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教育科研成果奖不少于1 次;或承担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学科专业学术团体组织的示范 课或观摩课不少于2次;或在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学科专业学术团体组织的教学竞赛中获得一等奖不少于1次。
(2)在公开出版的刊物(含经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网刊) 上发表与任教学科或从事工作相关的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且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增刊以及学术会议交流材料)。
(3)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与他人合著1部(本人承担内容应占合著一半以上)。
(4)受聘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审定的地方教材、选修教
(5)积极参加教研、科研活动,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不少于 1次,或市级以上奖项不少于2次,或县级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次。
(6)辅导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竞赛、演艺、作品展等活动获得一等奖2人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