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八章强制措施
西南政法大学考研,专A学硕考研,根据孙教授《刑事诉讼法学》最新版和马工程《刑事诉讼法学》最新版编著。
编辑于2023-01-17 19:14:59 云南第八章 强制措施
第一节 强制措施概述
概念、功能(2)、特征(5)
强制措施与刑罚、行政处罚的区别(本质上不同)
适用对象、机关、条件、稳定性
强制措施与妨碍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区别
适用机关、对象、条件、方式
基本原则
法定原则
含义
具体包括(3)
令状原则
含义
要求(2)
种类(2)
我国运行的状态(2)
比例原则
含义
要求(2)
具体考虑因素(3)
第二节 拘传
概念?
特征(3)?
“拘传”与“传唤”的区别?
对象
举措
人身自由
程序
1.报请审批(签发《拘传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如何特殊处理?
2.执行:>2人,责令签名、摁手印
3.讯问:立即讯问
4.措施变更?
要求
地点是?——与传唤相同
期限是?
被拘传人的权利—保证饮食和必要休息时间
第三节 取保候审
概念?
适用条件
一般条件(4)?
禁止性条件及例外(2)?
决定、执行主体
由公检法决定
由公安执行,具体是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负责
保证方式
保证人保证
含义与性质?
适用情形(3)?
保证人的条件(4)?
保证人的义乌及其违反的处罚?
保证金保证
含义及数额?
缴纳方式及形式(币种)?—关键词:“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账户
两者不同时适用,保证金保证优先(未成年除外)
取保候审的解除、撤销与变更
解除的情形(2)?
撤销、变更的情形(2)?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71T)
一般性义务(5)?
特定性义务(4)—有针对性选择适用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义务的处罚(2)?
取保候审的期限?算法?!
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第四节 监视居住
概念,与取保候审的区别
适用条件
绝定与执行主体——同取保候审
具体条件
1.符合逮捕条件,即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前提条件)
2.且具有五种情形之一的
“重疾”;“怀孕、哺乳”;“唯一”;“办案特殊情况或需要”;“届满未办结”
3.监视居住一般是逮捕羁押的替代性措施,但特殊情况下是取保候审的替代性措施—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能交纳保证金的,升级为监视居住。
执行地点
一般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所
指定的居所的情形(2)?
注:情形二,只限于涉嫌国安和恐怖的犯罪嫌疑人,不适用其他嫌疑人,不适用被告人,仅限于侦查期间
“有碍侦查”的五种情形?
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应保证:"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便于监视、管理“、”保证办案安全“,不得要求被监视居住人支付费用
通知
除无法通知外,24小时内通知家属(谁决定谁通知)
无法通知的原因: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没有家属、所提供的家属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6)?
违反义务的处罚(2)?
执行方式
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包括对通信进行监控,仅限于被监视居住人本人,仅限于监视居住作用的发挥,不能扩展到采取技术监控手段侦破犯罪
执行期限及刑期折抵?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督
方式
公、法的指定监视居住
由同级检负责
捕诉部门—对决定合法性的监督
执行部门—对执行合法性的监督
检的执行监视居住
由控审部门对决定、执行合法性进行监督
启动情形(3)?
监督后的处理:提出纠正意见等
第五节 刑事拘留
概念?
特征?
双重性、紧急性、临时性、专门性
适用条件
对象条件: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
紧急条件(7)?
其中:检察院只能适用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另:监委专属的
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检察院应当先行拘留。拘留后10日内作出有关决定,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程序
决定机关?
注意人大的特殊
执行
执行机关:公安(国安)
执行方式
是一种令状措施
紧急情况下“准无证拘留”
及时送所
24小时送,异地的到管辖地以后24小时送
通知家属及例外规定?
本条的“有碍侦查”的情形
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讯问:拘留后24小时内进行询问
拘留结束的处置
需要逮捕的——提请逮捕
取保或监视居住的
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
拘留期限届满,证据未达到要求的
不够罪——撤销案件、释放嫌疑人
期限
公安机关的(3)?
检察机关的(2)?
监委的(2)?
特殊情形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拘留期限自查清身份之日起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提请批准逮捕
刑期折抵?
第六节 逮捕
概念?
逮捕权限
公
申请、执行但无权批准
检
批准公安机关或内部自行批准(捕诉部门)
法
直接决定
逮捕适用条件
一般逮捕
事实条件?
罪行条件?
社会危险性条件?
“新;危;毁、伪;报复;自杀、逃”
评价时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径行逮捕
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
+可判十年以上的
+可判徒刑以上,曾故意犯罪的
+可判徒刑以上,身份不明的
变更逮捕
一、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加强措施)
《最高检规则》、《最高法解释》规定的“应当“、”可以“情形 P168
二、法检公发现对犯罪嫌疑人、报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变更”(减轻措施)
1.采取逮捕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变更
2.采取逮捕措施时虽然合法,但逮捕后情况发生变化,不应当或者不适宜继续羁押的,应当撤销或变更逮捕措施。情形包括(4)?
批准与决定逮捕
程序
1.公安提请逮捕与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处理决定的种类:批准与不批准(补充侦查)
检察院批捕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情形
1.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2.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3.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4.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
5.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
6.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的
7.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律师意见:可以听,律师要求时应当听,未成年案件应当听
2.检察院和法院决定逮捕
检察院
1.直接受理的案件审查决定逮捕的
2.公安侦查的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认为应当逮捕或变更逮捕的,可直接决定
法院
自诉和公诉案件被告人,认为需要逮捕的,直接决定(重大:审委会)
不批准的救济
必须先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公安对不批捕决定有异议的,向原检察机关复议,上一级检察机关复核。
期限
公安的?检察院的?
执行程序
交付执行——签发逮捕证——执行逮捕——逮捕后的通知——逮捕后的讯问
人数、手续、家属通知、讯问、送看?
羁押必要性的持续审查
概念?
原因
1.逮捕是我国刑事诉讼中最严厉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以后羁押的实践通常都比较长;根据比例原则,如果能够以其他较轻的强制措施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就不应当适用逮捕措施 2.尽量少适用逮捕措施的精神不仅要求在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时从严掌握逮捕条件,还要求在逮捕以后尽量可能地缩短羁押期限 3.从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逮捕以后继续羁押的必要性可能会随着诉讼活动的进展而发生变化
三层含义?
审查程序
主体、启动、审查标准、执行
第七节 公民扭送(情形?性质?法律效力?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