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城乡规划实务》全题型通关_城乡规划师(国土空间规划师)
国土空间规划主观题科目《城乡规划实务》全题型解析,从考试的考情分析,到市县域、中心城、居住区、历史文化、乡村庄规划全面覆盖, 详细介绍答题技巧、重要知识点、得分套路等。
编辑于2023-07-20 11:07:21 北京市《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2,全文强条,于2022年4月1日实施,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市政和建筑工程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必须执行本规范。
《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GB55025-2022,全文强条,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宿舍、旅馆项目必须执行本规范(少于15间/套出租客房的旅馆项目除外)。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于2023-04-01实施,全文强条,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必须执行本规范,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2,全文强条,于2022年4月1日实施,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市政和建筑工程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必须执行本规范。
《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GB55025-2022,全文强条,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宿舍、旅馆项目必须执行本规范(少于15间/套出租客房的旅馆项目除外)。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于2023-04-01实施,全文强条,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必须执行本规范,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考情分析
题型 4个必考题型+3个变化题型
必考部分
市域国土空间规划-15分
中心城区总体规划-15分
居住小区规划-15分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15分
选考部分
交通题、选线选点题-10分
规划条件、规划编制-10分
土地题-10分
程序违法和违法建设-15分
乡村振兴题-10分
25min每题
市县域国土空间规划 第1题,15'
答题步骤
A. 5min
1. 在文字中划重点
2. 在图形和图例中划重点
3. 默写答题框架,查漏补缺
B. 3min
1. 重组分值,一定要出现考分点
2. 数点位
C. 15min
1. 写字要好看
2. 词语比句子好
3. 短句比长句好
4. 多写分值点
5. 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
答题策略
评析重点
交通设施布置
环境保护
产业布局
三区三线
风景名胜区资源管理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
公共利益与公共安全
从2020年开始,随着国土空间规划的开展会出现类似包括基本农田、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地和湿地,以及沿海城市等类型的热点考题
答题框架 底规体方,水产交设
1. 底线不碰
重叠-保护
不碰-不扰
2. 规模不超
传导-规范
人口增长过快 x 人均过高 = 总量过高
预期-存量
3. 体系合理
等级(金字塔)
4. 方向无误
上位-自身-相互
5. 水平预测
公式-速度-人均
6. 产业结构
产情-污染
交通-协作
7. 交通匹配
公路-机场-港口
点-线-面
8. 设施得当
该有的没有
不该有的有
位置是否合理
考点分析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内容
1. 提出市域城乡统筹的发展战略。其中位于人口、经济、建设高度聚集的城镇密集地区的中心城市,应当根据需要,提出与相邻行政区域在空间发展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进行协调的建议。
2. 确定生态环境(2021年考点)、土地和水资源(2021年考点)、能源(2021年考点)、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考点)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
3. 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2019年、2021年考点),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
4. 提出重点城镇的发展定位、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控制范围(2019年考点)。
5. 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原则确定市域交通、通信、能源、供水、排水、防洪、垃圾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重要社会服务设施,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的布局(目前主要在中心城区总体规划考查)。
6. 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资源管理的需要划定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区的范围应当位于城市的行政管辖范围内。
7. 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
城镇体系规划强制性内容
1. 区域内必须控制开发的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2020年考点)、退耕还林(草)地区、大型湖泊、水源保护区、分滞洪地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2021年考点),以及其他生态敏感区等。
2. 区域内的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包括高速公路、干线公路、铁路、港口、机场、区域性电厂和高压输电网、天然气门站、天然气主干管、区域性防洪、滞洪骨干工程、水利枢纽工程、区域引水工程等(这一部分常考高速公路、 干线公路、铁路、港口、机场)。
3. 涉及相邻城市、地区的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包括取水口、污水排放口、垃圾处理场等(这一部分内容主要在中心城区总体规划考查)。
国土空间规划的内容
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审查要点包括
1.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
2. 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建设用地规模,生态保护红线控制面积、自然岸线保有率,耕地保有量(2021年考点)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等指标的分解下达;
3. 主体功能区划分,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考点)、永久基本农田的协调落实情况;
4. 城镇体系布局,城市群、都市圈等区域协调重点地区的空间结构;
5. 生态屏障、生态廊道和生态系统保护格局,重大基础设施网络布局,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
6. 体现地方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和历史文化保护体系(2021年考点);
7. 乡村空间布局,促进乡村振兴的原则和要求;
8. 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
9. 对市县级规划的指导和约束要求等。
国务院审批的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要点, 除对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审查要点的深化、细化外,还包括
1. 市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规则;
2. 重大交通枢纽、重要线性工程网络、城市安全与综合防灾体系、地下空间、邻避设施等设施布局,城镇政策性住房和教育、卫生、养老、文化体育等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原则和标准。
3. 城镇开发边界内,城市结构性绿地、水体等开敞空间的控制范围和均衡分布要求,各类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范围和要求,通风廊道的格局和控制要求;城镇开发强度分区及容积率、密度等控制指标,高度、风貌等空间形态控制要求
4. 中心城区城市功能布局和用地结构
底线不碰
城镇关系示意图
三区三线
行政区范围
关于三线
1. 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将三条控制线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
2. 科学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做到不交叉不重不冲突。城镇开发边界要避让重要生态功能,不占或少占永久基本农田。且前已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的永久基本农田、镇村、矿业权逐步有序退出;已划入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的,根据对生态功能造成的影响确定是否退出,
3. 优先将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防护等功能的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以及生态极敏感脆弱的水土流失、沙漠化、石漠化、海岸侵蚀等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其他经评估且前虽然不能确定但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区域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4. 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确立国家公园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关键区域中的首要地位。对自然保护地进行调整优化,评估调整后的自然保护地应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5. 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占用的,报国务院审批;对于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由省级政府制定县体监管办法;城镇开发边界调整报国土空间规划原审批机关审批。(可是作为第七题考点)
采分点
1. 优先级别:永农红线>生态红线> 城镇开发边界;占生态红线和永农要国务院批,生态红线内人类活动建设许可由省政府制定具体办法,城镇开发边界调整由原审批机关批。相关规定也可以作为规划违法审查实务(题目7)考点。
2. 三线边界不能叠合冲突矛盾,可以开天窗(叠合就指出,然后得分) ;
3. 生态红线应把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脆弱区、潜在生态价值区、自然保护地全部纳入(没纳入就指出,然后得分)。
4. 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不可以有人类活动,包括不允许有永农和农田(既有永农、镇村、矿业要逐步有序退出) ;
5. 自然保护地非核心区可以有永农和农田,禁止开发性、生产性活动;
关于三线问题的技术规范整理
1. 根据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满足城镇居民生产生活需要,划定的一定时期内允许开展城镇开发和集中建设的地域空间。
2. 为应对城镇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城镇集中建设区外划定的,在满足特定条件下方可进行城镇开发和集中建设的地域空间。(可作为第七题考点)
3. 特别用途区主要生态涵养、休闲游憩、防护隔离、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包括与城镇关联密切的等地域空间。原则上禁止任何城镇集中建设行为,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中(可作为第七题考点)
4. 留白用地属于集中建设区(可出具用地规划许可)。
5. 城镇建设用地布局可在城镇弹性发展范围内进行调整,同时相应核减城镇集中建设区用地规模。(弹性发展区未调整之前不得出具用地规划许可)。(可作第七题考点)
6. 特别用途区对建设活动严格控制。(如果有更重要的生态、农业生产功能,可以直接纳入生态红线、永农红线,并在开发边界内开天窗)(可作第七题考点)
7. 照保质保量要求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是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实施永久特殊保护的耕地。严守耕地红线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 将达到质量 要求的耕地依法划入。存在划定不实、违法占用、严重污染等问题的要全面梳理整改。(可以作为第七题考点)
8. 按照集约适度、绿色发展要求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城镇开发边界是在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以城镇功能为主的区域边界,涉及城市、建制镇以及各类开发区等。
9. 框定总量,限定容量,防止城镇无序蔓延。科学预留一定比例的留白区,为未来发展留有开发空间。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违法违规填海、侵占河道、湖面、滩地。
10. 城镇开发边界应尽可能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对于无法调整的零散分布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可以“开天窗"形式不计入城镇开发边界面积。
采分点
1. 永农规模--般占农田储备区比例的80%(2021年国务院要求90%) ; 不得被违法占用、严重 污染; (类似生态红线, 如果有造成污染的相邻开发或者设施就指出,然后得分)
2. 城市、建制镇和各类开发区必须划入城镇开发边界;(不划入就指出,然后得分)
3. 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中建设区要有留白;
4. 海滩、河道、湖面、滩地不得违法占用(重要的可开天窗纳入生态红线,一般的可纳入特别用途区)。(可作为 第七题考点)
规模不超
往年考点
1. 城镇化水平预测过于离谱,导致预测城镇人口规模过大;
2. 城镇规模体系不科学,中心城区城镇人口规模过于集中、过大; 少概率也有重点镇设置过多,中心城规模过小,规模不合理的情况。
3.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超标,《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提出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在100㎡以内; 规划城镇人口少、建设用地过多,人均超标。
新增考点
下位总规不得突破/不满足上位指标(强调国空体系的传导性)
可能出现的指标
1.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2. 用水总量
3.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4. 耕地保有量
5. 建设用地总规模
6.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7. 林地保有量
8. 基本草原面积
9. 湿地面积
10. 自然岸线保有率
约束性
若题目中明确提到低效用地(如传统工业、矿场、城中村、城边村),但规划增量用地规模过大,存量挖潜不足,都可视为得分点将其指出
体系合理
考察因素
1. 位序规模
2. 重点镇设置
3. 陆海城乡统筹
中心城(县城)占全域人口比例不宜过高/过低,高则过于集中,低则中心带动性不足。
重点镇数量不宜过少或过多,过少则城镇体系不健全,过多则缺乏重点。
重点镇选择还须考虑是否具有既有基础(人口、产业、交通)、空间分布上能否有效带动周边乡村发展、是否影响生态红线区等。
产业园不宜设置过多,避免产镇混杂,注意与三线的关系。 注意用地条件、用地手续、交通和基础设施支撑。
方向无误
考察因素
城市性质(自身/上位)
判断城市性质、新规划产业项目与上位主体功能区、既有陆海生态和资源本底有无矛盾。
主导产业(自身)
生态优先、高质量发展导向下,尽可能避免高消耗(土地、水、能源)、高污染(钢铁、重化等)的产业发展导向。
区域关系合理(相邻)
市县域国土开发保护应与大区域协同,强化在重点城镇布局、交通网络、生态系统方面的区域对接和联系。(今年热门考点)
城市定位
在市域国土空间规划题型中的主要考法
1. 与主导产业不匹配。 【规划发展产业应与城市性质、城市职能相匹配】
2. 与交通规划不匹配。 【常规考察交通不足以支撑现在要注意反向考察,破坏风貌】
3. 与城市发展规模不匹配。 【过大还是过小】
城市性质为因,规划不合理为果, 以城市性质的合理性为基础推出规划的不合理性。
4. 与资源禀赋不匹配。 【无法支撑】
5. 与主体功能区不匹配。 【要根据主体功能区定位、资源禀赋条件、区位特点、发展现状、区域协调等综合确定城市性质。】
城市性质是果, 以题目给定条件的合理性为基础推出城市性质的不合理性。
在中心城区总体规划中的主要考法
1. 发展规模
2. 发展方向
3. 空间结构
4. 规划布局
水平预测
城镇化率的计算公式为:PU = U/P
PU为城镇化率
U为城镇常住人口
P为区域总人口
考试中影响人口不能大幅增长的具体因素
1. 水资源缺乏、水资源承载能力不足。
从水资源的角度,通过区域城镇可用水量除以城镇人均需水量,确定可承载的城镇人口规模,可承载的城镇人口规模乘以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确定可承载的建设用地规模。
2. 资源环境禀赋;生态环境脆弱。
3. 自然地理格局:地形复杂、气候恶劣、灾害频繁。
4. 主体功能区定位:位于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
5. 整个社会的城市化进程、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城市就业岗位是造成城市人口增减的根本原因。
产业结构 (产、污、交、协)
交通网络须能顺应区域联系方向,支撑市县域城镇和产业、其他重要功能区(如县城、新城、枢纽站港、重点镇、产业园、风景区等)发展。 城市各功能组团之间,至少应有两条城市干道连通(高速、地铁除外)。 注意内外交通冲突问题(大概率在第二题,中心城用地布局人居空间与对外交通矛盾)
产业园(含农业产业园)不宜设置过多,避免产镇混杂,注意与三线(尤其是生态敏感区)的关系。 注意产业用地是否具有合法性、用地开发条件、交通和基础设施支撑。 其他开发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考点与之类似。 重大枢纽设施布局大概率在第二题、第四题。
交通匹配
铁路场站
在城市铁路布局中,场站位置起着主导作用,线路的走向是根据场站与场站、场站与服务地区的联系需要而确定的。
铁路客运站
客运站位置
1. 中、小城市位于市区边缘 (小城市不能穿城)
2. 大城市必须深入城市,位于市中心区边
3. 一般认为, 客运站距市中心在2 ~ 3km以内比较方便
客运站数量
中、小城市一般设一个客运站
大城市(100万人以上)和特大城市宜分设两个或两个以
客运站与城市道路交通的关系
1. 客运站必须与城市的主要干路相连接,直接通达市中心以及其他联运点(车站、码头等)。但是,也要避免交通性干道与车站站前广场的互相干扰。
2. 客运站宜结合公交枢纽设置,应与城市轨道交通衔接。
3. 客运站与其他各种换乘之间步行距离不宜超过200m
铁路货运站
货运站数量
小城市,一般设置一个综合性货运站和货场即可满足货运量的要求。
在大城市则要根据城市的性质、规模、运输量、城市布局(如工业、仓库的分布情况)等实际情况,分设若干综合性与专业性货运站以及综合、专业性相结合的货运站。
货运站位置
中、小城市一般可与客运站合并设置。
大城市,货运站位置一方面要满足货物运输的经济、合理性要求(即加快装卸速度,缩短运输距离);另一方面也要尽量减少对城市的干扰。
货运站的类型与位置关系
1. 以到发为主的综合性货运站(特别是零担货场),一般应深入市区,接近货源和消费地区。
2. 以某几种大宗货物为主的专业性货运站,应接近其供应的工业区、仓库区等大宗货物集散点,一般应在市区外围。
3. 不为本市服务的中转货物装卸站则应设在郊区,接近编组站和水陆联运码头。
4. 危险品(易爆、易燃、有毒)及有碍卫生(如牲畜货场)的货运站,应设在市郊,并有一定安全隔离地带,还应与其主要使用单位、储存仓库在城市同一侧,以免造成穿越市区的主要交通。
5. 综合性货运站是办理多种货物运输种类或多种品类货物的货运营业和专用线作业的车站,一般设置在大城市、工业区或港口等大量货物装卸地点,并设有较大货场。
6. 专业性货运站是只办理单一运输种类或单一物品类货运营业的车站, 如为办理煤、矿石、石油、木材、粮食等大宗货物的车站或危险货物车站等。
货运站与城市道路交通的关系
1. 发货站应与城市道路系统紧密配合,应有城市货运干道联系。应避免与城市交通的互相干扰。
2. 货运站应与市内运输系统紧密配合,在其附近应有相应的市内交通运输站场,设备与停车场。
3. 货运站与编组站之间应有便捷的联系,以缩短地方车流的运行里程,节省运费,并加速车辆周转。
4. 铁路货运场站应与城市产业布局相协调,宜与公路、港口等货运枢纽和货运节点结合设置,并应具有便捷的集疏运通道。
公路汽车场站的布置
大城市、特大城市和作为地区公路交通枢纽的城市,设置多个客运站,并与货运站和技术站分开设置。 客运站设在城市中心区边缘,用城市交通性干路与公路相连。 公路长途客运站应纳入城市客运交通枢纽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合站设置。
中、小城市,一般可设一个长途客运站,或将客运站与货运站合并,也可与技术站组织在一起。
公路汽车客运站与铁路客运站布局主要区别
铁路客运站布置主要需要考虑两个因素,应靠近城市中心区布置和距离城市中心 2~3km处——对于大城市距离城市中心2~3km处就是中心区边缘,对于中、小城市距离城市中心2~3km处就是城区边缘。 铁路客运站布置要方便旅客,同时减少铁路对城市的分割。
公路汽车站布置主要需要考虑一个因素, 常设在城市中心区边缘。 公路客运站主要是方便旅客,而不需要考虑道路,因为他可以使用城市道路联系与对外交通联系,城市道路是城市内部的骨架不会对城市道路产生分割。
港口规划
港口的集疏运交通
港区应合理确定集疏运方式,集疏运通道应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或主干路衔接。
为货运港货物疏运服务的疏港铁路线和公路线不应影响城市的土地使用和城市交通。
疏港公路可以有限地与城市货运交通干路连接,实现为城市的服务。
客运港要与城市客运交通干路衔接,要考虑城市公共交通的服务,并与铁路车站、长途汽车站有方便的联系。
港口建设与工业布置要紧密结合
货运量大且污染易于治理的工厂尽可能沿河、海有建港条件的岸线布置。特别是深水港与工业的结合是港口城市(港城)工业发展的重要形式。
货运港口宜配置适当数量的仓库、堆场,以增加港口(包括城市)的货物储存能力。仓库用地按其类型分别接近其服务对象,并接近对外交通设施和货运干道。
港区应在居住区的下游下风向
接近城市生活区的位置应留出一定长度的岸线为城市生活休憩使用
航空港(机场)规划
枢纽机场、干线机场距离市中心宜为20~40km
支线机场距离市中心宜为10-20km。
设施得当
1. 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配套不完善,XX城缺少污水厂/水厂设施,不便于居民使用。
2. 不够:XX城未规划污水处理厂不合理,市政基础设施规划配套不完善,不利于环境保护和居民使用。
3. 多了:区域内规划供水厂/污水厂数量较多,规模小、成本高,不符合区域设施共建共享的原则和相对集中、分片配置的布局思路。
4. 位置有污染
(1) 污水处理厂毗邻城市水源布局,不合理,不满足《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中关于污水处理厂与供水水源防护距离的要求,易对水环境造成环境污染。
(2) 供水厂位于污染工业的下游布局,不合理,不满足《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中关于水厂与污染工业的防护距离要求,不利于城市水源的卫生防护。
5. 位置有危险
(1) 水厂选址位于地震断裂带/不良地质条件,不合理。不满足《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中关于水厂应选在良好工程地质条件的要求,有一定的安全隐患。
(2) 水厂选址位于河流行洪通道范围内,不合理,不满足《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中关于水厂应选在不受洪水威胁地区的要求,且影响城市行洪,有一定的安全隐患。
6. 变电站或电力线路:规划220V电力线路穿越风景名胜区不正确,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城市电力规划规范》要求,易破坏风景名胜区的风貌景观和生态空间格局。
7. 垃圾填埋场:圾填埋场选址不合理,离镇区、风景区、河流太近,且没有绿化隔离带和防护绿带,污染严重,不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中关于防洪、垃圾填埋场防护距离、绿化隔离带的规定要求。
8. 管道:管线穿越XX用地不合理。违反《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中输油管道不得通过居住区和人流集中区域的要求。有较大的安全隐患。
中心城国土空间规划 第2题,15'
答题步骤
答题策略
答题框架 底规局交
1. 底线自然
3分,文字
底线管控
图面自然
2. 性质规模
3分,文字
城市性质
城市规模
3. 用地布局
5分,图中元素
总——总体性质
分——RAMBSWUG
4. 交通点线
5分,点线面不要漏
对外-对内
点-线-面
考点分析
一、 底线管控与自然环境
1. 三线不叠/应保尽保
2. 不碰五线
3. 风玫瑰图
(1) 污染企业
污染企业应位于下风下水
(2) 路网走向、飞机跑道
1||| 路网应和冬季风向垂直或有一定角度
2||| 路网和夏季主导风向平行,便于夏季风被引入城市
3||| 机场跑道和主导风向平行
(3) 静风频率
盆地
4. 河流
(1) 是否要跨河流
1||| 道路尽量不要跨河流,减少建设投资
2||| 跨河流要垂直,尽量减少跨河距离
3||| 道路跨河数量要少,减少建设投资
4||| 城市是否有必要跨河发展,河流限制城市规模
(2) 防洪标准
(3) 路网
1||| 沿河道路是否平行
2||| 桥梁位置
3||| 桥梁数量够不够
4||| 岸线布置
5||| 自来水、污水厂位置
5. 自然保护区
(1) 核心区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
(2) 缓冲区
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
(3) 试验区
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
6. 海岸线保护与利用
岸线分类保护
严格保护
限制开发
优化利用
岸线的利用
二、 性质与规模
性质与条件、资源、历史、现状是否有相矛盾的地方
城市性质的定义是否与现状不符,例如风景优美的定性为工业城市
城市规模
城市人口规模、城市用地规模是否发展过快,与城市性质不符 例如山地、丘陵地带,过快发展均不合理
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
新建城市(镇)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宜在(85.1~105.0)㎡/人内确定
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城市(镇)以及部分山地城市(镇)、人口较少的工矿业城市(镇)、风景旅游城市(镇)等应专门论证确定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且上限不得大于150.0㎡/人。
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1. 人均居住用地面积
I、II、VI、VII气候区——28.0~38.0㎡/人
III、IV、V气候区——23.0~36.0㎡/人
2. 人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应≥5.5㎡/人
3. 人均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应≥12.0㎡/人
4. 人均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应≥10.0㎡/人,其中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应≥8.0㎡/人
城市建设用地结构
1. 居住用地——25%~40%
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5%~8%
3. 工业用地——15%~30%
4.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10%~25%
5. 绿地与广场用地——10%~15%
三、 用地布局
总体形态
城市总体布局
1. 集中式布局
优点
布局紧凑,节约用地,节省建设投资;
②容易低成本配套建设各项生活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③居民工作、生活出行距离较短,城市氛围浓郁,交往需求易于满足
缺点
城市用地功能分区不十分明显,工业区与生活区紧邻,如果处理不当,易造成环境污染;
②城市用地大面积集中连片布置,不利于城市道路交通的组织,因为越往市中心,人口和经济密度越高,交通流量越大;
③城市进步发展,会出现“摊大饼”的现象,即城市居住区与工业区层层包围,城市用地连绵不断地向四周扩展,城市总体布局可能陷入混乱。
2. 分散式布局
优点
布局灵活,城市用地发展和城市容量具有弹性,容易处
理好近期与远期的关系;
②接近自然、环境优美;
③各城市物质要素的布局关系井然有序,疏密有
缺点
城市用地分散,土地利用不集约;
②各城区不易统一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分开建设成本较高;
③如果每个城区的规模达不到一个最低要求,城市氛围就不浓郁;
④跨区工作和生活出行成本高,居民联系不便。
建设用地发展方向—— 与周边城镇的关系
是否有限制城市发展的条件,例如山地、丘陵、水库、水源地、风景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河流、海岸线,均会限制城市的用地发展,也就说明了城市不能过快发展
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应依托现有城镇及基础设施;不要跨越大型基础设施廊道、河流、河谷等人工或天然障碍。
城镇建设用地要避开生态保护类型用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比如避开地质灾害高风险区、蓄滞洪区等;不能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不能侵占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公益林、森林公园、自然文化遗产、历史文物保护区、地质遗迹区等。
发展形态
受地形、地貌限制较明显, 例如山地地形,城市就不能集中发展;平原地形,城市就不能过于分散发展
多组团布局是否合理
跨因素
河流、铁路,跨河、铁路、高速,城市功能是否被分离、不能有机结合协调发展
用地选择
不占农田(不能侵占基本农田)。
B-避开敏感带(例如水水源地、水库、保护区、生态走廊等不能破坏的地方)。
C-坡度不大于25度(城市用地的坡度不能太大,反映在具体题目上就是山地不能布置城市功能。)
各种用地布局 RABMWSUG
R 居住用地
1. 选址(地形平坦、交通便利、周围无污染)
2. 布局(布局应紧凑,便于公用实施的利用,提高公共设施的利用率)
3. 与工业(远离污染工业,在污染工业的上风上水)
4. 与配套(配套设施与局部用地临近,便于居民使用)
5. 与绿地(居住用地周边应有一定绿地,便于居民接触自然;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之间应有隔离绿带分隔)的关系
6. 就业(居住与工业部混杂不合理,居住于工业之间有快捷的交通联系,便于上下班通勤,减少出行时间)
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的选址
(1) 自然环境良好,适宜的地形与工程地质条件,避免选择易受洪水、地震灾害和滑坡、沼泽、风口等不良条件的地区。在丘陵地区,宜选择向阳、通风的坡面。在可能情况下,尽量接近水面和风景优美的环境。
(2) 居住用地的选择应协调与城市就业区和商业中心等功能地城的相互关系,以减少居住-工作、居住-消费的出行距离与时间。
(3) 居住用地避免周边的环境污染影响。在接近工业区时,要选择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并按环境保护等法规规定保持必要的防护距离。
(4) 应有适宜的规模与用地形状。合理地组织居住生活、经济有效地配置公共服务设施等。合适的用地形状将有利于居住区的空间组织和建设工程经济。
(5) 在城市外围选择居住用地,利用旧城区公共设施、就业设施,节省居住区建设初期投资。居住区用地选择要结合房产市场的需求趋向,考虑建设的可行性与效益。
(6) 居住用地要与产业用地配合安排,留有余地。
居住用地的规划布局
(1) 集中布置
(2) 分散布置
(3) 轴向布置
一般考河流、铁路分割居住用地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1. 医疗(与居住用地之间有便捷的交通联系)
2. 传染病(与居住用地、工业、公共设施用地有一定距离,最好单独布置)
3. 高科技(可与一类工业协调发展,发挥高科技对一类工业的指导作用)
4. 高等院校(可与高科技产业协调发展,与居住用地不应过远,有快捷的交通联系)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1) 公共设施项目要合理地配置
1)城市各公共设施配套齐全。
2)按城市布局结构分级或系统配置。
3)在局部地域的设施按服务功能和对象予以成套的设置,如地区中心、车站码头区、大型游乐场所等地域。
4)某些专业设施的集聚配置,以发挥联动效应,如专业市场群、专业商业街区等。
(2) 公共设施要确定合理的服务半径。 服务半径是检验公共设施分布合理与否的指标之一。
(3) 公共设施的布局要结合城市道路与交通规划考虑。 公共设施要按照它们的使用性质和对交通集聚的要求,结合城市道路系统规划与交通组织一并安排。如大型体育场馆、展览中心等公共设施,由于对城市道路交通系统的依存关系,则应与城市干路相联结,商业街与公交站联系。
(4) 根据公共设施本身的特点及其对环境的要求进行布置。 医院要求清洁安静的环境;学校、图书馆不宜与剧场、市场、游乐场、文化馆等紧邻,以免相互之间干扰。
(5) 公共设施布置要考虑城市景观组织的要求。 通过不同的公共设施和其他建筑的和谐处理与布置。
(6) 公共设施的布局要考虑合理的建设顺序,并留有余地。 安排好公共设施项目的建设顺序,使得既在不同建设时期保证必要的公共设施配置,又不致过早或过量的建设,造成投资的浪费。
(7) 公共设施的布置要充分利用城市原有基础。 如旧工厂改成艺术馆。
B 商业服务
与周边的关系(商业应布置在人流比较集中的区域,不应布置在工业区)
M 工业
1. 形态
2. 协作(相关的产业应相对集中布置以便于互相之间的协作,例如是否能用对方工业的产品,工业与仓储的布局要互相靠近,便于货物的集散、运输等)
3. 选址(不能对居住用地、风景等有破坏作用,下风下水)
4. 交通运输(有铁路、公路线接进来,便于产品及原材料运输)
5. 与居住的关系(居住与工业部混杂不合理,居住于工业之间有快捷的交通联系,便于上下班通勤,减少出行时间)
6. 污染(污染企业要避开居住、风景等区域,下风下水)
7. 与岸线的关系(工业区大量占用岸线不合理,岸线作为生产性岸线例如港口和生活性岸线)
工业在城市中布局的一般原则
(1) 有足够的用地面积,用地条件符合工业的具体特点和要求,有方便的交通运输条件,能解决给排水问题。
(2) 职工的居住用地应分布在卫生条件较好的地段上,尽量靠近工业区,并有方便的交通联系。
(3) 在各个发展阶段中,工业区和城市各部分应保持紧凑集中,互不妨碍,并充分注意节约用地。
(4) 相关企业之间应取得较好的联系,开展必要的协作,考虑资源的综合利用,减少市内运输。
W 仓储
1. 位置(是否能与工业用地协作发展)
2. 交通(是否有铁路、公路先接进来,应有便捷的交通)
仓储用地布置的一般原则
(1) 满足仓储用地的般技术要求
(2) 有利于交通运输
(3) 有利建设、有利经营使
(4) 节约用地,但有一定发展余地
(5) 沿河、湖、海布置仓库时,必须留出岸线,照顾城市居民生活、游憩利用河(海)岸线的需要
(6) 注意城市环境保护,防止污染,保证城市安全,应满足有关卫生、安全方面的要求。
G 绿地
1. 景观绿地
2. 防护绿地(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之间应有防绿带作为隔离;铁路线、高速线、河岸线周边应有防护绿地)
U 公用设施用地
1. 是否有漏(是否缺少相应的市政实施用地,)
2. 是否有不合理
公用设施用地
自来水厂和污水处理厂
(1) 自来水厂布局在河道上游,污水处理厂布局在河道下游,位置不能颠倒。
(2) 题目中有自来水厂,没有污水处理厂,一般要指出缺少污水处理厂。
(3) 自来水厂要防止被污染,周边环境要控制。
(4) 污水处理厂排出的水虽然经过净化,但也有一定的污染性,另外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气体对周边有污染。污水处理厂应设在地势较低处,靠近水体,并在城市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向。与城市、学校、工厂、生活区保持在300m 以上的距离,并设防护绿带。
(5) 自来水厂和污水处理厂应有独立用地,有交通联系。
变电站和电力走廊
(1) 220kV 或以上的发电站布置在城区外围。
(2) 高压线不宜穿过城市中心和人口密集地区,并考虑到城市的远景发展,避免线路占用工业备用地或居住备用地。
(3) 高压线路穿过城市时,应尽量减少与河流、铁路、公路及其他管线工程的交叉。
四、 交通点线
对内 线-面
城市交通网
道路网密度
中心城区内道路系统的密度宜≥8km/k㎡,间距宜≤250m
干线道路网密度,最大1.9km/k㎡,最小1.3km/k㎡
次干路主要起交通的集散作用,其里程占城市总道路里程的比例宜为5%~15%
道路网评述
1. 路网关系是否合理
2. 主干道、次干道等级布置是否合理
3. 路网密度和路网分布是否根据题意要求,或者是否均衡布置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相关规定
1. 规划人口规模100万及以上的城市主要对外方向应有2条以上城市干线道路,其他对外方向宜有2条城 市干线道路;分散布局的城市,各相邻片区、组团之间宜有2条以上城市干线道路(2019年第二题各组团之间 只有一条通道联系不合理)。
2. 带形城市应确保城市长轴方向的干线道路贯通,且不宜少于2条,道路等级不宜低于Ⅱ级主干路。 注:这种方式是为了提高交通联系的可靠性,避免因对外交通拥堵影响城市正常经济活动,考试中常考
3. 穿越河流、铁路的道路应该是快速路或主干路。穿越宽度小于50m 的河流的可为次干道。桥梁要垂直河 流。
4. 干线道路不得穿越历史街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其他历史地段。历史城区外围宜设环路。
5. 城市中心区的道路承担城市中心活动,不能设快速路和Ⅰ级和Ⅱ级主干路,过境国道应位于城市边缘, 通过交通性干道与城市连接。
6. 在城市总体布局中要尽量使交通能够在全市范围内均衡分布,避免出现单向交通和单一通道联系。 单向交通:产业过于集中与城市的一隅,形成单向交通,增加居民出行距离和形成上下班交通拥挤 单—通道:中心城区与各个组团或者组团之间只有一条道路相互联系,
7. 道路的功能必须同毗邻道路的用地性质相协调,反之亦然。交通性道路两侧不应该安排可能产生或吸 引大量人流的生活性用地,如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或者大型公共建筑、 大型商业建筑。生活性用地也不能规划交通性道路穿越,如高速公路、快速路等道路。
8. 货运交通组织应与客运交通适度分离,主要货运线路不应穿越城市中心区和居住区等客流密集地区
对外 点-线
交通过境 铁路、高速不能穿城,对城区交通造成了分隔,同时对用地发展不利
铁路
1. 点: 交通编组站——不应位于居住用地边缘,对居住用地的干扰较大 铁路客运站——应在居住用地的边缘,与居住用地有便捷的交通联系
2. 线:铁路线 便于与城市连接,但是不能穿越城市
高速公路、国道 便于与城市连接,但是不能穿越城市
港口
1. 线:疏港大道 公路、铁路与港口连接,便于货物运输
2. 点:位置 不能位于渔业区、保护区,根据水深判断港口的类型是否合理,深水深用,浅水浅用。
机场
1. 距离 与城市的距离不能太近,航空限高要求和噪声干扰
2. 联系 与城市有一定距离,但是要有便捷的交通联系
3. 风向 跑道平行于主导风向
4. 服务区域 可与周边城市合用机场,避免重复建设
5. 飞机安全 有鸟类多的地方不合理
6. 之间关系 两个机场应有一定距离,不能过近
7. 物流园 机场周边的产业应为精密制造、仪器仪表、高科技等高端产业,不能是粗放的制造工业
居住区规划评述 第3题,15'
答题步骤
A. 5min 看图和题
B. 5min 找点布局
考场上的功夫 不要漏点
C. 10~15min 写字
平时的训练 句式要固定
答题策略
1. 分值点位要多
2. 句子不要长
3. 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
思维逻辑
1. 自身关系
2. 与平级相邻要素的关系
3. 从外到内——位置、数量、相邻
答题框架 情强日布,消管交配
情强
情况
1. 题目条件情况
2. 退线
3. 相邻安全
自身情况(我自己); 双方相互影响(我和你)
强度
1. 容积率
2. 密度
3. 高度
4. 绿地率/绿地面积
5. 道路用地
日布
日照
建筑日照
东西向遮挡
日照间距不足
绿地日照
布置
不一定是得分点
行列式/围合式
行列式——排布过于单一,空间呆板
围合式——东西向过多
景观
若题目明确提到景观(绿地、河流)时,一般为得分点
消管
消防
线——距离
点——扑救面
管综
交配
交通
点、线、面
点——出入口,停车场
线——等级关系,宽度
1. 城市支路不宜开向主干道,宽度14~20m
2. 小区内主要道路一般2个出入口(消防、救护、搬家),宽度4m
3. 末端入户路,宽度2.5m,宜北侧入户
面——人车分行,小街区密路网
对内、对外
配套
幼儿园
小学
商场
位置/服务半径,出入口,配置
考点分析
1. 一定要会判断居住区的范 围大小(用地面积/居住人 数/步行距离)
2. 一定要能讲五分钟圈的控 制指标和配套设施背熟
3. 如果条件在五分钟与十分 钟之间,则五分钟生活圈 的配置是一定要满足要求 的,但是十分钟圈不一定 要配齐。【重点:可高配, 必低配】
4. 如果题目有配置,则根据 配置的位置、自身条件分 析,无需分析其配置的必 要性。
一些不好判断的知识点和暗示点
1. 若出现河流、公园等景观,就要看建筑布局与景观是否适当,会不会有视线遮挡的问题。
2. 若题目中出现限高/层数就要注意建筑高度,有没有超高问题
3. 若有建筑层数、层高和日照间距系数就要核对日照间距。
4. 建筑朝向要尽量避免西向,东西向布局也会造成日照不满足要求,注意重点是必须南北向的建筑,不是所有建筑都要正南正北
5. 北方建筑不宜采用围合式布局,会使得转角处建筑日照不满足要求。
关于商业
1. 应集中布局在居住区相对居中的位置【10分钟生活圈设施】, 不宜布置在主干道两边 可沿街可内部,要看对居住环境的影响和使用的便利性,但绝对不可布置在快速路、主干道两侧
2. 商业金融中心规划用地应具有良好的交通条件,但不宜沿城市交通性主干路两侧布局。(注意:是交通性)
3. 菜市场应布局在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服务范围内,应在方便运输车辆进出相对独立的地段,并应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宜结合居住区各级综合服务中心布局,并符合环境卫生的相关要求。
4. 其他基层商业类设施,包括:综合超市、理发店、洗衣店、药店、金融网点电信网点和家政服务点等,可设置于住宅底层。银行、电信、邮政营业场所宜与商业中心各级综合服务中心结合或邻近设置。
5. 商业与小学的干扰。
服务设施汇总
1. 十五分钟和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中,同级别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公共绿地宜集中布局,可通过规划将由政府负责建设或保障建设的公益服务设施相对集中,如文体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设施等集中布局,来引导市场化配置的配套设施集中布局,形成居民综合服务中心。
2. 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建社区服务设施主要包括: 托幼、社区服务及文体活动、卫生服务、养老助残、商业服务等设施。
3. 居住街坊配建便民服务设施: 物业管理、便利店、活动场地、生活垃圾收集点、停车场(库)等设施。
服务中心汇总
十五分钟和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应依照其服务半径相对居中布局。 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中,文化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街道级)、街道办事处等服务设施宜联合建设并形成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其用地面积不宜小于1h㎡
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中,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动站(含青少年、老年活动站)、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商业网点等服务设施,宜集中布局、联合建设,并形成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其用地面积不宜小于0.3h㎡
答题重点
一般题目会提示,其他配套服务设施满足规范要求, 则除题目给定的条件外,无需考虑增补。
若题中所列,医养未结合、文体未联合, 则可回答“未联合建设形成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交通题思维套路
1.
2. 建筑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
3. 中等城市、大城市的主王路交叉口,自道路红线交叉点起沿线70.0m范围内不应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4. 距地铁出入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0m。
5. 距公园、学校及有儿童、老年人、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人口最近边缘不应小于20m。
6. 人行出入口间距不宜超过200m
7. 地下车库出入口距道路交叉口不小于80米,距天桥、桥梁不小于50米,.距学校、医院、公交车站等人流集中地不小于30米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第4题,15'
答题策略
审题先明确考点级别,弄清楚是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还是文物保护单位, 然后分析是哪个级别下的哪个点,究竟是历史文化街区内的保护范围还是核心保护范围,或者是建设控制地带。
解题要点: 该迁走的迁走, 该保留的保留, 该改善的改善, 不能增加的不增加。
要保留的关键词
街道名称、视线通廊、建筑格局、 城市肌理、空间尺度、古树名木、 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古塔、地下文物埋藏线
不能建设的关键词
工业、大型市政设施等; 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加油站等; 以假乱真的仿古建筑、街市; 体量不协调的高层建筑、大型的市政设置、高架桥、立交桥、高架轨道、货运枢纽等。
可建设关键词
适当的人居环境、绿化景观; 新建和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 (如健身、燃气、排水、幼儿园、停车场)
答题框架 总保交产设程
1. 总体
(1) 文保单位取意见
(2) 保护范围应合适
(3) 不改不拆保原状
2. 保护
(1) 整体格局,上下兼顾
(2) 历史遗存,整体保护
(3) 视线通廊,内外违建
3. 交通
(1) 点:分散停车场,换乘往外放,加油储油out
(2) 线:地下不穿越,步行公交先
(3) 面:不穿高架和干线
4. 产业
(1) 该留要留
(2) 该搬要搬
(3) 谨慎新增
5. 设施
(1) 迁走危险污染
(2) 小型集中地下
(3) 新增必要设施
6. 程序
(1) 申报备案
(2) 编制审批
(3) 违建处罚
考点分析
一、 基本规定
主要术语
1. 历史文化名城: 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
2. 环境协调区: 在建设控制地带之外划定的以保护自然地形地貌为主要内容的区域。
3. 历史城区: 城镇中能体现其历史发展过程或某一发展时期风貌的地区, 涵盖一般通称的古城区和老城区。一般指历史范围清楚、格局和风貌保存较为完整、需要保护的地区。
4. 历史文化街区: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历史地段。
5. 建设控制地带: 是指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外,为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
6. 文物保护单位: 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应予重点保护的文物古迹。
7. 历史建筑: 是指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构)筑物。
8. 历史地段: 能够真实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民族、 地方特色的地区。
9. 文物古迹: 人类在历史上创造的具有价值的不可移动的实物遗存,包括地面、地下与水下的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石窟寺、石刻、近现代史迹及纪念建筑等。
10. 传统风貌建筑: 除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外,具有一定建成历史,对历史地段整体风貌特征形成具有价值和意义的建(构)筑物。
11. 风貌: 反映城镇历史文化征的自然环境与人工环境的整体面貌和最观。
12. 历史环境要素: 反映历史风貌的古井、围墙、石阶、铺地、驳岸、古树名木等。
13. 地下文物埋藏区: 地下文物集中分布的地区,由城市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公布为地下文物埋藏区。地下文物包括埋藏在城市地面之下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等。
历史文化保护相关概念的关系
1. 历史城区外围要划定环境协调区,划定以保护自然地形地貌为主要内容的区域。
2. 历史城区内的建筑应控制其高度、色彩、体量、风格等。
3. 轨道交通可以穿越历史城区,但不得穿过历史文化街区。
4. 历史文化街区内: 历史建筑划定保护范围,可不划定建设控制地带; 文物保护单位要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5. 在历史文化街区外的历史建筑要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6. 地下文物埋藏区由市、县文物部门划定,报省级政府批准。 土地使用批准前,要征求文物部门意见。
二、 程序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
申报与批准
申报历史文化名城,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申报历史文化名镇、 名村, 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保护规划的编制
1. 组织编制单位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为市(县)政府组织编制, 名镇、名村为县级政府组织编制。
2. 承担编制任务的设计单位
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可以由乙级以上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 , 其他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保护规划)都应由甲级资质单位编制。
3. 编制时限
保护规划应当自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批准公布之日起1年内编制完成。
4. 规划期限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的规划期限应当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相一致; 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规划期限应当与村庄规划的规划期限相一致。
5. 编制程序
保护规划报送审批前,保护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要把意见和意见的采纳情况一起报送。
6. 审批和备案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规划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保护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经依法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三、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
保护措施
总体要求
(1) 整体保护,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2) 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保护规划,控制人口数量,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环境。
禁止的活动
(1) 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
(2) 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迈路等。
(3) 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
(4) 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
从事建设活动的要求
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 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
可进行的活动 (须经审批)
(1) 改变园林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状态的活动。
(2) 在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影视摄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
(3) 其他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的活动。
核心保护范围
总体保护要求
1. 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应实行分类保护。
(1) 古城的格局风貌比较完整,有条件采取整体保护的政策,要严格管理、坚决保护好。
(2) 古城风貌犹存,或古城格局、空间关系等尚有值得保护之处,除保护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外,要针对尚存的古城格局和风貌采取综合保护措施。
(3) 古城的整体格局和风貌已不存在,但还保存有若干体现传统历史风貌的历史文化街区,局部地段来反映城市延续和文化特色,用它来代表古城的传统风貌。
(4) 少数历史文化名城,目前已难以找到一处值得保护的历史文化街区,对它们来讲,重要的不是去再造一条仿古街道,而是要全力保护好文物古迹周围的环境,否则和其他一般城市就没什么区别了。
2. 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历史建筑,应当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
3. 交通性干道不应穿越保护范围,改善交通环境但不宜改变原有街巷的宽度和尺度。
4. 不能随意改变村名、街巷名。
建设活动
1. 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
2. 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在城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征求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
3. 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建设控制地带
总体保护要求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
新建、扩建、改建活动
1. 新建、扩建、改建建筑时,应当在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与历史风貌相协调。
2. 新建、扩建、改建道路时,不得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3. 不得新建对环境有污染的工业企业,现有对环境有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有计划地迁移。
四、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基本规定
1. 管控措施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对地下文物埋藏区保护界线范围内的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市政管线建设、房屋建设、绿化建设以及农业活动等提出相应的管控措施,不得危及地下文物的安全。
2. 保护界线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划定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保护范围应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对未列为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地段,可参照历史文化街区的划定方法确定保护范围界线。
当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与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出现重叠时,应坚持从严保护的要求,应按更为严格的控制要求执行。
3. 格局与风貌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明确历史城区的建筑高度控制要求,包括历史城区建筑高度分区、重要视线通廊及视域内建筑高度控制、历史地段保护范围内的建筑高度控制等。 要保留原街道肌理,保护特色街巷的空间尺度和界面。
4. 历史城区需要保护的要素
历史城区需要保护的要素包括 城垣轮廓,空间尺度,轴线,空间肌理,空间节点,其周边紧密联系的山水格局。
产业类型
1. 历史城区内不得设置生产、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品的工厂和仓库。
2. 历史城区内应重点发展与历史文化名城相匹配的相关产业, 不得保留或设置二、三类工业用地,不宜保留或设置一类工业用地。
道路交通
1. 历史城区不应增建通过性的交通干路、交通换乘设施、大型机动车停车场, 可在城区外围建设环路。
2. 历史城区应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交通。
3. 历史城区应控制机动车停车位的供给,完善停车收费和管理制度, 采取分散、多样化的停车布局方式。
4. 历史城区内道路、桥梁、轨道、公交、停车场、加油站等交通设施的形式应满足历史风貌的管理要求。
市政工程
1. 对现状已存在的大型市政设施,应进行统筹优化,提出调整措施; 历史城区内不应保留污水处理厂、固体废弃物处理厂(场)、区域锅炉房、高压输气与输油管线和储气与储油设施等环境敏感型设施; 不宜保留枢纽变电站、大中型垃圾转运站、高压配气调压站、通信枢纽局等设施。
2. 历史城区内不应新设置区域性大型市政基础设施站点, 直接为历史城区服务的新增市政设施站点宜布置在历史城区周边地带。
3. 有条件的历史城区,应以市政集中供热为主; 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历史城区宜采用燃气、电力等清洁能源供热。
4. 管线宜采取地下敷设的方式, 当受条件限制需要采用架空或沿墙敷设的方式时,应进行隐蔽和美化处理。
五、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历史文化街区应具备下列条件
应有比较完整的历史风貌
构成历史风貌的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应是历史存留的原物
3)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面积应≥1h㎡
4)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总用地面积应≥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总用地面积的60%
核心保护范围应提出建筑的高度、体量、风格、色彩、材质等具体控制要求和措施,并应保护历史风貌特征。 建设控制地带应与核心保护范围的风貌协调,至少应提出建筑高度、体量、色彩等控制要求。
高体风色材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原则
1.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要尽可能延续原有的生活状态,不能采用迁走全部原住民的商业开发模式
2. 不能将古城区或历史文化街区围起来卖门票
3. 可进行微更新,形成文化展示、传统居住、特色商业、休闲体验等功能
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
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界线的划定和确切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保持重要眺望点视线所及范围的建筑物外观界面及相应建筑物的用地边界完整。
2. 应保持现状用地边界完整。
3. 应保持构成历史风貌的自然景观边界完整。
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历史建筑要保持原样: 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历史建筑,应当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
2. 不能随意建: 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
3. 建要征求文物部门的意见: 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
4. 其他建筑不能随意拆: 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
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界线的划定和确切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以重要眺望点视线所及范围的建筑外观界面相应的建筑用地边界为界线
2. 应将构成历史风貌的自然景观纳入,并应保持视觉景观的完整性
3. 应将影响核心保护范围风貌的区域纳入,宜兼顾行政区划管理的边界。
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新建、扩建、改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建、扩建、改建建筑时,应当在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与历史风貌相协调:
2. 新建、扩建、改建道路时,不得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3. 不得新建对环境有污染的工业企业, 现有对环境有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有计划地迁移。
历史文化街区道路交通
1. 宜在历史文化街区以外更大的空间范围内统筹交通设施的布局, 历史文化街区内不应设置高架道路、立交桥、高架轨道、客货运枢纽、大型停车场、大型广场、加油站等交通设施, 地下轨道选线不应穿越历史文化街区。
2. 历史文化街区宜采用宁静化的交通设计,可结合保护的需要,划定机动车禁行区。
3. 历史文化街区应优化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环境,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的可达性。
4. 历史文化街区内的街道宜采用历史上的原有名称。
5. 历史文化街区内道路的宽度、断面、路缘石半径、消防通道的设置应符合历史风貌的保护要求,道路的整修宜采用传统的路面材料及铺砌方式。
历史文化街区市政工程
1. 历史文化街区内宜采用小型化、隐蔽型的市政设施,有条件的可采用地下、半地下或与建筑相结合的方式设置,其设施形式应与历史文化街区景观风貌相协调。
2. 在有条件的街巷,宜采用综合管廊、管沟的方式敷设工程管线。
历史文化街区防灾和环境保护
1. 历史文化街区宜设置专职消防场站,并应配备小型、适用的消防设施和装备,建立社区消防机制。 在不能满足消防通道及消防给水管径要求的街巷内,应设置水池、水缸、沙池、灭火器及消火栓箱等小型、简易消防设施及装备。
2. 在历史文化街区外围宜设置环通的消防通道。
六、 、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保护单位的核定与公布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划定
1. 应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在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2. 一般可以以历史上遗存的界墙、路网、壕沟等为基本界划,向外10 ~ 20m划定保护范围。
3. 无历史界线的,以能够包含当前保护单位的全部构成要素的范围为基本界划。
4. 埋深浅于3m的遗址,以基地边界向外3m处的连线作为基本界划。
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划定
1. 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 是指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外,为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
2. 划定原则—— 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
划定单位
保护范围
全国重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内,由省级人民政府划定
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内,分别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
建设控制地带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由省级政府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
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由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
文物保护单位的使用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 除可以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的核定
1.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核定批准
2.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省级文物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3. 市、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本级文物部门征求上一级文物部门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4. 不是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报县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乡、村庄规划 选考题,10'
答题框架 底规局交
1. 底线自然
3分,文字
底线管控
图面自然
2. 性质规模
3分,文字
城市性质
城市规模
3. 用地布局
5分,图中元素
总——总体性质
分——RAMBSWUG
4. 交通点线
5分,点线面不要漏
对外-对内
点-线-面
考点分析
一、 底线管控与自然环境
1. 三线不叠/应保尽保
2. 不碰五线
3. 风玫瑰图
(1) 污染企业
污染企业应位于下风下水
(2) 路网走向、飞机跑道
1||| 路网应和冬季风向垂直或有一定角度
2||| 路网和夏季主导风向平行,便于夏季风被引入城市
3||| 机场跑道和主导风向平行
(3) 静风频率
盆地
4. 河流
(1) 是否要跨河流
1||| 道路尽量不要跨河流,减少建设投资
2||| 跨河流要垂直,尽量减少跨河距离
3||| 道路跨河数量要少,减少建设投资
4||| 城市是否有必要跨河发展,河流限制城市规模
(2) 防洪标准
(3) 路网
1||| 沿河道路是否平行
2||| 桥梁位置
3||| 桥梁数量够不够
4||| 岸线布置
5||| 自来水、污水厂位置
5. 自然保护区
(1) 核心区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
(2) 缓冲区
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
(3) 试验区
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
6. 海岸线保护与利用
岸线分类保护
严格保护
限制开发
优化利用
岸线的利用
二、 性质与规模
性质与条件、资源、历史、现状是否有相矛盾的地方
城市性质的定义是否与现状不符,例如风景优美的定性为工业城市
城市规模
城市人口规模、城市用地规模是否发展过快,与城市性质不符 例如山地、丘陵地带,过快发展均不合理
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
新建城市(镇)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宜在(85.1~105.0)㎡/人内确定
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城市(镇)以及部分山地城市(镇)、人口较少的工矿业城市(镇)、风景旅游城市(镇)等应专门论证确定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且上限不得大于150.0㎡/人。
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1. 人均居住用地面积
I、II、VI、VII气候区——28.0~38.0㎡/人
III、IV、V气候区——23.0~36.0㎡/人
2. 人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应≥5.5㎡/人
3. 人均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应≥12.0㎡/人
4. 人均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应≥10.0㎡/人,其中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应≥8.0㎡/人
城市建设用地结构
1. 居住用地——25%~40%
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5%~8%
3. 工业用地——15%~30%
4.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10%~25%
5. 绿地与广场用地——10%~15%
三、 用地布局
总体形态
城市总体布局
1. 集中式布局
优点
布局紧凑,节约用地,节省建设投资;
②容易低成本配套建设各项生活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③居民工作、生活出行距离较短,城市氛围浓郁,交往需求易于满足
缺点
城市用地功能分区不十分明显,工业区与生活区紧邻,如果处理不当,易造成环境污染;
②城市用地大面积集中连片布置,不利于城市道路交通的组织,因为越往市中心,人口和经济密度越高,交通流量越大;
③城市进步发展,会出现“摊大饼”的现象,即城市居住区与工业区层层包围,城市用地连绵不断地向四周扩展,城市总体布局可能陷入混乱。
2. 分散式布局
优点
布局灵活,城市用地发展和城市容量具有弹性,容易处
理好近期与远期的关系;
②接近自然、环境优美;
③各城市物质要素的布局关系井然有序,疏密有
缺点
城市用地分散,土地利用不集约;
②各城区不易统一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分开建设成本较高;
③如果每个城区的规模达不到一个最低要求,城市氛围就不浓郁;
④跨区工作和生活出行成本高,居民联系不便。
建设用地发展方向—— 与周边城镇的关系
是否有限制城市发展的条件,例如山地、丘陵、水库、水源地、风景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河流、海岸线,均会限制城市的用地发展,也就说明了城市不能过快发展
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应依托现有城镇及基础设施;不要跨越大型基础设施廊道、河流、河谷等人工或天然障碍。
城镇建设用地要避开生态保护类型用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比如避开地质灾害高风险区、蓄滞洪区等;不能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不能侵占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公益林、森林公园、自然文化遗产、历史文物保护区、地质遗迹区等。
发展形态
受地形、地貌限制较明显, 例如山地地形,城市就不能集中发展;平原地形,城市就不能过于分散发展
多组团布局是否合理
跨因素
河流、铁路,跨河、铁路、高速,城市功能是否被分离、不能有机结合协调发展
用地选择
不占农田(不能侵占基本农田)。
B-避开敏感带(例如水水源地、水库、保护区、生态走廊等不能破坏的地方)。
C-坡度不大于25度(城市用地的坡度不能太大,反映在具体题目上就是山地不能布置城市功能。)
各种用地布局 RABMWSUG
R 居住用地
1. 选址(地形平坦、交通便利、周围无污染)
2. 布局(布局应紧凑,便于公用实施的利用,提高公共设施的利用率)
3. 与工业(远离污染工业,在污染工业的上风上水)
4. 与配套(配套设施与局部用地临近,便于居民使用)
5. 与绿地(居住用地周边应有一定绿地,便于居民接触自然;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之间应有隔离绿带分隔)的关系
6. 就业(居住与工业部混杂不合理,居住于工业之间有快捷的交通联系,便于上下班通勤,减少出行时间)
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的选址
(1) 自然环境良好,适宜的地形与工程地质条件,避免选择易受洪水、地震灾害和滑坡、沼泽、风口等不良条件的地区。在丘陵地区,宜选择向阳、通风的坡面。在可能情况下,尽量接近水面和风景优美的环境。
(2) 居住用地的选择应协调与城市就业区和商业中心等功能地城的相互关系,以减少居住-工作、居住-消费的出行距离与时间。
(3) 居住用地避免周边的环境污染影响。在接近工业区时,要选择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并按环境保护等法规规定保持必要的防护距离。
(4) 应有适宜的规模与用地形状。合理地组织居住生活、经济有效地配置公共服务设施等。合适的用地形状将有利于居住区的空间组织和建设工程经济。
(5) 在城市外围选择居住用地,利用旧城区公共设施、就业设施,节省居住区建设初期投资。居住区用地选择要结合房产市场的需求趋向,考虑建设的可行性与效益。
(6) 居住用地要与产业用地配合安排,留有余地。
居住用地的规划布局
(1) 集中布置
(2) 分散布置
(3) 轴向布置
一般考河流、铁路分割居住用地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1. 医疗(与居住用地之间有便捷的交通联系)
2. 传染病(与居住用地、工业、公共设施用地有一定距离,最好单独布置)
3. 高科技(可与一类工业协调发展,发挥高科技对一类工业的指导作用)
4. 高等院校(可与高科技产业协调发展,与居住用地不应过远,有快捷的交通联系)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1) 公共设施项目要合理地配置
1)城市各公共设施配套齐全。
2)按城市布局结构分级或系统配置。
3)在局部地域的设施按服务功能和对象予以成套的设置,如地区中心、车站码头区、大型游乐场所等地域。
4)某些专业设施的集聚配置,以发挥联动效应,如专业市场群、专业商业街区等。
(2) 公共设施要确定合理的服务半径。 服务半径是检验公共设施分布合理与否的指标之一。
(3) 公共设施的布局要结合城市道路与交通规划考虑。 公共设施要按照它们的使用性质和对交通集聚的要求,结合城市道路系统规划与交通组织一并安排。如大型体育场馆、展览中心等公共设施,由于对城市道路交通系统的依存关系,则应与城市干路相联结,商业街与公交站联系。
(4) 根据公共设施本身的特点及其对环境的要求进行布置。 医院要求清洁安静的环境;学校、图书馆不宜与剧场、市场、游乐场、文化馆等紧邻,以免相互之间干扰。
(5) 公共设施布置要考虑城市景观组织的要求。 通过不同的公共设施和其他建筑的和谐处理与布置。
(6) 公共设施的布局要考虑合理的建设顺序,并留有余地。 安排好公共设施项目的建设顺序,使得既在不同建设时期保证必要的公共设施配置,又不致过早或过量的建设,造成投资的浪费。
(7) 公共设施的布置要充分利用城市原有基础。 如旧工厂改成艺术馆。
B 商业服务
与周边的关系(商业应布置在人流比较集中的区域,不应布置在工业区)
M 工业
1. 形态
2. 协作(相关的产业应相对集中布置以便于互相之间的协作,例如是否能用对方工业的产品,工业与仓储的布局要互相靠近,便于货物的集散、运输等)
3. 选址(不能对居住用地、风景等有破坏作用,下风下水)
4. 交通运输(有铁路、公路线接进来,便于产品及原材料运输)
5. 与居住的关系(居住与工业部混杂不合理,居住于工业之间有快捷的交通联系,便于上下班通勤,减少出行时间)
6. 污染(污染企业要避开居住、风景等区域,下风下水)
7. 与岸线的关系(工业区大量占用岸线不合理,岸线作为生产性岸线例如港口和生活性岸线)
工业在城市中布局的一般原则
(1) 有足够的用地面积,用地条件符合工业的具体特点和要求,有方便的交通运输条件,能解决给排水问题。
(2) 职工的居住用地应分布在卫生条件较好的地段上,尽量靠近工业区,并有方便的交通联系。
(3) 在各个发展阶段中,工业区和城市各部分应保持紧凑集中,互不妨碍,并充分注意节约用地。
(4) 相关企业之间应取得较好的联系,开展必要的协作,考虑资源的综合利用,减少市内运输。
W 仓储
1. 位置(是否能与工业用地协作发展)
2. 交通(是否有铁路、公路先接进来,应有便捷的交通)
仓储用地布置的一般原则
(1) 满足仓储用地的般技术要求
(2) 有利于交通运输
(3) 有利建设、有利经营使
(4) 节约用地,但有一定发展余地
(5) 沿河、湖、海布置仓库时,必须留出岸线,照顾城市居民生活、游憩利用河(海)岸线的需要
(6) 注意城市环境保护,防止污染,保证城市安全,应满足有关卫生、安全方面的要求。
G 绿地
1. 景观绿地
2. 防护绿地(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之间应有防绿带作为隔离;铁路线、高速线、河岸线周边应有防护绿地)
U 公用设施用地
1. 是否有漏(是否缺少相应的市政实施用地,)
2. 是否有不合理
公用设施用地
自来水厂和污水处理厂
(1) 自来水厂布局在河道上游,污水处理厂布局在河道下游,位置不能颠倒。
(2) 题目中有自来水厂,没有污水处理厂,一般要指出缺少污水处理厂。
(3) 自来水厂要防止被污染,周边环境要控制。
(4) 污水处理厂排出的水虽然经过净化,但也有一定的污染性,另外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气体对周边有污染。污水处理厂应设在地势较低处,靠近水体,并在城市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向。与城市、学校、工厂、生活区保持在300m 以上的距离,并设防护绿带。
(5) 自来水厂和污水处理厂应有独立用地,有交通联系。
变电站和电力走廊
(1) 220kV 或以上的发电站布置在城区外围。
(2) 高压线不宜穿过城市中心和人口密集地区,并考虑到城市的远景发展,避免线路占用工业备用地或居住备用地。
(3) 高压线路穿过城市时,应尽量减少与河流、铁路、公路及其他管线工程的交叉。
四、 交通点线
对内 线-面
城市交通网
道路网密度
中心城区内道路系统的密度宜≥8km/k㎡,间距宜≤250m
干线道路网密度,最大1.9km/k㎡,最小1.3km/k㎡
次干路主要起交通的集散作用,其里程占城市总道路里程的比例宜为5%~15%
道路网评述
1. 路网关系是否合理
2. 主干道、次干道等级布置是否合理
3. 路网密度和路网分布是否根据题意要求,或者是否均衡布置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相关规定
1. 规划人口规模100万及以上的城市主要对外方向应有2条以上城市干线道路,其他对外方向宜有2条城 市干线道路;分散布局的城市,各相邻片区、组团之间宜有2条以上城市干线道路(2019年第二题各组团之间 只有一条通道联系不合理)。
2. 带形城市应确保城市长轴方向的干线道路贯通,且不宜少于2条,道路等级不宜低于Ⅱ级主干路。 注:这种方式是为了提高交通联系的可靠性,避免因对外交通拥堵影响城市正常经济活动,考试中常考
3. 穿越河流、铁路的道路应该是快速路或主干路。穿越宽度小于50m 的河流的可为次干道。桥梁要垂直河 流。
4. 干线道路不得穿越历史街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其他历史地段。历史城区外围宜设环路。
5. 城市中心区的道路承担城市中心活动,不能设快速路和Ⅰ级和Ⅱ级主干路,过境国道应位于城市边缘, 通过交通性干道与城市连接。
6. 在城市总体布局中要尽量使交通能够在全市范围内均衡分布,避免出现单向交通和单一通道联系。 单向交通:产业过于集中与城市的一隅,形成单向交通,增加居民出行距离和形成上下班交通拥挤 单—通道:中心城区与各个组团或者组团之间只有一条道路相互联系,
7. 道路的功能必须同毗邻道路的用地性质相协调,反之亦然。交通性道路两侧不应该安排可能产生或吸 引大量人流的生活性用地,如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或者大型公共建筑、 大型商业建筑。生活性用地也不能规划交通性道路穿越,如高速公路、快速路等道路。
8. 货运交通组织应与客运交通适度分离,主要货运线路不应穿越城市中心区和居住区等客流密集地区
对外 点-线
交通过境 铁路、高速不能穿城,对城区交通造成了分隔,同时对用地发展不利
铁路
1. 点: 交通编组站——不应位于居住用地边缘,对居住用地的干扰较大 铁路客运站——应在居住用地的边缘,与居住用地有便捷的交通联系
2. 线:铁路线 便于与城市连接,但是不能穿越城市
高速公路、国道 便于与城市连接,但是不能穿越城市
港口
1. 线:疏港大道 公路、铁路与港口连接,便于货物运输
2. 点:位置 不能位于渔业区、保护区,根据水深判断港口的类型是否合理,深水深用,浅水浅用。
机场
1. 距离 与城市的距离不能太近,航空限高要求和噪声干扰
2. 联系 与城市有一定距离,但是要有便捷的交通联系
3. 风向 跑道平行于主导风向
4. 服务区域 可与周边城市合用机场,避免重复建设
5. 飞机安全 有鸟类多的地方不合理
6. 之间关系 两个机场应有一定距离,不能过近
7. 物流园 机场周边的产业应为精密制造、仪器仪表、高科技等高端产业,不能是粗放的制造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