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19年注会长投(根据张敬富老师课程总结)
19年注会长投(根据张敬富老师课程总结)
编辑于2020-03-25 08:56:27注会长投
初始计量
形成控股合并
同控 (账面价值)
1次交易
A一下买了80%的B并形成控制 借:长投(相对于最终控制方合并财报中B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份额+商誉 应收股利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倒挤,按顺序冲减) 贷:银/原/库/固清/股本/债务(账面价值) 应——应(销项税额)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倒挤)
B公司所有者权益
内生
B公司账面所有者权益*份额
无商誉
外购
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
+商誉
购买时最终控制方形成的商誉
多次交易
唯一不遵守跨界原理
金融工具转成本法5%+60%=65% 权益法转成本法30%+40%=70%
借:长投(相对于最终控制方合并财报中B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份额+商誉 应收股利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倒挤,按顺序冲减) 贷: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长(四个明细) (第一次投资,账面价值) 银/原/库/固清/股本/债务 (第二次投资,账面价值)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倒挤)
非同控 (公允价值)
1次交易
A一下买了80%的B并形成控制 借:长股(公允价值,又叫合并成本) 贷:银存(花钱) 主营业务收入/其它业务收入(存货) 固清 资产处置损益 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其他公司的) 投资收益 应——应(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它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原材料
非现金投资:先卖后买
①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按照交易价格确认销售收入(产品类/材料类),同时结转销售成本。(适用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 ②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产处置损益”。 ③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可借可贷),并相应结转“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至“投资收益”。 ④换出资产为投资性房地产的,以其公允价值确认其他业务收入,同时结转其他业务成本,并相应结转其他综合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至“其它业务成本”
多次交易
见转换2、3
不形成控股合并
共同控制(合营)/重大影响(联营)
权益法
长投=公允价值+直接相关税费
投资有关的相关费用小结
后续计量
成本法
不需要明细科目
权益法
长投-投资成本
长投=公允价值+直接相关税费
比较:长投VS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长投大,正商誉,不调整 长投小,负商誉,调增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差额) 贷:营业外收入
①净资产(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账面所有者权益) ②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净资产(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商誉 ③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存货固定资产等评估增值或减值
长投-损益调整
净利润
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的调整
投资时点的评估增值减值
投资后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
原则:1.未对外部独立的第三方出售(存货)或未被消耗(固定资产) 2.母子公司全额抵销,合营联营按份额抵销 3.转让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导致卖亏),有关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不应予以抵销 3.调整后的净利润=账面净利润-未实现+已实现
内部交易构成业务的
联营、合营企业向投资方出售业务
投资方应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投资方向联营、合营企业投出业务
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新增长投初始投资成本,
公允价与账面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投资方向联营、合营企业出售业务
取得的对价与所出售业务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全额计入当期损益
被投资单位赚钱时,投资方按比例 借:长投-损益调整(调理后的净利润*份份额) 贷:投资收益 亏钱时,反向
对方宣告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超额亏损
按顺序减记
①减记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投资收益 贷:①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②长期应收款 ③预计负债 没冲减完的,账外备查登记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四个明细科目之和扣除减值准备
按以上相反顺序恢复
先减记账外备查登记的金额 借:预计负债① 长期应收款② 长期股权投资③ 贷:投资收益
长投-其它综合收益
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增加时,投资方按比例: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贷:其他综合收益 减少时,反向 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时要反向结转(尾巴)
处置时,尾巴结转看被投资单位
被投资单位走损益的, 尾巴转损益(投资收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投资收益
被投资单位,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投的,处置时,尾巴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其他业务成本 投资单位,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投资收益
被投资单位不能走损益的情况, 尾巴不能转损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额部分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对应的其他综合收益
长投-其它权益变动
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投资方按比例: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或反向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处置时要反向结转(尾巴)
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包括内容 (1)被投资单位接受其他股东的资本性投入; (2)被投资单位发行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包含的权益成分; (3)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4)其他股东对被投资单位增资导致投资方持股比例变化(稀释股权)等。
处置,尾巴转投资收益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
投资方主动增资,仍为权益法
增资时,商誉的处理原则(6种情况)
第二次正商誉:不涉及调整、第二次负商誉:可能涉及调整 (谨慎性原则:避免多确认营业外收入)
长投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
长投转换
红色的表示可能有尾巴处理
增资
1.金融资产转权益法5%+25%→30%
新买的按公允价入成本
借:长投-投资成本①(公允价) 贷:银存
长投(①+②)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比较
正商誉不调,负商誉调增
原来的5%转权益法,跨界、先卖后买(全部结转)
借:长投-投资成本②(公允价) 贷:交/其它权益工具投资 投资收益/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其它权益工具投资有尾巴 借:其他综合收益(全部结转) 贷: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金融资产转成本法5%+65%→70%
新买的65%按公允价入成本
借:长投(无明细) 贷:银存
原来的5%转权益法,跨界、先卖后买(全部结转)
金融资产全部用公允价,权益法有明细,成本法无明细
3.权益法转成本法30%+40%→70%
新买的按公允价入成本
原来的30%转成本法,不跨界
借:长投(账面价值) 贷:长投-4个明细
尾巴暂不结转
非同控下多步交易形成的成本法
减资
4.成本法转权益法70%-40%→30%
追溯调整
5.成本法转金融资产70%-65%→5%
卖掉的65%按公允价
借:银存 贷:长投(公允价,无明细) 投资收益
剩下的5%转金融资产,跨界
借:交/其它权益工具投资 贷:长投(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
无尾巴
6.权益法转金融资产30%-29%→1%
卖掉的29%按公允价
借:银存 贷:长投-4个明细(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
剩下的1%转金融资产,跨界
借:交/其它权益工具投资 贷:长投-4个明细(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
两个尾巴
借: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
其他综合收益要看被投资单位走损益才能转投资收益,否则不能转损益
长投处置
成本法
借:银行存款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可借可贷)
权益法
借:银行存款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可借可贷) ——其他权益变动(可借可贷) ——其他综合收益(可借可贷) 投资收益(可借可贷)
两个尾巴的处理
同时: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按比例或全部结转) 贷:投资收益 或反之 借:其他综合收益(按比例或全部结转) 贷:投资收益等 或反之
合营安排
首要条件:共同控制
集体控制(最小化的组合)唯一
一致同意(享有共同控制权的参与方)
分类
共同经营
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
合营企业
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
当合营安排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时,该合营安排为共同经营 如果合营安排通过单独主体达成,该合营安排可能是共同经营(主体无担当)也可能是合营企业(主体有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