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031--机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2023年二建机电复习031--机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介绍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施工现场危险源辨识、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安全应急预案、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处理的知识。
编辑于2023-08-11 10:45:01 陕西2023年二建机电复习,机电工程大、中、小型工程规模标准的指标,针对不同的工程项目特点,具体设置有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工程量、投资额、年产量等不同的界定指标。
2023年二建机电复习,其中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分项工程的划分原则:以台(套)机组(如设备、电气装置等)、类别、材质、用途、系统(如自动化仪表工程中各系统)、工序等进行划分
2023年二建机电复习038--机电工程特种设备管理,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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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二建机电复习,机电工程大、中、小型工程规模标准的指标,针对不同的工程项目特点,具体设置有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工程量、投资额、年产量等不同的界定指标。
2023年二建机电复习,其中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分项工程的划分原则:以台(套)机组(如设备、电气装置等)、类别、材质、用途、系统(如自动化仪表工程中各系统)、工序等进行划分
2023年二建机电复习038--机电工程特种设备管理,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特种设备。
机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
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实施要求
1.项目部应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机构和责任制,项目经理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施工队长、班组长是管理人员,负责本施工队、本班组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2.项目部应根据施工规模配备专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 建筑工程、装饰工程按 【建筑面积】 配备;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按照 【总造价】 配备; 分包单位应根据作业人数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项目部施工安全实施要点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项目经理应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负责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施考核奖惩,实现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2)项目总工程师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3)施工员对所管辖劳务队(或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4)承包人对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应包括: 审查分包人安全施工资格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应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分包人; 在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分包人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对分包人提出安全管理要求,并认真监督检查; 对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蛮干的分包人,应令其停工整改; 承包人应统计分包人的伤亡事故,按规定上报,并按分包合同约定协助处理分包人的伤亡事故。
(5)分包人安全生产责任应包括: 分包人对其所承担工作任务相关的安全工作负责,认真履行分包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 遵守承包人的相关安全生产制度,服从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向承包人报告伤亡事故并参与调查,处理善后事宜。
2.安全技术交底制
(1)工程开工前,工程技术人员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全体职工详细交底。 (2)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前,工长(施工员)向所管辖的班组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3)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工长(施工员)要按交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向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 (4)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交底。 (5)班组长要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6)安全技术交底可以分为: 施工工种安全技术交底; 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四新)施工的安全技术交底。
3.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1)工长(施工员)进行书面交底后,应保存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和所有参加交底人员的签字。 (2)交底记录由安全员负责整理归档。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一式三份,分别由工长、施工班组和安全员留存。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的概况; (2)本施工项目的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点; (3)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 (4)作业应遵守的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 (5)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的措施; (6)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避难急救措施。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
按照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以下六类【放他粉化生物】: (1)接触粉尘类; (2)接触化学因素类; (3)接触物理因素类; (4)接触生物因素类; (5)接触放射因素类; (6)其他类(特殊作业等)。
消防安全检查
(1)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是否落实; (2)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是否落实; (3)用火、用电、用气是否存在违章操作,电、气焊及保温防水施工是否执行操作规程; (4)临时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5)临时消防车道及临时疏散设施是否畅通。
施工现场危险源辨识
项目危险源辨识范围
危险源的种类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的或者临时的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1)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2)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3)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4)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重大危险源申报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具体要求,在每年3月底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建设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塌坠火爆):坍塌、倒塌、高处坠落、火灾、爆炸等。
危险源的辨别要点
辨别清单在项目初始阶段进行编制。 清单的内容一般包括:危险源名称、性质、风险评价和可能的影响后果,需采取的对策或措施。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 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下列临时用房和临时设施应纳入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图: 1)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围墙、围挡。 2)场内临时道路。 3)给水管网或管路和配电线路敷设或架设的走向、高度。 4}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等。 5)临时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和消防水源。
吊装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规定: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2.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3.流动式起重机吊装过程中,应重点监测以下部位的变化情况: 吊点及吊索具受力; 起升卷扬机及变幅卷扬机; 超起系统工作区域; 起重机吊装主要参数仪表显示变化情况(吊臂长度、工作半径、仰角、载荷及负载率等); 吊装安全距离; 起重机水平度及地基变化情况等;
4.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持证电工施工。 检查内容包括:接地与防雷、配电室与自备电源、各种配电箱及开关箱、配电线、变压器、电气设备安装,电气设备调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等。
主要施工机械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施工安全应急预案
机电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 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成。
2.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程序包括: 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资料收集、风险评估、应急能力评估、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评审6个步骤。
机电工程预防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实施要求
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实施要求
有害因素: 无安全技术防护措施; 安全网、安全带使用不满足要求; 安全技术交底与安全培训相对滞后。
预防触电事故的实施要求
(1)有害因素: 未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未提供用电防护用品; 电线敷设不满足要求; 临时用电管理较混乱; 电工无证操作等。
(2)预防措施: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一2005规定要求; 2)电工作业应正确穿戴防护用品; 3)当工程外侧边缘与外电高压线的距离小于安全距离时,必须增设保护屏障、围栏或保护网,施工机械设备和钢管脚手架严禁碰触高压电线; 4)各类机电设备、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经过漏电开关,进行有效接地、接零,电焊机双线到位,室外机械设备增设雨雪篷; 5)使用的各类型电线电缆如有破损老化要及时清除和采取保护措施; 6)禁止使用未接零和灯杆未做绝缘的照明设备。
伤亡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
1.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2.首先抢救伤员,立即联系急救医院,争取抢救时间。 3.应迅速排除险情,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4.保护事故现场,划出隔离区,做出隔离标识,并有人看护事故现场。
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死亡313,伤、损151)
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个小时内向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报告事故的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施工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报告的情况。
事故调查
1.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省级、市级、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对应四级行政管辖】 2.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处理及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