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法硕备考]法理思维导图
依照法硕考试分析(2022),划分三部分构建思维导图,清晰全面。另附历年考察记录,方便有所侧重地复习。(内容有多页)
编辑于2023-03-24 16:21:07 湖北省中心主题
重点
本体
法移植
鉴别认同调适整合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法,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
对象
外国法律+国际法律、惯例
前提
供体受体存在共同性
手同意规律支配、互不排斥、可互相吸纳
必然性
社会发展和法的发展的不平衡性
必要性
1. 市场经济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
市场经济--冲破一切地域限制--国内市场→国际市场
2. 法治现代化既为社会现代化的基本内容,也为动力
移植是法治现代化和社会现代化必然需要
3. 对外开放应有内容
作用
概
含
法的功能--法对人们行为、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产生的影响
实质
主观:意志
国家权力运行和国家意志实现的具体表现
客观:物质
社会经济状况-经济基础即生产关系自身力量的体现
法的功能作用根本上取决于生产关系/生产方式
类
关系
一般-具体
整体-局部
范围前提
预期-实际
表现状态
积极-消极
产生效果
直接-间接
作用途径
对象
13-简答: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关系
约瑟夫·拉兹
规范:对个人意志、行为发生直接影响,对行为保障和约束
手段
社会:社会关系的调整器--形成维护实现一定社会秩序
目的
互为表里
区别
考察基点
规
行为
基于法律规范性特性--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
社
关系
对象为社会关系-人与人的关系+社会化了的人与自然关系
作用对象
规
人的行为
社
社会关系
存在方式
规
一切法均具有
社
有差别
作用前提
规
颁布法律
社
法被运行、实施
记:拉弓射箭
内
05-分析
规范:个人
1. 指引
规范对本人的行为的导向和引导作用
性
规范性
一般规则对同类人/行为指引
准确度低、效率高
类
确定性指引
义务为内容:应为+勿为
不确定指引
权利为内容:可为
结构
本人+未发生
2. 预测
含
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人们相互之间如何行为及行为后果-从而对自己行为作出合理安排
结构
同处一个法律关系(相互性)+未发生
3. 评价
含
法律作为行为标准,具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评判作用=
类
专门评价-效力性
有权机关+国家强制力
社会评价-舆论性
普通主体+无强制力
结构
他人+已发生+法律做标准+结果:违法/合法
4. 教育
类
示警
示范
结构
示警/示范+不特定人(本人+他人)+已发生(司法、执法、守法)
5. 强制
含
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强制人们遵守法律
结构
违法犯罪分子+已发生
价值
内
1. 秩序
含
一般
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要素之间相对稳定的结构状态
法学
通过法律调整-建立的人与人、人与社会间相对稳定、和谐有序的状态
有助解决社会纠纷和矛盾,减少冲突和混乱-维护正常社秩
秩序-消解缓和社会矛盾和冲突的一个基本参照标准
法作用
建立秩序
法制通常依照人民向往的理想社会秩序来设计
维护秩序
维护合理的政治统治秩序和权力运行秩序
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2. 平等
平等主要是社会主体能够获得同等的待遇,包括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
特点
1. 历史的范畴,其所表达的内涵随着 社会历史环境和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2. 平等并不等于平均
3. 平等要 求排除特权和消除歧视
4. 平等与差别对待是有条件共存的
历史不平均 排特有条件
法律确认和保障平等价值实现-基本方式
1. 平等宣布为一项 基本的法律原则
2. 确认和保障主体法律地位的平等
3. 确 认和保障社会财富、资源、机会与社会负担的平等分配
4. 公平地 分配法律责任
原地担责
3. 效率
也称效益,是指社会或个人通过一定的投入而获得收益最大化的比 率
法律通过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的权义分配来实现这一价值
实现方式
1. 确认并保障主体的物质利益,从而 鼓励主体増进物质利益
2. 确认和保护产权关系,鼓励人们为着效益的 目的而占有、使用或转让财产
3. 承认和保护知识产权,使人类创 造性的智力成果得到最大化的发展
4. 确认、保护、创造最具有效率的经济 运作模式,使之容纳更多的生产力
5. 通过设立法律责任、赔偿与惩罚 等机制,使社会上的违法、犯罪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从而使人们的人身 安全与社会财富总量不受损害或少受损害,从而使社会效率得到一定程度 的保障
利益产权保模式
规则
10-简答-逻辑结构;12-法-分析-规则种类
含
以一定的逻辑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义及相应法律后果法律规范
特
1. 一种一般的行为规则,它使用同一标准,对处于其效力范围内的主体 行为进行指导和评价↔有别于任何个别性调整措施;
2. 规定了一定的行为模式,是一种命令式的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区别于不包含确定行为方案或仅具有倡导性的口号或建议
3.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具有强烈的国家意志性↔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最基本特征
4. 规定了社会关系参加者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规范要求时的法律责任和制裁措施
5. 明确的、肯定的行为模式,有特殊的构成要素和结构,是一种高度发达的社会行为规则
一般命令 国制国意 权义责裁 明确肯定 高度发达
类
内容
授权性规则:以权利为内容,“可为模式”的法律规则。
义务性规则:以义务为内容,它分为两种类型。
命令性:规定积极义务,或者规定“应为模式”的规则。
禁止性规则:规定消极义务,或者规定“勿为模式”的规则。
权义复合性规则:兼具授予权利、设定义务两种性质的法律规则。法律授予公权 力通常是是权义复合性规则→职权性规则
内容确定性
确定性规则(自给自足,不需要帮忙):
是指内容已被明确规定,无需再援引或 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在法律条文中规定的绝大多数法律规则属于此种 规则。
委任性规则(找人帮忙):
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是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 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规定的法律规则。
准用性规则(找法帮忙):
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 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
限定
强行性规则(国家说了看):
是指内容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 的法律规则。义务性规则〔匾权雀规则属于强行性规则。
任意性规则(当事人说了算):
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 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
依据法律规则功能)
调
对已有行为方式进行调整的规则,它的功 能在于控制行为。调整性规则调整的为先于规则本身-调整性规则占法律规则的大多数。
构
组织人们按照规则规定的行为去活动的规 则,规则所指定的行为在逻辑上依赖于规则本身,即规则在前,行为在后。典型如国家机 关组织法上的规则、税法的规定等。
区:法律条文
关系一内容与形式
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
对应可能
1. 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数个法律条文表述;
2. 法律规则的内容牙别由不同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
3. 一个条文表述不同法律规则及其要素;
4. 法律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要素。
规范性条文与非规范性条文
规范性条文:直接表述法律规范(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条文
1. 表述法律规则+法律原则。
2. 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可以用不同法律条文来表述,英美法系就以判例来表述
3. 规范性条文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含义是完全不同的
非规范性条文:不直接规定法律规范(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条文
定义性条文:用以解释法律术语含义的条文。
辅助性条文:如专门法律术语的范围界定,公布机关的时间,法律生效日期的条文。
逻辑结构
1. 假定
定义
法律规则中有关部门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 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法律规则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
方面
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
: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地点对什么人生效的问题。
主体的行为条件
法律规则所针对的主体
判断假定条件旳标志:
法律规则中以“如果”引导的部分或者可以用“如果”引导 的部分
2. 行为模式
定义
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之方式或范型的部分,根据行为要求的内 容和性质不同,法律规则中的行为模式分为三种
以权利为内容的“可为模式”:标志是“可以”或者“有何种权利”。
以积极义务为内容的“应为模式”:标志是“应当”或者“必须”。
以消极义务为内容的“勿为模式”:标志是“不得”或者“禁止”。
3. 法律后果
肯定性:与行为模式的要求保持一致所获得的法律后果
否定性:与行为模式的要求不一致所获得的法律后果
原则
18-分析
概
为法律规则-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原理或价值准则的-法律规范
最佳化命令
作
为法律规则和概念提供基础或出发点,对法律的制定具有指导意义,对理解法律 规则也具有指导意义(指导)
法律原则有时可以作为疑难案件的断案依据,以纠正严格执行实在法可能带来的 不公(裁判)
法律原则可以填补法律规则的漏洞(填补)
指导断案补漏洞
类
产生基础
公理性
法理构成
较大普适性
政策性
政策考量
针对性、民族性、时代性
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之覆盖面
基本
整个法律体系/某一法律部门所适用的
具体
基本原则指导-适用某一法律部门特定情形的
内容和问题
实体性
程序性
区
与法律规则
内容
规则明确具体(针对共性→防止自由裁量)
原则宽泛抽象(共性+个性)
适用
范围
规则某类行为
原则更大覆盖面和抽象性
方式
多个
规则-全有或全无
原则-权衡强度或分量
条件
1. 穷尽规则-方能适用原则
规则优先
2. 除非为了个案正义-不得舍弃规则直接适用原则
个案正义↔法的安定性
3. 没有更强理由-不得径行
更强理由:意欲取代规则的原则要证明其分量或强度优于规则背后的实质性或形式化原则
功能
原为规基础本源--协调规则矛盾、弥补规则不足--可直接作判案依据
归责原则
1. 责任法定
法律责任作为一种否定的法律后果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包括在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之中,当出现违法行为或法定事由的时候,按照事先规定的责任性质、责任范围、责任方式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2. 因果联系
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首先应当确认行为与危害或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其次应当确认意志、思想等主观方面因素与外部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再次还应当区分这种因果关系是必然的还是偶然的,直接的还是间接
3. 责任相称
责任=主观恶性+违法程度+损害结果程度
4. 责任自负
责任转承属于特殊情况
良法标准
1. 反映人民的意志和根本利益
2. 反映公平、正义等价值追求
3. 符合社会发展规律
4. 反映国情、社情、民情
5. 具备科学合理的体系,形式合理,并且立法、执法和司法符合法定程序,具有程序正当性
三反映一符合一具备
运行
立法原则
10-法-分析:民主原则
1. 科学性原则
1. 尊重客观实际
从国情出发
从客观规律出发
2. 合理规定权利义务,权力责任
权利本位
权义平衡
权责统一
3. 法规明确具体,针对性,可执行性
语言-明确具体
内容-针对、可执行
2. 民主性原则
内容民主
最大多数人民最根本利益-人民意志
活动和程序民主
立法公开、保障公众参与立法
3. 合法性原则(合宪和法制统一原则)
1. 合宪性原则
法律制定必须符合宪法精神和规定——主体,程序,内容合宪
2. 依法立法原则
遵循《立法法》
3. 法制统一原则
立法尺度上下统一,避免重复矛盾
法律实施动力
人民公正权威
根本基础与动力
人民性
法律实施需要人民的拥护和信赖。
我国宪法和法律秉持以人为本的基本 理念,以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增进人民利益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改革成果的广泛公平分享为核心价值,必将获得 人民群众发自内心的拥护和支持,进而不断增强宪法法律实施的内生动 力,提升宪法法律实施的水平和效果
前提基础
公正性
公正是法律的生命线,保障和维护社会公正是法治的核心价值。
法律公正:良法善治的基本标志+法律有效实施的基本前提
只有公正的 法律才能获得人民群众的认可、接受和遵守。
在法治的范畴内,法律公 正主要包括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等
根本保障与动力
权威性
在国家生活中法律应当有至上的效力和尊严,宪法和 法律拥有足够的力量规范权力运行、制约权力任性,维护宪法法律秩 序,维护国家制度安全
法律权威的重要标志和基本保障:法律由 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执法原则
法治政府建设
1. 依法行政
主体
内容
程序
2. 合理性
与社会常理相一致
3. 讲求效率
依法行政前提-主动行使,低成本高行政执法效益
4. 严格执法
严谨严肃严明公正执法,在准确理解法律精神的基础上,严格规范地遵循法律,依法裁量当事人的行为,准确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是否需要依法惩处。反对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钓鱼式执法等非正常执法模式,强调执 法者通过严格执法来维护法律权威
5. 正当程序
法定步骤,保证合法性合理性
6. 比例
兼顾性质目标与相对人的利益
目标正当
必要性
比例性:收益大于侵害
7. 诚实信用
信息真实
保护信赖利益
非因法定事由并经程序,不得撤销变更已生效的行政决定
8. 权责统一
效能
责任
权责统一
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依法合理效率严格程序比例诚信权责
司法原则
1. 法治
以事实为依据
合法证据证明了的事实
依法推定的事实
以法律为准绳
子主题
2. 平等
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权、履义,担责
1. 公民同权同义
2. 受侵公民平等保护
3. 保证平等诉讼
4. 任何公民违法犯罪必追责
3. 独立
司法权的专属性(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 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利);
司法权行使的独立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自 己的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司法权行使的合法性(司法机关审理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 壬确适用法律,不得滥用职权,枉法裁判)
4. 责任
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司法过程中的违法失职行为,要追究相 应的责任
5. 公正
包括司法过程和司法结果的公平和正义
结果公正
过程公正
法平独责公
法推
02-分析:推理方式
含义
法律+事实为前提--科学方法规则--法律适用提供正当理由-逻辑思维活动
特征
1. 法适思维活动
2. 法律事实已知前提
3. 多种科学方法规则
4. 目的:提供法适正理
5. 结果往往涉及当事人利害关系
方式
形
演绎
一般+个别-个别
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经典3段论)
保真性,唯一必然性
法律+事实-结论
归纳
个别+个别-一般
或然性,立法性质
类比
个别-个别
相同属性
关系
或然性 案例推理
实
解决形推无法解决的前提问题
实包形
法证-正当性标准
1. 内容-融贯
避前后矛盾
2. 程序-合理
保障程序乃至结果正当性
3. 依据-客观+逻辑有效
非唯一标准
4. 效果-最优
法律政治社会效果统一
内容程序依据客观逻辑效果最优
社会
法治内涵
法律之治/法律的统治--亚里士多德首提--良法之治 一种治国方略,是依法办事的原则,是将国家权力的行使和社会成员的活动纳入完备的法律规则系统
1. 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
2. 依法办事的原则
3. 良好的法律秩序
4. 包含特定价值规定性的社会生活方式
法治基础
民主
一般关系
矛盾
法治排斥法以外最高权威和力量↔民主的前提是国家有最高权威:公意或多数人意见
共生
离开法治没有民主政治
民主政治是法治的政治基础,没有民主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治
社主法治与民主关系
社主民主是社主法治的前提和基础
1. 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法治政治前提
2. 民主作为公共决策方法和机制--决定法的创制质量
3. 是社主法治的力量源泉
4. 推动法治发展
社主法治是社主民主的体现和保障
1. 确认人民当家作主
2. 确认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广泛民主权利自由
3. 确认和规范社主民主范围及其程序和方式
4. 保卫社主民主重要武器
法治基原
1. 法律至上
区别于人治根本标志、法治首要条件
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与权威
核心
宪法至上
2. 权利保障
尊重和保障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权义一致
法律之上的最终目标为人的权利和自由发展服务
要求
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 在立法上平等分配各种社会资源
3. 尊重社会主体的多元价值观和生活方式
4. 贯彻主体的权义一致原则
3. 权力制约
法治内在地要求对国家权力进行合理的分工和有效的制约
4. 正当程序
具体内容
不能做自己的法官
听取当事人意见
主要针对国家公权力
社主法治理念
1. 核心内容
依法治国
2. 本质要求
执法为民
3. 价值追求
公平正义
4. 重要使命
服务大局
国家根本任务:富强……社主现代化强国
5. 根本保证
党的领导
党的方针、政策是制定法律的根据、执行法律的灵魂
统一执行
习法思
意义
1. 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最新成果,
2. 对党领导法治建设丰富实 践经验的科学总结
3.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遵循
4. 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思想旗帜
内容
1. 政治方向
1. 坚持党的领导:
最根本保障,东西南北中,党政军民学,党是领导一切的,必须 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各个环节,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 持司法、带头守法。
2.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核心价值,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不断增加人民群 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公平感。
3. 坚持中特社法治道路
唯一正确道路,从中国实际出发,走适合中国特色 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 重要地位
全面依法治国
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
在“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 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中具有基础性、引领性、支撑性作用
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
要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 大刀阔斧地推进法治领域的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依法行 政、依法治军、依法办事的体制机制弊端和思想观念;
中特社的本质要求+重要保障
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 保障作用,有效地运用法治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 大矛盾
3. 工作布局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广阔而深刻的革命。
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总抓手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一体建设
4. 重点任务
全面贯彻宪法、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宪执政是全面依法治国
首要任务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关键环节
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
5. 重大关系
政治和法治、民主 和专政、改革和法治、发展和安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等 关系
6. 重要保障
政治保障、制度保障、思想保障、组 织保障、人才保障、运行保障、科技保障等。
核心内容
坚持建设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 伍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全面依法治国
1. 概念
核心依法治国: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障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根本目的在保障人民充分行使当家做主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地位
2. 意义
1. 坚发中特社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2. 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然要求
3. 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人民幸福安康、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4.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必然要求
5. 全面深改、完发中特社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必然要求
3. 总目标
内容
建设中特社法治体系+建设社主法治国家
体系
中特社主法治体系
五大体系
1. 完备良善的法律规范体系
2. 公正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3. 科学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4. 充分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5. 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国家
三依三治
基本途径
坚持“三依”
依法治国、执政、行政共同推进
全局-国家
法律权威至上-核心
权力制约-机制
人权保障-目标
核心-执政-共党
1. 党领导立法,保证党的主张和意志→法定程序→国家意志。
2. 依照宪法和法律,党领导国家政权,运用国家政权,实现党的宗旨、目标和任务。
3. 保证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严格执法、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确保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
4. 带头遵守宪法法律,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5. 通过依法执政的体制机制改革,自觉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执政的意识和 能力。
6. 依法保障和规范党的机关和党员干部执掌和运用权力的行为,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废 法、徇私枉法
关键-行政-政府
含
指各级政府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和依法执行法律
任何层级的政府及其部门,其权力的设定、取得、运行和监督都必须依法进行,确保始终不 偏离法治的轨道。
基本要求
以合法性原则为基本指导,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 无授权不可为、违法行为必追究
做法
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推进综合执法、严格 执法责任,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程序严谨的依法行政体制,切实防止选择性执法、 多头执法、违法执法,
牢固树立权力来源于人民、权力依据法律授予、权力为了人民并 受人民监督的法治观念
价值取向一致性 基本要求统一性 运行机制关联性
坚持“三治”
法治国家、政府、社会一体建设
国家
含
依法赋予、运行和制约国家权力、通过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维护法律权威并实现人民权利的国家存在形式
具
1. 法律之治
第一要件
2. 权力制约
3. 注重程序
4. 法律权威
法治-人治根本区别
5. 人权保障
人民主体地位
6. 良法善治
政府
含
政府依据宪法法律设立
政府权力法定
政府决策和行为严格依据法律程序进行并对其后果担责的政府
具
有限政府
权利受到界分和限定--不能超越
责任政府
有权必有责、用权必追究
程序政府
一切重大决策须通过公众参与等程序决定
阳光政府
信息公开-民主决策监督
诚信政府
社会
含
社会依法治理
社会成员人人崇尚法治和信仰法治
社会组织依法自治
社会秩序在法之下和谐稳定的社会
原则
党集中统一领导
中特法治理论指导
人民为中心
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权义统一
法治、德治、自治结合
具
1. 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2. 社会组织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系统、依法、综合、源头治理
3. 党和国家依据宪法法律治理社会
科严公全
基本格局
科学立法
要求
1. 尊重客观规律
2. 体现民意
3. 切合实际
4. 完善程序
民主立法是科学立法的保障
5. 符合科学
规民实序科
严格执法
行政机关
1. 严格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守法定的实质标准和程序标准,坚持在法轨内按照法律规格和标准行使行政权力
2. 严明
执法作风端正、执法纪律严明
3. 严肃
奉行法治精神、严肃认真履行执法职责
公正司法
司法机关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全民守法
“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全体社会成员和一切国机关政党社团其实也组织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注重人才强法,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
治理现代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能力现代化
含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具体表现,其核心内 含主要是实现国家治理的制度化、程序化、法治化
意
从当前中社法治的理论与实 践要求来看,法治是治理体系+能力的重要依托,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 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良法善治的必由之路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 国家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
必须在宪法范围内和法治轨道上推进体系+能力现代化
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巩固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并运 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保障了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稳定性
有 利于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最终实现国 家治理现代化。
原则
党人平德实
坚持中共领导
中共领导是中特社最本质特征、是中特社制度最大优势
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坚持人主地位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人们内心的法律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中特社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
【新】网络空间治理
含义
依法治理网络空间,是指社会治理依法向网络空间覆盖,建立健全网络综合 治理体系,加强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
【如何做】
依据中共中 央发布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 年)》
1. 完善网络法律制度
通过立改废释并举等方式,推动现有法律法规延伸适用到网络 空间
完善网络信息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修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研究制定互联 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完善网络安全法配套规定和标准体系,建立 健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数据安全管理和网络安全审查等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研 究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
健全互联网技术、商业模式、大数据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 方面的法律法规
2. 培育良好的网络法治意识
1. 坚持依法治网和以德润网相结合,弘扬时代主旋律和社会正能量。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文化新媒体传播等工程
2. 提升网络媒介素养,推动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和惩戒机制,推动网络诚信制度化建设
3. 建立健全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一体化受理处置体系
4. 加强全社会网络法治和网络素养教育,制定网络素养教育指南
5. 加强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 引导青少年理性上网
6. 深入实施中国好网民工程和网络公益工程,引导网民文明上网、理性表达
3. 保障公民依法安全用网。
1. 牢固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依法防范网络安全风险。 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明确管理部门和网信企业的网络安全责任
2. 建立完善统一高效的网络安全风险报告机制、研判处置机制,健全网络安全检查制度
3. 加强对网络空间通信秘密、 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名誉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
4. 健全网络与信息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完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执法联动机制
5. 加强网络违法犯罪监控和查处能力建设,依法查处网络金融犯罪、网络诽谤、网络诈骗、网络色情、攻击窃密等违法犯罪行为
6. 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参与国际打击互联网违法犯罪活动
【新】通过法律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理念
核心
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依法维护社会秩序、解决社会问题、协调利益关系、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促进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如何做
依据中共中央发布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 年)》
1. 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 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健全 地方党委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作用的机制,完善政府社会治理考核问责 机制
引领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 理共同体,确保社会治理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判、成果人民共享
加强社会治理制 度建设,推进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2. 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推进市域治理创新,依法加快市级层面实名登记、 社会信用管理、产权保护等配套制度建设,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使法治成为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深化城乡社区依法治理,在党组织领导下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区县职能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减负赋能原则, 制定和落实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
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单位依法治理,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普遍完善业务和管理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平台和机制
广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治理方式。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
3. 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人民团体
要在党的领导下, 教育和组织团体成员和所联系群众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社会组织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
加大培育社会组织力度,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
推动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开展志愿服务标准化建设
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中发挥更大作用
4. 增强社会安全感
加快对社会安全体系的整体设计和战略规划,贯彻落实加快 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开创平安中国建设新局面的意见
完善平安中国建设协调机制、责任 分担机制,健全平安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
5. 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研判,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全面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 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完善人民调解、 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
充分发挥律师在调解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律师调解经费保障机制
完善机制 依法治理 发挥团组 增强安全 化解矛盾
法律本体
1. 法学-法理
法学
概述
含
研究对象
法律这一社会现象及其规律
类型:人文-社科
亚氏:实践知识
层次
法律规则为核心的法的制定→法律原则和法律原理→法的规律性
类
认识论
理论
基本概念原理和发展规律
应用
现实的国际国内法律制度
制定实施
立法学
私法学
法解释学
法社会学
与其他学科
本科
纯法学
边缘学科
交叉
性
根本:实践性
1. 起点:现行法律制度
2. 务实性
3. 反映人的经验理性
4. 职业性的知识体系
5. 研究价值性事实--价值判断
历史
产
条件
1. 客体:法律现象的材料积累
2. 主体:专门从事法学研究的法学家阶层出现
发
中
春秋战国:百家→西汉中期:儒家法律思想→鸦战以后:近代
刑名法术之学(法家)与“律学”(儒家)不可等同
西
古希腊产→古罗马独→中世纪入神学→12-16世纪罗马法复兴【意大利注释法学派】→17-18世纪资本主义法学→各种法学流派
流派
西
1. 自然法
时间
历史悠久
17、18古典自然法学影响大
主张
人本主义
天赋人权
自然法高于人定法
恶法非法
类
古代:理性自然法
现代:道德自然法
代表
近
洛克、孟德斯鸠、卢梭
现
富勒、罗尔斯、德沃金
2. 分析法
时间
19
主张
法律本体:法律就是法律
基:实证主义哲学
实证法学派
现行实在法优先
人定法上不存更高标准
恶法亦法
代表
早
边沁\奥斯丁
20
凯尔森\哈特
3. 社会法
时间
起源:19后德
盛行:20世纪
主张
现实的法学
强调法律的社会性(法律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实际效果,非文本,非公意)
代表
德:埃尔利希
美:霍姆斯\庞德
4. 其他法
19
历史
萨维尼
民族精神
哲理
20
经济分析
女权主义
20末
批判法学
法与文学
后现代
马
含
最初出发点
康德法学和黑格尔派的理性主义法学
意
使法学成为真正的科学
内
马恩
政论文章
法律是自由的肯定存在,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
中初步指明了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的基本方向
德意志意识形态
法律不是以脱离现实基础的自由意志为基础的
共产党宣言
纲领性文件
资产阶级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资产阶级阶级意志的体
资本论
法的关系是一种反映着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
列
特
历史唯物主义
法律具阶级性和意识形态性
致力人的解放
实现人的解放是法律的本质性要求
中国化
背景
20 世纪马克思主义在中国获得广泛传播和深入发展
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形成了毛邓三科习
这些思想都包含着丰富而深刻的法治理论,尤其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新的历史性飞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系统性创新发展
历程
毛
系统地提出了关于新中国国体和政体的学说
国家学说的思想散见于《新民主主义论》《论政策》《论人民民主专政》《关于废除伪法统》《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等论著中
国体
《论人民民主专政》“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政体
“所谓‘政体’问题,那是指的政权构成的形式问题,指的一定的社会阶级取何种形式去组织那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
”国体决定政体,政体体现国体
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它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提出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思想
特别强调要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实际出发建设新民主主义法制,强调革命的法律应体现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提出一系列重要的法律思想原则制度
1. 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立法思想
2. 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制原则,强调“依法办事是进一步加强法制的中心环节”
3. 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4. 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诉讼原则等
邓三科
以1978 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中国进人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开辟了中特社主道路,形成了中特社主理论
中国特色上会主义理论体系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新形势、新任的要求,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民主法制思想,确立了依法治国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任务
邓小平理论创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科学发展观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
重要的理论观点
一是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二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三是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四是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五是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
六是坚持中特社主政治发展道路
习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全球视野,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经过艰辛的理论探索和丰富的实践创新,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启了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新的历史进程
十一个坚持
政治方向
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以人民为中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战略地位
1. 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2.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 建设中特社法治体系
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
重大关系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法治政府建设
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基础保障
1. 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2. 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
法理
概述
含
从总体上研究法和法律现象的一般规律
研究法的产生本质特征作用形式发展实施
法的创制和实施一般理论
着重: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治基本理论问题
对象
古今中外一般法
地位
与部门法
一般-特殊
与法史
论-史
起点重心归宿
建设中特社主法治国家
方法
核心基础
辩证唯物+历史唯物
自身
社会调查;历史调查;分析比较;词义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意义
树立马主法律观
提高社主法律意识
有助学习法律
中特法治理论
马主法学当代化现实化中国化
内涵
1. 社主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和程序化理论
邓小平
2. 依法治国、建设社主法治国家理论
97党的十五大作为方略→99修宪建“社主法治国家”
一个共同推进
一个一体建设
3. 中特社主法治核心价值理论
主要体现
人民主体地位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
基本价值体系
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确保国家长治久安
推进经济待续发展
维护世界和平
4. 党的领导【关键】、人民当家作主【目的】、依法治国【途径】有机统一理论
5.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理论
法律-道德
6.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理论
7. 中特社主法治体系理论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完整的党内法规体系
8. 良法善治理论
良法
标准
反映人民的意志和根本利益
反映公平、正义等价值追求
反映国情、社情、民情
符合社会发展规律
具备科学合理的体系,形式合理,并且立法、执法和司法符合法定程序,具有程序正当性
三反映一符合一具备
善治
民主治理
依法
贤能
社会共治
法德合治
9. 依法治国与改革开放关系理论
依法治国与改开是辩证统一关系
习法思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之后,特别是党的十五大确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法治方针之后,中特社主法治理论与实践均有了长足的发展。
而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总结既有的理论与实践经验,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治国理政的新思想新战略新理念。
对此,2020 年11 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要求而产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十一个坚持”,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和如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等,具有科学的理论形态和鲜明的理论风格。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是21 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
2. 特征-本质
概述
词义
中
1. 哲理:道理;天理
2. 典章制度:通常意义理解下的法律、法律制度
西
1. 主观法/客观法
2. 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布的具体法律规则
当代中国法
狭
全人大及全人常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区别:效力对象是否特定
广
一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基特
规范
定
人民行为的标准或规则
类
自然
自然-自然
技术
人-自然
社会
人-人
法律
道德
……
特征
含
与相似事物比较过程中凸显出来的独特要素
内
1. 规范性
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行为
不针对思想
只调整涉他行为(关系行为)
涉他行为
自我指向:只影响行为人自己
模式
应为-可为-勿为
规范
1. 效力对象不特定性
2. 反复适用性
3. 只针对规范制定生效后的行为有效
体现
规范性法律文件
区别于判决书等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2. 普遍性
普遍约束力
法在一国主权管辖范围内普遍发生效力
普遍性非片面普遍性
全国生效与地方生效均具普遍性
不意味着能够调整一切社关
近代:普遍性蕴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内涵
3. 国家意志性和权威性
国家意志
法非唯一体现手段
法体现具统一性和权威性
规范冲突时,法律规范要求具有更高效力位阶
体现通道
制定
从无到有
认可
已存转化
途径
明示
立法机关赋予其他社会规范法律效力
默示
司法机关赋予其他社会规范法律效力
4. 国家强制性
强制性
凡社会规范均具有
国家强制性
仅法律具有
因
法律不一定始终为人所遵守
法律不能自行实施
最终保障力量
5. 正当程序性
法律:程序制度化的体系或制度化解决问题的程序
天然强调程序的价值
程序
保障效率、法律权威、人权
保障正义
实体正义
程序正义
并非只有工具性价值
6. 权义一致性:以权义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自然、技术规范不以权义为内容
社规
其他通常只以义务为内容
法律
主要表现权义,以权利为本位,具有权义一致性
7. 可诉性
法律可以在诉讼中被人们作为相应行动依据使用
1. 可争讼性
当事人将法律作起诉/应诉依据
2. 可裁判性
法院/法官将法律作案件裁判依据
是否具备-判断法律是否具活力的标志
本质
非马
神意
圣·奥古斯丁/托马斯·阿奎那
法律效力来源于上帝意志
阿奎那四分法
永恒法
自然法
人法
神法
理性
古希腊斯多葛学派/近代:洛克、普芬道夫、霍布斯、卢梭、孟德斯鸠、西塞罗、盖尤斯、格老秀斯、斯宾诺莎
法律效力来源理性
命令
霍布斯、边沁、约翰·奥斯丁
法律为国家对其臣民(公民)所发布的以国家公权力为后盾的命令
公意
卢梭
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记录
自由
康德黑格尔
法是自由意志的外在表现
事物性质
孟德斯鸠
法律精神源自事物性质
民族精神
萨维尼
利益
耶林
法律为社会利益而生
社会控制
庞德
法律是社会控制的手段
社会连带关系
狄骥
法律为维护社会连带关系而存在
正义
罗尔斯
法律服务正义
马列
主观
阶级性
法律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国家意志是法律化的统治阶级意志
法律
必然且只能反应统治阶级意志
某些情况可能反映被统的某些愿望和要求
反映统治阶级作为一个整体长远利益要求的意志
非个别统治者意志,非个体统治者意志简单相加,非对统治集团短期利益的维护
客观
物质制约性(社会性)
法律-社会组成部分-反映社会关系-为一个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国家只是在表述法律
影响因素多样性
法律为物质生活条件决定,为非经济因素影响
3. 起源-演进
起源
主要原因
1. 经
生产力发展→剩余产品增多→出现私有财产→社会分工发展→产品交换普及→生产和交换规则出现→法律出现
2. 政
贫富分化加剧→阶级出现→阶级矛盾不可调和→国家和法律出现
3. 社
社会公共事务比以往原始社会更加复杂
4. 意
人的独立意识的成长
一般规律
1. 自发→自觉;个别调整→规范调整
2. 氏族习惯→习惯法→制定法
3. 与道德宗教规范浑然一体→相对独立
演进
历史类型
经济基础+阶级意志
1. 奴隶制法
1. 严格保护奴隶主的所有制
2. 公开反映维护-奴隶主等级特权
3. 刑罚种类繁多、手段野蛮残酷
4. 长期保留原始社会某些规范残余
代表法典:汉谟拉比、十二铜表
2. 封建制法
维护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
确认维护封建等级特权
刑罚酷烈、罪名繁多、滥施肉刑、广为株连、野蛮擅断
代表:唐律疏议
3. 资主法
08-简答
产生
1. 商法兴起
典型海商法
2. 罗马法复兴
3. 资本原始积累法律出现
4. 宪法性法律开始制定
特点
1. 维护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
2. 维护资产阶级专政和代议制政府,确立政党制、普选制和分权制等制度
3. 维护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和人权,确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资产阶级法治
发展阶段
自由→垄断→当代
个人本位→社会本位
1. 国家对经济干预力度不断加大
2. 反垄不断制定
3. 法律社会福利增进功能不断发展
4. 社主法
中国社主类型的法的出现-基础:革命根据地时期法律
我国社主法-工人阶级领导下全国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
本质特征:三统一
1. 人民性+阶级性
工人阶级领导
2. 正义性+政治性
共产党领导
3. 科学性+先进性
中国实际+吸收借鉴
法系
含
具-共性/共同历史传统-法律总称
类
1. 英美
普通法、判例、不成文、海洋法系
英美及其殖民地国家
2. 大陆
民法、罗马、罗马德意志、日耳曼、法典、成文法系
欧洲大陆国家及其殖民地国家
英国苏格兰、加拿大魁北克、美国路易斯安那、南非、菲律宾
区别
14-简答
法律渊源
陆
制定法
英
制定法+判例法
法律分类
陆
公法
私法
英
普通法
衡平法
对旧普通法的修正补充
法典编纂
陆
系统法典
英
单行法律、法规
法典-判例法规范化
诉讼程序+判决程式
陆
法官为重心,职权主义
英
当事人主义
法律思维
陆
演绎
英
归纳
哲学倾向
陆
理性主义
英
经验主义
3. 中华
清末修律致解体
特点
君主意志
礼法结合
刑法发达,民法薄弱
行政司法合一
4. 伊斯兰
5. 印度
法继承
含
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间的延续和继受
同历史类型的不为继承
据
1. 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
2. 法的相对独立性
3. 法作为人类文明成果-必要性
4. 法的发展的历史事实-验证
法移植
鉴别认同调适整合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法,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
对象
外国法律+国际法律、惯例
前提
供体受体存在共同性
手同意规律支配、互不排斥、可互相吸纳
必然性
社会发展和法的发展的不平衡性
必要性
1. 市场经济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
市场经济--冲破一切地域限制--国内市场→国际市场
2. 法治现代化既为社会现代化的基本内容,也为动力
移植是法治现代化和社会现代化必然需要
3. 对外开放应有内容
核心区别
时间
前历史类型+不论国内外=继承
同历史类型+国外=移植
全球化
17-简答
概念
法律跨越国家的疆界-世界范围传播流动
法律各种要素全球范围趋同--形成法治标准或模范
趋势
1. 非国家化
并非都有主权国家制定
2. 标本化、标准化
立法参照
3. 趋同化
尤其民商
4. 世界化
国际法高于国内法理念日趋普遍
记:非标趋世
进展
联合国宪章
准世界宪法
国际法许多任意性规范→强行性规范
国际司法机制正在强化
途径
国际法→国内化、地方化
人权
贸易
世贸组织
地方法、国内法→全球化
新商人法
自我繁荣、自我发展
美国等西方国家“推销”西方法律
4. 作用-价值
主观题重点
作用
概
含
法的功能--法对人们行为、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产生的影响
实质
主观:意志
国家权力运行和国家意志实现的具体表现
客观:物质
社会经济状况-经济基础即生产关系自身力量的体现
法的功能作用根本上取决于生产关系/生产方式
类
关系
一般-具体
整体-局部
范围前提
预期-实际
表现状态
积极-消极
产生效果
直接-间接
作用途径
对象
13-简答: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关系
约瑟夫·拉兹
规范:对个人意志、行为发生直接影响,对行为保障和约束
手段
社会:社会关系的调整器--形成维护实现一定社会秩序
目的
互为表里
区别
考察基点
规
行为
基于法律规范性特性--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
社
关系
对象为社会关系-人与人的关系+社会化了的人与自然关系
作用对象
规
人的行为
社
社会关系
存在方式
规
一切法均具有
社
有差别
作用前提
规
颁布法律
社
法被运行、实施
记:拉弓射箭
内
05-分析
规范:个人
1. 指引
规范对本人的行为的导向和引导作用
性
规范性
一般规则对同类人/行为指引
准确度低、效率高
类
确定性指引
义务为内容:应为+勿为
不确定指引
权利为内容:可为
结构
本人+未发生
2. 预测
含
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人们相互之间如何行为及行为后果-从而对自己行为作出合理安排
结构
同处一个法律关系(相互性)+未发生
3. 评价
含
法律作为行为标准,具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评判作用=
类
专门评价-效力性
有权机关+国家强制力
社会评价-舆论性
普通主体+无强制力
结构
他人+已发生+法律做标准+结果:违法/合法
4. 教育
类
示警
示范
结构
示警/示范+不特定人(本人+他人)+已发生(司法、执法、守法)
5. 强制
含
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强制人们遵守法律
结构
违法犯罪分子+已发生
社会:社会
政治
调整关系
统-被统
统之间
维护统治阶级作为整体的长远利益
统-同盟
社会
执行公共事务
生存
维护基本生活条件
交易
维护生产交换条件
追求
促进教科文事业发展
限
14-简答;17-分析;08-分析;14-论述 局限可缓解不可解决。
1. 调整范围有限
2. 法的特性与社会生活现实存在矛盾
3. 制定实施受人的因素影响
4. 实施受政经文等因素影响
5. 法自身限制:立法空白与漏洞、僵硬、滞后、模糊
管什么→怎么管→谁来管→其他因
价值
概
含
客体能够满足主体某种需要的属性
特
1. 阶级性+社会性
主体
客体
2. 主观性+客观性
3. 统一性+多样性
统一
社
社主法律价值关注人民利益与个人权利统一性
社主法律价值体系关注价值间协调统一
内
1. 秩序
含
一般
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要素之间相对稳定的结构状态
法学
通过法律调整-建立的人与人、人与社会间相对稳定、和谐有序的状态
有助解决社会纠纷和矛盾,减少冲突和混乱-维护正常社秩
秩序-消解缓和社会矛盾和冲突的一个基本参照标准
法作用
建立秩序
法制通常依照人民向往的理想社会秩序来设计
维护秩序
维护合理的政治统治秩序和权力运行秩序
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2. 自由
14-法-论述
含
指从受到束缚的状态之中摆脱出来,或不受约束的状态-法 学上:指主体的行为与法律的既有规定相一致或相统一。
法作用
法律确认和保障自由。
确认方式
以 权利和义务规定来设定主体享有自由的范围
以权利和义务来设定主 体自由的实现方式
保障方式
1. 法律 通过划定国家权力本身的合理权限范围,明确规定公权力正当行使的程 序,排除各种非法妨碍
2. 法律对每个主体享有的自由进行界定和限 制,防止主体之间对各自自由的相互侵害
3. 法律禁止主体任意放弃 自由
4. 为各种对主体自由的非法侵害确立救济手段与程序
近代以来,法律在实践中对于主体自由的保障
排除国家权力对于某些个人自由的干涉,即保障主体的自由免受侵害
保障主体可以合法地享有行使各项权利的自由
3. 平等
平等主要是社会主体能够获得同等的待遇,包括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
特点
1. 历史的范畴,其所表达的内涵随着 社会历史环境和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2. 平等并不等于平均
3. 平等要 求排除特权和消除歧视
4. 平等与差别对待是有条件共存的
法律确认和保障平等价值实现-基本方式
1. 平等宣布为一项 基本的法律原则
2. 确认和保障主体法律地位的平等
3. 确 认和保障社会财富、资源、机会与社会负担的平等分配
4. 公平地 分配法律责任
4. 人权
19-论述
含
人作为人所享有或应当享有的那些权利。人权表达了所有人在人 格上的普遍平等观念和人格上的绝对尊严观念。
特点
1. 是普遍性的权利
2. 是本源性的权利
3. 是综合性的权利,即人权是包含多项权利内容的复杂的综合性权利体系
4. 是历史发展的产物。
意义
1. 表明了 法律对作为主体的人的肯定,即对人的独立且平等的人的尊严的尊重
2. 表明法律的来源、法律运作的各个环节以及法律 的根本目的都基于人本身,并以人的现实生活为关注焦点,以人的理想生 活为直接目标
3. 既是对法律的精神、原则、规范 的直接检验和方向引导,也是对法律的内在品质进行批判的标准和完善的 依据。
分类
按主体角度
个体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集体
一般社会群体的权利
特殊 社会群体的权利
5. 正义
15-法-论述;20-法-论述
地位
人类追求的共同理想,也是法律的核心价值。一般认为,作为社会基 本结构的社会体制的正义,是最为根本和具有决定意义的正义,是社会的首要 正义。
法学和法律角度分类
实体正义
指通过法律上的实体权利和义务来公正地 分配社会利益与负担的法律规则所体现出来的正义
程序正义
指为了实现法 律上的实体权利与义务而公正地设定一系列必要程序所体现出来的正义
特点
1. 普遍性+特殊性
2. 超时代性+时代性
3. 客观性+主观性。
作用
1. 法律的存在根据和评价标准
2. 法律发展和进步的根本动因
3. 适用于具体的法律实践。
法律对正义的保障表现
1. 纳入法律
法律通过将社会生活的主要领域及其重 要的社会关系纳入法律之内,使正义融入法律规范与制度之中,实行法治 化治理,严格依法办事,从而全面促进和保障社会正义
2. 立法落实
通过法律权 利和法律义务机制,公正地分配社会的利益和负担,并设定公正的程序来 保障,使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得以通过立法来落实
3. 实施保障
通过法律效果上 的认可与惩罚机制,在执法与司法上保障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实现
6. 效率
也称效益,是指社会或个人通过一定的投入而获得收益最大化的比 率
法律通过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的权义分配来实现这一价值
实现方式
1. 确认并保障主体的物质利益,从而 鼓励主体増进物质利益
2. 确认和保护产权关系,鼓励人们为着效益的 目的而占有、使用或转让财产
3. 承认和保护知识产权,使人类创 造性的智力成果得到最大化的发展
4. 确认、保护、创造最具有效率的经济 运作模式,使之容纳更多的生产力
5. 通过设立法律责任、赔偿与惩罚 等机制,使社会上的违法、犯罪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从而使人们的人身 安全与社会财富总量不受损害或少受损害,从而使社会效率得到一定程度 的保障
冲突
16-论述
场合
个体之间
共同体之间
个体与共同体之间
解决原则
1. 价值位阶
不同位阶价值发生冲突的场合
高位阶价值优先于低位阶价值
人权-正义→其他基本价值→一般价值
2. 个案平衡
同一位阶
具体权衡,综合考虑,兼顾双方
3. 比例原则
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律价值须侵害某一法益时,不得逾越达此目的必要的程度
4. 人民利益
价值冲突解决要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5. 渊源-效力-分类
渊源
概念
含
被承认具有法的效力、法的权威性或者具有法律意义并作为法官审理案件之 依据的规范或准则的来源
类
正式
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并且直接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规 范来源的那些资料
正式法源是法律人必须予以考虑的,或者说,法律人有法律义务 适用它们
非正式
不具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构成法律 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
法官可以考虑非正式法律渊源。
主要价值
辅助正式法律渊源的运用或者在特定条件下弥补正式法律 渊源的漏洞
正式渊源效力原则
不同位阶
一般
位阶理论
1. 合宪性原则
2. 下位法服从上位法
3. 不抵触则下位法优先适用
特例
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
经济特区
同一位阶
一般
特优普
新优旧
例外
特优普+新优旧→制定机关裁决
地方性+部门规章→国务院提意见-适地则地-适部则全人常
部门间/部门+地方政府规章→国务院
当代中国
正式法渊源
1. 宪法
2. 法律
基本法律
普通法律
具规范性的决议决定规定办法等
3. 行政类法规
行政法规
行政规章
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4. 地方类法规
地方性法规
民族自治地方
经济特区
5. 特别行政区
6. 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常见非正式渊源
1. 习惯
人们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约定俗成的一种行为规范
除了那些经过国家认可的从而成为习惯法的以外,其他习惯均为非正式渊源
法的渊源是发展的,不同时代和国情之下的法的渊源中习惯的地位多有不同
如古罗马,习惯与最高裁判官的告示、法学家的著作都是法的渊源
中国封建社会有关的封建纲常礼教和习惯,也相沿成习成为其渊源
当代中国社会中来自民间的、行业的、少数民族的一些习惯等可以成为非正式法的渊源
2. 政策
种类
党的政策和国家政策、中央政策和地方性政策、 根本的大政方针与具体领域的指导性政策
表现形式
除了那些上升为国家法律的政策外,其他政策在某种意义上讲均为我国非正式的法的渊源
以红 头文件形式呈现的各类政策性文件,它们或多或少在某些时候和某些地方发挥 效用
3. 指导性案例
又称案例指导制度,新世纪我国法治实践中产生的新生事物-试 图为案件裁判提供统一的标准,为法官或检察官的自由裁就权提供一个尺度范围, 同时也促使裁判者在裁判过程中准确适用法律
目前
最高法和最高检分别发布的多批次指 导性案例--没有经过立法机关发布
效力
含
广
规范性+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对人们行为的约束力
狭
规范性
对人
属人
属地
保护
折中
对中国人
领域
内
一律适用
外
原则适用,例外规定
对外国人
中国境
内
原则适用,特权豁免
外
重罪+双重犯罪
空间
概
法在哪些地域范围发生效力的问题
域内
全国生效
地方生效
域外
效力及于制定机关所管理领域之外
时间
生效
颁布日
规定具体
专门决定
条件具备
效力终止
明示
默示
适用新法-旧法事实不生效力
溯及力
含
对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
原
从新
从旧
从新兼从轻
从旧兼从轻
通行
分类
创制-表达形式
成文法
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公布+成文法条形式
不成文
不具有法条形式
内容
实体
实体权义
程序
程序权义
地位效力
根本法
宪法
普通法
宪法以外
适用范围
一般
一般时间地点-一般人事
特别
特定时间地点-特定人事
创制-适用主体
国内法
主权国家内
国际法
参与国际关系-国家间
特殊
公法
私法
英国
普通法
英国-11世纪后-全英格兰判例法
衡平法
修正补充-普通法-新判例法
6. 要素-体系
10-简答-逻辑结构;12-法-分析-规则种类 18-分析 12-论述
要素
1. 规则
10-简答-逻辑结构;12-法-分析-规则种类
含
以一定的逻辑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义及相应法律后果法律规范
特
1. 一种一般的行为规则,它使用同一标准,对处于其效力范围内的主体 行为进行指导和评价↔有别于任何个别性调整措施;
2. 规定了一定的行为模式,是一种命令式的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区别于不包含确定行为方案或仅具有倡导性的口号或建议
3.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具有强烈的国家意志性↔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最基本特征
4. 规定了社会关系参加者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规范要求时的法律责任和制裁措施
5. 明确的、肯定的行为模式,有特殊的构成要素和结构,是一种高度发达的社会行为规则
类
内容
授权性规则:以权利为内容,“可为模式”的法律规则。
义务性规则:以义务为内容,它分为两种类型。
命令性:规定积极义务,或者规定“应为模式”的规则。
禁止性规则:规定消极义务,或者规定“勿为模式”的规则。
权义复合性规则:兼具授予权利、设定义务两种性质的法律规则。法律授予公权 力通常是是权义复合性规则→职权性规则
内容确定性
确定性规则(自给自足,不需要帮忙):
是指内容已被明确规定,无需再援引或 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在法律条文中规定的绝大多数法律规则属于此种 规则。
委任性规则(找人帮忙):
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是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 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规定的法律规则。
准用性规则(找法帮忙):
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 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
限定
强行性规则(国家说了看):
是指内容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 的法律规则。义务性规则〔匾权雀规则属于强行性规则。
任意性规则(当事人说了算):
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 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
依据法律规则功能)
调
对已有行为方式进行调整的规则,它的功 能在于控制行为。调整性规则调整的为先于规则本身-调整性规则占法律规则的大多数。
构
组织人们按照规则规定的行为去活动的规 则,规则所指定的行为在逻辑上依赖于规则本身,即规则在前,行为在后。典型如国家机 关组织法上的规则、税法的规定等。
逻辑结构
1. 假定
定义
法律规则中有关部门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 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法律规则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
方面
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
: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地点对什么人生效的问题。
主体的行为条件
法律规则所针对的主体
判断假定条件旳标志:
法律规则中以“如果”引导的部分或者可以用“如果”引导 的部分
2. 行为模式
定义
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之方式或范型的部分,根据行为要求的内 容和性质不同,法律规则中的行为模式分为三种
以权利为内容的“可为模式”:标志是“可以”或者“有何种权利”。
以积极义务为内容的“应为模式”:标志是“应当”或者“必须”。
以消极义务为内容的“勿为模式”:标志是“不得”或者“禁止”。
3. 法律后果
肯定性:与行为模式的要求保持一致所获得的法律后果
否定性:与行为模式的要求不一致所获得的法律后果
与法律条文
关系一内容与形式
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
对应可能
1. 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数个法律条文表述;
2. 法律规则的内容牙别由不同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
3. 一个条文表述不同法律规则及其要素;
4. 法律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要素。
规范性条文与非规范性条文
规范性条文:直接表述法律规范(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条文
1. 表述法律规则+法律原则。
2. 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可以用不同法律条文来表述,英美法系就以判例来表述
3. 规范性条文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含义是完全不同的
非规范性条文:不直接规定法律规范(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条文
定义性条文:用以解释法律术语含义的条文。
辅助性条文:如专门法律术语的范围界定,公布机关的时间,法律生效日期的条文。
2. 原则
18-分析
概
为法律规则-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原理或价值准则的-法律规范
最佳化命令
作
为法律规则和概念提供基础或出发点,对法律的制定具有指导意义,对理解法律 规则也具有指导意义(指导)
法律原则有时可以作为疑难案件的断案依据,以纠正严格执行实在法可能带来的 不公(裁判)
法律原则可以填补法律规则的漏洞(填补)
类
产生基础
公理性
法理构成
较大普适性
政策性
政策考量
针对性、民族性、时代性
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之覆盖面
基本
整个法律体系/某一法律部门所适用的
具体
基本原则指导-适用某一法律部门特定情形的
内容和问题
实体性
程序性
区
与法律规则
内容
规则明确具体(针对共性→防止自由裁量)
原则宽泛抽象(共性+个性)
适用
范围
规则某类行为
原则更大覆盖面和抽象性
方式
多个
规则-全有或全无
原则-权衡强度或分量
条件
1. 穷尽规则-方能适用原则
规则优先
2. 除非为了个案正义-不得舍弃规则直接适用原则
个案正义↔法的安定性
3. 没有更强理由-不得径行
更强理由:意欲取代规则的原则要证明其分量或强度优于规则背后的实质性或形式化原则
功能
原为规基础本源--协调规则矛盾、弥补规则不足--可直接作判案依据
3. 概念
概
概括各种法律事实--抽象出共同特征→权威性范畴
类
主体
法关主体
关系
主体间权义
客体
权义对象
事实
法律事件和行为
功
1. 表达
概念连接表达法律
2. 认识
3. 改进
提高法律科学化程度
体系
概
含
部门法体系-一国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法律部门而成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特
1. 一国国内法法律规范所形成的体系(国内法)
2. 一国现行法所构成的体系(现行法)
3. 由法律部门构成(部门法)
4. 形成有机统一的整体(整体法)
国内现行部门整体
法律部门
含
依据一定标准-一国现行所有法律规范划分-不同类别的法律规范集合
特
1. 构筑起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互相之间是统一和协调的
2. 各个法律部门之间既相互联系+相互独立-内容有区别
3. 各个法律部门的内容与结构是基本确定+相对的和发展变化
4. 法律部门是主观+客观相结合的产物
划
标
调整对象说
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
调整方法说
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具体方式和手段
主辅标准说
以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为主,以法律的调整方法为辅--通行
原
1. 客观性原则
从实际出发,避免主观臆断
2. 合目的性原则
有利于人们了解和掌握一国的法律规定
3. 辩证发展性原则
避免法律部门的僵化,结合现实变化作出调整
4. 相对稳定原则
保持法律部门的适度稳定,避免频繁变动
5. 主次原则
按照法律规范的主要特征(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进行划分,把 握重点
6. 适当平衡性原则
合理划定不同法律部门的界限与范围
客观合目的 辩证相稳定 主次当平衡
区
法律制度
交叉关系
规范性法律文件
文件:表现法的内容的形式或载体
部门由文件构成
当代中国
12-论述
概
宪法-统帅,法律-主干,行政法规、地方 性法规-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 刑法、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1. 与人类政治文 明发展的普遍性原则相一致
2. 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相适应(最鲜 明的特色)
3. 与社主的根本任务相协调,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特
体现了
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2.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
3. 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
4. 继承中国法律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成果的要求
5. 动态、开放、与时俱讲的社会发展要求
中特社主改开现代化 继承借鉴国情会发展
构
1. 宪
国家的根本制度,公 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政 权组织的权限、地位、隶属关 系等方面做出规定
2. 民商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 系、人身关系和商事关系的法 律规范构成
3. 行政
调整在国家行政管理 活动中产生的行政关系的法律 规范
4. 经济
调整国家对经济活动进 行宏观调控过程中所形成的经 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 环境
指关于保护、治理和合 理开发自然资源,保护环境、 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维护生 态平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
环境污染防治法
防治噪声污染、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包括防沙治沙、清洁生产、 气象、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的法律
资源法
森林、草原、土地、矿山、能源、水等资源的保护
6. 社会
调整劳动关系和社会保 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 军事
有关国防和军队建设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防法》《兵役法》《现 役军官法》《预备役军官法》《军事设施保护法》等,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制定的军事行 政法规,以及中央军很制定的军事法规等。
8. 刑法
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及刑罚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由刑法 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组成
9. 程序
为保障实体法内容而进行的诉 讼与非诉讼活动的相关程序进 行规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善
经:加强市场经济领域立法,为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政:积极加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立法,推进社会制度民主的制度化和法治化, 保障公民民主权利的法治化。
文:更加注重文化科技领域立法,为社会主义文化的繁荣昌盛提供法治保障。
社:突出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机制,深入推 进社会事业建设。
生态:加强保护生态环境领域立法,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强化生产者 环保责任,大幅提高违法成本。
科学: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7. 法律关系
19-分析:分类;14-法-论述:权义关系; 04-分析+11-分析+21-法-简答:法律事实 10-分析+06-分析:责任类型;13-法-简答:责任构成要件;12-法-简答+16-法-分析:归责原则 16-法-分析:制裁
概述
历史
起源于罗马法“法锁”
19世纪后,萨维尼提出法律关系这一专门概念
定义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特征
合法性
法律规范是前提
不同于社会关系本身
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
人与人间符合法律规范的社会关系
体现意志性
国家意志性体现
国家意志→法律规范→法律关系
参加者意志也有重要作用
符合国家意志
实现国家意志
不否认法关客观性
权利义务为内容
具体的,现实的义务
分类
1. 体现的社会内容性质
基本,普通,诉讼
宪法基本,宪法以外普通,诉讼法诉讼
2. 产生依据、执行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
调整性-保护性
合法调整--实现“行为模式”
违法保护--实现“法律后果”
3. 法律主体在法关中地位
纵向与横向
平等平权型横向,不平等隶属型纵向
4. 主体多少+权义是否一致
单向,双向,多向
权利义务不对等单向,对等双向,三个以上多向
5. 相关法律关系作用地位
第一性(主)与第二性(从)
调整一,保护二;实体一,程序二
6. 义务主体是否特定
绝对和相对
主体特定绝对,不特定相对
要素
1. 主体
含义
法关参加者--权享义担者
法律性、社会性
类型
自然人法人国家
权利能力
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一般权能
生来
特殊权能
行为能力
能通过自己行为取权履义的能力
自然人权行不一致
法人权行一致
2. 内容
内容
法权
由国家赋予法关主体可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的能力或资格
特点
法律性(合法性),自主,利益,义务关联性
结构
基础:自由权
实体内容:请求权
保障手段:诉权(胜诉权)
权利-权力比较
使用方法不同
,中央国机用职权,地方权限,公民权利
主体不同
权利主体是一般公民,权力是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
自由度不同
某些权利可以转让或放弃,权力不能放弃
强制性不同
权力强制性直接,权利强制性间接
法义
由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主体的行为的一种限制或约束
特点
应然性,未来性
强制履行性
权义关系
结构上紧密联系
一一对应,(社会)总量相等
经历浑然一体,到分裂对立再到相对一致
代表不同法律精神
相互制约
统一
法责-法裁
法责(违法)
概念
含
产生于违法,违约及法律特别规定--法律上的不利后果
特
1. 前提法定
2. 不利后果
3. 内在逻辑
4. 国家强制潜在保证
类
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违宪责任
构成
1. 责任主体
法定责任能力
2. 违法行为
一般以违法行为为要件--特殊以法律规定为要件
3. 损害结果
4. 因果关系
5. 主观过错
归责免责
归责
含义
法律责任的归结-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对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和确认
原则
1. 责任法定
法律责任作为一种否定的法律后果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包括在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之中,当出现违法行为或法定事由的时候,按照事先规定的责任性质、责任范围、责任方式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2. 因果联系
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首先应当确认行为与危害或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其次应当确认意志、思想等主观方面因素与外部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再次还应当区分这种因果关系是必然的还是偶然的,直接的还是间接
3. 责任相称
责任=主观恶性+违法程度+损害结果程度
4. 责任自负
责任转承属于特殊情况
免责
含
法律责任的减轻和免除,是指法律责任由于出现法定条件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
条
1. 时效
违法者在其违法行为发生一定期限后不再承担强制性法律责任
2. 不诉
“告诉才处理”“ 不告不理”
3. 自首立功
违法之后有自首或立功表现的人,免除其部分或全部法律责任
4. 有效补救
实施违法行为,造成一定损害,但在国家机关归责之前采取及时补救措
5. 自助
对自助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的减轻或免除
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不负责任的事由区分开
法裁
概
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 措施。
有法律制裁必然有法律责任,有法律责任不一定有法律制裁。
类
刑
司法机关对千犯罪者根据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确定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民
法院确定并实施的,对民事责任主体依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而给予的强制性惩罚
行
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者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
宪
对违宪行为所实施的一种强制措施
3. 客体
含义
权利和义务指向对象
种类
1. 物
条件:法律认可,可认知可控,经济价值,独立性
不能成为私人法律关系,但可成为国家法律关系:公共物,文物,武器,危害品
2. 人身
限定条件
活人整个身体,不能做物权,债权,继承权的客体
自己不得对自己违法、有伤风化
法律性质
未脱离,人
自然/自愿/非强制脱离,物
植入他人,他人
3. 精神产品
4. 行为
含义
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行为结果
物化:行为凝结成的物品
非物化:行为过程,直至终了,最后产生权利人期望的成果。
5. 数据信息
以数据形式存在的有价值的情报或资讯
变动
法律事实
条件
法律规范+法律事实=法律关系
含
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变消的各种事实的总称
区:一般事实
1. 由法律规范产生的规范性事实
2. 具备法律意义
3. 能够用证据证明
分类
当事人的意志
法律行为: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
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
社会事件
相对
自然事件
绝对
法律事实影响法律关系
一对一
一对多
单一事实
多对一
事实构成
法律运行
立法
10-法-分析:民主原则 17-论述:如何打造良法
概述
概念
含
狭:仅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广:包括所有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活动
特
1. 国家职能
2. 主体特定
3. 法定程序
4. 专门技术
5. 创制方式:创制修改补充认可废止
6. 目标在产生法律规范-统治阶级→国家意志
权力
立法权
国家机关的权力
体制
统一
中央:单一制决定
人大:政体决定
分·
地区差异:中央分给地方
改革开放:人大分给政府
法律
《立法法》
设区的市,城管城建,环保历保
税收法定,基本制度,相对保留
规范部门规章权限
于公,不得增加权力,减少职责
于私,不得增加义务,减少权利
人大主导作用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备案审查:可以主动,应当反馈,可以公开
根原
党领导-人大主导
内容
党领
坚持党的政治领导原则
党通过确定立法工作方针、批准立法规划、提 出立法工作建议、明确立法工作的重大问题、加强立法队伍建设等,把握正确的政治 方向
人主
我国宪法确定的准则。
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体现
有 权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依法具体履行立法职责,落实立法工作任务,将人 民的意志准确地体现在立法之中。
其中,全人大及常在国家立法体制中处于核 心地位。我国《宪法》第58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原则
10-法-分析:民主原则
1. 科学性原则
1. 尊重客观实际
2. 合理规定权利义务,权力责任
3. 法规明确具体,针对性,可执行性
2. 民主性原则
内容民主
最大多数人民最根本利益-人民意志
活动和程序民主
立法公开、保障公众参与立法
3. 合法性原则(合宪和法制统一原则)
1. 合宪性原则
法律制定必须符合宪法精神和规定——主体,程序,内容合宪
2. 依法立法原则
遵循《立法法》
3. 法制统一原则
立法尺度上下统一,避免重复矛盾
程序
概述
广义:有立法权国家机关
行政法规(主体国务院)制定程序:立项,起草,审查,决定与公布
狭义立法程序
提案
审议
全人专
立法机关全体会议
表决
搁置
终止
表决
法律主席相对多(过半数不是1/2以上)
宪法主席团绝对多
公布
未经公布不生效力
特征
1. 法定
严肃+合法
2. 规定立法步骤和方法
3. 所有立法环节必须遵守
实施
11-法-分析 21-法-论述; 21-分析-守法 12-简答; 20-分析; 21-法-论述-【执法原则】 15-简答; 20-法-论述; 16-分析 05-简答:国家监督; 09-法律监督意义; 21-论述:监察法意义
实施
概念
实施-实现
概念
法律实施:社会生活中通过执法、司法、守法等方式对法律实际施行
区
实现
概
法律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转化为现实,阶段:法律规范-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权利义务实现
影响法律实现的因素:综合因素,复杂
实效
法律被人们实际施行的状态和程度
关系
实现=法的实施的过程性法的实效的结果性
实施-实现
过程与结果,手段与目的
实现-实效
指涉对象:实现理想,效果实效
评价后果:实现一定正面,实效有好有坏
动力
根本基础与动力
人民性
法律实施需要人民的拥护和信赖。
我国宪法和法律秉持以人为本的基本 理念,以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增进人民利益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改革成果的广泛公平分享为核心价值,必将获得 人民群众发自内心的拥护和支持,进而不断增强宪法法律实施的内生动 力,提升宪法法律实施的水平和效果
前提基础
公正性
公正是法律的生命线,保障和维护社会公正是法治的核心价值。
法律公正:良法善治的基本标志+法律有效实施的基本前提
只有公正的 法律才能获得人民群众的认可、接受和遵守。
在法治的范畴内,法律公 正主要包括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等
根本保障与动力
权威性
在国家生活中法律应当有至上的效力和尊严,宪法和 法律拥有足够的力量规范权力运行、制约权力任性,维护宪法法律秩 序,维护国家制度安全
法律权威的重要标志和基本保障:法律由 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方式
1. 执
12-简答;20-分析;21-法-论述-【执法原则】
含
广义狭义之分,通常作狭义--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政主体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执行法律的活动
特
国家权威性
主体限定性
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政主体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
国家强制性
主动性、单方面性、内容广泛性
原
法治政府建设
1. 依法行政
主体
内容
程序
2. 合理性
与社会常理相一致
3. 讲求效率
依法行政前提-主动行使,低成本高行政执法效益
4. 严格执法
严谨严肃严明公正执法,在准确理解法律精神的基础上,严格规范地遵循法律,依法裁量当事人的行为,准确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是否需要依法惩处。反对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钓鱼式执法等非正常执法模式,强调执 法者通过严格执法来维护法律权威
5. 正当程序
法定步骤,保证合法性合理性
6. 比例
兼顾性质目标与相对人的利益
目标正当
必要性
比例性:收益大于侵害
7. 诚实信用
信息真实
保护信赖利益
非因法定事由并经程序,不得撤销变更已生效的行政决定
8. 权责统一
效能
责任
权责统一
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依法合理效率严格程序比例诚信权责
2. 司
15-简答;20-法-论述;16-分析
概
含
法的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 件的专门活动。
司法机关
拥有司法权的国家机关,在中国专指法检
司法权
对案件事实和法律的判断权和裁决权。
审判权
适用法律处理案件,作出判决和裁定的司法权;
检察权
包括代表国家 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不起诉、抗诉等司法权。
特
1. 被动性
不告不理
2. 中立性
居中裁判,不偏不倚
3. 形式性
严守程序
4. 专属性
只能由司法机关行使,不可让与
5. 终局性
有权对纠纷作出终局裁判
被动中立形式专属及终局
原
1. 法治
以事实为依据
合法证据证明了的事实
依法推定的事实
以法律为准绳
子主题
2. 平等
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权、履义,担责
1. 公民同权同义
2. 受侵公民平等保护
3. 保证平等诉讼
4. 任何公民违法犯罪必追责
3. 独立
司法权的专属性(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 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利);
司法权行使的独立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自 己的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司法权行使的合法性(司法机关审理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 壬确适用法律,不得滥用职权,枉法裁判)
4. 责任
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司法过程中的违法失职行为,要追究相 应的责任
5. 公正
包括司法过程和司法结果的公平和正义
结果公正
过程公正
法平独责公
改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
司法体改
概念
含
指在宪法规定的司法体制的基本框架内,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司法制 度实现自我创新、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司法体系和司法制 度。
涵
1. 国家司法机关、
2. 国家司法制度、
3. 宪法规定的司法体制框架、
4. 司法体 制的自我创新、
5. 自我发展与自我完善,
6.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司法体制和司法制度等
方向原则
1. 正确政治方向
党的领导
2. 宪法为根本遵循
宪法规定的基本司法框架内--落实宪法要求
3. 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
4. 符合国情和遵循规律
社主初级阶段基本国情
统筹兼顾
中央统一领导--中央顶层设计+地方因地制宜试点
整体推进+重点攻坚
依法有序推进,立法先行
主要任务
1. 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1. 推进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2.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
3. 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 益诉讼
4. 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
5. 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执行难
6. 完善人民陪 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
2. 法治社会建设
1. 发展中特社法治理论,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 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2. 完善扩充法律援助制 度,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扩大法律救助范围,健全司法 救助体系
3. 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1. 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突出政治标准,选拔具备法治思维的领导干部
2. 完善法 律职业准入制度,统一法律资格考试,建立法律职业统一岗前培训制度。
3. 建立从 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畅通符合条 件的军转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通道,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 范便捷机制
4. 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初任法官、检察官由高法、省检 统一招录,一律到基层任职。上级法检一般从下一级法检遴选法官、检察官
落实司法责任制
党的十九大报告: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 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审判不公正所造成的危害远大于一般犯 罪,就像污染水源相比于污染水流。英国哲学家培根的这一论述鲜明地展现了司法公正的 重大意义。
高素质司法队伍
视为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司法责任制改革。
司法责任制改革作为必须牢牢牵住的“牛鼻子”,针对“审者不判、判者不审”问题对症 下药,明确要求法官、检察官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形成以法官、检察官依法 独立办案为前提,以法官、检察官员额制为配套,以完善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为条件, 以主客观相统一为追责原则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配套性措施
1. 完善法官、检察官入额 遴选办法,加强编制和员额的省级统筹、动态调整,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跨院入额;
2. 配套员 额退出实施办法,让办案绩效不符合要求的法官、检察官退出员额;
3. 科学配置办案团队, 专业化与扁平化相结合;
4. 推广科学办案方法,以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加强领导 干部办案情况分级考核和定期通报;
5. 多措并举增补辅助人员,努力做到省级层面达到1:1 比例配置;
6. 对司法辅助事务进行内部集约化管理和外部社会化购买;
7. 利用信息化、大数据 等辅助法官办案,建立类案与关联案件检索机制;
8. 对边疆民族地区,有序确定放权事项和 步骤,研究制定边媼民族地区人员招录、待遇保障等特殊政策,加大民族地区双语法官、 检察官培训力度,加强边疆民族地区人才培养。
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概念
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追求公正与注重效率的关系
要求
1. 注重法治原则的遵循
2. 体现基本人权的尊重
3. 突出司法权力的制约
4. 强化诉讼权利的保障
5. 加强公民权利的救济
法治人权制约诉讼救济
司法公信力
价值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
要求
1. 完善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检察权制度
各级党政机关支持司法机关办案,杜绝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 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健全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强化司法权威。
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2.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司法行政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分离。
最高法设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
立案登记制度,保障当事人诉权,完善刑事诉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完善审级制度
一审
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
二
事实法律争议、 实现二审终审,
再审
依法纠错。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 任追究制度,完善办案人员责任制。
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依法严格査办职务犯罪案件。
3. 推进严格司法
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证据搜集制度。
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 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4. 人民参与司法
人民陪审员
司法公开
5.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 的法律制度。
加强判决执行工作,解决执行难。
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强化申诉中律师的作用。
6. 加强司法监督
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和人民监督员制度,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 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
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
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 从事法律职业。
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司法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独立职权 公正人民 人权监督
3. 守
21-分析;16-法-论述:守法条件
含义
法的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正确行使 权利,切实履行义务的活动。
构成要素
主体
一切国机关组织个人
范围
一切规范性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内容
行权履义
原因
1. 教育--养成的守法习惯和从众心理
2. 对法律合法性的认识
3. 对法律制裁的敬畏
4. 对违法可能遭受的社会压力而产生的恐惧感和羞五爲
5. 对守法和违法导致的利益得失的考虑
6. 道德要求
守法从众合法认识制裁敬畏社会压力利益得失道德要求
状态
低
不违
中
依法-良好法秩
高
行为+观念均合法
条件
良好的
1. 法律品质
2. 法律意识
3. 法制环境(指法律运行的环境,即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 良好的
4. 社会环境(即宏观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环境)
监督
05-简答:国家监督;09-法律监督意义;21-论述:监察法意义
概念
狭义:国家监督
广义:国家+社会
意义
法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法律实施各个环节能够真正落实的关键所 在,完善的法律监督体系是社主民主政治的保障和重要组成部分,
依法治国、建 设社主法治国家的重要保障,
建立和完善社主市场经济的必然需要
民主政治法治国家市场经济
构成
主体
国家机关
社会组织
公民
客体
国家机关
政党
社团
社组
大众传媒
公民
内容:合法性相关问题,重点是公权力运行
体系
国监
权
各级人大人常
法律实施监督
工作监督
监
监察委
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行为
司
两院
检
刑诉
民诉
行诉
法
系统内
对检
对行
行
行政机关
一般
专门
复议
监管
社监
政党-特指中共
社会组织-政协、民主党派、社会团体
社会舆论-新闻媒体
人民群众-公民
《监察法》
意义
深化改革
加强反腐
党监国监统一,中国特色
加强宪法实施,法治体系
指导思想
马列毛邓三,科学习近平
主要原则
1. 正确政治
2. 宪法一致
3. 问题导向
4. 科民依立法
法职
20-简答
法职
20-简答
含义
法律职业是指以法官、检察官、律师为代表的,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娴熟 的法律技能与法律伦理的法律人所构成的自治性共同体。
特点
技能特征:系统专业
伦理特征:特殊的,有别于大众的其他的职业道德
自治特征:自主,相对独立源于专业性
准入特征:取得资格证书
技能伦理自治准入
分类
法官
构成:院长到助理审判员
职责:审判
等级:12级,1级为首席大法官
任职限制
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不得到原单位诉讼代理或辩护。
案底干净,离任,2年内,不得从事律师;
检察官
构成:监察长到助理监察员
职责:监督,代表国家公诉 (侦查权移交监察委员会)
等级:同法官
任职限制:同法官
律师
构成:律师执业证书,委托或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职责:维护合法权益,法律实施,公平正义
特
受过训练、有证、服务员
权利和义务:人身权不受侵犯,言论不追究(危害国家,诽谤,扰乱秩序的除外),应当保密
其他
意义
1. 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组织保障
2.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 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3.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问题
1. 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
2. 不断提高他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要求他们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3. 要坚持依法治权,用宪法和法律法规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把权力关进法律和制度的笼子里
职伦
法
核心
公正、廉洁、为民
基要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维护形象
义务
1. 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2. 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
3. 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4. 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5. 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对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 保密;
6. 依法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7. 通过依法办理案件以案释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8. 其他
检
基要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担当
义务
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
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对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 保密;
依法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通过依法办理案件以案释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其他
律
内容
忠诚、为民、法治、正义、诚信、敬业
法方
11-论述:必要性;07-简答+21-论述:司法解释 02-分析:推理方式 16-法-简答+17-法-分析论述:正当性标准
法解
11-论述:必要性;07-简答+21-论述:司法解释
概述
含义
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含义的说明
特点
1. 对象
法律规定及附随情况(立法背景+资料)
2. 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关
3. 一定的价值取向
4. 受解释学循环的制约:部分和部分,部分和整体(联系)
分类
效力
正式
法定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 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
当代中国正式解释
立法解释、
司法解释
行政解释
非正式
学理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 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
学术性或常识性的,不被作为执行法律的依据。
在法律适用、法学研究、法学教育、法制宣传以及法律发展方面仍 有着很重要的意义
尺度
限制
字面
扩大
必要性
1. 化抽象为具体
2. 寻求统一准确权威理解和说明的需要
3. 弥补立法缺憾
4. 缓解社会发展与法律稳定的矛盾
5. 普法,法制教育
具体统一补缺憾缓解矛盾普法制
方法
文义
语言文字字面含义
目的
主观-立法者
立法意图+立法资料
历史
立法背景+新旧对比
比较
外国立法例和判例学说
体系
联系其他条文,涉及2条以上
客观目的解释/社会学解释
社会当前客观发展需求,新型案例
位阶
1.语义 2.体系 3.立法者主观目的 4.历史 5.比较 6.客观目的
位阶排序根据自由裁量空间,不固定,常常综合运用
当代中国法解体制
立法解释
主体
人常
对象
狭义法律
效力
最高,相当与法律
申请主体
一府两院三委
作用
1. 阐明疑义
2. 适应发展
3. 解决冲突
司法解释
主体
最高法院(审判解释);最高检察院(检察解释)
对象
法律(狭义)的应用问题
效力
低于立法,起冲突报人常决定
自公布30日内报人常备案
作用
1. 解决法律不够具体的问题,赋概况,原则以具体内容
2. 适应变化的社会情况
3. 对法律疑问统一解释
4. 对各级法院之间配合审理,管辖,规范性问题解释
5. 弥补立法不足
行政解释
主体
法律应用问题
国务院自己制定的法规
地方性法规的应用问题
效力
人常有权撤销违宪违法的解释
法推
02-分析:推理方式
含义
法律+事实为前提--科学方法规则--法律适用提供正当理由-逻辑思维活动
特征
1. 法适思维活动
2. 法律事实已知前提
3. 多种科学方法规则
4. 目的:提供法适正理
5. 结果往往涉及当事人利害关系
方式
形
演绎
一般+个别-个别
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经典3段论)
保真性,唯一必然性
法律+事实-结论
归纳
个别+个别-一般
或然性,立法性质
类比
个别-个别
相同属性
关系
或然性 案例推理
实
解决形推无法解决的前提问题
实包形
法证
16-法-简答+17-法-分析论述:正当性标准;19-法:论证内涵及目的
概念
司法过程-理由正当性、合法性、合理性论证
结论
似真性
可废止
特点
前提选择+正当性论证
正当性标准
1. 内容-融贯
避前后矛盾
2. 程序-合理
保障程序乃至结果正当性
3. 依据-客观+逻辑有效
非唯一标准
4. 效果-最优
法律政治社会效果统一
内容程序依据客观逻辑效果最优
社会的法
法治
13-法-论述:法治国家主要标志; 11-法-论述:民主-法治 18-法-分析:权力制约原则 18-简答:社主法治体系;20-论述:宪法宣誓制度;19-论述: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格局;18-论述:法治思维;07-论述:依法治国方略
概述
内涵
法律之治/法律的统治--亚里士多德首提--良法之治 一种治国方略,是依法办事的原则,是将国家权力的行使和社会成员的活动纳入完备的法律规则系统
1. 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
2. 依法办事的原则
3. 良好的法律秩序
4. 包含特定价值规定性的社会生活方式
区分
1. 法制
法制
静态意义,法律制度
动态:立执司守监的活动和过程
区别
法治
1. 形式意义法律制度及实施+更强调实质意义法律至上、权利保障
2. 关注内容-讲究良法之治↔侧重规范性、有效性--对内容无特殊规定性
3. 与人治对应
法制与人治不冲突
4. 基础是民主政治--排除专制
法制与专制不冲突
2. 人治
法治--民主政治↔人治--君主/贵族政治
法治--反应众人意志↔人治--统治者个人或少数人意志
冲突:法治--法律高于个人意志↔人治--个人意志高于法治
3. 德治
古代核心--现代重要
基础
民主
一般关系
矛盾
法治排斥法以外最高权威和力量↔民主的前提是国家有最高权威:公意或多数人意见
共生
离开法治没有民主政治
民主政治是法治的政治基础,没有民主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治
社主法治与民主关系
社主民主是社主法治的前提和基础
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法治政治前提
民主作为公共决策方法和机制--决定法的创制质量
是社主法治的力量源泉
推动法治发展
社主法治是社主民主的体现和保障
1. 确认人民当家作主
2. 确认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广泛民主权利自由
3. 确认和规范社主民主范围及其程序和方式
4. 保卫社主民主重要武器
基原
1. 法律至上
区别于人治根本标志、法治首要条件
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与权威
核心
宪法至上
2. 权利保障
尊重和保障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权义一致
法律之上的最终目标为人的权利和自由发展服务
要求
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 在立法上平等分配各种社会资源
3. 尊重社会主体的多元价值观和生活方式
4. 贯彻主体的权义一致原则
3. 权力制约
法治内在地要求对国家权力进行合理的分工和有效的制约
4. 正当程序
具体内容
不能做自己的法官
听取当事人意见
主要针对国家公权力
社主法治
含义
核心依法治国: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障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根本目的在保障人民充分行使当家做主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地位
历程
49-56 初创
66-78 遭受严重破坏
79-96 恢复和初步发展
97至今 繁荣
97确立法治国家目标
14通过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决定
理念
1. 核心内容
依法治国
2. 本质要求
执法为民
3. 价值追求
公平正义
4. 重要使命
服务大局
国家根本任务:富强……社主现代化强国
5. 根本保证
党的领导
党的方针、政策是制定法律的根据、执行法律的灵魂
统一执行
思维
含
法治思维-按照社主法治的逻辑观察分析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将法律规定知识理念付诸实施的认识过程
将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的准绳
关注
目的
权限
内容
手段
程序
是否合法
理解
规则思维
规则:明确性、稳定性、可预测性
平等思维
权利、机会、规则平等--不允许有法外特权
权力受制约思维
权力行使具有明确边界
程序思维
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重要保证
规则平等制约程序
方式
内在-外在
法治思维实际作用于人的行为的外在表现
思维影响决定方式
广义:立执司守监等多种手段与方式
思想
习法思
意义
1. 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最新成果,
2. 对党领导法治建设丰富实 践经验的科学总结
3.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遵循
4. 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思想旗帜
内容
1. 政治方向
1. 坚持党的领导:
最根本保障,东西南北中,党政军民学,党是领导一切的,必须 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各个环节,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 持司法、带头守法。
2.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核心价值,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不断增加人民群 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公平感。
3. 坚持中特社制度:
唯一正确道路,从中国实际出发,走适合中国特色 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 重要地位
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
在“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 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中具有基础性、引领性、支撑性作用
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
要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 大刀阔斧地推进法治领域的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依法行 政、依法治军、依法办事的体制机制弊端和思想观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 保障
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 保障作用,有效地运用法治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 大矛盾
3. 工作布局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广阔而深刻的革命。
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总抓手。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一体建设
4. 重点任务
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宪执政是全面依法治国
首要任务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关键环节
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
5. 重大关系
政治和法治、民主 和专政、改革和法治、发展和安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等 关系
6. 重要保障
政治保障、制度保障、思想保障、组 织保障、人才保障、运行保障、科技保障等。
核心内容
坚持建设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 伍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方略
全面依法治国
1. 概念
核心依法治国: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障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根本目的在保障人民充分行使当家做主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地位
2. 意义
1. 坚发中特社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2. 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然要求
3. 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人民幸福安康、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4.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必然要求
5. 全面深改、完发中特社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必然要求
3. 总目标
内容
建设中特社法治体系+建设社主法治国家
体系
中特社主法治体系
五大体系
1. 完备良善的法律规范体系
2. 公正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3. 科学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4. 充分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5. 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国家
三依三治
基本途径
坚持“三依”
依法治国、执政、行政共同推进
全局-国家
法律权威至上-核心
权力制约-机制
人权保障-目标
核心-执政-共党
1. 党领导立法,保证党的主张和意志→法定程序→国家意志。
2. 依照宪法和法律,党领导国家政权,运用国家政权,实现党的宗旨、目标和任务。
3. 保证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严格执法、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确保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
4. 带头遵守宪法法律,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5. 通过依法执政的体制机制改革,自觉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执政的意识和 能力。
6. 依法保障和规范党的机关和党员干部执掌和运用权力的行为,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废 法、徇私枉法
关键-行政-政府
含
指各级政府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和依法执行法律
任何层级的政府及其部门,其权力的设定、取得、运行和监督都必须依法进行,确保始终不 偏离法治的轨道。
基本要求
以合法性原则为基本指导,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 无授权不可为、违法行为必追究
做法
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推进综合执法、严格 执法责任,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程序严谨的依法行政体制,切实防止选择性执法、 多头执法、违法执法,
牢固树立权力来源于人民、权力依据法律授予、权力为了人民并 受人民监督的法治观念
价值取向一致性 基本要求统一性 运行机制关联性
坚持“三治”
法治国家、政府、社会一体建设
国家
含
依法赋予、运行和制约国家权力、通过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维护法律权威并实现人民权利的国家存在形式
具
1. 法律之治
第一要件
2. 权力制约
3. 注重程序
4. 法律权威
法治-人治根本区别
5. 人权保障
人民主体地位
6. 良法善治
政府
含
政府依据宪法法律设立
政府权力法定
政府决策和行为严格依据法律程序进行并对其后果担责的政府
具
有限政府
权利受到界分和限定--不能超越
责任政府
有权必有责、用权必追究
程序政府
一切重大决策须通过公众参与等程序决定
阳光政府
信息公开-民主决策监督
诚信政府
社会
含
社会依法治理
社会成员人人崇尚法治和信仰法治
社会组织依法自治
社会秩序在法之下和谐稳定的社会
原则
党集中统一领导
中特法治理论指导
人民为中心
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权义统一
法治、德治、自治结合
具
1. 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2. 社会组织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系统、依法、综合、源头治理
3. 党和国家依据宪法法律治理社会
科严公全
基本格局
科学立法
要求
1. 尊重客观规律
2. 体现民意
3. 切合实际
4. 完善程序
民主立法是科学立法的保障
5. 符合科学
规民实序科
严格执法
行政机关
1. 严格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守法定的实质标准和程序标准,坚持在法轨内按照法律规格和标准行使行政权力
2. 严明
执法作风端正、执法纪律严明
3. 严肃
奉行法治精神、严肃认真履行执法职责
公正司法
司法机关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全民守法
“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全体社会成员和一切国机关政党社团其实也组织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注重人才强法,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
治理现代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能力现代化
含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具体表现,其核心内 含主要是实现国家治理的制度化、程序化、法治化
意
从当前中社法治的理论与实 践要求来看,法治是治理体系+能力的重要依托,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 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良法善治的必由之路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 国家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
必须在宪法范围内和法治轨道上推进体系+能力现代化
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巩固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并运 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保障了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稳定性
有 利于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最终实现国 家治理现代化。
原则
党人平德实
坚持中共领导
中共领导是中特社最本质特征、是中特社制度最大优势
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坚持人主地位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人们内心的法律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中特社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
法-社会
10-论述:社主法治在社会治理中作用 08-论述:发对社主市场经济作用 10-法-简答:科技对法的影响;13-法-论述:科技-法关系 15-法-简答:法-国家 13-分析:法律文化;06-论述+15-论述:法律意识 10-法-分析+12-分析+20-论述:法-道德
一般关系
相互作用
社会是法律的基础,法是社会的产物
社会性质决定法律性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最终决定着法律的本质
法律是社会关系调整器
通过调和社会冲突的利益→社会秩序得以确立维护
通过法律疗治社会机体的疾病
和谐
和谐社会
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当代中特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民主法治
对社主民主实现具重要作用
公平正义
通过确认+保障正义标准的实现→协调主体间利益关系
诚信友爱
提供良好制度环境
充满活力
激发活力创造制度条件
安定有序
提供有力保障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协调关系-提供制度支持
法与社会发展(五大理念)【新增】
依法
实施
创新驱动
增强
发展协调性
推进
自然绿色发展观
形成
对外开放新体制
践行
人民为中心的共享发展思想
治理
内涵
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以及个人等多种主体通过平等的合作、对话、协商、沟通等方式,依法对社会事务、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进行引导和规范,最终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
作用
社主法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1. 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是实现社会法治的前提保障
2. 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有助于实现社会治理
3.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公正,有助于实现社会治理
4. 弘扬法治经验,有助于设立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5. 经社发展
社主法是解决社会复杂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利器
6. 政治运行
社主法是政治权力认可并制定的行为规则
7. 社会治理和法治本质
执法为民是社主法治本质要求
8. 价值追求
社主法坚定不移追求社会公平正义
9. 公众参与
社主法广泛引导社会参与
10. 法治德治
社主法与道德相互支撑
网络
【新】网络空间治理
含义
依法治理网络空间,是指社会治理依法向网络空间覆盖,建立健全网络综合 治理体系,加强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
【如何做】
依据中共中 央发布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 年)》
1. 完善网络法律制度
通过立改废释并举等方式,推动现有法律法规延伸适用到网络 空间
完善网络信息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修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研究制定互联 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完善网络安全法配套规定和标准体系,建立 健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数据安全管理和网络安全审查等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研 究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
健全互联网技术、商业模式、大数据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 方面的法律法规
2. 培育良好的网络法治意识
1. 坚持依法治网和以德润网相结合,弘扬时代主旋律和社会正能量。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文化新媒体传播等工程
2. 提升网络媒介素养,推动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和惩戒机制,推动网络诚信制度化建设
3. 建立健全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一体化受理处置体系
4. 加强全社会网络法治和网络素养教育,制定网络素养教育指南
5. 加强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 引导青少年理性上网
6. 深入实施中国好网民工程和网络公益工程,引导网民文明上网、理性表达
3. 保障公民依法安全用网。
1. 牢固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依法防范网络安全风险。 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明确管理部门和网信企业的网络安全责任
2. 建立完善统一高效的网络安全风险报告机制、研判处置机制,健全网络安全检查制度
3. 加强对网络空间通信秘密、 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名誉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
4. 健全网络与信息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完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执法联动机制
5. 加强网络违法犯罪监控和查处能力建设,依法查处网络金融犯罪、网络诽谤、网络诈骗、网络色情、攻击窃密等违法犯罪行为
6. 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参与国际打击互联网违法犯罪活动
理念
【新】通过法律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理念
核心
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依法维护社会秩序、解决社会问题、协调利益关系、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促进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如何做
依据中共中央发布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 年)》
1. 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 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健全 地方党委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作用的机制,完善政府社会治理考核问责 机制
引领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 理共同体,确保社会治理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判、成果人民共享
加强社会治理制 度建设,推进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2. 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推进市域治理创新,依法加快市级层面实名登记、 社会信用管理、产权保护等配套制度建设,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使法治成为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深化城乡社区依法治理,在党组织领导下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区县职能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减负赋能原则, 制定和落实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
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单位依法治理,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普遍完善业务和管理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平台和机制
广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治理方式。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
3. 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人民团体
要在党的领导下, 教育和组织团体成员和所联系群众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社会组织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
加大培育社会组织力度,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
推动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开展志愿服务标准化建设
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中发挥更大作用
4. 增强社会安全感
加快对社会安全体系的整体设计和战略规划,贯彻落实加快 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开创平安中国建设新局面的意见
完善平安中国建设协调机制、责任 分担机制,健全平安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
5. 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研判,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全面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 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完善人民调解、 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
充分发挥律师在调解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律师调解经费保障机制
具体关系
1. -经济
经基
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
法-上层建筑的一部分
经基根本变革-法本质变化;经基局部变化-法局部变化
法对经济的反作用
对经基
1. 选择和确认的作用
2. 加速或延缓发展的作用
3. 保障和促进作用
对生产关系某些方面
否定、阻碍或限制作用
社主市经
主体行为规制地位保障
契约经济的确认和保障
竞争规则的提供
正常秩序的提供
开放经济的要求--国内法+国际法
科技
科→法
1. 影响内容
2. 扩展领域
3. 传统法律观念的变化
4. 提升科技含量--委托立法范围不断扩大
5. 完善调整机制--提供新技术和手段
法→科
1. 法律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2. 必要准则
3. 保障优先地位
4. 推进国际间合作
5. 鼓励发展和创新
2. -政治
-国家
1. 国家是法律存在政治基础
国家权力-法律的支持和保障
1. 国家是法的产生和发展直接的推动力之一
2. 国家权力是创制法的直接力量
3. 国家权力以其强制力参与和保障法的实现
2. 法律也对国家权力起制约作用
1. 通过法确认国家权力合法性
2. 通过法组织和完善国家权力机构体系
3. 通过法律制约和监督国家权力运行
4. 有助于提高国家权力运行的效率
-政治
政→法
影响和制约
政治在上层建筑中居主导地位
法→政
确认和调整
1. -政治体制
分权型体制需要法作依据
2. -政治功能
政治功能→不同利益上升为政治关系→对社会资源进行权威分配和整合→法使之规范化、程序化、固定化
3. -政治角色
控制调整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4. -政治运发
生活民主化、体系完善化
-政策
一般关系
政策
通常是指一定政党或其他政治组织为达到一定时期的政治目标,处理国家事 务、社会公共事务而提出并贯彻的路线、方针、规范和措施的总称
执政党的政策最具影 响力,与国家政权的联系最为密切
执政党政策与法的关系
一致性
都 产生并服务于社会的经济基础
都体现着一定阶级的意志和要求
基本指导思想和 价值取向是一致的
所追求的社会目的从根本上说也是一致的
区别
意志属性不同、表现形式不同、实施的途径和保障方式不同、稳 定性程度和程序化程度不同
社主法↔中共政策
相同点
1. 产生并服务于社主社会经基
2. 体现广大劳民意志要求
3. 基本指导思想和价值取向相同
4. 追求的社会目的根本一致
区别
意志属性
政策--党的意志↔法--国家意志
表现形式
党的文件↔规范性法律文件
实施途径与保障方法
党的号召力、党员自觉↔国家强制力
稳定性程度和程序化程度
关系
执政党政策是社主法的核心内容
社主法是贯彻执政党政策,完善加强党的领导的不可或缺的基本手段
执政党政策充分发挥作用-保障、促进社主法实现
具体
中社主法体现为以宪法为核心的中特社主法律体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制定和不断完善的,是通过将党的政策上升为法律的方式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庞大体系
当前,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待依宪执政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也是保障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得以贯彻落实的重要途径
要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
3. -文化
法律意识
概念
与法律有关的思想,观点,心理,态度
法律文化的核心内容
分类
主体
个人法律意识,群体,社会
职业化程度
职业与非职业
认识阶段
法律心理(现象的认识)和法律思想(本质的理解)
统治地位
占统治地位和不占统治地位
作用
一定条件下-特别是国家法律制度不完备缺乏明确法律规定--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往往直接起法的作用
法文化观念的基本构成要素
思想教育
制约影响法律实践活动
立法者
司法人员
公民法律意识塑造培养
培养社主法律意识基本方法
宣传灌输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世界观(质的要求)
普法教育(量的要求)
法律文化
概念
法律文化=法律意识(核心)+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
不包括偶然因素,个别事件的变化,不等同于现行法→是法律现象包含的知识智慧经验
特点
多样性 阶级性 独立性(相较于经济) 民族性 融合性
组成
中国过去的,现在的,西方的,苏联的
4. -道德
一般
区别
1. 产生方式不同
道德自发/法律人定
道德产生早于法律
2. 表现形式
非正式/正式
3. 实现方式
都具强制力→良知和舆论/国家强制力
4. 调整范围
道德大/法律小
5. 评价尺度
好恶善恶/合法违法
6. 权义特点
强调义务/一致性
联系
道德是法律的基础
1. 理论基础
2. 价值基础
没有道德及价值观念体系作基础-法就缺乏内在支柱
3. 社会基础
道德水平越高守法程度越高
4. 补充,弥补漏洞
任何社会的法都存在某种程度的不足
法律是传播道德,保障道德要求实现的手段
1. 通过立法,将道德法律化,赋予法律强制力
2. 法律承载道德→促进道德的更新和变革
3. 法律促进形成新的道德风貌新的精神文明
冲突
情况
合法不合理
道德不许可法律许可--民事权利诉讼时效
合理不合法
道德许可法律不许可--安乐死
后果
没有坚实社会基础的法律在道德面前修改或崩溃,适应道德的新法律产生
法律影响下-旧道德退出历史舞台-形成与法律相适应的新道德
解决办法
1. 立法时考虑道德要求--防止“恶法”
2. 执法和司法过程考虑道德要求--合法+合情合理
3. 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过程,批判旧道德弘扬新道德
特殊
社主法-社主道德关系
社主道德→法
1. 制定的价值指导
以道德为导向
不能脱离现实的道德基础
2. 对法的实施的促进作用
3. 弥补社主法在调整社会关系方面的不足
社主法→道德
以法律规范的形式把社主道德某些原则和要求加以确认,使之具有法的属性
是社主道德教育重要方式
社主道德是法律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 社主法是传播道德保障道德要求实现的有效手段
5. -宗教
区别
产生方式
宗教创始人以神名义规定↔法律:国家制定或认可
实施方式
信仰机制+信徒自愿遵守↔国家强制力
适用原则
属人主义↔属地主义+属人主义
我国宗教政策的原因
思想
宗教信仰属于思想领域
群众基础
群众基础和民族性
实践证明
利于社会安定团结
文化
文化问题,统一宗教有利于统一战线的建立维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