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09证明(戴鹏2023)
民诉法知识体系梳理,内容有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希望这份脑图会对你有所帮助。
民诉法知识体系梳理,分享了 普通共诉、必要共诉、代表人诉讼的内容,希望这份脑图会对你有所帮助。
民诉法知识体系梳理,必要共同原告、被告一定是本案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一方当事人;有独三、无独三一定不是本案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一方当事人。
民诉法知识体系梳理, 如法定代理人是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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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证明
证明对象
免证事实
1自然规律和定理、定律
2众所周知的事实
3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4❗️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不包括专业领域内经验法则)所推定事实
可反驳(动摇即可)
破坏旧世界
5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7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确认的事实
预决事项,可推翻(程度要求更高)
破坏旧世界,建立新世界
⚠️自认制度
范围
庭审中的承认/庭前证据交换、调查、询问过程中的承认/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的承认
涉及国家、社会、第三人利益,身份关系,程序性事实,不适用自认的规定,法院应依职权查明
调解中的妥协、让步不构成自认
表述为与身份有关的案件不适用自认制度 (应表述仅限于与身份有关的事实不适用自认)
效果
免除对方举证责任,法院应当以自认事实作为裁判依据(不一定败诉)
注意
自认的事实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的,法院不予确认
自认VS 认诺
自认针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一定败诉,体现辩论原则
认诺针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直接导致对方诉讼请求成立自己败诉,体现处分原则
调解/和解自认不得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但是法定/双方认可除外 【做题技巧:常见表述为…法院依法组织调解,被告承认**,但是因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将这一句直接在题中划去】
方式
明示
当事人明确表示承认
默示
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充分说明询问后仍不明确表示
视为对该事实承认
委托代理人的承认
除授权委托书明确排除的事项外,诉讼代理人的自认视为当事人的自认
无论一般/特别,均可代为自认
认诺则需要特别授权
一般授权不能代为认诺
当事人在场对诉讼代理人的自认明确否认的,不视为自认
共同诉讼中部分人自认
普通共诉中,仅对作出自认的当事人发生效力,对其他人不发生效力
各玩各的
必要共诉中,其他人予以否认不发生自认的效力; 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说明并询问后仍然不明确表示视为全体自认
必要共诉中 一人承认
关键看其他共诉人 (是否否认态度)
一票否决权
否认
不构成自认
未否认
全体共诉人自认
限制的自认
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 有所限制/附加条件予以承认的
由法院综合案件情况决定是否构成自认
if基于同一法律关系:附加条件+承认事实必须完整认定
❗️自认的撤销 (辩论终结前)
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的
自认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的
法院准许应当作出口头或书面裁定
证明责任
本质
结果责任,是一种不利的风险承担
真伪不明是证明责任发生的前提
当事人是证明责任的主体,法院不承担证明责任
针对单一诉讼请求所涉及的事实,证明责任只能由一方当事人承担,不可能由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否则将导致法院无法裁判
证明责任由谁承担是由法律和司法解释预先确定的,在诉讼中不存在证明责任在原被告之间转移的问题
不承担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也可以积极行使举证权利(此时是反证)
证明责任是一种拟制或假定,可能与案件的客观事实不相符合
证明责任分配
原则
谁主张谁举证
谁主张积极事实,谁承担证明责任
侵权
原告
四要件(注意 ①无过错 ②倒置情形)
被告
免责事由
1.侵权人的过错叫过错 2.受害人的过错叫免责事由(活该)
无过错责任
用人单位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污染环境致人损害、产品责任、地面施工致人损害、饲养动物(动物园以外)致人损害
举证责任倒置
因果关系倒置
环境侵权、共同危险
过错推定(过错倒置)
搁置物、悬挂物致人损害
做题技巧
第一步:原则谁主张谁举证
第二步:判断归责原则(是否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三步:判断是否存在三个倒置问题
责任分配 侵害事由 原告——————————————被告 ①侵权行为 ①有免责事由 (积极主张需举证) ②损害结果 ③被告有过错 ④有因果关系 原本结构:原告①②③④/被告① 调整结构: 1.举证责任倒置:环境污染→“因果关系倒置”+“无过错责任”:原告①②/被告①④ ; 2.过错推定(倒置):民法中过错推定(推定为被告)情形 (1)搁置物、悬挂物致人损害→过错推定(过错倒置):原告①②④/被告①③(无过错); (2)无民人在幼儿园、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伤害,除可以证明尽到教育、管理指责的; (3)医疗纠纷中,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定/隐匿或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4)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除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 3.相对无过错责任:4+4+2(四种人、工业四大害、两种物) →相对无过错责任:原告①②④/被告① (1)四种人(替代责任):被监护人侵权/职工侵权/个人劳务侵权/义务帮工人侵权; (2)工业四大害:产品责任/机动车肇事/环境污染/高度危险作业; (3)两种物:饲养动物/倒塌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注:产品侵权、动物损害、环境污染(特殊的特殊,还有因果倒置)、高度危险作业、物件倒塌、机动车肇事、医疗行为、用工责任、监护人责任。
证明标准
标准
一定以证明责任为前提
程序
较大可能性50%
适用
保全、回避等
实体
一般标准--高度可能性75%
特殊标准--排除合理怀疑95%
胁迫、欺诈、恶意串通、口头遗嘱/赠予
证明标准 解题步骤
S1:该事实由谁承担证明责任
承担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才需要将该事实证明到相应标准
不承担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不需要将该事实证明到相应标准
S2:是否属于特殊事实
属于
适用特殊标准
不属于
适用一般标准
案例步骤
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
1.找出证明对象
证明对象是证明责任的前提
考试常考 与证明对象八竿子打不着的事
与案件无关
无过错原则当中被告的过错
与案件有关
例:法院生效裁判
自认事实
2.探讨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是证明标准的前提(不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无关乎证明标准)
3.证明标准、本证、反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