题
1.选言判断是人类思维特别是决策中最常见的判断形式。(英文中另一种表示:AlternativePropositions)。
2.选言肢要尽量穷尽。
3.注意区分选言判断和联言判断。
4.注意区分两种不同种类的选言判断。·根据具体语境,识别和使用不同的判断形式。语言形式多样。“不是…就是…”;“宁可…也不…”;“或者…或者…,二者必居其一”等。·识别:他或者是山西人,或者是山东人。“Tobe,ornottobe.Thatisthequestion”.(Hamlet)·使用:要么瘦,要么死。企业之间竞争的结果,要么一方吃掉另一方,要么两败俱伤。·最常见的就是考试中单选题和多选题的答案
第三节 假言判断
一、什么是假言判断
1.定义:断定一种事物存在与否是另一种事物存在与否的条件的复合判断。又称“条件判断”。
2.组成:
1)前件:通常为表示“先前条件”的判断,用p表示。
2)后件:通常为表示由“先前条件”所引起的某个“后果”的判断,用q表示。
3)联结项:联结前后件并表示其逻辑关系的概念。
二、假言判断的种类
(一)充分条件假言判断
1.定义:断定一种事物情况存在与否是另一种事物情况存在与否的充分条件的判断。充分条件:某条件存在,某结果必然存在;该条件不存在,该结果不必然不存在。(有之必然,无之未必不然)
2.组成:1)前件p;2)后件q;3)联结项:“如果,那么”/“→(蕴涵)”
3.结构式:如果p那么q/p→q
4.语言形式:·在日常语言中有多种表达形式,主要表现在表达联结项的语词上。如果,那么(则);只要,就;(倘)若,就;一旦,就(则);就;等等。·也有省略表达联结项语词的,特别是一些成语或俗语。例如:水涨船高;摩擦生热;等等。
5.真假情况
充分条件假言判断的逻辑特征:当且仅当前件真而后件假时,充分条件假言判断才为假。
(二)必要条件假言判断
1.定义:断定一种事物情况存在与否是另一种事物情况存在与否的必要条件的判断。必要条件:某条件不存在,则某结果必然不存在;该条件存在,该结果不必然存在。(无之必不然,有之未必然)
2.组成:1)前件p;2)后件q;3)联结项:只有,才/←(读作“逆蕴涵”或“才”)
3.结构式:只有p,才q/p←q
4.语言形式:在日常语言中也有多种表达形式,主要表现在表达联结项的语词上。如:“除非,才”;“除非,否则不”;“不,就不”;“没有,就没有”;等等。
5.真假情况
必要条件假言判断的逻辑特征:当且仅当前件假而后件真时,必要条件假言判断才为假。
(三)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判断
1.定义:断定一种事物情况存在与否是另一种事物情况存在与否的充要条件的判断。充要条件:某条件存在,某结果必然存在;该条件不存在,该结果必然不存在。(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
2.组成:1)前件p;2)后件q;3)联结项:当且仅当…,才/↔(读作“等值”)
3.结构式:当且仅当p,才q/p↔q
4.语言形式:“如果,那么;并且,只有,才”;“只要而且只有,才”等。只要而且只有阶级矛盾达到不可调和的阶段,国家才会产生。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5.真假情况
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判断的逻辑特征:当且仅当前后件取值相同时,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判断才为真。“等值”的含义。
三、运用假言判断应注意的问题
1.假言判断一般都有表达联结项的语词,但语词形式不是识别其是否为假言判断的唯一标准。
2.不同的假言判断有固定的联结项,因此应尽量不用这类联结词来表示不具有条件关系的情形。
3.准确地表述前后件不同的条件关系。实际上就是要准确运用这几种不同的假言判断。
4.条件关系可以转换。社会考试中常涉及到的题型。1)P是q的充分条件,那么q就是p的必要条件;反之亦然。如果是罪犯,就一定有作案能力。只有有作案能力,才会是罪犯。2)“只有p,才q”与“如果非p,就非q”等值。只有年满18岁,才有选举权。3)逻辑学上p→q的定义是﹁p∨q,因此,“如果甲是罪犯,那么乙就是罪犯”就与“或者甲不是罪犯,或者乙是罪犯”同义!
第四节 负判断
一、什么是负判断
1.定义:否定某个判断的判断。
2.组成:1)支判断:p;2)联结项:“(并)非”/﹁/-
3.结构式:(并)非p/﹁p/-p
4.负判断与性质判断中否定判断的区别:1)否定的对象不同。否定判断否定的是对象不具有的性质,负判断否定的是整个判断。2)判断的性质不同。否定判断是简单判断,负判断是复合判断。
5.真假情况:负判断的逻辑特征:负判断与其支判断的真值正好相反(二者为矛盾关系)
二、负判断的种类及其等值判断(真假值相同的判断)
(一)负简单(性质)判断及其等值判断
1.负全称肯定判断及其等值判断:
2.负全称否定判断及其等值判断
3.负特称肯定判断及其等值判断
4.负特称否定判断及其等值判断
5.负单称肯定判断及其等值判断
6.负单称否定判断及其等值判断
(二)几种主要的复合判断的负判断及其等值判断
注意语言表述:某种判断的负判断,或者,负某种判断。
1.负联言判断及其等值判断:
2.负相容选言判断及其等值判断:
3.负不相容选言判断及其等值判断:
4.负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及其等值判断:
5.负必要条件假言判断及其等值判断:
6.负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判断及其等值判断:
7.负负判断:
多重复合判断:由不同种类的复合判断组成的复合判断。日常生活中运用更多的是这类判断。
第四章 基本规律
第一节 概述
一、什么是逻辑学的基本规律
内涵上:思维形式的规律,即由概念构成判断,由判断构成推理的规律。
外延上: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充足理由律。
二、作用
1.思维活动必须遵守的起码准则,对人的思维有规范性和强制性
2.是各种逻辑方法和思维形式具体规则的依据
第二节 同一律
一、内容与要求
1. 内容:在同一思想过程中,每一个思想都与其自身保持同一
所谓“同一思维过程”,是指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场合)、同一种关系和条件下,对同一个对象的思维过程
公式:A是A 或者A—A
2. 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一个概念、判断和其他思维形式是确定的和与自身同一的。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判断所反映的思想、推理和论证的依据等要始终同一。
二、违反同一律的逻辑错误
(一)混淆概念或混淆论题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无意识或不自觉地把具有表面相似或相关之处的不同的概念、论题当作相同的概念或论题使用。
(二)偷换概念或偷换论题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有意识或自觉地把具有表面相似之处的不同的概念、论题当作相同的概念或论题使用
应用
日常生活中,我们所说的跑题、答非所问、转移话题(论题)、前言不搭后语、牛头不对马嘴、顾左右而言他等等都属此种错误。
·逻辑学科中“划分根据不同一”和“四概念错误”也属此类错误。
·而现实生活中名实不符(名不副实、有其名无其实)、名实相乱(以名乱实、以实乱名)、双重标准等现象背后的思维和逻辑错误的根源,就在于违反了同一律。
三、同一律的作用
保证思维的确定性:一个东西是什么,就是什么。不能中途发生变化
四、如何正确理解同一律
1. 是思维形式的规律,不是客观事物的规律,因此不制约客观外部世界。我国历史上对形式逻辑的错误批判,就源于混淆“思维规律”与“客观规律”。进而混淆逻辑与哲学两种学科的性质
2. 其作用的发挥(对思维的规范与制约)是有条件、相对的,不是无条件、绝对的。其条件就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
第三节 不矛盾律
一、内容与要求
1. 内容: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一个思想不能既是其自身,又是其自身的否定。公式:“A不是非A”或者“﹁(A∧﹁A)
2. 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冲突的思想不能同时为真。不能用矛盾或反对概念指称和说明同一对象,也不能同时肯定两个具有矛盾或反对关系的判断。
二、违反不矛盾律的逻辑错误
自相矛盾(逻辑矛盾)·《韩非子》楚人卖矛与盾的故事。·日常生活中,自己打自己耳光(打脸)、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自食其言等等。
三、不矛盾律的作用
保证思维的一贯性:一个思想不能既是什么,又不是什么。任何思想都不可前后不一
四、如何正确理解不矛盾律
1.是思维形式的规律,不是客观事物的规律,因此不制约客观外部世界。我国历史上对形式逻辑的错误批判,就源于混淆“逻辑矛盾”与“客观矛盾(辩证矛盾)”,进而混淆逻辑与哲学两种学科的性质。
2.其作用的发挥(对思维的规范与制约)是有条件、相对的,不是无条件、绝对的。其条件就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
3.自相矛盾与悖论:自相矛盾叫“悖”(自语相违),自相矛盾的观点有时候也叫做“悖论”。“说谎者悖论”、“理发师悖论”、“集合论悖论”、“拜里悖论”、“芝诺悖论”、“东哥悖论”,等等。一切都是变化的这一点是不变的。没有绝对的东西这一点是绝对的。
4.在司法实践中更具重要意义。在定罪、判刑时,不应该有自相矛盾的说明;案情材料不能自相矛盾;审案中充分利用犯罪分子在表述中的自相矛盾之处;司法文书起草中不可有自相矛盾的说法;等等。
第四节 排中律
一、内容与要求
1. 内容: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矛盾的思想必有一真。公式:“A或者非A”|“A∨﹁A”
2. 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于互相矛盾的思想必须做出明确的断定,不能含糊其辞,骑墙居中。就概念来讲,一个对象必定可由两个矛盾概念中的一个加以说明、描述。就判断来讲,两个具有矛盾关系的判断不能同时为假
二、违反排中律的逻辑错误
模棱两可”或“两不可”。二者的实质都是“无所断定”。思想不明确。
·二值世界排除中间可能(N值世界排除n+1值)
·日常生活中左右摇摆、墙头草随风倒等都属于此类
三、排中律的作用
保证思维的明确性:一个东西要么是什么,要么不是什么。互相矛盾的思想非此即彼,不可二者皆非。
四、如何正确理解排中律
1.思维形式的规律,非客观规律。不否认客观世界中存在的中间状态。
2.有条件、相对的,不是无条件、绝对的。二值世界。非此即彼。
3.对于具有反对关系的思想可以同时否定。
4.对科学上未经证实的,可以不明确回答。
5.对复杂问语的不予回答或具体回答。
6.注意排中律与不矛盾律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
排中律与不矛盾律都是思维形式的规律,都是思维相对确定性的体现,都对人类思维起规范和制约作用。
区别:
1)二者的适用范围不同:排中律只适用于具有矛盾关系的概念和判断,不矛盾律既适用于具有矛盾关系的概念和判断,也适用于具有反对关系的概念和判断。
2)二者的内容要求不同:排中律是说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互相矛盾的思想不能同时为假,必有一真,因而要求人们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互相矛盾的思想不能同时否定。不矛盾律是说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互相矛盾或反对的思想不能同真,必有一假。因而要求人们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相互冲突的思想不能同时肯定。
3)二者所排除的逻辑错误不同:排中律排除的逻辑错误是“模棱两可”,“两不可”;不矛盾律排除的是“自相矛盾”或“逻辑矛盾”。
4)二者的作用不同:排中律保证思维的明确性,不矛盾律保证思维的一贯性。
第五节 充足理由律
一、内容与要求
1. 内容: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任何真实的思想总是有充足的理由的。公式:“A真,因为B真并且如果B那么A”↓↓推断理由具有必然的逻辑联系“B∧(B→A)→A”
2. 要求:1)理由要真实;2)理由和推断之间有必然的联系
二、违反充足理由律的逻辑错误
1.“理由虚假”(“虚假理由”)
2.“推不出”(形式的“推不出”和非形式的“推不出”)
形式的推不出,主要是违反了推理规则。
非形式的推不出,原因很多。理由不足,理由不相干(不相干理由)。
非形式谬误:诉诸权威,诉诸大众,诉诸怜悯,诉诸无知,诉诸虚构,人身攻击,乞题谬误,浑水摸鱼,非白即黑,稻草人谬误,滑坡谬误,一厢情愿,等等。
三、充足理由律的作用
保证思维的论证性:断言一个思想为真(或假),要提供其为真(或假)的充分理由。
四、如何正确理解充足理由律
1.是不是基本规律?
2.思维规律,而非客观规律。
3.作用的相对性。
4.与前三条规律的关系:充足理由律是前三条规律的进一步体现。思维只有做到确定、一贯和明确才能做到具有论证性。
第五章 推理 (1)
第一节 推理概述
一、什么是推理
1.推理:就是从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判断推出一个新判断的思维形式。
2.组成:前提和结论。“因为(由于)”引导的是前提,“所以(因此)”后的是结论。
二、推理的地位和作用
推理在逻辑科学中居于主导地位,是逻辑学的主要内容,以至于许多逻辑学家认为,逻辑就是关于推理的科学。
推理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用的一种思维形式,也是我们正确表达、合理论证和有效决策的基本工具。
三、推理要合乎逻辑(推理要有逻辑性)
逻辑科学对推理这一思维形式的基本要求。归根结底,是指推理要形式有效。在逻辑学上,与一个推理是对的、正确的、成立的、合乎逻辑的,是一个意思。
抛开思维的具体内容,仅从推理的形式角度考虑,凡符合具体推理规则的,就是有效的或正确的。这与日常生活中所说的正确推理是有区别的,日常生活中,正确的推理要满足两个条件:形式正确(推理要符合规则);前提真实(对对象的断定要符合实际)。
四、推理的种类
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
直接推理和间接推理。
必然性推理和或然性推理。
第二节 直接推理
一、什么是直接推理:
从一个前提推出一个结论的推理。
例:1.电子产品不是化工产品,所以,有些非化工产品不是非电子产品。2.有人不是自私的,所以,并非所有的人都是自私的。
二、直接推理的种类
(一)根据性质判断的对当关系所进行的直接推理
1.反对关系(A与E):不同真
2.下反对关系(I与O):不同假
3.矛盾关系(A与O;E与I):不同真,不同假
4.从属关系(A与I;E与O):全称真,特称真:特称假,全称假。
(二)根据性质判断变形进行的直接推理
1.换质法:特点及规则:
A、改变前提判断的质(肯定→否定,否定→肯定),前提判断的量不变;
B、结论判断的谓项是前提判断谓项的矛盾概念。
2.换位法:特点及规则:
A、改变前提判断主谓项的位置,前提判断的质不变;
B、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也不得周延。
3.换质位法(contraposition):
4.换位质法:
5.戾换法:
三、附性法推理
S是(不是)P NS是(不是)NP 附加的是同一个属性(概念),而不是语词。附加后,不能改变前提判断主谓项原有的关系。
第三节 三段论
一、三段论概述
1.定义:三段论是由两个包含有一个共同项的性质判断推出一个新的性质判断的推理(推理形式)。
例:所有科学都是有用的 M - P 逻辑学是科学 S - M 所以,逻辑学是有用的 S - P
2.组成:任何一个三段论都是由三个性质判断组成的(两个前提,一个结论)。
·任何一个三段论都包含着三个项:小项、大项与中项(S、P、M)。
1)小项:结论中的主项
2)大项:结论中的谓项
3)中项:前提中出现,结论中不出现的概念
·大前提:具有大项的前提
·小前提:具有小项的前提
二、三段论公理:
·一类对象的全部是什么或不是什么,那么这类对象中的部分就是什么或不是什么。
·换句话说,对一类对象的全部有所断定(肯定或否定),那么对于它的部分也就必然有所断定(肯定或否定)。
三、三段论的一般规则
·人们根据三段论公理,总结出三段论的一般推理规则,使之成为判定三段论是否有效的标准。
·三段论的一般规则共有七条,其中前五条是基本规则,后两条是导出规则。在这七条规则中,前三条是关于词项的规则;后四条是关于前提与结论的规则。
1.在一个三段论中,有而且只能有三个不同的概念。违反之,则犯“四概念错误”。
2.中项在前提中至少要周延一次。
如果中项在大、小前提中都不周延,则中项的一部分外延与大项联系,而另一部分外延与小项联结,那么中项就不可能起到联结大、小项的作用,不能制约大、小项之间的关系,大、小项不能通过中项发生联系,因而也就得不出必然性的结论。·违反该规则的逻辑错误,叫做“中项不周延”。
3.前提中不周延的项,结论中也不得周延。违反这条规则的错误有:“大项不当周延”(“大项扩大”)或“小项不当周延”(“小项扩大”)。
4.两个否定前提不能得结论。
5.如果一前提否定,结论必然否定;反之亦然(即,结论否定,前提必然有一个否定)。
6.两个特称前提不能得结论。
7.如果一前提特称,结论必然特称。
四、三段论的格与式
(一)三段论的格
1.含义
三段论的格就是由中项在两个前提中的位置不同所决定的三段论的形式。换句话说,是指三段论推理的一些基本的推理形式。他们是由三段论的中项在两个前提中位置的不同来决定的。
格是由中项的位置决定的,这也说明中项在三段论中的地位。
因为在一个三段论的两个前提中,中项的位置只有四种不同的排列方式,所以三段论的推理形式以格来区分也只有四种情况,即三段论有四个格。
第一格:中项在大前提中是主项,在小前提中是谓项。 其结构为: M — P \ S — M S — P 例:所有的科学(M)都是能学好的(P) 逻辑学(S)是科学 (M) 所以,逻辑学(S)是能学好的(P)
第一格:中项在大前提中是主项,在小前提中是谓项。 其结构为: M — P \ S — M S — P 例:所有的科学(M)都是能学好的(P) 逻辑学(S)是科学 (M) 所以,逻辑学(S)是能学好的(P)
第三格:中项在两个前提中都是主项 其结构为: M — P ∣ M — S S — P 例:黄铜(M)不是金子(P) 黄铜是(M)闪光的(S) 所以,有些闪光(S)的不是金子(P)
第四格:中项(M)在大前提中是谓项,在小前提中是主项 其结构为: P — M ∕ M — S S — P 例:有些大学生(P)是团员(M) 所有的团员(M)都是青年(S) 所以有些青年(S)是大学生(P)
2.各格的特殊规则
三段论各格有各格的基本特征,这些基本特征也可叫做各格的特殊规则,它们是依据三段论的一般规则结合各个格的具体形式推导出来的,是一般规则的具体化。
第一格的特殊规则是:
1)小前提必肯定
2)大前提必全称
第二格的特殊规则是:
1)两前提中必有一个是否定的
2)大前提必全称
第三格的特殊规则是:
1)小前提必肯定
2)结论必特称
第四格的特殊规则:
1)如有前提否定则大前提全称
2)若大前提肯定,则小前提全称
3)若小前提肯定,则结论特称
4)任何一个前提都不能使特称否定的
5)结论不能使全称肯定判断
3. 各格的意义(三段论各个格在实践中有不同的作用)
第一格:因为其大前提总是全称的,即总是对一类对象的全部有所断定,而小前提总是肯定的,即总是指出某些对象属于该类对象的一部分(或全部)。大前提总是一般原理,而小前提总是特殊事例,所以第一格非常典型、非常自然地表现了演绎推理从一般到特殊的进程,体现了三段论公理和三段论演绎推理的逻辑性,因此第一格被称为典型格或完善的格(其他格称为不完善的格)。
第一格的用途也最为广泛,在认识上,当我们要把特殊事例归到一般原理之下,或根据一般原理来认识、说明或解决特殊问题时,就常常用第一格。 在思维实践上常用第一格来证明或反驳某种论断的真实性(确定某种论断的虚假性)。 在司法工作中第一格更有特殊的作用,因此又被称为“法律格”。
第二格:该格的用途主要在于指出事物之间的区别和反驳肯定判断。 由于结论是否定的,总是否定主项所反映的一类对象属于谓项所反映的一类对象,因此在认识上当我们要确定两类事物之间的区别时,总要用到第二格。第二格也叫做“区别格”。
第三格:又叫“反驳格”。因其结论总是特称的,所以用来反驳全称判断。
第四格不常用
(二)三段论的式
三段论的式是由于前提和结论的质和量的不同而形成的不同形式的三段论,换言之,就是A、E、I、O四种判断在前提和结论中的各种不同组合形式。
在三段论中,大、小前提和结论都可能是A、E、I、O四种判断。因此从理论上讲,可能有4X4X4=64个式。但这64个式并非都是正确或有效的式,如EEE、III、IAA、AAO等都是不正确的式。据三段论规则,把不正确的去掉,就只剩下11个符合规则的正确的式。即AAA、AAI、AEE、AEO、AII、AOO、EAE、EAO、EIO、IAI、OAO。
五、省略三段论及其补足
1. 省略三段论
①你的论断是错误的,因为它不符合实际。 ②所有的人都会犯错误,你也不例外。 ③我们的事业是正义的,而正义的事业是任何敌人也攻不破的。 ④没有文化的军队是愚蠢的军队,而愚蠢的军队是不能战胜敌人的。
2. 省略三段论的补足
① 你说洋话,所以,你是洋奴。 ②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
第六章 推理(2)
第一节 联言推理
一、什么是联言推理
以联言判断做前提或结论,根据联言判断的逻辑特征所进行的推理。
二、联言推理的种类
(一)分解式 p并且q p (q)
(二)组合式 p q p并且q
第二节 选言推理
一、什么是选言推理
以选言判断做前提或结论,根据选言判断的逻辑特征所进行的推理。
二、选言推理的种类:
(一)相容选言推理
规则: 1. 前提肯定一部分选言肢,结论中不能否定另一部分选言肢; 2. 前提否定一部分选言肢,结论中要肯定另一部分选言肢(否定肯定式)。
推理形式(否定肯定式):p或者q,非p,所以q。
(二)不相容选言推理
规则: 1. 前提中肯定一部分选言肢,结论中要否定另一部分选言肢; 2. 前提中否定一部分选言肢,结论中要肯定另一部分选言肢。
推理形式: 1.肯定否定式:p要么q,p,所以,非q。 2.否定肯定式:p要么q,非p,所以,q。
不相容选言推理是日常生活中常用的一种推理形式,尤其多用于决策中。大家最熟悉的有“排除法”。各类考试中的“单选题”。
第三节 假言推理
一、什么是假言推理
以假言判断作前提,根据假言判断的逻辑特征所进行的推理。
二、假言推理的种类:
(一)充分条件假言推理:
规则: 1. 肯定前件,肯定后件;肯定后件,不能肯定前件。 2. 否定后件,否定前件;否定前件,不能否定后件。
推理形式: 1. 肯定前件式:如果p,那么q ;p,所以,q。 2. 否定后件式:如果p,那么q ;非q,所以,非p。
(二)必要条件假言推理:
规则: 1. 否定前件,否定后件;否定后件,不能否定前件。 2. 肯定后件,肯定前件;肯定前件,不能肯定后件。
推理形式: 1. 否定前件式:只有p,才q ;非p,所以,非q。 2. 肯定后件式:只有p,才q ;q,所以,p。
(三)充分必要条件假言推理
规则: 1. 肯定前件,肯定后件;否定前件,否定后件。 2. 否定后件,否定前件;肯定后件,肯定前件。
推理形式:四种
(四)假言连锁推理 “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法不中;刑法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 ——孔子《正名》
第四节 二难推理
一、什么是二难推理
假言选言推理之一 前提:1、两个充分条件假言判断 2、一个两支的选言判断
如果p,那么r 如果q,那么r p或者q(非p) r
二、二难推理的种类
1. 简单构成式: 如果p,那么r 如果非p,那么r __p或者非p____ r
2. 简单破坏式: 如果p,那么q 如果p,那么r 非q或者非r 非p
3. 复杂构成式: 如果p,那么q 如果r,那么s p或者r q或者s
4. 复杂破坏式: 如果p那么q 如果r那么s 非q或者非s 非p或者非r
三、如何破斥一个错误的二难推理?
错误的二难推理: 1. 前提错误。假言和选言判断 2. 形式错误。违反推理规则
通过建构一个新的二难推理破斥原来的二难推理 1)保留原假言判断的前件,得出与原推理相反的后件; 2)说明理由
第七章 归纳推理
第一节 归纳推理概述
一、什么是归纳推理
从个别性前提推出一般性结论的推理。 例:三角形内角和。大洋受污染。
二、归纳推理与演绎推理的关系
1. 区别:
1)所体现的思维进程的方向不同。
2)结论断定的知识范围不同。
3)推理研究的侧重点不同。(有效性;强度)
4)前提与结论之间的联系程度不同。(必要条件;充分条件。或然性;必然性)
2. 联系:
1)演绎离不开归纳。归纳是演绎的基础。
2)归纳离不开演绎。演绎是归纳的前导。
历史上的“归纳派”和“演绎派”之争(“经验论”和“唯理论”之争)
三、归纳逻辑的历史
1. 古典归纳逻辑 创始人:英国弗兰西斯·培根,《新工具》,“三表法”(本质和具有表,差异表,程度表) 集大成者:英国约翰·密尔(穆勒),《逻辑学体系》,“穆勒五法”
2. 现代归纳逻辑 多数情况下也称“概率逻辑” 始于19世纪中叶,德摩根、耶方斯和文恩等人都曾探索用古典概率论来研究归纳问题。 1921年由凯恩斯创立,后经莱辛巴哈、卡尔纳普和科恩等人发展。 原因:古典归纳逻辑遭到休谟的诘难。 证据支持度
第二节 归纳推理的种类
一、完全归纳推理
推理形式: S1是(不是)P; S2是(不是)P; S3是(不是)P; …… Sn是(不是)P。 S1,S2,S3,……Sn是S类的全部对象 所以,所有的S都是(不是)P。
正确运用完全归纳推理的要求:
首先,前提中所列的对象必须穷尽所讨论的某类事物的全部对象,无一遗漏;
其次,由于前提与结论间的必然联系,要使得结论真实,必须前提中的每一个命题都是真实的。
作用与局限:
作用: 1)使人们的认识从个别上升到一般,使人们对某一类事物的认识深化。 2)科学发现的方法。
局限: 只适用于数量有限的对象。
二、不完全归纳推理
推理形式: S1是(不是)P; S2是(不是)P; S3是(不是)P; …… Sn是(不是)P。 S1,S2,S3,……Sn是S类的部分对象 所以,所有的S都是(不是)P。
1. 简单枚举归纳推理(简单枚举法)
简单枚举法是以经验的认识为主要依据,根据一类事物中部分对象具有(不具有)某种属性,并且没有遇到与之相反的情况,从而推出该类所有对象都具有(不具有)某种属性的归纳推理。
如何提高简单枚举法结论的可靠性: (1)一类事物中被考察的对象越多,结论的可靠性就越大。 (2)一类事物中被考察的对象范围越广,结论的可靠性就越大。 (3)尽量找反例
2. 科学归纳推理(科学归纳法)
科学归纳推理是根据某类事物中部分对象与其属性之间的内在(因果)联系,推出该类事物的全部对象都具有某种属性的推理。
简单枚举法和科学归纳法的区别:
1)推理的根据不同。
2)对前提数量的要求不同。
3)结论的可靠性程度不同。
第三节 “穆勒五法”
又称“密尔五法” : 探求因果联系的五种基本方法:求同法(契合法)、求异法(差异法)、求同求异并用法(契合差异并用法)、共变法、剩余法。 因果联系
1. 求同法:
求同法是指在被研究现象发生变化的若干场合中,如果只有一个情况是在这些场合中共同具有的,那么这个惟一的共同情况就是被研究现象的原因(或结果)。
求同法可用下列图式表示: 场合 相关情况 被研究现象 (1) A,B,C a (2) A,D,E a (3) A,F,G a … …… …… 所以,A情况是a现象的原因(或结果) 其中,a表示被研究现象,A表示不同场合中唯一相同的情况,B、C、D、E、F、G表示不同场合中各不相同的情况。
2. 求异法:
求异法是指在被研究现象出现和不出现的两个场合中,如果只有一个情况不同,其他情况完全相同,而且这个惟一不同的情况在被研究现象出现的场合中存在,在被研究现象不出现的场合中不存在,那么这个惟一不同的情况就是被研究现象的原因(或结果)。
求异法可用公式表示: 场合 相关情况 被研究现象 (1) A,B,C a (2) —,B,C — 所以,A情况是a现象的原因(或结果) 其中,a表示被研究现象,B、C表示两个场合中相同的情况,用A表示在一个场合中出现而在另一个场合中不出现的情况。
3. 求同求异并用法:
求同求异并用法是指在被研究现象出现的若干场合(正事例组)中,只有一个共同情况,而在被研究现象不出现的若干场合(负事例组)中,却没有这个共同情况,那么这个共同情况就是被研究现象的原因(或结果)。
求同求异并用法可用公式表示: 场合 相关情况 被研究现象 (1) A、B、C、F a (2) A、D、E、G a (3) A、F、G、C a … … … … (1’) —、B、C、G — (2′) —、D、E、F — (3’) —、F、G、D — … … … … 所以,A情况是a现象的原因(或结果)
4. 共变法:
共变法是指在被研究现象发生变化的各个场合中,如果只有一个情况是变化着的,其他情况保持不变,那么这个惟一变化着的情况就是被研究现象的原因(或结果)。
共变法可用公式表示如下: 场合 相关情况 被研究现象 (1) A1,B,C a1 (2) A2,B,C a2 (3) A3,B,C a3 所以,A情况是a现象的原因(或结果)。 其中,A1,A2、A3、……表示唯一变化着的相关情况A的各种变化状态,a1、a2、a3……表示被研究现象a的各种变化状态,B、C表示各个场合中均相同的情况。
5. 剩余法:
剩余法是指已知一个复合情况与一复合现象之间有因果联系,并且还知道复合情况的某一部分与复合现象中的某一部分间有因果联系,那么复合情况中的剩余部分就与复合现象中的剩余部分间有因果联系。
剩余法可用下列公式表示: 复合情况A、B、C、D、E是被研究的复合现象a、b、c、d、e的原因(或结果) A是a的原因(或结果) B是b的原因(或结果) C是c的原因(或结果) D是d的原因(或结果) 所以,E是e的原因(或结果)
非形式谬误(Informal Fallacies)
谬误
定义
所谓谬误,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是指一切与事实或真理不相符合的、虚假、错误、荒谬的认识。狭义上仅指在论证和辩说过程中,违反思维规律或规则、不合逻辑的推断和主张。
分类:谬误分为形式谬误(Formal Fallacy)和非形式谬误(Informal Fallacy)两种。
所谓形式谬误,是一种只通过检查推理或论证的形式或结构就可以识别出来的谬误,这类谬误通常是因违反推理规则而造成的。一般而言,每一种有效的推理形式都有与之对应的违反这种推理规则而产生的谬误。
所谓非形式谬误,是指结论不是依据某种推理、论证的形式从前提中得出,而是依赖语言和心理等方面的因素从前提中得到的,其谬误是有关推论的内容和实质的。非形式谬误的种类很多,很难对其进行全面而准确的分类。从上述导致谬误的两个重要因素,一般把非形式谬误分为语言歧义性谬误、相关性谬误(不相干谬误)和论据不足型谬误(弱归纳谬误)。
一、心理相关性谬误/关联性谬误/不相干谬误
1. 诉诸强力(Appeal to Force):以权势或武力服人。
(1)诉诸后果(Appeal to Consequences)
以讨好或不讨好的结果让人接受某个结论。
典型形式:你应该接受A是对的(或不对的),因为这样做对你有好处。
(2)诉诸恐吓或威胁(Appeal to Threat)
典型形式:因为如果A你将陷入悲惨境地,所以非A。
2. 诉诸大众(Appeal to the Public)
以被公众广泛接纳为理由服人。 论证诉诸援引众人信念,也叫“以众取证”。
其形式是: 因为众人都认为A(是对的好的美的/不对的不好的不美的) 所以,A(是对的好的美的/不对的不好的不美的) 例:《韩非子八经》中说:“言之为物也以多信,不然之物,十人云疑,百人然乎,千人不可解也。” *诉诸时髦(appeal to fashion)/诉诸时尚(bandwagon argument) *诉诸虚荣(appeal to vanity)/诉诸势利(appeal to snobbery)
其变异形式是: 你想要被承认/接纳/喜欢/尊重……所以,你应该将A当作真的加以接受。
3. 人身攻击(Arguments Against the Person/Attacking the Person) 多发生在反驳别人观点时。
一种是攻击对方的长相、衣着、智力、品德和人格等。 A断定P。 A有缺陷S、M等。 所以,P是假的(不可信的)。
另一种是借助于攻击对方的处境,间接人身攻击,进而攻击别人的主张。 A断定P。 A处于某种特定环境。 所以,P是假的(不可信的)。
错谬〔一〕:以攻击发言人代替攻击其论点(因人废言)。 错谬〔二〕:由回应论点改变为攻击论点发起人的处境。 错谬〔三〕:提出「你也是!」的不恰当反击作论据。 你我皆错(two wrongs make a right)
4. 诉诸怜悯(Appeal to Pity)
诉诸情感中的一种。以别人的同情心服人。
典型形式:因为A很可怜,所以A的所作所为没有错。
5. 诉诸无知(Appeal to Ignorance):
因为不能否定,所以必然肯定,反之亦然。断定一件事物是正确,只是因为它未被证明是错误;或断定一件事物是错误,只因为它未被证明是正确。
典型形式:因为没有人能证明是A真的,所以是A假的。反之亦然。
6. 诉诸传统(Appeal to Tradition):
以传统习俗等为据。
7. 诉诸传说/谣言(Appeal to Rumor):
以听来的传言为据。当今社会更为明显。网络谣言。
8. 诉诸想象/虚构(Appeal to Imagination):
以想象和虚构为据。 如: 2017年杭州保姆纵火案
9. 诉诸投射(Appeal to Projection):
如所谓的“换位思考”。
典型形式:如果你处在他/她那个位置。
10. 稻草人谬误(Straw man):
指借由曲解对方的论点,再针对曲解后的论点(替身稻草人)攻击,以达到批评对方原来的论点不合理的目的。
在一些格斗训练中,会以稻草人作为假想敌,练习向它作出攻击,无论攻击再怎么猛烈,被击倒的都只是替身,真正想攻击的对象并未受到攻击。以猛烈炮火攻击一个假想的论点就像“打稻草人”一样。
11. 扯开话题/红鲱鱼/熏鲱谬误(Red herring):
辩者改变话题,以分散注意力而提出的不相干事实或论点。或者说,是用与本论证无关的事情来转移论证本身争议的焦点。
常见的如:歪曲论题、逃避话题、混淆/转移论题。是扭曲论证对象、转移讨论焦点的一种谬误,诡辩者常常借此浑水摸鱼。此谬误典型形式很多,下面只举一个。
典型形式之一:“如果A则B,如果C则D;因为C;所以B。”(B与D往往很容易让人混淆,故诡辩者可以借此偷梁换柱。)
二、弱归纳谬误(论据不足型谬误)
1. 诉诸权威(Appeal to Authority)
信仰权威使人们最自然的心理倾向,因而在日常论证中,人民广泛借用权威来论证。
典型形式:“专家A在领域B所说的一切都是正确的,专家A在领域C说了D观点,所以D观点是正确的。”
错谬〔一〕:诉诸所讨论的范畴以外的权威人士。 错谬〔二〕:诉诸权威人士的个人意见。
2. 滑坡谬误(Slippery Slope):
不合理使用一连串因果关系。 一种将“可能性”转化为“必然性”的逻辑谬误。
使用滑坡谬误的诡辩者,往往使用很长的一串级联在一起的推理。而这些推理中,很多都只是概率性的(甚至会是小到可以忽略的概率),而诡辩者故意说成是必然性的,于是可以从一件事最终“推理”出几乎毫无联系的结果。 无害的第一步——(连锁反应,其实不太可能发生)——灾难性的后果
3. 轻率概括(Hasty Generalization):
用作归纳总体性结论的样本太少。
小众统计(statistics of small numbers)
偶性谬误(Fallacy of Accident):以概括情况加诸应有的例外情况。 一般规则——(误用)——特殊事例。
相反的例外(Converse Accident):以例外情况加诸应有的概括情况。
4. 因果谬误
无足轻重(Genuine but Insignificant Cause):举出无足轻重的次要原因论证,遗漏真正的主因。
倒果为因(Wrong Direction):颠倒事件的因果关系。
复合原因(Complex Cause):只指出多个原因中的其中一个为事件主因。
后此谬误(在此之后,所以,因此之故):仅仅因为A事件先于B事件发生,就断定A事件是B事件的原因。
5. 合成谬误(Fallacy of Composition):
以总体的某部份符合某条件推断总体均符合某条件。 (以偏概全的一种, 将个体具有的某种性质,当成包含该个体的群体具有的普遍性质。)
6. 分解谬误(Fallacy of Division) :
与合成谬误相反,它论证说:如果整体或集合具有某种性质,则它的每一部分或元素也具有此种性质。 (又称以全概偏,是一种在分析统计资料时常犯的错误。该谬误从群体具有的普遍性质,推出该群体中的任何个体必然具备该性质。)
强词夺理:无理强辩。 因为强词夺理,所以可以为一切错误的论题辩护,也可以反对一切。诡辩者即如此,可以为相反的论点论证。
一厢情愿(Wishful Thinking):
以自己单方面的想法作为论证根据。
赌徒谬误(Gambler's Fallacy)亦称为蒙地卡罗谬误,
是一种错误的信念,以为随机序列中一个事件发生的机会率与之前发生的事件有关,即其发生的机会率会随着之前没有发生该事件的次数而上升。
类比失当(Weak Analogy):不当类比
乞题谬误(Begging the Question):
循环论证的一种,以待证的论题做论据。
复杂问句(Complex Question):
一个问题包含着可能错误的预设。
错误两难(False Dilemma),又称虚假二分:
为多於一个答案的问题提供不足(通常两个)的选择,而忽略了其他的选择,最典型的表现是非黑即白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