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CPA会计第二十八章 每股收益
第二十八章 每股收益的思维导图,每股收益是普通股股东每持有一股普通股所能享有的企业净利润或需承担的企业净亏损。
编辑于2023-08-08 00:56:01 云南第二十八章 每股收益
基本概念
每股收益:普通股股东每持有一股普通股所能享有的企业净利润或需承担的企业净亏损
基本每股收益
定义
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当期实际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的每股收益
注意
1.合并财务报表 →分子扣除少数股东损益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
2.库存股不属于发行在外股数
3.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拆股、并股(出现四种行为,重新计算每股收益)——————为保持会计期间可比性,视同普通股发行时已存在上述行为
配股---重新计算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
每股理论除权价格=(配股前股价*股数+配股收到款项)/配股后股数 调整系数=配股前价格/每股配股除权价格 因配股重新计算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调整系数 本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归普净利润/(配股前股数*调整系数*时间权重+配股后股数*时间权重)
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发行日的确定
1.为收取现金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应收现金之日起计算
2.为收购非现金资产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确认收购之日起计算
3.因债务转权益工具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停计债务利息之日或结算日起计算
4..企业合并中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 (1)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购买日起计算; (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视同期初就已发行在外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的计算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借:资本公积 贷:股本
2.股票股利分配——”派股“ 借:利润分配 贷:股本
3.现金股利 借:利润分配 贷:应付股利
稀释每股收益
常见稀释工具
可转换债券
1.对于可转换债券,假设当期期初(或发行日)就已转换为普通股,节约了公司债务的利息费用,增加的归属于普通股的当期净利润
2.计算负债成分公允价值
3.计算假设转换增加的净利润=负债成分公允价值*债权的市场利率*(1-T)
4.计算假设转换增加的普通股股数
5.计算增量股的每股收益
6.增量股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具有稀释作用,计入稀释每股收益计算中,反之则不计
认股权证(按规定价格购买新股的有价证券)、股份期权(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股份的权力)
以发行日为开始时间,不是转换日
分子归普净利润一般无需调整
如果是亏损企业,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具有反稀释作用,不考虑;如果行权价格大于市场价格,具有反稀释性,不考虑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拟行权普通股股数-拟行权普通股股数*行权价格/当期市场价格)*发行在外时间权重 差额部分是无对价的股数才具有稀释性
回购承诺
回购价格>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具有稀释性,考虑
分子归普净利润无需调整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回购价格*承诺数量/市场价格-承诺回购数量)*时间权重 以合同日为准
限制性股票
基本每股收益
现金股利可撤销
分子扣除分子应扣除当期分配给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现金股利;
分母不包含限制性股票股数
解释:预计未来可解锁(股利可撤销) 借:利润分配 贷:应付股利 借:其他应付款 贷:库存股 预计未来不可解锁(股利可撤销) 借:其他应付款 贷:应付股利 预计未来可解锁(股利不可撤销) 借:利润分配 贷:应付股利 以及未来不可解锁(股利不可撤销)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股利
对于现金股利不可撤销的限制性股票,即便未来没有达到解锁条件,已分配给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现金股利也无须退回,表明在分配利润时这些股票有了与普通股相同的权利,属于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的其他权益工具。所以,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现金股利不可撤销的情况下,分子应扣除归属于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净利润。 相反,对于现金股利可撤销的限制性股票,即使部分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限制性股票预计未来可解锁,进行了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但由于现金股利可撤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持有者仍然承担着将来归还现金股利的现时义务/风险【借: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贷:库存股(分配的现金股利金额)】,在锁定期并不享有与普通股股东相同的权利,所以,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现金股利可撤销的情况下,分子只扣除当期分配给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现金股利
现金股利不可撤销
分子应扣除归属于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净利润
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净利润=净利润×预计可解锁股数÷(普通股股数+预计可解锁股数)=净利润*预计未来可解锁股数所占比例
分母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股数
稀释每股收益
1.解锁条件仅为服务期限条件
(1)公司应假设资产负债表日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当期期初(或晚于期初的授予日)全部解锁,并参照股份期权的有关规定考虑限制性股票的稀释性(行权价格低于公司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2)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取得的职工服务的公允价值;
【教材例28-4】甲公司为上市公司,采用授予职工限制性股票的形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2×15年1月1日,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60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0股自身股票(每股面值为1元),授予价格为每股8元。当日,600名管理人员出资认购了相关股票,总认购款为480000元,甲公司履行了相关增资手续。甲公司估计该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每股15元。 激励计划规定,这些管理人员从2×15年1月1日起在甲公司连续服务3年的,所授予股票将于2×18年1月1日全部解锁;其间离职的,甲公司将按照原授予价格每股8元回购相关股票。2×15年1月1日至2×18年1月1日期间,所授予股票不得上市流通或转让;激励对象因获授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对于未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在回购股票时应当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现金股利可撤销)。 2×15年度,甲公司实现净利润500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不含限制性股票)加权平均数为200万股,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每股1元;甲公司估计三年中离职的管理人员合计为80人,当年年末有30名管理人员离职。假定甲公司2×15年度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为每股35元。 【解析】: 1.基本每股收益=[5000000-(600-80)x100x1]/2000000=2.47(元/股) 2.稀释每股收益=5000000/{2000000+[600x100-600x100x(8+15x2/3)/35]x12/12}=2.46(元/股) *行权价格=8+15×2/3=18(元)
2.解锁条件包含业绩条件的(非重点)
公司应假设资产负债表日即为解锁日并据以判断资产负债表日的实际业绩情况是否满足解锁要求的业绩条件。 (1)若满足业绩条件的,应当参照上述解锁条件仅为服务期限条件的有关规定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2)若不满足业绩条件的,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不必考虑此限制性股票的影响
子公司、合营&联营企业等发行的潜在普通股
计算出子公司、合营&联营企业的稀释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A
投资主体自身的净利润(不包括确认的子公司、合营&联营企业的利润)=B
投资主体持有的被投资主体普通股数量为 C,潜在普通股为 D
合并报表或投资者稀释每股收益= B+ A×(C+ D)/投资主体正常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的股份数
算基本每股收益时不考虑潜在普通股即可
每股收益的列报
如果不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则只需要列示基本每股收益;但如果报表有一期存在稀释每股 收益,则其他比较期间也需要列示(可以和基本每股收益数字相同)
对外提供合并报表的,只需要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每股收益。母公司个别报表可以自行 选择是否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