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目的:为了确保国家生态环境安全而制定的行为规则,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规范、标准等,用于协调国民经济发展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处理国民经济各部门、各社会团体和个人之间有关环境问题的相互关系。
重要性: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是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保障
现状:我国目前已经建立起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环境标准和国际公约组成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涵盖领域:污染防治、自然资源保护、生态保护、资源循环利用、节能减排、防灾减灾和国际合作等多个门类。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宪法中的环境保护条款
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中的环境保护条款,确立了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是环境立法的基础和依据。
基本内容
(1)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2)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
国际环境保护公约
参与现状: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环境保护的国际公约近 60项,体现了一个崛起中的大国对全球环境保护责任的承诺和担当。
参与情况:我国在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的同时,积极务实地参与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为确保全球生态安全做出了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