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刑法总则,分享了共犯人的分类标准、主犯及其刑事责任、从犯及其刑事责任、胁从犯、教唆犯、共同犯罪与犯罪的停止形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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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共犯人的分类标准
分工分类法
实行犯
组织犯
教唆犯
帮助犯
实行犯是核心,原则上共同犯罪的进程从属于实行犯
实行行为可吸收非实行行为
非实行行为内部,重的行为可吸收轻的行为
作用分类法
主犯
从犯
胁从犯
作用分类法与分工分类法的关系
同一分类下相互排斥
不同分类间可以交叉
实行犯可以是主犯、从犯或者胁从犯
教唆犯可以是主犯、从法或者胁从犯
帮助犯可以是从犯或者胁从犯,但不可能是主犯
折中分类法
作用为主,兼顾分工
规则
部分实行、全部负责
区别对待、具体论定
各共同犯罪人在对共同犯罪整体行为及其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部分实行、全部负责)的基础上,根据各自作用大小,区分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按刑法规定予以处罚。
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为犯罪集团。
其他主犯
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犯罪集团中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
首要分子
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都是主犯
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
聚众共同犯罪的首要分子
聚众单独犯罪的首要分子
聚众者只有一人,此类聚众型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就不存在主犯
聚众者为二人以上,则构成共同犯罪
聚众者都起主要作用,则都是主犯
聚众者都作用有主次之分时,起主要作用者为主犯
主犯与首要分子的关系
首要分子与主犯不尽相同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都是主犯
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未必都是主犯
主犯的认定
认定犯罪集团和聚众共同犯罪的首要分子,看犯罪人是否在犯罪集团或聚众共同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
实行犯罪前犯罪人的表现
主动邀约、出谋划策
实行犯罪过程中犯罪人的表现
积极主动、行为是否是危害结果的主要原因
犯罪完成后犯罪人的表现
分赃、组织、策划逃跑、布置反侦察
主犯的刑事责任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注意⚠️:是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而非集团成员所犯的全部罪行
对其他主犯,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种类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实行犯
在共同犯罪中辅助他人实行犯罪的帮助犯
刑事责任
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但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从犯是法定的量刑情节,必须从、减、免
不是比照主犯从、减、免
概念
指在他人的暴力强制或精神威逼下被迫参加犯罪
胁迫的程度
胁从犯没有完全丧失意志自由,而是由于意志不坚定才参加犯罪
应当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故意引起他人实行犯罪决意,自己并不参与参与犯罪实施的人
成立条件 (成立不等于既遂)
主观方面
过失不构成教唆犯
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
认识因素
无认识错误
明知他人无犯意而教唆
明知他人有犯意而强化
明知他人具备年龄、能力而教唆
明知他人无年龄、能力而教唆
间接正犯
有认识错误
误以为他人无犯意而教唆
教唆未遂
误以为他人有年龄、能力而教唆
总结:行为人怎么想的就怎么定罪
意志因素
希望
直接故意
放任
间接故意
客观方面
对象
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形式
怂恿、诱骗、劝说、请求、收买、强迫、威胁等
只能由作为构成
内容
唆使特定的人实施特定的罪
效果
不要求实际引起他人的犯意
教唆行为的正犯化
教唆行为本是由刑法总则规定,如果某种教唆行为由刑法分则单独规定,并设置了独立的法定刑,它就成了独立的罪名,教唆行为即成为拟制的实行行为。
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教唆犯的定罪
教唆犯具有独立的犯罪性或可罚性,但其不是独立的罪名,应按照所教唆的犯罪确定罪名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之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教唆犯的处罚
被教唆的人已经犯了被教唆之罪(原则)
被教唆的人与教唆犯构成共同犯罪
被教唆的人已经进行犯罪预备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未遂
已经完成犯罪而既遂
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犯通常是主犯
可能是从犯
存在两个以上教唆犯,按照作用大小可区分主次
教唆的是从犯
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轻)
被教唆的人与教唆犯不构成共同犯罪
被教唆者拒绝教唆
被教唆者接受教唆,但未实施犯罪
被教唆者实施犯罪,但实施的不是被教唆之罪
行为人教唆时,被教唆者已有实行被教唆之罪的意思
教唆(本身)未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重)
应当从重处罚
未成年人构成犯罪,则成立教唆犯并从重处罚
未成年不构成犯罪,教唆者成立间接正犯并从重处罚
共同犯罪与犯罪的停止形态
以简单共同犯罪与复杂共同犯罪为例进行讨论
共同犯罪与犯罪的既遂、预备、未遂
在共同实行犯罪(简单共同犯罪)的场合
共同犯罪与犯罪既遂
一人既遂,整体既遂
共同犯罪与犯罪未遂
整体未遂,每人均未遂
共同犯罪与犯罪中止
全体一致中止,所有共犯均中止
着手实行以后无预备
在复杂共同犯罪的场合
整个犯罪进程从属于实行犯
实行犯既遂,教唆(帮助)犯也既遂
实行犯未遂,教唆(帮助)犯也未遂(未遂的教唆犯)
教唆未遂:共犯关系是否成立角度(未构成共同犯罪) 未遂的教唆犯:犯罪形态角度(已构成共同犯罪)
实行犯属于预备犯,教唆犯或帮助犯也成立预备犯
被教唆者已经犯了被教唆之罪,教唆犯不构成教唆未遂
正面:必须具备有效性
“有效性”即有效地阻止共同犯罪结果发生或者有效地消除自己先前参与行为对共同犯罪的作用
共同实行犯的犯罪中止
1⃣️自动停止犯罪
2⃣️阻止其他实行犯继续实行犯罪或防止结果发生
未自动停止犯罪的其他实行犯成立未遂犯
复杂共同犯罪的犯罪中止
实行犯中止,其教唆犯或帮助犯成立犯罪未遂
教唆犯或帮助犯构成犯罪中止
自动中止教唆行为或帮助行为
阻止其他共犯人的犯罪行为,并有效防止共同犯罪结果的发生
反面:缺乏有效性不能单独成立中止
中止的效力仅及于本人,不及于其他共犯人
成立教唆犯,不以构成共同犯罪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