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023年CPA《会计》第三十章 政府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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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章 政府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
一、政府会计标准体系
(一)政府会计的概念 政府会计是运用会计专门方法对政府及其组成主体(包括政府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等)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含运行成本)、现金流量、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全面核算、监督和报告。
(二)政府会计标准体系构成 政府会计标准体系由政府会计基本准则、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和政府会计制度等组成。
(三)政府会计核算模式
1.双功能
(1)预算会计
(2)财务会计
2.双基础
(1)收付实现制
(2)权责发生制
3.双报告
(1)政府决算报告
(2)政府财务报告
①.资产负债表;
②.收入费用表;
③.现金流量表。
(四)政府会计要素
1.政府预算会计要素
(1)预算收入
(2)预算支出
(3)预算结余
2.政府财务会计要素
(1)资产
(2)负债
(3)净资产
(4)收入
(5)费用
二、政府单位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核算 国库集中收付,是指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的一项国库管理制度。
1.财政直接支付方式
(1)由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政府单位收到“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时:
①.预算会计上: 借:事业支出、行政支出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②.财务会计上: 借:库存物品、固定资产、应付职工薪酬、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 贷:财政拨款收入
(2)年终依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
①.预算会计上: 借: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②.财务会计上: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 贷:财政拨款收入
(3)下年度恢复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后,事业单位在使用预算结余资金时
①.预算会计上: 借:事业支出、行政支出 贷: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
②.财务会计上: 借:库存物品、固定资产、应付职工薪酬、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
2.财政授权支付方式
(1)收到“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后,根据通知书所列数额
①.预算会计上: 借: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②.财务会计上: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拨款收入
(2)支用额度时
①.预算会计上: 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 贷: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②.财务会计上: 借:库存物品、固定资产、应付职工薪酬、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3)财政授权支付年终结余资金的账务处理
①.年终,政府单位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注销额度时:
a.预算会计上 借: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 贷: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b.财务会计上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②.下年初恢复额度时,政府单位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
a.预算会计上 借: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
b.财务会计上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③.如果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根据两者的差额(未下达的用款额度)
a.预算会计上 借: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b.财务会计上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 贷:财政拨款收入
④.如果下年度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a.预算会计上 借: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
b.财务会计上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
(二)非财政拨款收支业务
1.事业(预算)收入
(1)采用财政专户返还方式管理的事业(预算)收入 应上缴财政专户的事业收入核算
①.财务会计上
a.收到应缴财政款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应缴财政款
b.上缴财政款 借:应缴财政款 贷:银行存款
c.收到从财政专户返还的事业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事业收入
②.预算会计上
收到从财政专门返还的事业收入时: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贷:事业预算收入
(2)预收款方式确认事业(预算)收入
①.收到预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同时在预算会计上作如下处理: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贷:事业预算收入
②.按合同完成进度确认事业收入 借:预收账款 贷:事业收入
(3)应收款方式确认事业收入
①.按合同进度确认事业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事业收入
②.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同时在预算会计上作如下处理: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贷:事业预算收入
2.捐赠(预算)收入和支出
(1)捐赠(预算)收入 捐赠收入指单位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取得的收入,包括现金捐赠和非现金捐赠收入。
①.单位接受捐赠的货币资金 财务会计上: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捐赠收入 同时,在预算会计上: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贷:其他预算收入——捐赠预算收入
②.单位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等非现金资产 财务会计: 借:库存物品、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支付相关税费、运费) 捐赠收入 同时,在预算会计: 借:其他支出(支付相关税费、运费)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2)捐赠(支出)费用
①.捐赠现金资产时 在财务会计上: 借:其他费用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同时,在预算会计上: 借:其他支出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②.单位对外捐赠库存物品、固定资产等非现金资产的,在财务会计中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资产处置费用”科目,如未支付相关费用,预算会计则不做账务处理。
3.债务预算收入和债务还本支出
(1)债务预算收入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不以财政资金作为偿还来源的债务本金;
(2)债务还本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偿还自身承担的纳入预算管理的从金融机构举借的债务本金的现金流出。
(3)相关会计处理
4.投资支出(事业单位以货币资金对外投资发生的现金流出)相关会计处理
(三)预算结转结余及分配业务
1.财政拨款结转结余
(1)财政拨款结转的核算
①.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的核算 借: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贷:财政拨款结转——本年收支结转 同时: 借:财政拨款结转——本年收支结转 贷:事业支出、行政支出
②.从其他单位调入财政拨款结转资金
③.上缴(或注销)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向其他单位调出财政拨款结转资金
④.因会计差错等事项调整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
⑤.年末将财政拨款结转转入财政拨款结余
(2)财政拨款结余的核算
2.非财政拨款结转的核算
3.非财政拨款结余的核算
4.经营结余、其他结余及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
(1)经营结余的核算 事业单位应当在预算会计中设置“经营结余”科目。期末,事业单位应当结转本期经营收支。
①.根据经营预算收入本期发生额 借:经营预算收入 贷:经营结余
②.根据经营支出本期发生额 借:经营结余 贷:经营支出
③.年末,如“经营结余”科目为贷方余额,将余额结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科目,借记“经营结余”科目,贷记“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科目;如为借方余额,为经营亏损,不予结转。
(2)其他结余的核算 单位应当在预算会计中设置“其他结余”科目,核算单位本年度除财政拨款收支、非同级财政专项资金收支和经营收支以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①.一般会计分录 借:事业预算收入 上级补助预算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 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债务预算收入 其他预算收入 投资预算收益 贷:其他结余 借:其他结余 贷:行政支出 事业支出 其他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投资支出 债务还本支出
②.年末,完成上述结转后,行政单位将本科目余额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累计结余”科目;事业单位将本科目余额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科目。
(3)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的核算 事业单位应当在预算会计中设置“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本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 年末;事业单位应将“其他结余”科目余额和“经营结余”科目贷方余额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科目。根据有关规定提取专用基金的,按照提取的金额,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科目,贷记“专用结余”科目;同时在财务会计中按照相同金额,借记“本年盈余分配”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科目。 然后,将“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科目余额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
(四)净资产业务 单位财务会计中净资产的来源主要包括累计实现的盈余和无偿调拨的净资产。在日常核算中,单位应当在财务会计中设置“累计盈余”、“专用基金”、“无偿调拨净资产”、“权益法调整”和“本期盈余”、“本期盈余分配”、“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等科目。
1.本期盈余及本年盈余分配
(1)本期盈余 本期盈余反映单位本期各项收入、费用相抵后的余额。期末,单位应当将各类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 借: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经营收入 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 投资收益 捐赠收入 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 其他收入 贷:本期盈余 将各类费用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 借:本期盈余 贷:业务活动费用 单位管理费用 经营费用 所得税费用 资产处置费用 上缴上级费用 对附属单位补助费用 其他费用 年末,单位应当将“本期盈余”科目余额转入“本年盈余分配”科目。
(2)本年盈余分配 单位设置“本年盈余分配”科目,反映单位本年度盈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 年末,单位应当将“本期盈余”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 借或贷:本期盈余 贷或借:本年盈余分配 根据有关规定从本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专用基金的,按照预算会计下计算的提取金额: 借:本年盈余分配 贷:专用基金 然后,将“本年盈余分配”科目余额转入“累计盈余”科目。
2.专用基金 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职工福利基金、科技成果转换基金等。事业单位在财务会计下应当设置“专用基金”科目,核算专用基金的取得和使用情况。事业单位从本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专用基金的,在财务会计“专用基金”科目核算的同时,还应在预算会计“专用结余”科目进行核算。
(1)专用基金的取得
①.事业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从预算收入中提取专用基金并计入费用的,一般按照预算会计下基于预算收入计算提取的金额: 借:业务活动费用 贷:专用基金
②.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设置的其他专用基金(如留本基金),按照实际收到的基金金额: 借:银行存款 贷:专用基金
③.年末,事业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从本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专用基金的,按照预算会计下计算的提取金额: 在财务会计中 借:本年盈余分配 贷:专用基金 同时在预算会计中 借: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 贷:专用结余
(2)专用基金的使用
①.事业单位按照规定使用提取的专用基金时: 在财务会计中 借:专用基金(使用从预算收入中提取并计入费用的专用基金) 业务活动费用(使用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的专用基金) 贷:银行存款 同时在预算会计中 借:事业支出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期末,在财务会计中: 借:专用基金 贷:业务活动费用
②.单位使用提取的专用基金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按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成本金额: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同时在预算会计中 借:事业支出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同时,按照专用基金使用金额,借记“专用基金”科目,贷记“累计盈余”科目。
3.无偿调拨净资产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经批准政府单位之间可以无偿调拨资产。通常情况下,无偿调拨非现金资产不涉及资金业务,因此不需要进行预算会计核算(除非以现金支付相关费用等)。从本质上讲,无偿调拨资产业务属于政府间净资产的变化,调入调出方不确认相应的收入和费用。单位应当设置“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核算无偿调入或调出非现金资产所引起的净资产变动金额。
(1)单位按照规定取得无偿调入的非现金资产等,按照相关资产在调出方的账面价值加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的金额: 借:库存物品 长期股权投资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公共基础设施 政府储备物资 文物文化资产 保障性住房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调入过程中发生的归属于调入方的相关费用】 无偿调拨净资产【差额】 同时在预算会计中 借:其他支出 贷:资金结存【调入方实际发生的费用】
(2)单位按照规定经批准无偿调出非现金资产等,按照调出资产的账面余额或账面价值: 借:无偿调拨净资产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 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 贷:库存物品 长期股权投资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公共基础设施 政府储备物资 文物文化资产 保障性住房 按照调出过程中发生的归属于调出方的相关费用 借:资产处置费用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 同时在预算会计中 借:其他支出 贷:资金结存 年末,单位应将“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余额转入累计盈余,借记或贷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贷记或借记“累计盈余”科目。
4.权益法调整 “权益法调整”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而计入净资产的金额。年末,按照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应享有(或应分担)的份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科目,贷记或借记“权益法调整”科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照原计入净资产的相应部分金额,借记或贷记“权益法调整”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5.以前年度盈余调整 “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核算单位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盈余的事项,包括本年度发生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盈余的事项。单位对相关事项调整后,应当及时将“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余额转入累计盈余,借记或贷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或借记“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
6.累计盈余 累计盈余反映单位历年实现的盈余扣除盈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以及因无偿调入调出资产产生的净资产变动额。 年末,将“本年盈余分配”科目的余额转入累计盈余, 借(贷):本年盈余分配 无偿调拨净资产 贷(借):累计盈余 按照规定上缴、缴回、单位间调剂结转结余资金产生的净资产变动额,以及对以前年度盈余的调整金额,也通过“累计盈余”科目核算。
(五)资产业务
1.资产业务的几个共性内容
(1)资产取得
①.外购的资产,其成本通常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不包括按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使得资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或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归属于该项资产的其他费用。
②.自行加工或自行建造的资产,其成本包括该项资产至验收入库或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
③.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对于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言,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但按规定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也未经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且未经资产评估、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人民币1元)入账。 对于投资和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文物文化资产等经管资产而言,其初始成本只能按照前三个层次进行计量,不能采用名义金额计量。盘盈资产的入账成本的确定参照上述规定。 单位对于接受捐赠的资产,其成本能够确定的,应当按照确定的成本减去相关税费后的净额计入捐赠收入。资产成本不能确定的,单独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相关税费等计入当期费用。
④.无偿调入的资产,其成本按照调出方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等确定。单位对于无偿调入的资产,应当按照无偿调入资产的成本减去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无偿调拨净资产。
⑤.置换取得的资产,其成本按照换出资产的评估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减去收到的补价,加上为换入资产发生的其他相关支出确定。
(2)资产处置 资产处置的形式按照规定包括无偿调拨、出售、出让、转让、置换、对外捐赠、报废、毁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单位应当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对资产进行处置。通常情况下,单位应当将被处置资产账面价值转销计入资产处置费用,并按照“收支两条线”将处置净收益上缴财政。如按规定将资产处置净收益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应将净收益计入当期收入。
①.对于资产盘盈、盘亏、报废或毁损的,应当在报经批转前将相关资产账面价值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报经批准后再进行资产处置。
②.对于无偿调出的资产,单位应当在转销被处置资产账面价值时冲减无偿调拨净资产。
③.对于置换换出的资产,应当与换入资产一同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2.应收账款 单位的应收账款是指单位因出租资产、出售物资等应收取的款项以及事业单位提供服务、销售产品等应收取的款项。单位应视应收账款收回后是否需要上缴财政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对于事业单位收回后不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应当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其他应收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目前,我国政府会计核算中除了对事业单位收回后不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处理外,对于其他资产均未考虑减值。
(1)收回后不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 对于应收账款收回后不需上缴财政的,单位发生应收账款时,按照应收未收金额: 借:应收账款 贷: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租金收入、其他收入等
①.收回应收账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事业预算收入”、“经营预算收入”等科目。
②.年末,事业单位对收回后不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检查,分析其可收回性,对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确认坏账损失。提取坏账准备时,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 对于账龄超过规定年限并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按照无法收回的金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并且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
(2)收回后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
①.对于应收账款收回后需上缴财政的,单位发生应收账款时,按照应收未收金额: 借:应收账款 贷:应缴财政款
②.收回应收账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③.将款项上缴财政时 借:应缴财政款 贷:银行存款
④.年末,对于账龄超过规定年限、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按照核销金额,借记“应缴财政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
3.库存物品 库存物品是指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或出售而储存的各种材料、产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的成本。
(1)库存物品的取得
①.单位外购的库存物品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 借:库存物品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在途物品等 同时在预算会计中 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
②.自制或委托加工的库存物品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 借:库存物品 贷:加工物品——自制物品 ——委托加工物品
③.单位接受捐赠的库存物品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 借:库存物品 贷:银行存款【相关税费、运输费等】 捐赠收入【其差额】 按名义金额入账的, 借:库存物品 贷:捐赠收入【名义金额】 借:其他费用 贷:银行存款【相关税费、运输费等】 对于捐赠过程中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应当在预算会计中 借:其他支出 贷:资金结存
④.单位无偿调入的库存物品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 借:库存物品 贷:银行存款【相关税费、运输费】 无偿调拨净资产【其差额】
⑤.单位置换换入的库存物品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 借:库存物品 资产处置费用【按照借方差额】 贷:相关资产【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还应当借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 银行存款【置换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相关支出】 其他收入【按照贷方差额】 涉及补价的,还应考虑补价对处置损益的影响。对于置换过程中实际支付的相关支出,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应当在预算会计中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其他资产置换业务参照上述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库存物品的发出
①.单位开展业务活动等领用、按照规定自主出售发出或加工发出库存物品,按照领用、出售等发出物品的实际成本: 借: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加工物品 贷:库存物品
②.经批准对外出售的库存物品(不含可自主出售的库存物品)发出时,按照库存物品的账面余额: 借:资产处置费用 贷:库存物品 同时,按照收到的价款 借:银行存款 贷:银行存款【按照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应缴财政款【按照其差额】
③.经批准对外捐赠的库存物品发出时,按照库存物品的账面余额和对外捐赠过程中发生的归属于捐出方的相关费用合计数: 借:资产处置费用 贷:库存物品【按照库存物品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捐出方的相关费用】 同时在预算会计中按照实际支出金额: 借:其他支出 贷:资金结存
④.经批准无偿调出的库存物品发出时,按照库存物品的账面余额 借:无偿调拨净资产 贷:库存物品 借:资产处置费用【调出方的相关费用】 贷:银行存款 同时在预算会计中 借:其他支出 贷:资金结存
4.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1)类别: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2)取得固定资产
①.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验收合格时,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 借:固定资产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在预算会计中 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②.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时,按照在建工程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③.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租赁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成本: 借:固定资产(不需安装) 在建工程(需安装) 贷:长期应付款【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租赁付款额】 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金额】 在预算会计中按照实际支付的税费等金额 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
④.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 借:固定资产【不需安装】 在建工程【需安装】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 捐赠收入【按照其差额】 同时在预算会计中按照实际支付的税费、运输费等金额: 借:其他支出 贷:资金结存
⑤.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成本: 借:固定资产【不需安装】 在建工程【需安装】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 无偿调拨净资产【按照其差额】 同时在预算会计中按照实际支付的税费、运输费等金额 借:其他支出 贷:资金结存
(3)固定资产后续支出 通常情况下,将固定资产转入改建、扩建时: 借:在建工程【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按照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 为增加固定资产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年限而发生的改建、扩建等后续支出,计入在建工程;为保证固定资产正常使用发生的日常维修等支出,计入当期费用。
(4)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①.单位应当按月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下列固定资产除外: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图书、档案;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单位应当根据相关规定以及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因改建、扩建等原因而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应当重新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单位盘盈、无偿调入、接受捐赠以及置换的固定资产,应当考虑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按照其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②.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不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实物管理。
③.单位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按照应计提折旧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加工物品”、“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
(5)处置固定资产
①.报经批准出售、转让固定资产 借:资产处置费用【被出售、转让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按照固定资产已计提的折旧】 贷: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账面余额】 同时 借:银行存款【按照收到的价款】 贷:银行存款【按照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应缴财政款【按照其差额】
②.报经批准对外捐赠固定资产 借:资产处置费用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已计提的折旧】 贷:固定资产【按照被处置固定资产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捐赠过程中发生的归属于捐出方的相关费用】 同时,在预算会计中按照实际支付的相关费用金额 借:其他支出 贷:资金结存
③.报经批准无偿调出固定资产 借:无偿调拨净资产【按照其差额】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已计提的折旧】 贷:固定资产【按照被处置固定资产账面余额】 借:资产处置费用【归属调出方的相关费用】 贷:银行存款 同时在预算会计中 借:其他支出 贷:资金结存
5.自行研发取得的无形资产 单位自行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先按合理方法进行归集,如果最终形成无形资产的,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如果最终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应当计入当期费用。 自行研究开发项目尚未进入开发阶段,或者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但按法律程序已申请取得无形资产的,应当将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确认为无形资产。
(1)对于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先在“研发支出”科目归集。 期(月)末,应当将归集的研究阶段的支出金额转入当期费用: 借:业务活动费用 贷:研发支出——研究支出
(2)对于开发阶段的支出,先通过本科目进行归集,待自行研究开发项目完成,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本科目归集的开发阶段的支出金额: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开发支出 单位应于每年年度终了评估研究开发项目是否能达到预定用途,如预计不能达到预定用途(如无法最终完成开发项目并形成无形资产的),应当将已发生的开发支出金额全部转入当期费用。
(六)负债业务 单位的负债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包括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应缴款项等,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应付款、预计负债等。单位负债的财务会计核算与企业会计基本相同。下面主要介绍应缴财政款和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
1.应缴财政款 单位应缴财政款是指单位取得或应收的按照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包括应缴国库的款项和应缴财政专户的款项。为核算应缴财政的各类款项,单位应当设置“应缴财政款”科目。 单位取得或应收按照规定应缴财政的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应缴财政款 单位上缴应缴财政的款项时: 借:应缴财政款 贷:银行存款 由于应缴财政的款项不属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因此不进行预算会计处理。
2.应付职工薪酬 单位计算确认当期应付职工薪酬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 借: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在建工程、加工物品、研发支出 贷:应付职工薪酬 按照税法规定代扣职工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 贷:其他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从应付职工薪酬中代扣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照代扣的金额: 借: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从应付职工薪酬中代扣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房租等费用时 按照实际扣除的金额: 借: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 单位向职工支付工资、津贴补贴等薪酬,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 同时在预算会计中 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
(七)PPP项目合同
1.PPP项目合同的确认和计量
(1)PPP项目合同,是指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依法依规就PPP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
(2)PPP项目合同的“双特征”
①.社会资本方在合同约定的运营期间内代表政府方使用PPP项目资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
②.社会资本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就其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获得补偿。
(3)PPP项目合同的“双控制”
①.政府方控制或管制社会资本方使用PPP项目资产必须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类型、对象和价格;
②.PPP项目合同终止时,政府方通过所有权、收益权或其他形式控制PPP项目资产的重大剩余权益。
(4)PPP项目资产的确认条件 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方可确认:
①.与该资产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②.该资产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2.PPP项目合同的主要账务处理
(八)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
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概述
(一)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界定
1.概念 民间非营利组织是指通过筹集社会民间资金举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宗教等社会公益事业,提供公共产品的社会服务组织。包括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和寺庙、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2.特征
(1)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
(2)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
(3)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一般会计原则
1.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2.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目标是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要;
3.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包括相关性、实质重于形式、一贯性、可比性、及时性、可理解性、配比性、实际成本、谨慎性、区分费用性和资本性支出及重要性;
5.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要素划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6.由于民间非营利组织许多资产的取得没有实际成本,因此在强调实际成本计量原则的同时,对于一些特殊的交易事项引入了公允价值等计量基础。
(三)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要素
1.反映财务状况的会计要素:资产、负债、净资产; 其关系式为:资产=负债+净资产
2.反映业务活动情况的会计要素:收入、费用; 其关系式为:收入-费用=净资产变动额
四、民间非营利组织特定业务的核算
(一)受托代理业务的核算
1.受托代理业务的概念 受托代理业务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从委托方收到受托资产,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资产转赠给指定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受托代理过程。
2.受托代理业务的界定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受托代理业务与其通常从事的捐赠活动存在本质上的差异。因此,需要将两者区分开来,按照不同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在区分受托代理业务与捐赠活动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在受托代理业务中,民间非营利组织并不是受托代理资产的最终受益人,只是代受益人保管这些资产。而对于接受捐赠的资产,民间非营利组织对于资产以及资产带来的收益具有控制权。
(2)在受托代理业务中,民间非营利组织只是起到中介人的作用,帮助委托人将资产转赠或转交给指定的受益人,并没有权力改变受益人和受托代理资产的用途。受托代理业务与资产提供者设置了用途限制的捐赠(即限定性捐赠)有时候看起来很类似。但是,在限定性捐赠中,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按照资产提供者要求使用这些受赠资产的前提下,具有一定的自主权,可以在资产提供者的限定范围内选择具体的受益人。而在受托代理业务中,受托代理资产的受益人是由委托人具体指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没有变更的权力。
(3)在受托代理业务中,委托人通常需要明确指出具体受益人的姓名或受益单位的名称,才能称为“指定的”受益人。委托人有时会从民间非营利组织提供的名单中指定一个或若干个受益人,也符合受托代理业务的概念。比如,在希望工程中,基金会向社会公布有哪些失学儿童需要资助,捐赠人就可以从中认领一名或多名儿童,资助他们上学。
(4)受托代理业务通常应当签订明确的书面协议,而且通常是委托方、受托方和受益人三方共同签订的。比如,民间非营利组织可能为某个具体的个人或单位举办一场慈善活动,声明在此次活动中收到的款项将由组织转交给该个人或单位,那么这些款项就应当被确认为该组织的受托代理资产,并同时确认相应的受托代理负债。
3.受托代理业务的核算 核算时设置“受托代理资产”和“受托代理负债”科目。
(1)收到受托代理资产如果为非现金资产时: 借:受托代理资产 贷:受托代理负债 其中,受托代理资产的入账价值应当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如果委托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应当按照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作为入账价值;如果标明的金额与受托代理资产的公允价值相差较大,受托代理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如果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受托代理资产应当按照其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在转赠或者转出受托代理资产时 借:受托代理负债 贷:受托代理资产
(2)收到的受托代理资产如果为现金、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 借:现金——受托代理资产 银行存款——受托代理资产 其他货币资金——受托代理资产 贷:受托代理负债 在转赠或者转出时 借:受托代理负债 贷:现金——受托代理资产 银行存款——受托代理资产 其他货币资金——受托代理资产
(二)捐赠收入的核算
1.捐赠基本的特征为:无偿的;自愿的;捐赠中资产或劳务的转移不带有商业目的。
2.捐赠收入的分类 按照捐赠方对捐赠的资产提出限制性条件(时间限定或范围限定等),分为两类: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
3.捐赠承诺 民间非营利组织对于捐赠承诺,不能确认收入,但可以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4.劳务捐赠 民间非营利组织对于劳务捐赠,不能确认收入,但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
5.捐赠收入的账务处理
(1)通常情况下,捐赠收入设置两个明细科目,为“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和“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捐赠收入”科目。会计期末,捐赠收入的明细科目要结转入净资产,“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余额结转入“限定性净资产”,“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余额结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因此,这里也可以看出,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能反映出接受了多少捐赠。
(2)对于附捐赠条件的捐赠业务,比如捐赠业务做完后,对于余下的款项要退回,则要按需偿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三)会费收入的核算 民间非营利组织(协会)是按会员制组织的,因此要对会员收费。通常情况下,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费收入是非限定性收入。期末非限定性收入也要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对会费收入,通过“会费收入”科目核算。
(四)业务活动成本的核算 业务活动成本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在开展各种业务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支出的核算。通过“业务活动成本”科目核算。但要注意,业务活动成本最终要冲减“非限定性净资产”。
(五)净资产的核算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分为两类: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捐赠收入或会费收入等增加净资产的金额,发生支出时再抵减净资产的金额。
1.期末结转限定性收入
2.限定性净资产的重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