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增值税应税范围
2023年会计,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整理了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不征收增值税项目的内容,欢迎交流!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包括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 以及销售应税服务,销售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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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应税范围
(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销售或进口货物
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
2.提供加工或修理修配劳务
3.销售服务
(1)交通运输服务
陆路运输服务
水路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服务
管道运输服务
(2)邮政服务
(3)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
增值电信服务
(4)建筑服务。
1)工程服务。
2)安装服务。
3)修缮服务。
4)装饰服务。
5)其他建筑服务。
(5)金融服务
贷款服务
直接收费服务
金融商品转让服务
保险服务
(6)现代服务
(7)生活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
教育医疗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
餐饮住宿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
2.销售无形资产
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
3.销售不动产
建筑物、构筑物等
(二)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4)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
(三)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混合销售行为
4.兼营行为
(四)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行为。 (6)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7)自2020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