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3公务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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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
刑法总则
民法分论
民法债的担保保证
国际经济法: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制度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反不正当竞争法
民诉17之二审
亲属继承法全本导图
第1章 刑法的基础知识
3公务员法
公务员三重编码
身份
公职
职务
领导职务
职级(非领导职务)
职务与职级级别可以相互转任兼任
长、爽、挫
职级和级别
确认工资待遇的依据
三重编码可以分离
一职数级,上下交叉
公务员的进、转、出制度
进
录用委任制
程序:考试合格→体检等审查→合格录用、不合格不予录用→试用期不合格取消录用,合格委任
体检:体检项目标准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
取消录用≠不予录用(针对试用期公务员)
适用主体:锉
消极条件
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包括过失及故意
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
曾被开除公职的
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录用主要方式
考试
考核
录用特殊职位公务员,经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
体检: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
选任制:适用于领导职务
最专情
聘任制
合同工
涉密不适用聘任制
方式:直接招聘/直接选拔
合同1-5年,试用期1-12个月,协议工资,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争议先仲裁后民诉
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应当经省级以上公务员部门批准
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选拔委任制
正厅至副科空缺,本机关无合适人选
程序:①选拔②试用,试用期满③委任职务
适用分类
公务员领导职务
选任(专情)
委任
聘任
职级
转
转任
公务员系统内转
内部转
跨区域、部门(外部平级)
遴选转任(外部由下至上)
调任
由外到内
注意:挂职不再是交流制度
出
辞去公职
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未满最低服务年限
涉密
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必须由本人处理
涉司法案件
辞退
应予辞退
连续2年不称职(1年不称职降一职)
不胜任也不接受其他安排
拒绝合理安排
不守纪律
旷工连续15天/1年内累计30天
不得辞退
因公致残
患病/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
怀孕期,产假,哺乳期
后果:可以领取辞退费享受失业保险
退休
到年龄
没能力
出处分前已经退休
不再给予处分
但依法应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
相应降低/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辞职VS引咎辞职
引咎辞职
辞去领导职务,不影响公务员身份
辞职
辞去公务员身份
管理制度
参加培训是权利
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
享受年终奖
回避制度
任职回避
近亲属
直接上下级
直属同一领导
一方领导+另一方人事/纪检/审计财务(作科员也不行)
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企业、营利组织的行业监管/主管部门担任领导职务
地域回避:设区的市、县乡,主要领导职务
执行回避
近亲属:包括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近姻亲:有利害关系
任职禁止制度
在职禁止
原则禁止兼职
可兼职条件
机关批准
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工作需要
离职禁止
扫地出门的可兼职(辞退和开除)
处分制度
处分程序
减轻(既说也做——质变);从轻(只说不做——量变)
解除降级、撤职后不能自动恢复
注意:监察机关做出政务处分,公务员所在机关不再给予处分
救济制度
①原机关复核
②同级主管部门/上级机关申诉
可先①后② 也可直接②
政务处分向上一级监察委员会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