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行政法
市直事业编上岸,笔试82.8,总结的所有行政法考点。 行政法主体范围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范围一致,但行政主体≠行政法主体,行政法主体包括行政主体。
编辑于2023-08-08 21:58:35行政法
行政的基本原则
合法行政原则(法无授权即禁止)
合理行政原则
行政应急性原则(特殊紧急情况下,合法性原则的例外)
程序正当原则
行政公开原则
公开参与原则(允许陈述、申辩、听证会等)
回避原则
高效便民原则
诚实守信原则
行政信息真实原则
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不能随意朝令夕改)
权责统一原则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法主体范围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范围一致,但行政主体≠行政法主体,行政法主体包括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
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如大学)
授权⇒独立;委托⇒不独立
行政相对人
行政行为
概念: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分类
内部行政处分与外部行政处罚
羁束行政行为(按法律法规规定,如征税)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依职权的(主动)与依申请的(被动)(如许可申请)
授益与损益(都是针对行政相对人而言的)
抽象(不针对特定对象,行政法规、规章等)与具体(针对特定对象)
行政许可
举例:如开办企业,需要去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工商管理部门给办理了,就叫行政许可
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主体赋予资格/权利
特征
依申请
对一般禁止的解除
就是经行政许可才能干。所以结婚登记是行政确认,而不是行政许可!
授益性行为
要式行政行为(特定形式)
认定范围
特许
如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
认可
CPA、教师资格证、律师资格、驾驶证、建筑企业资质等
核准
工信部进网许可、检疫、检测、检验
登记
企业/其他组织的设立。如工商企业登记、社团登记等
(不用记)谁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法律可以
行政法规可以(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可以
省一级政府规章可以(包括直辖市)
行政许可的实施
实施程序
一般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申请可以委托代理人提,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提出申请,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以口头形式提出申请
受理
走错地方了,应告诉去哪办理
申请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要当场/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不管是否受理,都必须出具有专用印章、日期的书面凭证
听证程序(拿不准,所以进行听证会)
期限: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主体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
程序启动
依申请
依职权
程序设计
听证通知:举行听证会7日前将时间通知到位
申请回避:应当指定审查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主持人
听证笔录:必须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听证费用由行政主体承担
行政许可的收费:只有法律、行政法规才能规定许可收费
(新增)行政许可的撤回、撤销与注销
撤回:行政许可的撤回是指行政许可行为合法,但因出现法定情形而依法使其失效的制度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撤销:行政许可的撤销是指行政许可行为违法,而依法否定其效力的制度,事实上属于对违法的行政许可行为的纠正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
警告、通报批评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缩小营业范围等)、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终生不得进入相关行业)
行政拘留(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有该权限)
派出所无行政拘留权限,由警告、500元以下罚款权限
期限
1个违法行为最长不超过15天
多个违法行为总共最长不超过20天
谁可以设定哪种惩罚?
法律~各种处罚
行政法规~限制人身自由除外
地方性法规~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除外
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省市政府,不包括县级市)只能警告、通报批评、罚款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行政处罚权可以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省一级政府决定是否下放)
2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
在哪里违法了,哪里就有行政处罚管辖权
如住在甲县的孙某,在乙县生产伪劣商品,经丙县运输到丁县进行销售。有权对孙某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机关有乙丙丁县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不满14周岁的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危害后果轻微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表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如司机为了紧急送孕妇到医院闯红灯了)
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5年
行政处罚的程序
决定程序
简易程序
对公民处以200元以下,对法人/其他组织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警告的
可以当场决定
处罚判决书须当场交付
一般程序
调查检查,至少2人执法
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送达处罚决定
听证程序
较大数额
罚款
违法所得
非法财物
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责令关闭、责令停产停业、限制从业
其他较重行政处罚(不包括拘留)
行政处罚罚款
罚缴分离,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电子支付系统缴纳
当场收缴
执法人员可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满足1条即可)
100元以下罚款的
不当场受时候难以执行的
在偏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主动提出的
当场收缴必须出具国务院财政部门/省一级人民政府(包括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
当场收缴罚款交至行政机关的期限为2天(水上当场的是抵岸之日算起),行政机关交到银行的期限为2天
一事不再罚(款)
对于一个违法行为,犯了很多罪,但只能罚款一次,按罚款多的规定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措施(暂时性控制人身自由/财物)
如查封、扣押、冻结等
扣押:执法人员应制作并当场交付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行政强制执行
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当事人不履行,所以依法强制履行
分类
直接强制执行:如直接划拨银行存款、拍卖/收缴财物
间接强制执行
代履行:由当事人支付执行费用(如清除道路的障碍物)
执行罚
加罚款
滞纳金
注意区分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复议
概念: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法定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审合法性和适当性
行政复议的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
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不能对行政立法和国务院决定申请审查
不能直接针对抽象行政行为申请复议,必须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同时要求一并审查具体行为依据的一般规范性文件
行政复议排除的范围
内部行政行为(如行政处分有自己的渠道,可复核/申诉)
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指导和行政调解(因为都没有强制性)
国家行为(如外交、领土主权等)
刑事侦查(因为不属于行政法范畴)
复议机关的确定
行政复议的程序
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口头申请(行政许可只能书面申请)
时间限制
当事人时间限制:知道之日起60天内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时间限制:自申请之日起60天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若情况复杂,行政复议机关可延长期限≤30天
行政诉讼
概念:认为行政主体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与复议那里范围一样),依法诉诸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
诉讼地位不能互换,一般都是当事人为原告,行政主体为被告
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行政复议排除的范围+法定终局裁决
行政诉讼的被告资格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则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起诉原行政行为的,被告是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做的行政行为,被告是委托的行政机关(即谁委托找谁)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海关处理的案件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做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地域管辖(注意与行政复议的区分开)
一般案件:被告住所地管辖
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原机关所在地管辖(此时原机关与复议机关所做出决定相同)
不动产纠纷案件: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
限制人身自由案件:原告/被告所在地管辖(原告所在地包括户籍地、经常居住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行政诉讼的起诉方式和行政复议一样,可以口头,也可以书面(但行政许可只可以书面)
起诉期限与立案期限
起诉期限
直接起诉:6个月内
先复议,再起诉:15天内
立案期限:7天内决定是否立案
证据
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
当事人的陈述
鉴定意见
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主要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的一审程序
一审普通程序
审理期限:6个月内
公开宣判:无论案件是否公开,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一审简易程序
适用与否情况
适用
双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法律规定适用的
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公民200元以下、组织3000元以下或警告)
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的
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不适用
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即审判生效后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具体处理
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45天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