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将同一原告对同一被告提起的两个以上的诉,或者本诉与反诉合并到同一程序审理
在客体的合并中,根据被合并的数个诉之间的关联关系又区分为单纯的合并、诉的预备合并以及诉的重叠合并(又称为诉的选择合并)
单纯的合并:同一原告对同一被告提起若干个诉,这若干个诉之间不存在牵连关系。这些诉之间的关系非常“单纯”,完全没有牵连。由于若干个诉之间完全没有关联,虽然为了提高诉讼效率可以将这些诉合并到同一程序中来,但必须分别审理,分别判决
诉的预备合并:诉的预备合并是指原告同时提出两个具有先后顺位的请求(主诉和预备之诉),在主诉请求无法得到满足时,法院将对预备请求进行审理与裁判,当然,主诉请求得到满足时,则没有必要对预备请求进行审理。对于诉的预备合并应当先对主诉进行审理,在主诉能够支持,则无需对预备之诉进行审理;一旦主诉被驳回,则应当对预备之诉进行审理
【例】张三与甲公司签订股权购买合同,约定张三投资入股 100万,购买甲公司18%的股份。后来因为该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张三起诉甲公司,请求判决“确认原告享有被告 18%的股权,并判令被告完成股权登记”,同时提出“如果法院认定股权购买合同无效,则请求判令被告返还股权转让款100万及相应利息”本案中,张三最希望得到支持的请求是确认其享有被告 18%的股权,称之为主诉;但张三担心主诉请求无法得到支持,故提出了预备之诉——“如果法院认定股权购买合同无效,则请求判令被告返还股权转让款100万及利息”——以备不时之需。构成诉的预备合并,法院应当按照顺序,首先对原告的主诉请求进行审理,如果主诉请求不能成立的情况下对预备请求予以审理并作出裁判
命题人亦认为还有一种情况构成诉的预备合并——即其中一诉是其他诉的先决问题,法院应当先审理该诉,才有可能进一步审理其他各诉。 典型的如离婚诉讼中,原告既起诉解除婚姻关系,又起诉分割共同财产,解除婚姻关系是分割共同财产的先决问题,法院应当先审理解除婚姻关系,在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请求得到支持的情况下再审理分割共有财产的请求,当然如果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的情况下,自然无需对分割共有财产的请求进行审理
诉的重叠合并:原告基于若干不同诉讼标的,向被告提出同一诉讼请求。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对诉讼标的择一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