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九章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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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节 概述
概念?
注意“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意义(5)?
第二节 附民诉讼当事人
原告人(4)?
被告人(5)?
第三节 附民诉讼的提起与审判
期间?及例外
期间内未提起
一审未提起二审提起的
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
方式:当事人可口头可书面,检察院只能书面
起诉条件
1.提起附民诉讼的原告人、法代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主体资格)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法院受理附民诉讼的受案范围
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
排除性例外
1.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
2.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民诉讼的不予受理。追缴、退赔情况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的,被害人或法代、近亲属提起附民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应当告知其申请国家赔偿
审判
一般原则及例外
同一审判组织审理附民诉讼,并对刑事案件与附民案件一并作出判决
例外: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延迟,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民诉讼。同一审判组织的成员不能参与的,可以更换。
注意事项
1.先刑后民,不能更换
2.原则上由同一组织审理,确实不能可更换
3.附民诉讼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不得与刑事判决相抵触
4.附民诉讼延期审理,不影响刑事案件生效
审前准备
副本5日内送达,口头通知及时通知,并制作笔录
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
原告按就附民部分按撤诉处理
被告可以就附民部分缺席审判
审理中的调解
可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法律效力
调解达成协议并及时履行完毕的可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制作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即生效
调解协议未完成或签收调解协议前当事人反悔的,附民诉讼应当同刑事诉讼一并判决
审理中的几个具体问题(课本P186)
救济程序
附民上诉不影响刑事判决生效。但二审法院应当全面审查并只对附民部分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