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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分享了 维护食品安全的行政制度、违反食品安全的民事责任的知识,快来看看吧!
编辑于2023-05-11 10:48:51 广东(5.9)食品安全法
维护食品安全的行政制度
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
国家标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
地方标准
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例:云南玫瑰鲜花饼的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食品的召回
召回的对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召回的主体
食品生产者负有召回义务
食品经营者没有召回义务
对召回食品的处理
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但是,对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食品经营者”是指“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主体,如超市、餐厅(商家),不包括“食品生产者”;“食品生产者”是指“从事食品生产和加工”的主体,如三鹿奶粉厂家
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广告
一般要求
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特殊规定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常见的是现做现卖的食品
⭐️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要标明食品名称、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食品的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品标准代号、保质期以及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要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特殊食品
食用农产品
食用农产品,指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
例:大米、玉米是食用农产品。但“橄榄调和油”是经过加工制作的,并非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故不属于食用农产品。可以简单理解为:直接从地上长出来的、直接从树上摘下来的,为“食用农产品”
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由《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不适用《食品安全法》
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食品安全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适用《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不管源头,只管流通
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保健功能目录,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即“总局”)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适用关于药品广告管理的规定
婴幼儿配方乳粉
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同一配方同一品牌)
总局注册或备案事项
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总局注册)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总局注册)
使用目录外原料的保健食品。(总局注册)
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总局注册)
首次进口,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总局备案)
影响不限于特定区域,总局统一公布
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
应急预案制度
国家预案
地方政府预案
企业预案
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故及其调查处理信息:
影响不限于特定区域,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公布;(总局公布)
影响限于特定区域,也可以由有关省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省局公布)
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
违反食品安全的民事责任
“违反食品安全”,既包括食品质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也包括食品标 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
例:某奶粉质量二级,但标签标注为“质量一级”,即使该奶粉质量合格,仍属于违反食品安全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民事责任
赔偿责任的主体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时,可以向食品经营者(商家)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食品生产者(厂家)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赔偿金的数额
针对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主张如下赔偿金:
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贴偿金;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食品的标签、说明书违反食品安全标准,分情况处理
标签、说明书重大瑕疵:支持10倍惩罚性赔偿
标签、说明书轻微瑕疵,即“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支持退货,但不支持10倍惩罚性赔偿
例:徐某在甲超市购买了标注萱草食品公司生产的葡萄酒数瓶,共消费 3000 元。徐某发现上述食品标签上标注“配料:葡萄汁,微量二氧化硫”,但未标注二氧化硫的具体含量。现查明该批葡萄酒符合我国食品卫生要求并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检验合格。问:徐某起诉要求超市支付3万元赔偿金,其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答:不能。该标签属于轻微瑕疵。从购物经验而言,消费者会关注食品日期,但不会去注重配料的具体含量,标签瑕疵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所以本案可支持退货,但是不支持 10倍赔偿
对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区别
生产经营者“免责抗辩”的若干情形
不得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免责抗辩
仅限于“食品、药品”领域,知假买假可获赔偿
不得以消费者未对食品或药品的赠品支付对价为由,进行免责抗辩
其他主体的连带责任
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其他条件的人+食品生产经营者→连带责任
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食品经营者→连带责任
互联网平台+食品经营者→连带责任
(5.9)食品安全法
维护食品安全的行政制度
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
国家标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
地方标准
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例:云南玫瑰鲜花饼的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食品的召回
召回的对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召回的主体
食品生产者负有召回义务
食品经营者没有召回义务
对召回食品的处理
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但是,对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食品经营者”是指“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主体,如超市、餐厅(商家),不包括“食品生产者”;“食品生产者”是指“从事食品生产和加工”的主体,如三鹿奶粉厂家
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广告
一般要求
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特殊规定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常见的是现做现卖的食品
⭐️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要标明食品名称、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食品的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品标准代号、保质期以及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要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特殊食品
食用农产品
食用农产品,指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
例:大米、玉米是食用农产品。但“橄榄调和油”是经过加工制作的,并非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故不属于食用农产品。可以简单理解为:直接从地上长出来的、直接从树上摘下来的,为“食用农产品”
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由《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不适用《食品安全法》
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食品安全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适用《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不管源头,只管流通
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保健功能目录,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即“总局”)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适用关于药品广告管理的规定
婴幼儿配方乳粉
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同一配方同一品牌)
总局注册或备案事项
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总局注册)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总局注册)
使用目录外原料的保健食品。(总局注册)
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总局注册)
首次进口,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总局备案)
影响不限于特定区域,总局统一公布
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
应急预案制度
国家预案
地方政府预案
企业预案
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故及其调查处理信息:
影响不限于特定区域,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公布;(总局公布)
影响限于特定区域,也可以由有关省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省局公布)
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
违反食品安全的民事责任
“违反食品安全”,既包括食品质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也包括食品标 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
例:某奶粉质量二级,但标签标注为“质量一级”,即使该奶粉质量合格,仍属于违反食品安全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民事责任
赔偿责任的主体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时,可以向食品经营者(商家)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食品生产者(厂家)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赔偿金的数额
针对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主张如下赔偿金:
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贴偿金;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食品的标签、说明书违反食品安全标准,分情况处理
标签、说明书重大瑕疵:支持10倍惩罚性赔偿
标签、说明书轻微瑕疵,即“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支持退货,但不支持10倍惩罚性赔偿
例:徐某在甲超市购买了标注萱草食品公司生产的葡萄酒数瓶,共消费 3000 元。徐某发现上述食品标签上标注“配料:葡萄汁,微量二氧化硫”,但未标注二氧化硫的具体含量。现查明该批葡萄酒符合我国食品卫生要求并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检验合格。问:徐某起诉要求超市支付3万元赔偿金,其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答:不能。该标签属于轻微瑕疵。从购物经验而言,消费者会关注食品日期,但不会去注重配料的具体含量,标签瑕疵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所以本案可支持退货,但是不支持 10倍赔偿
对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区别
生产经营者“免责抗辩”的若干情形
不得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免责抗辩
仅限于“食品、药品”领域,知假买假可获赔偿
不得以消费者未对食品或药品的赠品支付对价为由,进行免责抗辩
其他主体的连带责任
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其他条件的人+食品生产经营者→连带责任
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食品经营者→连带责任
互联网平台+食品经营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