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著作权的法律规则(上)
著作权的法律规则(上),《著作权法》是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编辑于2023-05-23 11:58:37 广东(5.23)著作权的法律规则(上)
《著作权法》的适用范围
《著作权法》是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中国公民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不论是否发表,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发表,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许可他人公之于众的行为
不需要向著作权主管部门申请或办理出版许可等手续
和作者的年龄、智力等因素无关
例:小栗7岁时写了小说《我要飞》,其享有著作权。但如果他和某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该合同无效,因为小栗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外国人与无国籍人
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例:A国人Tom 创作小说《风筝》,因为A国和中国均为《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成员国,该作品可自动获得中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首版保护)
首次在中国参加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例:大栗无国籍,经常居住地为乙国,大栗创作的小说《萱草》在丙国首次出版。如果乙国或丙国加入了《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则《萱草》可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同时出版”, 指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在中国境外首先出版后,30日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指经过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授权,代表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非营利法人
例: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等
集体管理组织的义务
要得到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授权
应当将使用费的收取和转付、管理费的提取和使用、使用费的未分配部分等总体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应当建立权利信息查询系统,供权利人和使用者查询
集体管理组织的权利
根据授权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
使用费的收取标准,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使用者代表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例:张某创作歌曲《冬天里》,国航公司作为背景音乐在客舱播放,则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经过张某授权,可向国航公司收取使用费。国航公司是“使用者”,张某是“著作权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是音乐著作权人的“集体管理组织”
著作权的客体(作品)
作品的概念和特征
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作品具有下列特征:
属于文学、艺术、科学领域的“智力成果”。知识产权属于“无形财产”,保护和激发人的创造力
具有独创性。《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表达,不品包的思想或主题。 不保护作品所包含的思想或主题。同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只要作品的表达系独立完成并且具有创造性,应当认定作者各自享有独立的著作权
例:电影《九层妖塔》和《寻龙诀》选自同一题材,但两部电影均构成独立作品
具有可复制性。 指作品可以通过某种有形形式(例如,图书、电影)复制,从而被他人所感知
作品的种类
文字作品,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如图书《鄢梦萱讲商经法》
口述作品,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如《C小调第五交响曲》的曲谱
戏剧作品,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曲艺作品,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表演形式的作品。如郭德纲先生的单口相声《济公传》
舞蹈作品,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如芭蕾舞《天鹅湖》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计算机软件
美术作品
摄影作品
视听作品
其他作品
《著作权法》不予保护(不适用)的对象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单纯事实消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纯粹事实或消息
例:《长沙晚报》刊登“本市今天气温 35 摄氏度”的消息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如元素周期表、乘法口诀表等
著作权归属
一般情形
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作者,且该作品上存在相应权利,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署名+有相应权利)
演绎作品
演绎作品,又称派生作品,指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经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改编,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行为
例:将小说《鬼吹灯之云南虫谷》改编为电视剧本
翻译,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行为
例:《哈利波特与魔法石》中文版
注释,指对文字作品中的字、词、句进行解释
例:《〈左传〉难点词汇释义》
整理,指对内容零散、层次不清的已有文字作品或材料进行条理化、系统化的加工
著作权的归属
演绎品的著作权由演绎人(即改编者、翻译者、注释者、整理人)独立享有
演绎权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对演绎作品的再次使用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汇编作品
汇编作品,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
材料的选择或者编排要体现独创性
可汇编的材料范围,可以是独立作品,可以是作品片段,可以是数据或其他材料
例:《现代散文精品汇编》,每一篇散文均是独立作品;《人物描写经典片段汇编》,是作品片段的汇编;《全国农业经济典型调查数据汇编》,是数据或材料的汇编
著作权的归属
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独立享有
汇编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合作作品
著作权的归属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例:甲提供资金,乙组织丙和丁以戊为原型创作小说《小河弯弯》。丙写提纲,丁写初稿,丙修改,戊提供生活素材。本案作者是丙、丁。其余人员均没有参加小说的创作,不是作者
著作权的行使
例:张、王二人共同创作一幅水彩画,为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未协商一致,二人均不可将该水彩画的著作权转让、质押、专有许可他人使用。但是除上述三项限制外,人均可行使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即使未经协商一致,张或王均有权将该水彩画出版、进行信息网络传播、展览等,但收益要合理分配
例:栗子写了一首《萱草之歌》,歌词由栗子自己独立创作完成,但“曲”完全照搬《牡丹之歌》(曾经广为传唱的一首电影插曲)
问1:《牡丹之歌》的曲作者是否可以主张栗子侵权? 答:可以
问2:《牡丹之歌》的词作者是否可以主张栗子侵权? 答:不可以。《牡丹之歌》是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萱草之歌》的歌词和该歌曲完全不同,不构成对“歌词”著作权的侵权
视听作品
视听作品,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例:电影《大决战》、电视剧《庆余年》、抖音快手平台的短视频作品
著作权的归属
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由制片者享有。一般认为,电影制片单位对其摄制的电影片依法享有著作权
如:八一电影制片厂
视听作品中,其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其他类型的视听作品(如短视频),著作权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
职务作品
职务作品,是指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著作权的归属
【一般情形】著作权由作者享有
【特殊情形】著作权由单位享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主要是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如WindowsSoftware系统软件、游戏软件等)
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作品
特殊职务作品:四图一软件;三社两台
委托作品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
现实中经常出现美术作品(如一幅画、一幅书法作品)以及摄影作品(如一张 )的原件,通过拍卖、买卖等方式转移“所有权”,但这幅作品上又有需要保护的作权”。为了平衡这两项权利的保护,著作权法处理如下:
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摄影作品,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品
例:《国家地理杂志》的封面照片
美术、摄影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改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例:张某购买当代书法家王某的一幅画,张某即使是该画的所有权人,可以行使有权(如将画撕掉、转售),但张某不得修改、破坏作品完整性,不得改为自己署名不得有侵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
美术、摄影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例:上例中,张某可以将该画展,也就是公开陈列该画,不构成侵犯著作权
作者将未发表的美术、摄影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受让人展览该原件不构成对作者发表权的侵犯
例:张某通过继承获得王某全部财产,包括一幅王某生前从未发表的画,此时张享有:所有权+展览权+发表权。因为不发表(公之于众)就无法展览(公开陈列)
其他作品
自传体作品,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的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者整理人可以要求获得适当报酬
例:100岁的老律师鄢某口述《我的平淡人生》,由学生A记录。该书为自传体作品,作者是鄢某(“该特定人物”)。A是执笔人人,不是作者。“自传体作品”≠“人物传记”。“人物传记”的著作权人不是“该被写的人”,而是创作者
(5.23)著作权的法律规则(上)
《著作权法》的适用范围
《著作权法》是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中国公民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不论是否发表,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发表,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许可他人公之于众的行为
不需要向著作权主管部门申请或办理出版许可等手续
和作者的年龄、智力等因素无关
例:小栗7岁时写了小说《我要飞》,其享有著作权。但如果他和某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该合同无效,因为小栗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外国人与无国籍人
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例:A国人Tom 创作小说《风筝》,因为A国和中国均为《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成员国,该作品可自动获得中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首版保护)
首次在中国参加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例:大栗无国籍,经常居住地为乙国,大栗创作的小说《萱草》在丙国首次出版。如果乙国或丙国加入了《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则《萱草》可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同时出版”, 指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在中国境外首先出版后,30日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指经过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授权,代表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非营利法人
例: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等
集体管理组织的义务
要得到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授权
应当将使用费的收取和转付、管理费的提取和使用、使用费的未分配部分等总体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应当建立权利信息查询系统,供权利人和使用者查询
集体管理组织的权利
根据授权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
使用费的收取标准,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使用者代表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例:张某创作歌曲《冬天里》,国航公司作为背景音乐在客舱播放,则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经过张某授权,可向国航公司收取使用费。国航公司是“使用者”,张某是“著作权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是音乐著作权人的“集体管理组织”
著作权的客体(作品)
作品的概念和特征
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作品具有下列特征:
属于文学、艺术、科学领域的“智力成果”。知识产权属于“无形财产”,保护和激发人的创造力
具有独创性。《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表达,不品包的思想或主题。 不保护作品所包含的思想或主题。同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只要作品的表达系独立完成并且具有创造性,应当认定作者各自享有独立的著作权
例:电影《九层妖塔》和《寻龙诀》选自同一题材,但两部电影均构成独立作品
具有可复制性。 指作品可以通过某种有形形式(例如,图书、电影)复制,从而被他人所感知
作品的种类
文字作品,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如图书《鄢梦萱讲商经法》
口述作品,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如《C小调第五交响曲》的曲谱
戏剧作品,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曲艺作品,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表演形式的作品。如郭德纲先生的单口相声《济公传》
舞蹈作品,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如芭蕾舞《天鹅湖》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计算机软件
美术作品
摄影作品
视听作品
其他作品
《著作权法》不予保护(不适用)的对象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单纯事实消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纯粹事实或消息
例:《长沙晚报》刊登“本市今天气温 35 摄氏度”的消息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如元素周期表、乘法口诀表等
著作权归属
一般情形
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作者,且该作品上存在相应权利,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署名+有相应权利)
演绎作品
演绎作品,又称派生作品,指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经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改编,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行为
例:将小说《鬼吹灯之云南虫谷》改编为电视剧本
翻译,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行为
例:《哈利波特与魔法石》中文版
注释,指对文字作品中的字、词、句进行解释
例:《〈左传〉难点词汇释义》
整理,指对内容零散、层次不清的已有文字作品或材料进行条理化、系统化的加工
著作权的归属
演绎品的著作权由演绎人(即改编者、翻译者、注释者、整理人)独立享有
演绎权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对演绎作品的再次使用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汇编作品
汇编作品,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
材料的选择或者编排要体现独创性
可汇编的材料范围,可以是独立作品,可以是作品片段,可以是数据或其他材料
例:《现代散文精品汇编》,每一篇散文均是独立作品;《人物描写经典片段汇编》,是作品片段的汇编;《全国农业经济典型调查数据汇编》,是数据或材料的汇编
著作权的归属
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独立享有
汇编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合作作品
著作权的归属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例:甲提供资金,乙组织丙和丁以戊为原型创作小说《小河弯弯》。丙写提纲,丁写初稿,丙修改,戊提供生活素材。本案作者是丙、丁。其余人员均没有参加小说的创作,不是作者
著作权的行使
例:张、王二人共同创作一幅水彩画,为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未协商一致,二人均不可将该水彩画的著作权转让、质押、专有许可他人使用。但是除上述三项限制外,人均可行使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即使未经协商一致,张或王均有权将该水彩画出版、进行信息网络传播、展览等,但收益要合理分配
例:栗子写了一首《萱草之歌》,歌词由栗子自己独立创作完成,但“曲”完全照搬《牡丹之歌》(曾经广为传唱的一首电影插曲)
问1:《牡丹之歌》的曲作者是否可以主张栗子侵权? 答:可以
问2:《牡丹之歌》的词作者是否可以主张栗子侵权? 答:不可以。《牡丹之歌》是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萱草之歌》的歌词和该歌曲完全不同,不构成对“歌词”著作权的侵权
视听作品
视听作品,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例:电影《大决战》、电视剧《庆余年》、抖音快手平台的短视频作品
著作权的归属
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由制片者享有。一般认为,电影制片单位对其摄制的电影片依法享有著作权
如:八一电影制片厂
视听作品中,其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其他类型的视听作品(如短视频),著作权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
职务作品
职务作品,是指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著作权的归属
【一般情形】著作权由作者享有
【特殊情形】著作权由单位享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主要是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如WindowsSoftware系统软件、游戏软件等)
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作品
特殊职务作品:四图一软件;三社两台
委托作品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
现实中经常出现美术作品(如一幅画、一幅书法作品)以及摄影作品(如一张 )的原件,通过拍卖、买卖等方式转移“所有权”,但这幅作品上又有需要保护的作权”。为了平衡这两项权利的保护,著作权法处理如下:
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摄影作品,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品
例:《国家地理杂志》的封面照片
美术、摄影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改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例:张某购买当代书法家王某的一幅画,张某即使是该画的所有权人,可以行使有权(如将画撕掉、转售),但张某不得修改、破坏作品完整性,不得改为自己署名不得有侵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
美术、摄影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例:上例中,张某可以将该画展,也就是公开陈列该画,不构成侵犯著作权
作者将未发表的美术、摄影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受让人展览该原件不构成对作者发表权的侵犯
例:张某通过继承获得王某全部财产,包括一幅王某生前从未发表的画,此时张享有:所有权+展览权+发表权。因为不发表(公之于众)就无法展览(公开陈列)
其他作品
自传体作品,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的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者整理人可以要求获得适当报酬
例:100岁的老律师鄢某口述《我的平淡人生》,由学生A记录。该书为自传体作品,作者是鄢某(“该特定人物”)。A是执笔人人,不是作者。“自传体作品”≠“人物传记”。“人物传记”的著作权人不是“该被写的人”,而是创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