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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互联网法院的集中管辖:我国在北京、杭州、广州设立互联网法院,级别相当于当地的基层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发生在互联网上的侵权、合同等纠纷
编辑于2023-05-26 08:57:08 广东(5.26进阶)管辖
互联网法院的集中管辖
我国在北京、杭州、广州设立互联网法院,级别相当于当地的基层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发生在互联网上的侵权、合同等纠纷
关于互联网法院的集中管辖的判断思路:
第一步:按照正常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确定管辖法院
第二步:如果该纠纷属于发生在互联网上的纠纷,则:
(1)按照第一步确定的某一基层法院所在的市设有互联网法院(北京、广州、杭州),则将该基层法院替换为该市的互联网法院即可
(2)按照第一步确定的某一基层法院所在的市没有设立互联网法院的,该基层法院应当继续行使管辖权
破产法院的集中管辖问题
《破产法》第 21 条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
《破产法》中的债务人指的是进入破产程序的法人
法人进入破产程序后,只要尚未注销,依然具有诉讼权利能力,以法人名义起诉、应诉,不能以清算组织名义起诉、应诉
法人进入破产程序后,所有与该破产法人有关的民事诉讼均由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集中管辖,其他管辖规则均不再适用
【例】A区甲公司和B区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将甲公司位于C区的厂房租赁给乙公司,同时约定因为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D区法院管辖。后甲乙公司因为履行合同发生纠纷,甲公司向C区法院起诉,C 区法院依法受理案件。诉讼中,甲公司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甲公司的债权人向甲公司住所地A区法院申请甲公司破产,A区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后,C区法院是否应当将合同纠纷移送A区法院? 根据《破产法》第 20条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故在A区法院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前已经受理租赁合同纠纷的C区法院无需将案件移送A区法院。此时C区法院应当裁定诉讼中止,甲公司的管理人接管甲公司财产后诉讼继续进行
【例】甲市A区甲公司和甲市B区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将甲公司位于甲市C区的厂房租赁给乙公司,同时约定因为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甲市D区法院管辖。甲公司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甲公司的债权人向甲公司住所地甲市中院申请甲公司破产,甲市中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后,甲公司向甲市中院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租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应由甲市中院管辖 B、本案应由C区法院管辖 ✅C、甲市中院可以将案件交基层法院审理 D.甲市中院不能将案件交基层法院审理
结论一:法人进入破产程序前已经受理案件的法院,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无需移送管辖,诉讼中止,待管理人接管法人财产后诉讼继续进行
结论二:法人进入破产程序后,所有与该破产法人有关的民事诉讼均由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集中管辖,如果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为中级以上法院,可以根据管辖权转移的规定,在报请自己的上级法院批准后将案件交辖区内的下级法院审理
结论三,集中管辖作为一个关于管辖的规定,不能对抗仲裁协议
有担保的合同中主管和管辖问题的确定
主合同或者担保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的,人民法院对约定仲裁条款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无管辖权
债权人一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法院
债权人依法可以单独起诉担保人且仅起诉担保人的,应当根据担保合同确定管辖法院
【总结】基于仲裁协议效力的相对性,在判断主管问题时仅仅需要判断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仲裁协议。如果纠纷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仲裁协议,则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只能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不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反之,如果纠纷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仲裁协议,则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总结】有担保的债权债务中,债权人分别起诉债务人或者担保人的,分别根据主合同或者担保合同确定管辖;债权人一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的,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
有担保的债权债务中主管和管辖问题
主管问题: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分别确定
管辖问题:分别起诉的分别确定,一并起诉的根据主合同确定
(5.26进阶)管辖
互联网法院的集中管辖
我国在北京、杭州、广州设立互联网法院,级别相当于当地的基层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发生在互联网上的侵权、合同等纠纷
关于互联网法院的集中管辖的判断思路:
第一步:按照正常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确定管辖法院
第二步:如果该纠纷属于发生在互联网上的纠纷,则:
(1)按照第一步确定的某一基层法院所在的市设有互联网法院(北京、广州、杭州),则将该基层法院替换为该市的互联网法院即可
(2)按照第一步确定的某一基层法院所在的市没有设立互联网法院的,该基层法院应当继续行使管辖权
破产法院的集中管辖问题
《破产法》第 21 条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
《破产法》中的债务人指的是进入破产程序的法人
法人进入破产程序后,只要尚未注销,依然具有诉讼权利能力,以法人名义起诉、应诉,不能以清算组织名义起诉、应诉
法人进入破产程序后,所有与该破产法人有关的民事诉讼均由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集中管辖,其他管辖规则均不再适用
【例】A区甲公司和B区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将甲公司位于C区的厂房租赁给乙公司,同时约定因为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D区法院管辖。后甲乙公司因为履行合同发生纠纷,甲公司向C区法院起诉,C 区法院依法受理案件。诉讼中,甲公司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甲公司的债权人向甲公司住所地A区法院申请甲公司破产,A区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后,C区法院是否应当将合同纠纷移送A区法院? 根据《破产法》第 20条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故在A区法院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前已经受理租赁合同纠纷的C区法院无需将案件移送A区法院。此时C区法院应当裁定诉讼中止,甲公司的管理人接管甲公司财产后诉讼继续进行
【例】甲市A区甲公司和甲市B区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将甲公司位于甲市C区的厂房租赁给乙公司,同时约定因为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甲市D区法院管辖。甲公司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甲公司的债权人向甲公司住所地甲市中院申请甲公司破产,甲市中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后,甲公司向甲市中院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租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应由甲市中院管辖 B、本案应由C区法院管辖 ✅C、甲市中院可以将案件交基层法院审理 D.甲市中院不能将案件交基层法院审理
结论一:法人进入破产程序前已经受理案件的法院,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无需移送管辖,诉讼中止,待管理人接管法人财产后诉讼继续进行
结论二:法人进入破产程序后,所有与该破产法人有关的民事诉讼均由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集中管辖,如果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为中级以上法院,可以根据管辖权转移的规定,在报请自己的上级法院批准后将案件交辖区内的下级法院审理
结论三,集中管辖作为一个关于管辖的规定,不能对抗仲裁协议
有担保的合同中主管和管辖问题的确定
主合同或者担保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的,人民法院对约定仲裁条款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无管辖权
债权人一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法院
债权人依法可以单独起诉担保人且仅起诉担保人的,应当根据担保合同确定管辖法院
【总结】基于仲裁协议效力的相对性,在判断主管问题时仅仅需要判断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仲裁协议。如果纠纷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仲裁协议,则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只能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不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反之,如果纠纷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仲裁协议,则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总结】有担保的债权债务中,债权人分别起诉债务人或者担保人的,分别根据主合同或者担保合同确定管辖;债权人一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的,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
有担保的债权债务中主管和管辖问题
主管问题: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分别确定
管辖问题:分别起诉的分别确定,一并起诉的根据主合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