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一章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责道德会计第一章法律制度
编辑于2020-04-16 18:54:49会计法律制度
会计法律法规的概念和构成
概念
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权力机关指定的
构成
会计法律
立法机关
权力机关
全国人大及常委
地位
总规范
依据
层次最高
最高准则
内容
一部法律
«会计法»
日期
通过(诞生)
1985年1月21日
第一次实施
1985年5月1日
现行日期
2000年7月1日
会计行政法规
制定机关
行政机关
国务院
地位
仅次于《会计法》
某些方面
内容
两个条例一个准则
会计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
国务院、财务院
地位
仅次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效力低于宪法
内容
包括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会计监督制度,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及会计工作管理制度等
地方性会计法规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行政管理
会计工作行政管理体制
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全国:国务院财务院管理
地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务部门
内容
制定的制度
会计核算制度
会计监督制度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
会计工作管理制度
会计市场管理
准入
①记账机构成立,②注册会计师的资格获取③会计事务所的成立
运行
会计市场的运行管理是指财政部门对获准进人会计市场的机构和从业人员是否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依据相关准则、制度和规范执行业务的过程及结果所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退出
会计市场的退出管理是指财政部门对在会计执业过程中发生的违反《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行为的机构和个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资格,强制其退出会计市场。
人才评价
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
会计领军人才的培养
表彰奖励
监督检查
内容:①会计信息质量检查②会计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谁监督
国务院和省级以上
县级以上财政部→地方 国务院财政部→全国
自律管理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主要)
中国会计学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1)单位负责人
包括:1、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
国有工业企业的厂长(经理)
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
国有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等
2、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人企业事务的合伙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主要职责
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2)会计机构的设置
单位规模的大小
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
经营管理的需要
(3)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的专业能力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的经历
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之一是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部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工作的时间不少于三年
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应当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行政副职
(4)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回避的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会计核算
总体要求
会计核算依据
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是对会计核算最基本的要求)
如果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则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会计资料的生成和提供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标准制度的规定。
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是违法行为。
真实性
是指会计资料所反映的内容和结果应当同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的内容及其结果相一致
完整性
是指构成会计资料的各项要素必须齐全使得会计资料能够如此全面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发生情况关于会计资料的使用者全面准确的了解经济活动情况
伪造会计凭证
以虚假的经济业务或者资金往来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变造会计凭证
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更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
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是指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或篡改财务会计报告上的真实数据,使财务会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的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借以误导和欺骗会计资料使用者的行为
其他相关规定
会计年度
年度
每年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为会计年度
半年度
季度
月度
记账本位币
以人名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人民币
会计处理方法
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会计记录文字
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会计凭证
原始凭证
填制和取得
①从在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手中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②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指定的人员签名或盖章
③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审核
凡是原始凭证上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大写和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实物的验收证明。如外购材料必须提供材料入库单。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次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不得撕毁。
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应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和补充
更正方式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
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加出应加盖出具单位的印章
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
原始凭证开具单位应当依法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对于填制有误的原始凭证,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
保管
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当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本单位的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
记账凭证
填制和取得
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相关资料进行填制。
收款记账凭证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记账凭证应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这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写
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很重要,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多个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
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有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审核
记账凭证的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编制依据是否真实,填写项目是否齐全,金额计算是否正确,书写是否清楚等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于机制记账凭证也要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
更正
如果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如果是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发生错误,则按照规定的更正方法进行更正
保管
会计账簿
设置及分类
登记规则
必须以经过审核无误的会计证作为登记账簿的依据。
会计账户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进行登记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也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禁止账外设账
账目核对
账实相符
账证相符
账账相符
账表相符
结账
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结帐,不得提前或延迟
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的每年12月31日
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度每月的最后一天。
财务会计报告
类型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附注
编制要求
会计档案管理
内容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会计账户,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表,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管理部门
财政部和国家档案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会计档案的归档
移交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在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
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有关负责人负责监督,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查阅,复制和借出
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按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会计档案借出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确保借入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保管年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销毁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概念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概念
建立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要求
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务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县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机构控制和职务控制的基本要求
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理,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这是财产安全控制和会计信息控制的基本要求
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方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内部控制
原则
全面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
制衡性原则
适应性原则
成本效益原则
负责人
企业内部控制的负责人,对企业而言,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企业应当成立专门机构或指定适当的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及日常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负责人,对行政事业单位而言,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单位应当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
内容
内部环境
风险评估
控制活动
信息与沟通
内部监督
企业内部控制的控制措施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
授权审批控制
会计系统控制
财产保护控制
预算控制
运行分析控制
绩效考评控制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控制方法
不相容岗位互相分离
内部授权审批控制
归扣管理
预算控制
财产保护控制
会计控制
单据控制
信息内部控制
内部审计
内容及特点
财务审计
经营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
管理审计
风险管理
特别:内部审计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都设在本单位内部。审计的内容更侧重于经营过程是否有效,各项制度是否得到遵守与执行。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较低,并且以建议性意见为主。
作用
预防保护作用
服务促进作用
评价鉴证作用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概念
财政部门是会计工作政府监督的实施主体
财政部门会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
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
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
对单位会计人员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和任职资格的检查
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概念
社会监督的主体是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联系
都是现在审计体系的的重要组成部分
都注重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注册会计师审计中可能会涉及对内部审计成果的利用等
区别
审计独立性不同
审计方式不同
审计的职责和作用不同
接受审计的自愿程度不同
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
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承办的审计业务
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承办的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规范及审计责任
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
会计机构的设置
办理会计事务的组织方式
单独设置会计机构
单位规模大小
经济业务和财政收支的繁简
经营管理的需要
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主要因素
有关机构中配置专职会计人员
实行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
设立条件
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三名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业务范围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委托人的义务
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委托合同办理记账业务
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对委托人要求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规、法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的,予以拒绝
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相关问题予以解释
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
要求
按需设岗 各单位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应与本单位业务活动的规模、特点和管理要求相适应
符合内部牵制的要求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建立岗位责任制
建立轮岗制度
主要会计工作岗位
出纳
稽核
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核算
收入、费用的核算
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的编制
会计监督
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其他会计工作
会计工作交接
会计工作交接交接的范围和责任P42
会计工作移交前的准备工作
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象
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
会计工作交接的监交与会计工作交接要求
会计工作交接的监交
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尖监交
会计工作交接要求P43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概述
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
一般意义上的行政处罚的类别主要包括:①警告②罚款③没收违法所得④没收违法财务⑤责令停产停业⑥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⑦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⑧行政拘留等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有关权利,当事人有权陈述和申辩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行政处分
对象:仅限于直接负责的国家工作人员
主要形式有:①警告②记过③记大过④降级⑤撤职⑥开除
形事责任
主刑是在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法方法,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同一犯罪分子只能判处一种主刑。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附加刑是既可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除出境
注:罚金是刑事责任,罚款是行政责任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的范围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私设会计账簿的
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责令限期改正
罚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和2万以下的罚款
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给予行政处分
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以及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的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