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038--机电工程特种设备管理
2023年二建机电复习038--机电工程特种设备管理,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特种设备。
编辑于2023-08-11 10:47:59 陕西2023年二建机电复习,机电工程大、中、小型工程规模标准的指标,针对不同的工程项目特点,具体设置有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工程量、投资额、年产量等不同的界定指标。
2023年二建机电复习,其中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分项工程的划分原则:以台(套)机组(如设备、电气装置等)、类别、材质、用途、系统(如自动化仪表工程中各系统)、工序等进行划分
2023年二建机电复习038--机电工程特种设备管理,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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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二建机电复习,机电工程大、中、小型工程规模标准的指标,针对不同的工程项目特点,具体设置有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工程量、投资额、年产量等不同的界定指标。
2023年二建机电复习,其中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分项工程的划分原则:以台(套)机组(如设备、电气装置等)、类别、材质、用途、系统(如自动化仪表工程中各系统)、工序等进行划分
2023年二建机电复习038--机电工程特种设备管理,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特种设备。
机电工程特种设备管理
特种设备的法定范围
定义
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特种设备。 【三压三起一车游】 三压力---锅炉、压力容器(固定、移动、气瓶、氧舱)、压力管道 三起重:电梯、索道、起重机械 一游乐:游乐场设备设施(如摩天轮、海盗船) 一车辆:厂区内机动车辆
种类
锅炉
分类
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
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
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分级
锅炉许可分为两个级别: A级锅炉:为额定出口压力大于2.5MPa的蒸汽和热水锅炉; B级锅炉:包括额定出口压力小于等于2.5MPa的蒸汽和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的范围包括:压力容器本体、安全附件及仪表。
分类
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
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
氧舱
压力管道
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 【但是,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如建筑内消防水管)】
按《特种设备目录》,压力管道分为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和工业管道三类。
长输管道:输油管道、输气管道
公用管道:燃气管道、热力管道
工业管道:工业管道、动力管道、制冷管道等
电梯
略
起重机械
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
其范围规定为: 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 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 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许可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权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或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 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的许可参数级别见下表
客运索道:略
大型游乐设施:略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特种设备:略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及维修的规定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制度强制性要求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元件(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的资质许可
1.长输管道安装(含修理、改造)(GA1)许可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实施。 2. 1)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A、B) 2)长输管道安装(含修理、改造)(GA2) 3)公用管道安装(GB1、GB2) 4)工业管道安装(GC1、GC2、GCD) 的许可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3.固定式压力容器安装不单独进行许可,各类车用气瓶安装无需许可。 4.可以从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的生产单位资质规定见注八。 5.压力容器改造和重大修理由取得相应级别制造许可的单位进行,不单独进行许可; A2级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可以修理和改造A1级大型高压容器。 6.公用管道、工业管道改造和重大修理由取得相应级别安装许可的单位进行,不单独进行许可。
压力管道设计、安装许可参数级别
锅炉制造、安装许可参数级别
锅炉制造、安装、改造、修理
A级
额定出口压力大于2.5MPa的蒸汽和热水锅炉
B级
额定出口压力小子等于2.5MPa的蒸汽和热水锅炉; 有机热载体锅炉。
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许可
(1)A级许可参数级别覆盖B级许可参数级别; (2)A级锅炉安装覆盖GC2, GCD级压力管道安装; (3)B级锅炉安装覆盖GC2级压力管道安装。
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等级及范围
A(固定式压力容器、氧舱)
大型高压容器(A1); 其他高压容器(A2); 球罐(A3); 非金属压力容器(A4); 氧舱(A5); 超高压容器(A6)
B(气瓶)
无缝气瓶(B1); 焊接气瓶(B2); 特种气瓶包括纤维缠绕气瓶(B3); 低温绝热气瓶(B4); 内装填料气瓶(B5)
C(移动式压力容器)
铁路罐车(c1); 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C2); 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C3)
D(固定式压力容器)
中、低压容器(D)
压力容器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A1级覆盖A2, D级,A2,C1,C2级覆盖D级。 A5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单位可以制造与其产品配套的中低压压力容器。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装不单独进行许可,各类气瓶安装无需许可。 压力容器改造和重大修理由取得相应级别制造许可的单位进行,不单独进行许可。
压力管道安装
GA1
(1)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的长输输气管道; (2)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6.3MPa的长输输油管道
GA2
GA1级以外的长输管道
GB1
燃气管道
GB2
热力管道
GC1
(1)输送《危险化学品目录》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急性毒性类别1介质、急性毒性类别2气体介质和工作温度高于其标准沸点的急性毒性类别2液体介质的工艺管道;
(2)输送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者甲类可燃液体(包括液化烃),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的工艺管道;
(3)输送流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0MPa,或者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且设计温度高于或者等于400℃的工艺管道。
GC2
(1)GC1级以外的工艺管道;
(2)制冷管道
GCD
动力管道
特种设备的生产要求
1.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修理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告知方式:施工单位可以采用派人送达、挂号邮寄或特快专递、网上告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安装改造维修告知。
施工单位采用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告知的,应采用有效方式与接收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确认告知书是否收到。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施工告知后,应予以签收。
有条件当场签收的,应当场予以签收; 无法当场签收的,应于2个工作日内予以签收; 逾期不签收的,视为施工告知生效,施工单位可以施工。
2.长输管道安装告知
承担跨省长输管道安装的安装单位,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履行告知手续; 承担省内跨市长输管道安装的安装单位,应当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履行告知手续。
3.锅炉设备安装要求
施工中按质量保证手册和与检验检测机构的约定,接受对锅炉各工序和监检点进行质量检验。 锅炉烘炉、煮炉、试运转完成后,应请监督检验部门验收。
4.压力容器出厂技术文件和资料
竣工图样; 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产品铭牌的拓印件或复印件; 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证书;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设计文件,如强度计算书等。
5.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及重大修理过程中及竣工后,应当经相关检验机构监督检查,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交付使用。 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移交的安全技术档案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
违反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的法律责任及规定的处罚
1.对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法律责任及处罚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2.施工前未履行“书面告知”手续的法律责任及处罚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即行施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3.电梯制造单位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及行政处罚 未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的。应负的法律责任及行政处罚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