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十三章立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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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立案程序
第一节 概述
概念
意义
第二节 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
立案的材料来源
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
任一主体,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报案与举报的区别
对象
材料
主体
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
被害人报案的范围:仅限于其人身、财产权利遭受犯罪侵害的事实
其他单位和个人报案:不受犯罪行为性质的限制
控告与举报
控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举报:为了维护正义和公益
犯罪人的自首
情形(很多),注意例外:被亲友绑去,或亲友带领公安抓捕,投案后逃跑,盘查时身上存有犯罪有关物品时不视为自首
“如实供述”
共犯案件中,主犯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认定为自首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只对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自行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
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和有关机关移送的案件
公民扭送
立案条件
有犯罪事实
必须是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
必须有一定的证据表明事件属于犯罪事实,但无需达到全部证明的程度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排除性规定:16T
应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第三节 立案程序与立案监督
立案程序
1.接受立案材料:应当及时接受,不属于自己管辖的移送主管机关。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
2.审查
审查内容:是否属于本部门管辖,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审查处理
立案
说明情况或初查
初查:不得对被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要求自诉人补充证实材料的,不得进行调查。
注:自诉案件15日内审查完毕
决定
立案决定
不立案决定
公安3日内送达,检察机关侦查部门15日内送达
3.救济
(1)公安不予立案的
受到通知书7日内向原机关复议,原机关在7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附复议决定不服的,在受到决定书7日内向上级公安复核
注:检察院不予立案的
收到通知书10日内向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复议
(2)对公安不立案不服,有权向检察院提起申诉,请求检察院按照立案监督处理
(3)有证据证明对被控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公、检不立案的,控告人有权直接向法院起诉
法院15日内审核完毕。不符合条件的,说服撤诉,否则裁定不予受理,裁定可上诉。
立案监督
含义
种类(P260)
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
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