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既要审查认定的事实是否正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又要审查法律适用是否正确
2.既要审查上诉、抗诉的部分,又要审查未提起上诉、抗诉的部分
3.既要审査实体,也要审查一审的审理程序问题(如公开、回避等)
4.共同犯罪案件中,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或者检察院只就第一审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也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不等于所有被告都要出庭,同案被告未上诉的,无必要不传唤,但其要求应准许)
5.共同犯罪案件,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未上诉的,仍全面审査
6.有附带民事诉讼,应一并审查
如果二审附民上诉被告人与一审刑事被告属一人,则二审审结前暂缓送监
7.证据合法性审查
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审查、调査结论提出异议的,二审法院应当审查
一审未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二审提出申请,如果是因为一审法院未告知申请
权利或者一审后オ发现相关线索或材料的,二审法院应当审查
检察院在一审中未出示证明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据,一审法院依法排除相关证据的,检察院在二审中不得出示之前未出示的证据,但一审后发现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