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科一法律法规
科一法律法规知识点梳理。详细的总结了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学生权利保护,教育相关法律法规。适用于教资考试复习~祝大家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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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的重要性
个人日常活动安排思维导图
西游记主要人物性格分析
17种头脑风暴法
正面管教
小学教育知识与能力
如何令自己更快乐
头脑风暴法四个原则
思维导图
第二职业规划书
第三章 法律法规
第一节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教师的权利
教育教学权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有上课的权利)
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学术交流权(学术研究权、科学研究权)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
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
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前提:安排好教育教学
指导评价权
对象:学生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点评问答、作业、作文)
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报酬待遇权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不拖欠)
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民主管理权
对象:学校
途径:提出意见和建议;教职工代表大会
进修培训权(学习)
参加进修和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的义务
遵纪守法
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基本义务
遵守规章制度
执行教学计划
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爱护尊重学生
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提高业务水平(不能拒绝学习)
第二节 学生权利保护
学生的公民权
人身权
生命健康权
身心受到严重威胁
姓名权
禁止冒名顶替
肖像权
禁止非法营利、恶意丑化
名誉权
禁止侮辱诽谤
荣誉权
不得非法剥夺荣誉称号
隐私权
学生的个人私密信息不受非法刺探、侵扰、泄露、公开
偷翻书包、日记、手机、信件等
公开个人信息
公布全班成绩排名
人身自由权
关禁闭
搜身
人格尊严权
谩骂
体罚、变相体罚
其他侮辱人格尊严行为
财产权
财产所有权
罚款、没收/损毁物品(含虚拟)等
继承权
受赠权
知识产权
著作、专利
学生作为受教育者享有的权利
参加教育教学权
学生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 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
获得经济自主权
助学金等
获得学业证书权
申诉起诉权
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
年满 6 周岁的儿童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并受完法律规定年限的教育, 学校和教师不能随意开除学生
第三节 教育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021 年修正)
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七条 【办学条件】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记忆小口诀:有钱、有地、有人、有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018 年修正)
第三章 学校
第十七条 【寄宿制学校】
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寄宿制学校
第十九条 【特殊学校】
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班)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第二十条 【专门学校】
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专门学校实施义务教育(工读学校)
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犯的义务教育】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应当进行义务教育——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 【均衡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
①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高中是可以的
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第二十四条 【安全制度】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009 年修正)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教师不当行为的处理】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教师申诉】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认为:学校侵犯权利——找教育行政部门(30天内作出处理)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教师认为:教育局侵犯权利(县教育局)——找同级政府(县政府)或者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020 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020 年修订)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2010 年修改) 能够运用法条认定事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018 年修正)(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