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房地产法
关于房地产法的思维导图,房地产法研究的重点是城市房地产,即商品房的开发经营,一起来看看。
编辑于2023-06-07 11:53:16房地产法
第一章 概述
房地产
是房屋与地产的总称
房屋与土地的关系
房屋附着于土地,物理上不可分,但作为物权客体是否可分,各国有不一样的做法
吸收主义:认为房屋是土地的组成部分,认为土地应当吸收建筑物
分离主义:认为房屋不是土地的组成部分,而是独立的权利客体
我国采用分离主义
地产
土地、各种基础设施、地面道路等及其财产权利
依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依所有权分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
土地所有权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宪法第十条)
小产权房(村证房)的买卖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取得国家承认的房屋所有权证)
房产
各种房屋及其财产权利
依其用途分为
住宅:平房、多层、高层、别墅等
非住宅:工业厂房、商业用房(公寓商铺写字楼等)、机关用房等
依其位置分为:
农村房屋
指位于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一般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个人或家庭所有
房屋所有权的主体和流转受到法律严格限制,城市单位和个人到农村购地建房或直接购房一般不允许
城市房屋
坐落于城镇的房屋,实行房地产所有权登记制度,法律上一般没有主体资格的限制
依其产权分为
商品房、公有房屋、私有房屋(自建房)、小产权房等
房改房(已售公有住房)
经济适用房
公共租赁住房
不动产
是指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以及其他附着物
不动产(民法)与房地产(经济法)的区别:所属法律部门不同
物业
已经建成交付使用的住宅、工业厂房、商业用房等建筑物及其附属的设施、设备和相关产地
在房地产的交易和消费环节中使用
房地产的特征
空间上位置固定、不可移动、不可隐藏、具有担保的安全性;数量上稀缺;时间上耐用性;价值上是基本的生活生产资料;价格昂贵,可保值增值;权利体系复杂,需要登记
房地产业
房地产业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的行业
房地产业的主要活动
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交易
物业管理
房地产产业所在产业
房地产业属于第三产业
建筑业属于第二产业
房地产业具有投资大、周期长、风险大、涉及面广等特点
房地产业是房地产私有化、商品化、市场化的产物
我国房地产业发展状况
住房制度改革
房地产三级市场
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房地产业存在的问题
房地产法
房地产法研究的重点是城市房地产,即商品房的开发经营
房地产开发
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房地产交易
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地产租赁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房地产法的性质
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社会法的交叉性
房地产民事关系
房地产经济行政关系
房地产社会保障关系
住房公积金
房地产法律关系
主体的广泛性
法律关系的多重性、动态性
房地产法的原则
2019农村问题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法律修订
入市交易
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
土地增值收益分配
居住权
居住权的不同含义
民法上作为用益物权
作为人权(适当住房权)
我国房地产立法
第二章 房地产登记
概念
指国家登记机关将房地产的物权变动事项记载在登记簿上并供公众查阅,并向登记权利人发放权利证书
房地产登记制度的功能
权利确认和保护功能
公示功能
征税功能
登记模式:我国大部分采用登记生效主义
房地产登记行为的性质
民事行为
行政行为
不动产登记的种类
本登记与预备登记
依申请登记、依嘱托登记、依职权登记
不动产权利登记与其他登记
我国房地产登记的效力
登记生效要件主义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登记对抗主义
地役权
登记处分要件主义
法律文书、继承、遗嘱、合法建造等
登记宣示主义
自然资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农村房屋所有权
我国房地产登记管理体制
房地产分散登记
土地登记
房屋登记
房地产统一登记
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
不动产统一登记
土地登记
土地登记是国家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
土地权属证书
房屋登记
房屋登记
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房地权属一致原则
房屋权属登记应当遵循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房屋登记证书
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
房屋权属证书的补发
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特殊规定
初始登记
转移登记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意义
不动产登记客体
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不动产登记种类
首次登记
变更登记
转移登记
注销登记
其他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
登记程序
申请
登记机构的审查
登记机构的职责
登记审查的性质
查验
登记程序
实地查看、调查
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属证书
登记信息共享
更正登记
与变更登记的联系
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
异议登记
预告登记
查封登记
第三章 房地产权属制度
土地权属争议解决的特殊机制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历史、名称、概念
特征
复合体
一体性
专有权的主导型
物权性与人身性的统一
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客体
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
纵切、横切、混合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一物一权原则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权
专有权客体的构成要件
构造上的独立性
使用上的独立性
登记上的独立性
车库车位的归属
专有部分的范围
空间说
壁心说
最后粉刷表层说
壁心和最后粉刷表层说
专有权的内容
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业主对专用部分权利的限制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共有权
共有权的特征
主体身份具有复合性
从属性
不可分割性
不存在优先购买权
共有权的客体
共用部分
全体和部分
天然法定和约定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共有权的内容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成员权
业主身份的确定
成员权的特征
是一种独立于专有权与共有权之外的权利
成员权是基于区分所有权人之间的共同关系而产生的权利
成员权具有从属性
成员权是一种具有永续性的权利
成员权的内容
业主知情权
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组织
业主撤销权
子主题
第四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房地产开发用地制度的改革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
定义
特征
国家对土地出让的限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
拍卖出让
招标出让
挂牌出让
协议出让
出让方式的限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登记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登记
土地用途的变更
动工开发期限
国有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
年限
年限届满与续期
国有建设用地的收回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
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三种情形
国有建设用地转让原则
房地产转让的条件
一地多卖的处理
转让程序
国有建设用地的抵押
国有建设用地的划拨
定义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特征
国有土地划拨的范围
划拨土地上房地产的转让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终止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让、出租
出让、出租条件
出让最高年限
规划条件
计划管理
签订合同
不动产登记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再处分
集体土地征收制度
概念
特征
存在的问题
土地增值的分配
集体土地征收的原则
土地征收范围
集体土地征收的批准年限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
土地征收的正当程序
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费的支付
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
城市房屋征收
概念和特征
公共利益的界定
征收决定程序
被征收人的救济
房屋征收补偿项目
土地使用权征收补偿问题
补偿对象的限制
补偿方式
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周转用房
补偿协议
补偿决定
搬迁
第五章 房地产开发制度
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房地产开发的种类
12345
合作开发
合作开发当事人
房地产开发的主要内容
房地产开发中的主体
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管理
企业房地产项目的立项与审批
房地产开发的规划管理
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建设施工企业
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分包与转包
施工合同
建筑工程合同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
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黑白合同
招投标后中标人所做让利承诺书无效
建筑工程质量
建筑工程款
承包人的停工、窝工等损失
垫资问题
建筑工程价款优先权
施工合同的解除
建筑工程监理
第六章 房地产交易制度
房地产交易是对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等经营活动的总称
房地产交易的原则
房地一体原则
依法登记原则
国家调控房地产交易价格原则
土地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同时转移原则
房地产市场
一 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 商品房出售
三 旧房交易
房地产转让
概念
特征
房地产转让的条件
不得转让的房地产
商品房销售
房地产转让程序
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
商品房预售制度是否废除的争议
预售商品房的再转让问题
认购书的效力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
出卖人的欺诈
商品房出卖后的再处分
合同的解除
房屋面积
迟延履行责任
担保贷款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
房地产抵押
概念
抵押的意义
房地产抵押的客体
房屋租赁
租赁合同内容
租赁合同的无效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装饰装修物、扩建费用的处理
房屋修缮
当事人死亡
租赁物出卖
转租
第七章 物业管理法律制度
物业管理的概念
物业管理的内容
物业管理的特征
物业管理的种类
物业管理的作用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管理规约(业主公约)
物业管理中的具体问题
物业管理企业
前期物业管理
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人的义务
业主的义务
物业服务合同的终止
关于物业公司的诉讼主体资格
第十二章 房地产行政管理
规划行政管理
土地行政管理
建设行政管理
房屋行政管理
第十三章 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
目标
手段
经济
行政
规划管理
限制或鼓励交易
法律
信贷
税收
土地,预售许可,限购,加强保障房建设
第十四章 住房保障制度
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住房公积金,已购公有住房,住房补贴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
收益分配
廉租房制度
第十五章 农村建设用地和房屋制度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制度
种类
要求
乡镇企业用地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
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农村村民宅基地
宅基地数量
宅基地面积
审批程序
农村房屋买卖
宅基地使用权的特点
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