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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内容有留置权的成立要件、留置权的善意取得、留置权的实现、留置权的优先效力、留置权的消灭。
编辑于2023-05-27 10:33:45 广东(5.27)留置权
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民事留置权
债权已到期
【例】孟某为马某送货,约定货物送到后一周内支付运费。孟某在货物运到后立刻请求马某支付运费被拒绝。请问:孟某是否可以留置部分货物? 答:不可以。因为债权未到期,未到期的债权视为无债权
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动产
留置权的客体只能是动产,对于债务人的不动产和权利,债权人不得留置
作为担保物权不可分性的例外,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例】孟某委托马某保管2000台电脑(每台价值1万元)2个月,保管费2万元。到期后,孟某不支付马某保管费2万元。请问:马某可否留置这 2000 台电脑? 答:不可以。因为留置财产电脑为可分物,马某只需留置2台电脑即可
⭐️⭐️⭐️合法
即债权人基于合同性质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合法占有常考类型的合同包括6类,分别是: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委托合同(民事合同)、行纪合同(商事合同)、保管合同(民事合同)和仓储合同(商事合同),基于合同性质,定作人、托运人、委托人、寄存人需移转动产于承揽人、承运人、受托人、行纪人、保管人占有
【萌主点拨】
①遗失物的拾得人并非合法占有失主的动产,不属于合法占有,不得行使留置权
②因侵权行为而占有,不属于合法占有,不得行使留置权
【例】刘某把房屋租给方某,方某退租搬离时尚有部分租金未付。请问:刘某可否留置方某部分家具? 答:不可以,因为不属于合法占有
【例】方某将一行李遗忘在出租车上,立即发布寻物启事,言明愿以2000 元现金酬谢返还行李者。出租车司机李某发现该行李及获悉寻物启事后即与方某联系。现方某拒绝支付2000 元给李某。请问:李某可否行使留置权拒绝返还该行李? 答:不可以,因为不属于合法占有
【例】甲公司将一批货物存放在乙公司的仓库,后丙公司因甲公司拖欠其 150 万元货款,派出强大的保安队伍强行将该批货物从乙公司的仓库中拉走抵债。20 天后,甲公司闻知此事。请问:丙公司的行为是否属于行使留置权? 答:不是,属于侵权行为
占有
占有辅助人非占有人,不得行使留置权
如雇员对雇主动产的占有并非直接占有,只是单纯的占有辅助,如雇主不向雇员给付劳动报酬,雇员不得对雇主的动产行使留置权
动产的占有和债权的发生基于同一法律关系
【例】小贝购得一只世界杯指定用球后兴奋不已,一脚踢出,恰好落入邻居老马家门前的水井中,正在井边清洗花瓶的老马受到惊吓,手中花瓶落地摔碎。老马从井中捞出足球后,小贝央求老马归还,老马则要求小贝赔偿花瓶损失。请问:如小贝拒绝赔偿,老马可否对足球行使留置权? 答:不可以,因为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不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则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特殊物品)
留置权的设立亦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如留置权的设立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们一般道德观念时,则留置权的设立无效,如对身份证、人事档案、尸体、骨灰等
商事留置权(必须是营业债权,非营业债权不得行使商事留置)
商事留置权,是指就某种商事特定关系规定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动产享有特别留置权以担保债权人权利的实现
债务人的动产
营业债权,即企业持续经营中发生的债权
【例】甲公司系服装加工公司,乙公司系物流公司(营业范围为运输、仓储等)。两家公司自2022年年初起一直存在长期(交易习惯)的运输合同关系。至2022年3月2日,甲公司共欠乙公司到期(未到期的债权视为无债权)运费(营业债权)200万元。4月21日,甲公司依惯例让乙公司再次将一批价值2000万元的服装(债务人的动产)运送至丙百货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运输途中,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孟某向甲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主张之前欠付的运费200万元。马某拒绝。请问:乙公司是否可以对甲公司的服装行使(商事)留置权? 答:可以。因为商事留置中,留置债务人的动产可以不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且运费属于营业债权
【例】甲公司系服装加工公司,乙公司系物流公司(营业范围为运输、仓储等)。两家公司自2022年年初起一直存在长期(交易习惯)的运输合同关系。2022年3月2日。丁公司将对甲公司的200万元到期(未到期的债权视为无债权)债权转让给乙公司。4月21日,甲公司依惯例让乙公司再次将一批价值2000万元的服装(债务人的动产)运送至丙百货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运输途中,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孟某向甲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主张200万元受让债权(非营业债权)。马某拒绝。请问:乙公司是否可以对甲公司的服装行使(商事)留置权? 答:不可以。因为商事留置中,留置债务人的动产虽然可以不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必须属于营业债权。本案中,受让债权并非营业债权,不得行使商事留置权
第三人的动产
对第三人的动产进行商事留置的成立要件有四,必须同时满足,分别是:
(1)债权已到期
(2)合法占有第三人的动产
(3)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且属于营业债权
(4)不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例】甲公司系服装加工公司,乙公司系物流公司(营业范围为运输、仓储等)。两家公司自2021年年初起一直存在长期(交易习惯)的运输合同关系。2022年4月21日,甲公司依惯例让乙公司再次将一批价值2000万元的服装(债务人的动产)运送至丙百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因乙公司车辆紧张无法自行运输,遂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由丁公司运送该批货物。运输途中,丁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向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孟某主张之前欠付的到期债务 200 万元。孟某拒绝。请问:丁公司是否可以对甲公司的服装行使(商事)留置权? 答:不可以。因为商事留置中,留置第三人的动产需要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本案中并非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如允许丁公司对甲公司的服装行使商事留置权,很容易造成乙公司和丁公司恶意串通,损害甲公司的利益。因此,《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62条第3款否定了此种情形下的商事留置权
【例】甲公司系服装加工公司。乙公司系物流公司(营业范围为运输、仓储等)。2022年3月2日,甲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贷款200万元,以自己生产的存货2000 万件服装提供流动质押担保。3月3日,甲公司、工商银行以及乙公司三方共同签订了《委托监管协议》,协议约定乙公司受工商银行委托(委托合同)监管货物,甲公司将2000万件服装于合同生效后5日内交付于乙公司。后各方依约履行了合同。7 月20日,由于工商银行欠付乙公司20万元监管费用(营业债权),乙公司欲扣押甲公司的服装,各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请问。乙公司可否对甲公司的服装行使(商事)留置权? 答:可以。因为商事留置中,留置第三人的动产必须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且属于营业债权。本案中,乙公司基于委托监管协议(同一法律关系)对第三人的动产合法占有且20万元监管费属于营业债权。因此,乙公司有权行使商事留置权
留置权的善意取得
留置权,作为法定担保物权,亦可以适用善意取得
留置权的实现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60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留置权的优先效力
抵押权先于质押权设立
①留置权>②超级动产抵押权>③登记动产抵押权>④动产质押权>⑤未登记动产抵押权
质押权先于抵押权设立
①留置权>②超级动产抵押权>③质押权>④登记抵押权>⑤未登记抵押权
留置权的消灭
含义
留置权的消灭,是指留置权成立后,因一定原因的出现而不复存在
原因
留置权作为一种法定担保物权, 有其自己的特殊消灭原因。具体而言,特殊消灭原因有二:
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
丧失占有应当限缩为自愿丧失占有,即留置权人主动放弃占有或抛弃留置物
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
担保物权
(5.27)留置权
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民事留置权
债权已到期
【例】孟某为马某送货,约定货物送到后一周内支付运费。孟某在货物运到后立刻请求马某支付运费被拒绝。请问:孟某是否可以留置部分货物? 答:不可以。因为债权未到期,未到期的债权视为无债权
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动产
留置权的客体只能是动产,对于债务人的不动产和权利,债权人不得留置
作为担保物权不可分性的例外,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例】孟某委托马某保管2000台电脑(每台价值1万元)2个月,保管费2万元。到期后,孟某不支付马某保管费2万元。请问:马某可否留置这 2000 台电脑? 答:不可以。因为留置财产电脑为可分物,马某只需留置2台电脑即可
⭐️⭐️⭐️合法
即债权人基于合同性质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合法占有常考类型的合同包括6类,分别是: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委托合同(民事合同)、行纪合同(商事合同)、保管合同(民事合同)和仓储合同(商事合同),基于合同性质,定作人、托运人、委托人、寄存人需移转动产于承揽人、承运人、受托人、行纪人、保管人占有
【萌主点拨】
①遗失物的拾得人并非合法占有失主的动产,不属于合法占有,不得行使留置权
②因侵权行为而占有,不属于合法占有,不得行使留置权
【例】刘某把房屋租给方某,方某退租搬离时尚有部分租金未付。请问:刘某可否留置方某部分家具? 答:不可以,因为不属于合法占有
【例】方某将一行李遗忘在出租车上,立即发布寻物启事,言明愿以2000 元现金酬谢返还行李者。出租车司机李某发现该行李及获悉寻物启事后即与方某联系。现方某拒绝支付2000 元给李某。请问:李某可否行使留置权拒绝返还该行李? 答:不可以,因为不属于合法占有
【例】甲公司将一批货物存放在乙公司的仓库,后丙公司因甲公司拖欠其 150 万元货款,派出强大的保安队伍强行将该批货物从乙公司的仓库中拉走抵债。20 天后,甲公司闻知此事。请问:丙公司的行为是否属于行使留置权? 答:不是,属于侵权行为
占有
占有辅助人非占有人,不得行使留置权
如雇员对雇主动产的占有并非直接占有,只是单纯的占有辅助,如雇主不向雇员给付劳动报酬,雇员不得对雇主的动产行使留置权
动产的占有和债权的发生基于同一法律关系
【例】小贝购得一只世界杯指定用球后兴奋不已,一脚踢出,恰好落入邻居老马家门前的水井中,正在井边清洗花瓶的老马受到惊吓,手中花瓶落地摔碎。老马从井中捞出足球后,小贝央求老马归还,老马则要求小贝赔偿花瓶损失。请问:如小贝拒绝赔偿,老马可否对足球行使留置权? 答:不可以,因为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不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则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特殊物品)
留置权的设立亦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如留置权的设立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们一般道德观念时,则留置权的设立无效,如对身份证、人事档案、尸体、骨灰等
商事留置权(必须是营业债权,非营业债权不得行使商事留置)
商事留置权,是指就某种商事特定关系规定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动产享有特别留置权以担保债权人权利的实现
债务人的动产
营业债权,即企业持续经营中发生的债权
【例】甲公司系服装加工公司,乙公司系物流公司(营业范围为运输、仓储等)。两家公司自2022年年初起一直存在长期(交易习惯)的运输合同关系。至2022年3月2日,甲公司共欠乙公司到期(未到期的债权视为无债权)运费(营业债权)200万元。4月21日,甲公司依惯例让乙公司再次将一批价值2000万元的服装(债务人的动产)运送至丙百货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运输途中,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孟某向甲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主张之前欠付的运费200万元。马某拒绝。请问:乙公司是否可以对甲公司的服装行使(商事)留置权? 答:可以。因为商事留置中,留置债务人的动产可以不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且运费属于营业债权
【例】甲公司系服装加工公司,乙公司系物流公司(营业范围为运输、仓储等)。两家公司自2022年年初起一直存在长期(交易习惯)的运输合同关系。2022年3月2日。丁公司将对甲公司的200万元到期(未到期的债权视为无债权)债权转让给乙公司。4月21日,甲公司依惯例让乙公司再次将一批价值2000万元的服装(债务人的动产)运送至丙百货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运输途中,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孟某向甲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主张200万元受让债权(非营业债权)。马某拒绝。请问:乙公司是否可以对甲公司的服装行使(商事)留置权? 答:不可以。因为商事留置中,留置债务人的动产虽然可以不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必须属于营业债权。本案中,受让债权并非营业债权,不得行使商事留置权
第三人的动产
对第三人的动产进行商事留置的成立要件有四,必须同时满足,分别是:
(1)债权已到期
(2)合法占有第三人的动产
(3)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且属于营业债权
(4)不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例】甲公司系服装加工公司,乙公司系物流公司(营业范围为运输、仓储等)。两家公司自2021年年初起一直存在长期(交易习惯)的运输合同关系。2022年4月21日,甲公司依惯例让乙公司再次将一批价值2000万元的服装(债务人的动产)运送至丙百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因乙公司车辆紧张无法自行运输,遂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由丁公司运送该批货物。运输途中,丁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向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孟某主张之前欠付的到期债务 200 万元。孟某拒绝。请问:丁公司是否可以对甲公司的服装行使(商事)留置权? 答:不可以。因为商事留置中,留置第三人的动产需要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本案中并非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如允许丁公司对甲公司的服装行使商事留置权,很容易造成乙公司和丁公司恶意串通,损害甲公司的利益。因此,《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62条第3款否定了此种情形下的商事留置权
【例】甲公司系服装加工公司。乙公司系物流公司(营业范围为运输、仓储等)。2022年3月2日,甲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贷款200万元,以自己生产的存货2000 万件服装提供流动质押担保。3月3日,甲公司、工商银行以及乙公司三方共同签订了《委托监管协议》,协议约定乙公司受工商银行委托(委托合同)监管货物,甲公司将2000万件服装于合同生效后5日内交付于乙公司。后各方依约履行了合同。7 月20日,由于工商银行欠付乙公司20万元监管费用(营业债权),乙公司欲扣押甲公司的服装,各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请问。乙公司可否对甲公司的服装行使(商事)留置权? 答:可以。因为商事留置中,留置第三人的动产必须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且属于营业债权。本案中,乙公司基于委托监管协议(同一法律关系)对第三人的动产合法占有且20万元监管费属于营业债权。因此,乙公司有权行使商事留置权
留置权的善意取得
留置权,作为法定担保物权,亦可以适用善意取得
留置权的实现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60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留置权的优先效力
抵押权先于质押权设立
①留置权>②超级动产抵押权>③登记动产抵押权>④动产质押权>⑤未登记动产抵押权
质押权先于抵押权设立
①留置权>②超级动产抵押权>③质押权>④登记抵押权>⑤未登记抵押权
留置权的消灭
含义
留置权的消灭,是指留置权成立后,因一定原因的出现而不复存在
原因
留置权作为一种法定担保物权, 有其自己的特殊消灭原因。具体而言,特殊消灭原因有二:
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
丧失占有应当限缩为自愿丧失占有,即留置权人主动放弃占有或抛弃留置物
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
担保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