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行政处罚的决定之普通程序
行政处罚的决定之普通程序,分别有:调查取证与立案、出示证件与协助调查、 证据收集程序、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决定书的内容、决定作出期限、送达、处罚的成立条件,一起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之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的管辖,行政机关因实施行政处罚的需要,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协助请求。协助事项属于被请求机关职权范围内的,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行政处罚的管辖,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报请,应当是正式的行政程序,可由其中一个机关呈报,也可共同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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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
刑法总则
民法分论
民法债的担保保证
国际经济法: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制度
反不正当竞争法
民诉17之二审
第1章 刑法的基础知识
刑法
贫困户动态调整程序
行政处罚的决定之普通程序
调查取证与立案
除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必须 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可以进行检查。
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出示证件与协助调查
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当事人或有关人员有权要求出示执法证件
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证据收集程序
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先行登记保存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处罚决定
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法制审核
重大执法作出决定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需要法制审核的情形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决定书的内容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决定作出期限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送达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
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以传真、电邮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处罚的成立条件
未履行“告知”和“听取”程序的,不得作出处罚决定。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告知制度】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了解权、陈述和申辩权、听证权、其他权利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