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消防建筑防火必备知识点(精粹总结)展开板
肖老师教学思维导图,注册消防工程师必备,建筑防火,是建筑的防火措施。在建筑设计中应采取防火措施,以防火灾发生和减少火灾对生命财产的危害。建筑防火包括火灾前的预防和火灾时的措施两个方面,前者主要为确定耐火等级和耐火构造,控制可燃物数量及分隔易起火部位等;后者主要为进行防火分区。不定期更新,祝大家顺利通过消防考试!
编辑于2020-04-17 10:08:3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思维导图,整理了术语、基本规定、供水设施安装与施工、管网及系统组件安装系统试压和冲洗、系统调试、系统验收、维护管理的内容,欢迎大家学习。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思维导图,整理了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进场检验、安装、功能调试、验收、使用与维护的内容,欢迎大家学习。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160-2008(2018年版),本图主要介绍了总则、术语、火灾危险性分类、区域规划与工厂总平面布置、工艺装置和系统单元、储运设施、管道布置、消防、电气的内容,欢迎大家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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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思维导图,整理了术语、基本规定、供水设施安装与施工、管网及系统组件安装系统试压和冲洗、系统调试、系统验收、维护管理的内容,欢迎大家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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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 建筑防火 必备知识点
1. 生产储存火灾危险性分类(3分)
2.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4分)
3.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8分)
4. 防火防烟分区与分隔(4分 )
5. 安全疏散(8分)
6. 建筑电气防火(2分)
7. 建筑防爆(3分)
8. 建筑设备防火防爆
9. 建筑装修、保温材料防火(5分)
10. 灭火救援设施(4分)
民用建筑装修特殊规定
I. 不允许降级的建筑或场所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存放文物、纪念展览物品、重要图书档案资料的场所
A、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及装有重要机器仪器的房间
II. 从严提高一级的建筑或场所
①无窗房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一般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②经常使用明火器具的餐厅、科研试验室,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一般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III. 允许降一级的建筑场所
特殊功能部位与用房装修防火要求
总结
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
I. 建筑保温系统基础
外保温
在建筑物外墙外侧附加保温材料
有空腔:留有缝隙
无空腔:紧密贴合
内保温
在建筑空间内部墙体附加保温材料
紧密贴合
夹层保温
对外围护墙采用分层处理的措施,形成 墙体—保温材料—墙体体系
紧密贴合
II. 基本原则
(1)建筑的内、外保温系统宜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不宜采用B2级保温材料,严禁采用B3级保温材料。 (2)设有保温系统的基层墙体或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应符合相应耐火等级建筑墙体或屋面板耐火极限的要求。
最好选A,最低为B2,出现B3就是错
III. 建筑外保温材料
用于建筑外墙的保温材料可以分为三大类: 一是以矿棉和岩棉为代表的无机保温材料,通常被认定为不燃材料A(泡沫玻璃、加气混凝土); 二是以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为代表的有机一无机复合型保温材料,通常被认定为难燃材料B1; 三是以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包括EPS板和XPS板)、硬泡聚氨酯和改性酚醛树脂为代表的有机保温材料,通常被认定为可燃材料B2。
IV. 特殊
下列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内、外墙体和屋面保温材料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 1.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2.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且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V. 建筑保温系统防火的通用要求
内保温
人员密集场所
用火、燃油、燃气场所
各类建筑的疏散楼梯间、避难走道、避难层、避难间
A级
其他场所
A级或低烟低毒的B1
无空腔外保温
有空腔外保温
防护层
装饰层
应采用A级材料
高度≤50m
可采用B1级
装修防火的通用要求
总结
装修材料的分类与分级
I. 分类
(一)按实际应用分类
(二)按使用部位和功能分类
II. 分级
(一)标准分级
表1 常用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举例
必须记住
A
玻璃、石膏板、马赛克、铜合金、黏土制品、瓷砖、水泥板、混凝土板
B1
纸面石膏板、纤维石膏板、水泥刨花板、矿棉板、珍珠岩装饰板、多彩涂料、PVC塑料护墙板、硬PVC塑料地板、岩棉装饰板、轻质高强符合墙板、聚氯乙烯塑料、酚醛塑料
B2
各类天然木材、塑料贴面装饰板、纸质装饰板、无纺贴墙布、塑料壁纸、胶合板、半硬质PVC塑料地板、PVC卷材地板、纯毛麻装饰布、经阻燃处理的聚乙烯、聚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
III. 常用装修材料等级规定
(一)纸面石膏板和矿棉吸声板 安装在金属龙骨上燃烧性能达到 B1级的纸面石膏板、矿棉吸声板,可作为燃烧性能等级为 A 级的装修材料。
(二)壁纸 单位面积质量< 300 g /㎡的纸质、布质壁纸,当直接粘贴在 A 级基材上时,可作为 B1 级装修材料。
(三)涂料 施涂于A级基材上的无机装饰涂料,可作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施涂于A级基材上,湿涂覆比小于1.5kg/㎡,且涂层干膜厚度≤1.0mm的有机装饰涂料,可作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四)多层和复合装修材料 多层装修材料是指几种不同材质或性能的材料同时装修于一个部位。当采用这种方法进行装修时各层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均应符合相关规定。 复合型装修材料是指一些隔音、保温材料与其他不燃、难燃材料复合形成一个整体的材料,应由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整体测试并划分其燃烧性能等级。 装修材料只有贴在等于或高于其燃烧性能等级的材料上时,其燃烧性能等级的确认才是有效的。但对复合材料判定时,不宜简单地认定这种组合做法的燃烧性能等级,应进行整体的试验,合理验证。
(五)多孔或泡沫塑料(新规范删除了) 多孔或泡沫塑料极易燃烧,而且燃烧时产生大量对人体有害的烟气。 当顶棚或者墙面局部采用多孔或泡沫塑料时,其厚度≤15mm,且面积不得超过该房间顶棚或者墙面面积的10%。
直升机停机坪
I. 设置范围
建筑高度大于100m且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2000㎡的公共建筑,其屋顶宜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
II. 设置要求
7.4.2 直升机停机坪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在屋顶平台上时,距离设备机房、电梯机房、水箱间、共用天线等突出物不应小于5m; 2 建筑通向停机坪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每个出口的宽度不宜小于0.90m; 3 四周应设置航空障碍灯,并应设置应急照明; 4 在停机坪的适当位置应设置消火栓; 5 其他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航空管理有关标准的规定。
消防电梯
I. 设置范围
住宅
建筑高度>33m
公共建筑
一类高层
>32m的二类高层
5层及以上总建筑面积>3000㎡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包括其他建筑内)
地下半地下室
埋深>10m且总建筑面积>3000㎡
地上部分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
高层厂房仓库
建筑高度>32m且设置电梯
分别设置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应≥1台
II. 设置要求
1.建筑高度>32m且设置电梯,任一层工作平台上的人数不超过2人的高层塔架。 2. 局部建筑高度>32m,且局部高出部分的每层建筑面积≤50㎡的丁、戊类厂房。
3.消防电梯应具有防火、防烟、防水功能。 4.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或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可不设置前室。
消防电梯前室应符合以下要求: 1)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3)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
消防电梯间前室的使用面积要求
(5)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2.00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6)在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2m³,排水泵的排水量≥10L/s,且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口宜设置挡水设施。
7.3.8 消防电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每层停靠; 2 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3 电梯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s; 4 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控制面板应采取防水措施; 5 在首层的消防电梯入口处应设置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6 电梯轿厢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 7 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
消防登高面、消防救援场地和灭火救援窗
I. 合理确定消防登高面
1. 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条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条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4m。
2. 建筑高度≤50m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宜≤3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
3. 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方便救援人员快速进入建筑展开灭火和救援。
II. 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要求
7.2.2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场地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和车库出入口。 2 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15m和10m。对于建筑高度>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均≥20m和10m。 3 场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4 场地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宜≥5m,且≤10m,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
III. 灭火救援窗的设置要求
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应每层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
7.2.5 供消防人员进入的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分别≥1.0m,下沿距室内地面宜≤1.2m,间距宜≤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消防车道
I. 设置要求
(一)环形消防车道
(1) 高度高、体量大、功能复杂、扑救困难的建筑应设环形消防车道。
建筑分类
状况
建筑特点
车道选择
民用建筑
一般
高:高层民用建筑
大: ①>3000个座位体育馆 ②>2000个座位的会堂 ③占地面积>3000㎡的商店、展览馆等单、多层公共建筑
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特殊
对于高层住宅建筑(注意)、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建筑
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
沿街的高层建筑
其街道的交通道路,可作为环形消防车道的一部分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其短边长度>24m时
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沿街时
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m
工厂仓库
一般
所有工厂、仓库应设置消防车道
特殊
高层厂房 ;占地>3000㎡的甲、乙、丙类厂房;占地>1500㎡的乙、丙类仓库
环形消防车道
确有困难:可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汽车库修车库
应设环形(除Ⅳ类汽车库和Ⅳ修车库以外)
有困难,可沿一个长边和另一边设置,宜利用道路
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在150m左右,一般按规定设在城市道路两旁,故将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设定为不宜大于160m。
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沿街的高层建筑,其街道的交通道路,可作为环形车道的一部分。
(3)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时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必要时还应设置与环形车道相连的中间车道,且道路设置应考虑大型车辆的转弯半径。
(二)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
(1)对于一些使用功能多、面积大、建筑长度长的建筑,如L形、U形、口形建筑,当其沿街长度>150m或总长度>220m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沿街道>150m,或总长度>220m时
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确有困难时,环形消防车道
(三)尽头式消防车道
当建筑和场所的周边受地形环境条件限制,难以设置成环形消防车道或其他道路连通的消防车道时
尽头式消防车道
(四)消防水源地消防车道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边缘距离取水点不宜大于2m。
II. 技术要求
(一)消防车道的净宽和净高
消防车道一般按单行线考虑,为便于消防车顺利通过,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4m,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
(二)消防车道的荷载
轻、中系列消防车最大总质量不超过11t,重系列消防车其总质量为15~50t。作为车道,不管是市政道路还是小区道路,一般都应能满足大型消防车的通行。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及消防车道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且应考虑建筑物的高度、规模及当地消防车的实际参数。
(三)消防车道的最小转弯半径 消防车道转弯半径参考
消防车类别
转弯半径(m)
普通消防车
9m
登高车
12m
特种车
16-20m
(四)消防车道的回车场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根据消防车辆的回转需要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
回车场类别
尺寸(m)
尽头式消防车道
≥12m×12m
高层建筑
宜≥15m×15m
重型消防车
宜≥18m×18m
(五)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
爆炸危险环境电气防爆
爆炸性混合物的分类、分级和分组
(一)爆炸性物质的分类
I类:矿井加完
II类: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含蒸气、薄雾)
III类:爆炸性粉尘(含纤维)
爆炸危险性建筑的构造防爆
I. 泄压
(一)泄压面积计算
泄压面积宜按式(2—8—1) 计算,但当厂房的长径比大于3时,宜将该建筑划分为长径比小于等于3的多个计算段,各计算段中的公共截面不得作为泄压面积。 A=10CV2/3 (2-8-1) 式中:A——泄压面积(㎡) V——厂房的容积(m³) C——泄压比(㎡/m³),其值可按表2-8-1选取。
注:1 长径比为建筑平面几何外形尺寸中的最长尺寸与其横截面周长的积和4.0倍的该建筑横截面积之比。 2 K尘是指粉尘爆炸指数。
练习题
已知:厂房跨度(W)12.0m,长度(L) 36.0m,平均高度(H)6.5m
解答: 1)查表2-8-1 得C=0.110 2)计算厂房的长径比: 36.0×(12.0+6.5)×2/(4×12.0×6.5) =1332/312=4.3>3 3)以上计算结果不满足本条文的要求,因此将该厂房分为两段再进行长径比计算(也可视情况分成多个计算段): 18.0×(12.0+6.5)×2/(4×12.0×6.5) =666/312=2.1<3(满足长径比要求) 4)计算每段厂房的容积: V=18.0×12.0×6.5=1404(m³) 5)代入公式(2-8-1): A1=10×0.110×14042/3=1.1×125.4=137.9(㎡) (每段的泄压面积) 6)整个厂房需要泄压面积: A=A1×2=137.9×2=275.8(㎡)
(二)泄压设施
2.泄压设施的选择 (1) 泄压设施可为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但宜优先采用轻质屋面板,不应采用普通玻璃(安全玻璃等在爆炸时不产生尖锐碎片的材料)。用于泄压的门窗可采用楔形木块固定,门窗上用的金属百页、插销等可选用断面小一些的,门窗的开启方向选择向外开。 (2)作为泄压设施的轻质屋面板和轻质墙体的质量不宜大于60kg/m2。 (3) 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库房)宜采用全部或局部轻质屋面板作为泄压设施。顶棚应尽量平整、避免死角,厂房上部空间应通风良好。 (4)泄压面的设置应避开人员集中的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并宜靠近容易发生爆炸的部位。 (5)当采用活动板、窗户、门或其他铰链装置作为泄压设施时,必须注意防止打开的泄压孔由于在爆炸正压冲击波之后出现负压而关闭。 (6)爆炸泄压孔不能受到其他物体的阻碍,也不允许冰、雪妨碍泄压孔和泄压窗的开启,需要经常检查和维护。泄压孔应设在距起爆点尽可能近的地方。 (7)爆炸时易形成尖锐碎片四散的材料,不应布置在公共走道或贵重设备的正面或附近。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仓库)爆炸后,用于泄压的门窗、轻质墙体、轻质屋盖就被摧毁,爆炸泄压面应避开人员集中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 8)对于北方和西北寒冷地区,由于冰冻期长,积雪易增加屋面上泄压面的单位荷载,使其产生较大重力,从而使泄压受到影响,所以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积雪(坡屋面) (9)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
II. 抗爆
(一)防爆结构形式的选择 (1)现浇式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抗爆能力强,整体性能好,但是工程造价高,通常用于抗爆能力要求高的防爆厂房 (2)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 抗爆能力不如现浇式框架结构 (3)钢框架结构 耐爆强度较高,但耐火极限低,能承受的极限温度仅为400℃,超过该温度便会在高温作用下变形倒塌。
爆炸危险性厂房、库房的布置
I.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及范围
(一)爆炸性危险区域的划分
爆炸危险环境
根据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
爆炸性气体环境
0区
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连续级释放源)
1区
正常运行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一级释放源)
2区
正常运行不可能出现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二级释放源)
爆炸性粉尘环境
20区
空气中的可燃性粉尘云持续地或长期地或频繁地出现
21区
空气中的可燃性粉尘云很可能偶尔出现
22区
空气中的可燃性粉尘云一般不可能出现或即使出现持续时间也是短暂
释放源
可释放出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物质所在的部位或地点。
3.2.3 释放源应按可燃物质的释放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长短分为连续级释放源、一级释放源、二级释放源,释放源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续级释放源应为连续释放或预计长期释放的释放源。下列情况可划为连续级释放源:
1)没有用惰性气体覆盖的固定顶盖贮罐中的可燃液体的表面;
2)油、水分离器等直接与空间接触的可燃液体的表面;
3)经常或长期向空间释放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的蒸气的排气孔和其他孔口。
2 一级释放源应为在正常运行时,预计可能周期性或偶尔释放的释放源。下列情况可划为一级释放源:
1)在正常运行时,会释放可燃物质的泵、压缩机和阀门等的密封处;2)贮有可燃液体的容器上的排水口处,在正常运行中,当水排掉时,该处可能会向空间释放可燃物质; 3)正常运行时,会向空间释放可燃物质的取样点; 4)正常运行时,会向空间释放可燃物质的泄压阀、排气口和其他孔口。
3 二级释放源应为在正常运行时,预计不可能释放,当出现释放时,仅是偶尔和短期释放的释放源。下列情况可划为二级释放源:
1)正常运行时,不能出现释放可燃物质的泵、压缩机和阀门的密封处; 2)正常运行时,不能释放可燃物质的法兰、连接件和管道接头; 3)正常运行时,不能向空间释放可燃物质的安全阀、排气孔和其他孔口处; 4)正常运行时,不能向空间释放可燃物质的取样点。
(二)根据通风条件调整爆炸危险区域划分,遵循以下原则:
1. 通风良好时,应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级。 通风良好:空气流量使可燃物质很快稀释到爆炸下限的25%以下。 通风不良时,应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 2. 采用局部机械通风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级 3. 在障碍物、凹坑和死角处,应局部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 4. 利用堤或墙等障碍物,限制比空气重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扩散,缩小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2014 > 3.2.4 当爆炸危险区域内通风的空气流量能使可燃物质很快稀释到爆炸下限值的25%以下时,可定为通风良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下列场所可定为通风良好场所: 1)露天场所; 2)敞开式建筑物,在建筑物的壁、屋顶开口,其尺寸和位置保证建筑物内部通风效果等效于露天场所; 3)非敞开建筑物,建有永久性的开口,使其具有自然通风的条件; 4)对于封闭区域,每平方米地板面积每分钟至少提供0.3m3的空气或至少1h换气6次。 2 当采用机械通风时,下列情况可不计机械通风故障的影响: 1)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的建筑物设置备用的独立通风系统; 2)当通风设备发生故障时,设置自动报警或停止工艺流程等确保能阻止可燃物质释放的预防措施,或使设备断电的预防措施。
II. 爆炸危险性厂房、库房的布置
(一)总平面布局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库房宜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其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
(2)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平面布置最好采用矩形,与主导风向应垂直或夹角不小于45°,以有效利用 穿堂风吹散爆炸性气体,在山区宜布置在迎风山坡一面且通风良好的地方。
(3)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库房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
(4)防爆厂房宜单独设置,如必须与非防爆厂房贴邻时,只能一面贴邻,并在两者之间用防火墙或防爆墙隔开。相邻两个厂房之间不应直接有门相通,以避免爆炸冲击波的影响。
(二)平面和空间布置
1. 甲乙(厂房仓库)不下地(地下、半地下室)
2. 中间仓库 甲、乙类中间仓库靠外墙布置,不宜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 甲、乙、丙类中间仓库 : 防火墙+≥1.50h的不燃性楼板 丁、戊类中间仓库:≥2h的防火隔墙+≥1h的楼板
3.办公室、休息室 甲、乙类厂房内不应设置, 确需贴邻:耐火等级≥二级+≥3.00h的防爆墙+独立安全出口 甲、乙类仓库内严禁设置+不应贴邻
4.变、配电站 (1)如果生产上确有需要,允许在厂房的一面外墙贴邻建造专为甲类或乙类厂房服务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并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 (2)对乙类厂房的配电所,如氨压缩机房的配电站,为观察设备、仪表运转情况,需要设观察窗,故作了适当放宽,允许在配电站的防火墙上设置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不能开启的甲级防火窗。
5.总控制室与分控制室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分控制室在受条件限制时可与厂房贴邻建造,但必须靠外墙设置,并采用耐火极限≥3.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分隔开。
6.有爆炸危险的部位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设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或多层厂房顶层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 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宜避开厂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构件布置。 易产生爆炸的设备应尽量放在靠近外墙靠窗的位置或设置在露天,以减弱其破坏力。 ( 2 ) 单层厂房中如某一部分用于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要求甲、乙类生产部位靠外墙设置。防爆房间尽量靠外墙布置。 多层厂房中某一部分或某一层为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时,将其设置在最上一层靠外墙的部位。 ( 3 )在厂房中,危险性大的车间和危险性小的车间之间,应用坚固的防火墙隔开。为了车间之间的联系,宜在外墙上开门,利用外廊或阳台联系; 有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楼梯间、室外楼梯或有爆炸危险的区域与相邻区域连通处,应设置门斗等防护措施,在防火墙上设置双门斗,门斗的隔墙应为耐火极限≥2.00h的防火隔墙,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并应与楼梯间的门错位设置,用门斗来减弱爆炸冲击波的威力,缩小爆炸影响范围。此外门斗还可以限制爆炸性可燃气体、可燃蒸气混合物的扩散。 (4)生产、使用或储存相同爆炸物品的房间应尽量集中在一个区域。性质不同的危险物品的生产应分开,如乙炔与氧气必须分开。
7.其他平面和空间布置 (1)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必须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及粉尘、纤维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施,且与相邻厂房连通处应采用防火材料密封。 (2)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厂房的管、沟不应和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该厂房的下水道应设置隔油设施。但是,对于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采用常规的隔油设施不能有效防止可燃液体蔓延与流散,而应根据具体生产情况采取相应的排放处理措施。 (3)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设置防止水浸渍的措施。 防止液体流散的基本做法有两种:一是在桶装仓库门洞处修筑漫坡,一般高为150~300mm; 二是在仓库门口砌筑高度为150~300mm的门坎,再在门槛两边填沙土形成漫坡,便于装卸。 金属钾、钠、锂、钙、锶及化合物氢化锂等遇水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的仓库要求设置防止水浸渍的设施,如使室内地面高出室外地面、仓库屋面严密遮盖,防止渗漏雨水,装卸这类物品的仓库栈台有防雨水的遮挡等。
建筑防爆基本原则和措施
I. 防爆原则
根据物质燃烧爆炸原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基本原则是: (1)控制可燃物和助燃物浓度、温度、压力及混触条件,避免物料处于燃爆的危险状态 (2)消除一切足以引起起火爆炸的点火源 (3)采取各种阻隔手段,阻止火灾爆炸事故的扩大
II. 防爆措施
(一)预防性技术措施
1.排除能引起爆炸的各类可燃物质
(1)在生产过程中尽量不用或少用具有爆炸危险的各类可燃物质。 (2)生产设备应尽可能保持密闭状态,防止“跑 冒 滴 漏” (3)加强通风除尘 (4)预防燃气泄漏,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5)利用惰性介质进行保护
2.消除或控制能引起爆炸的各种火源
(1)防止日光照射 (2)防止电气火灾 (3)防止明火 (4)防止撞击、摩擦产生火花 (5)防止高温表面成为点火源 (6)防雷电火花 (7)消除静电火花
(二)减轻性技术措施
1.采取泄压措施
在建筑维护构件设计中设置一些薄弱构件,及泄压构件(泄压面),当爆炸发生时,这些泄压构件首先被破坏,使高温高压气体得以泄放,从而降低爆炸压力,使主体结构不发生破坏。
2.采用抗爆性能良好的建筑结构体系
强化建筑结构主体的刚度和强度,使其在爆炸中足以抵抗爆炸冲击而不倒塌。
3.采取合理的建筑布置
在建筑设计中,根据建筑生产、储存的爆炸危险性,在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上合理设计,尽量减少爆炸的影响范围,减少爆炸产生的危害。
电力变压器防火防爆
电力变压器的安全设置
10kv级以下的预装变电站与民用建筑防火间距≥3m
通风与空调系统的防火防爆
I. 防火防爆原则
(1)甲、乙类厂房内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丙类厂房内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粉尘、纤维的空气,在循环使用前应经净化处理,并应使空气中的含尘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
II. 防火防爆措施
(1)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物质的房间,其送、排风系统应采用防爆型的通风设备和不会产生火花的材料(如可采用有色金属制造的风机叶片和防爆电动机)。当送风机布置在单独分隔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时,可采用普通型通风设备。 (2)对于遇湿可能爆炸的粉尘(如电石、锌粉、铝镁合金粉等),严禁采用湿式除尘器。 (3)排除、输送有燃烧、爆炸危险的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并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其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以防止有爆炸危险的蒸气和粉尘等物质的积聚。 (4)排除、输送温度超过80℃的空气或其他气体以及容易起火的碎屑的管道,与可燃或难燃物体之间应保持不小于150mm的间隙,或采用厚度不小于50mm的不燃材料隔热。当管道互为上下布置时,表面温度较高者应布置在上面。 (11)燃油、燃气锅炉房在使用过程中存在逸漏或挥发的可燃性气体,要在燃油、燃气锅炉房内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使逸漏或挥发的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合气体的浓度能很快稀释到爆炸下限值的25%以下。
燃气锅炉房应选用防爆型的事故排风机。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可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当设置机械通风设施时,该机械通风设备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通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油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按换气次数不少于3次/h确定,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确定。 2)燃气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确定,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12次/h确定。
采暖系统防火防爆
I. 选用采暖装置的原则
(1)甲、乙类厂房和甲、乙类库房内严禁采用明火和电热散热器采暖。 (2)散发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的生产厂房对采暖的要求如下: 1)为防止纤维或粉尘积集在管道和散热器上受热自燃,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82.5℃(相当于供水温度95℃,回水温度70℃)。但输煤廊的采暖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130℃。 2)散发物(包括可燃气体、蒸气、粉尘)与采暖管道和散热器表面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时,应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采暖,且不应在这些房间穿过采暖管道,如必须穿过时,应用不燃烧材料隔热。 3)不应使用肋形散热器,以防积聚粉尘。 (3)在生产过程中散发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可燃粉尘、可燃纤维(CS2气体、黄磷蒸气及其粉尘等)与采暖管道、散热器表面接触能引起燃烧的厂房以及在生产过程中散发受到水、水蒸气的作用能引起自燃、爆炸的粉尘(如生产和加工钾、钠、钙等物质)或产生爆炸性气体(如电石、碳化铝、氢化钾、氢化钠、硼氢化钠等遇水反应释放出的可燃气体)的厂房,应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采暖,以防止此类场所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II. 采暖设备的防火防爆措施
(一)采暖管道要与建筑物的可燃构件保持一定的距离
供暖管道的表面温度
供暖管道与可燃物之间的距离
>100℃
≥100mm
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100℃
≥50mm
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二)加热送风采暖设备的防火设计
(1)电加热设备与送风设备的电气开关应有联锁装置,以防风机停转时,电加热设备仍单独继续加热,导致温度过高而引起火灾。 (2)在重要部位,应设置感温自动报警器,必要时加设自动防火阀,以控制取暖温度,防止过热起火。 (3)装有电加热设备的送风管道应用不燃材料制成。
用电设备防火
照明器具防火
(一)电气照明灯具的选型
(1)火灾危险场所应选用闭合型、封闭型、密闭型灯具。
灯具类型: ①开启型: 光源裸露在外,灯具是敞口的或无灯罩的。 ②闭合型:透光罩将光源包围起来,空气能自由流通。 ③封闭型:透光罩固定处加一般封闭,空气仍能流通。 ④密闭型:透光罩固定处严格封闭,内外空气不能流通。
火灾危险环境根据火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危险程度和物质状态的不同,分为下列三类区域: A区: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且其数量和配置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H-1级场所); B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H-2级场所); C区: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其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H-3级场所)。
(2)爆炸危险环境应选用防爆型、隔爆型灯具。
建规10.2.4 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卤钨灯和额定功率≥100W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 额定功率≥60W的白炽灯、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或采取其他防火措施。
建规10.2.5 可燃材料仓库内宜使用低温照明灯具,并应对灯具的发热部件采取隔热等防火措施,不应使用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配电箱及开关应设置在仓库外。
(3)有腐蚀性气体及特别潮湿的场所,应采用密闭型灯具,灯具的各种部件还应进行防腐处理。
(4)潮湿的厂房内和户外可采用封闭型灯具,也可采用有防水灯座的开启型灯具。
(5)可能直接受外来机械损伤的场所以及移动式和携带式灯具,应采用有保护网(罩)的灯具
(6)人防工程内的潮湿场所应采用防潮型灯具; 柴油发电机房的储油间、蓄电池室等房间应采用密闭型灯具; 可燃物品库房不应设置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选用冷光源)
(7)有火灾危险和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照明开关、接线盒、配电盘等,其防护等级也不应低于对灯具的要求。
(二)照明灯具的设置要求
(1)照明电压一般采用220V,携带式照明灯具的供电电压不应超过36V;在金属容器内及特别潮湿场所作业,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36V以下照明供电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2)36V以下和220V以上的电源插座应有明显区别,低压插头应无法插入较高电压的插座内。 (3)每一照明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宜超过16A,所接光源数不宜超过25个; 连接建筑组合灯具时,回路电流不宜超过25A,光源数不宜过超过60个; 连接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应超过30A。 (4)插座不宜和照明灯接在同一分支回路上。 (5)明装吸顶灯具采用木制底台时,应在灯具与底台中间铺垫石板或石棉布。附带镇流器的各式荧光吸顶灯,应在灯具与可燃材料之间加垫瓷夹板隔热,禁止直接安装在可燃吊顶上。 (6)可燃吊顶上所有暗装、明装灯具、舞台暗装彩灯、舞池脚灯的电源导线,均应穿钢管敷设。
电气线路防火
I. 电线电缆的选择
(一)电线电缆的选择一般要求
一般要求:留有裕量
根据使用场所的湿度、化学腐蚀性、温度等环境因素及额定电压要求,选择适宜的电线电缆。同时根据系统的载荷情况,合理地选择导线截面面积,在经计算所需导线截面面积基础上留出适当增加负荷的裕量。
导体材料(铜芯和铝芯)
绝缘材料及护套
电缆电线的横截面积
(二)电线电缆导体材料的选择
固定敷设的供电线路宜选用铜芯线缆。 重要电源、重要的操作回路及二次回路、电机的励磁回路等 需要确保长期运行在连接可靠的回路, 移动设备的线路及震动场所的线路, 对铝有腐蚀的环境,高温环境、潮湿环境、爆炸及火灾危险环境,应选择铜芯电线电缆。
非熟练人员容易接触的线路(如公共建筑与居住建筑)、 线芯截面面积为6mm²及以下的电线电缆不宜选用铝芯电线电缆, 工业及市政工程等场所不应选用铝芯电线电缆。 对铜有腐蚀而对铝腐蚀相对较轻的环境、氨压缩机房等场所应选用铝芯电线电缆。
(三)电线电缆绝缘材料及护套的选择
1.普通电线电缆
(1)普通聚氯乙烯电线电缆(PVC):散放有毒烟气,适用温度范围-15-60℃,超出范围,用特种聚氯乙烯电线电缆。 不适用地下客运设施,地下商业区、高层建筑和重要公共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
(2)交联聚氯乙烯(XLPE):不具备阻燃性能,不会产生大量有毒烟气(有清洁要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3)橡胶电线电缆:弯曲性能好,能够在严寒气候下敷设,适用于水平高差大和垂直敷设的场所;适用于移动式电气设备的供电线路。
2.阻燃电线电缆(ZR)
在规定试验条件下被燃烧,能使火焰仅在限定范围内蔓延,撤去火源后,残焰和残灼能在限定时间内自行熄灭的电缆。
性能主要用氧指数和发烟性两个指标
阻燃和非阻燃电缆不宜在同一通道内敷设。
3.耐火电线电缆
耐火电线电缆是指规定试验条件下,在火焰中被燃烧一定时间内能保持正常运行特性的电缆。
性能:燃烧一定时间能保持正常运行特性 分类:有机型 无机型(矿物绝缘电缆)
有机型
无机型
矿物绝缘电缆,它是采用氧化镁作为绝缘材料、铜管作为护套的电缆,国际上称为矿物绝缘电缆,简称MI电缆。
了解
PVC(V)
聚氯乙烯
XLPE
交联聚乙烯
ZR
阻燃
D
低烟
W
无卤
N (NH)
耐火
WDZN
低烟无卤阻燃耐火
II. 电气线路的保护措施
短路保护
过载保护
接地故障保护
逃生疏散辅助设施
I. 应急照明
设置场所
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2.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他房间
3.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200m2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4. 建筑面积>1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5. 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设置要求
场合
地面最低水平照度
疏散走道
≥1.0lx
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
≥3.0lx
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
≥10.0lx
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
≥5.0lx
对于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内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
10.0lx
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
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消防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的上部、顶棚上或出口的顶部
II. 疏散指示标志
设置场所
公共建筑、建筑高度>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应在其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设置要求
1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
2 )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20m;对于袋形走道,≤10m;在走道转角区,≤1.0m。
III.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共同要求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 高度超过100m的民用建筑,避难层不应少于1.5h; 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100000㎡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 ㎡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0h; 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安全出口与疏散出口
I. 概念理解
安全出口
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疏散门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门,直接开向疏散楼梯间或室外的门,是人员安全疏散的主要出口
II. 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设置的基本要求
相邻疏散门最近边缘水平距离≥5m
1.安全出口特殊设置情况
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
一二级
>1000㎡
1.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进行分隔
直通室外安全出口≥2个
≤1000㎡
2.利用净宽度≤疏散总净宽度的30%
直通室外安全出口≥1个
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进行分隔;
需设2个安全出口时,其中一个安全出口可利用直通室外的金属竖向梯
一级
埋深≤10m
≤500㎡
≤30人
除人员密集场所外
多层主体顶层局部升高部分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一二级
局部升高≤2层
高出部分每层≤200
高出部分人数之和≤50人
①多层主体每层≥2部疏散楼梯
②至少应另外设置1个直通建筑主体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且上人屋面应符合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
2.公共建筑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托儿所、幼儿园儿童用房
任何情况下都至少设置2个安全出口
除幼儿园、托儿所
单多层
首(单)层≤200㎡
首(单)层人数≤50m
除: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可设一部疏散楼梯)
(半)地下层
设备间
一级
防火分区面积≤200㎡
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
一级
防火分区面积≤50㎡
人数≤15人
3.住宅建筑安全出口
建筑高度
2个安全出口
1个安全出口
H≤27m
设1个安全出口需满足的2个条件中,任何1个条件不满足时
需同时满足下列2个条件
①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650㎡
②且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15m
27m<H≤54m
设1个安全出口需满足的5个条件中,任何1个条件不满足时
需同时满足下列5个条件
①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650㎡
②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10m
③每个单元设置一座疏散楼梯时,疏散楼梯能通至屋面
④单元之间的疏散楼梯能通过屋面连通
⑤户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H>54m
任何情况都应设2个安全出口
不存在设置1个安全出口的情况
总结
4.厂房仓库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特殊
甲乙类洁净厂房
每层最大面积≤100㎡,同时作业人数≤5人
地上每座粮食筒仓上层
建筑面积≤1000㎡
同时作业人数≤2人
注: 地下、半地下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由于地下建筑设置较多的地上出口有困难,因此当有2个或2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一个通向相邻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III. 疏散出口
疏散出口包括安全出口和疏散门
直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门
直接开向疏散楼梯间的门
室外的门
不包括套间的隔间门、住宅套内的房间门
疏散出口设置的基本要求
(1)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并应符合双向疏散的要求。
(2)公共建筑内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2个,每个房间相邻2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5m。
(3)可设置1个疏散门(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外):
人员密集场所疏散出口数目不应少于2个
剧场、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
每个疏散出口平均疏散人数≤250人
当容纳人数>2000人,超过2000人的部分 每个疏散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400人
体育馆的观众厅
疏散出口不少于2个
疏散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宜超过400~700人
高层建筑内设有固定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等人员密集场所,观众厅每个疏散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250人。
IV. 疏散门要求
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
1.除甲、乙类生产车间,人数≤60+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30人,开启方向不限
2.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的外侧可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
开向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的门
3.完全开启时,不应减少楼梯平台的有效宽度
人员密集场所内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
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入场门、疏散出口应为推闩式外开门
不应设置门槛,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高层建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
应设置挑出宽度≥1.0m的防护挑檐
安全疏散基本参数
I. 人员密度计算
①办公建筑
②商场
③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④餐饮场所中设有固定座位的场所
疏散人数按实际座位数的1.1倍计算
⑤除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外
疏散人数按实际座位数的1.1倍计算
⑥展览厅的疏散人数
人员密度不宜<0.75人/㎡
II. 百人宽度指标
百人宽度指标
百人宽度指标是每百人在允许疏散时间内,以单股人流形式疏散所需的疏散宽度。
百人宽度指标=b×N/(A×t) A—单股人流通行能力(平、坡地面为43人/min;阶梯地面为37人/min); b—单股人流宽度,0.55~0.60m N—100(疏散人数) t—一般,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疏散时间控制为2min,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疏散时间控制为1.5min
①厂房
百人宽度指标
厂房的总层数
1~2层
3层
≥4层
百人最小疏散净宽度(m/百人)
0.6
0.8
1
最小净宽度
疏散出口不宜小于0.9m
疏散走道不宜小于1.4m
疏散楼梯不宜小于1.1m
首层疏散外门≥1.2m
总结
②高层民用建筑
百人宽度指标
1m/百人
高层公共建筑(最小净宽)
(民用)最小净宽度
疏散门、安全出口≥0.9m
疏散走道≥1.1m
疏散楼梯≥1.1m
首层疏散外门≥1.2m
③体育馆
百人宽度指标
④剧场、电影院、礼堂
观众厅最小净宽度
疏散走道 百人宽度指标 0.6m/百人
疏散走道≥1m
边走道≥0.8m
百人宽度指标
⑤木结构
百人疏散宽度
地上1~2层
0.75m/百人
地上3层
1.00m/百人
⑥除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外的其他公共建筑
地下或半地下人员密集的厅、室和(地下或半地下)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其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 百人宽度指标=1m/百人
注意:考虑到各层人流到达某一出口的时间差,各层人数不需叠加。 疏散宽度应按本层及以上各楼层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计算,地下建筑中上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其下层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
住宅建筑
疏散门和安全出口
≥0.9m
疏散走道
≥1.1m
疏散楼梯
≥1.1m
首层外门
≥1.1m
III. 疏散距离指标
安全疏散距离包括两部分
①从房间内最远点到房门的疏散距离L1
②从房门到疏散楼梯间或外部出口的距离L2
①厂方内的最大安全疏散距离
②民用建筑内的最大安全疏散距离
疏散距离调整
适用范围
条件
疏散距离调整
所有民用建筑(前三条也适用住宅)
1. 设置自喷(有利)
可增加25%
2. 敞开式外廊(有利)
可增加5m
3. 敞开楼梯间
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应减少5m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应减少2m
4. 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
① 可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
②层数≤4层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
5. 房间内任一点至该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上表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一、二级+疏散门或安全出口≥2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
①室内任意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L1≤30m
②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10m的疏散走道
③设置自喷,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分别增加25%(分别增加25%,分别满足要求)
所有民用建筑
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
≤
上表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
木结构
民用建筑疏散距同民用疏散表格
特殊: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6m
医院和疗养院建筑、教学建筑 12m
工业建筑
厂房类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
丁类
50m
戊类
60m
避难层(间)
I. 避难层
设置条件
>100m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
面积指标
净面积应满足避难人数的要求,并宜按5人/m2计算
设置数量
第一个避难层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50m,两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用3h防火隔墙+2h楼板+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
防火构造要求
1. 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排烟管道和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3.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
2. 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
3. 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开向避难区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 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
安全疏散
1. 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
2. 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
3. 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4.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
5. 避难层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6. 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II. 避难间
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
1.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25m2
2.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3.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4.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特殊
5.5.24A 3层及3层以上总建筑面积>3000m²(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三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在二层及以上各层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每座疏散楼梯间的相邻部位设置 1 间避难间;当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与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直接连通的开敞式外廊、与疏散走道直接连通且符合人员避难要求的室外平台等时,可不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内可供避难的净面积≥ 12m²,避难间可利用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消防电梯的前室,其他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 5.5.24 条的规定。 供失能老年人使用且层数大于2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按核定使用人数配备简易防毒面具。
疏散楼梯与楼梯间
I. 疏散楼梯间的一般要求
1. 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
2. 不应设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
3. 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
4.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应设置卷帘
5. 不应设置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6.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禁止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 公共建筑的楼梯间内不应设可燃气体管道, 住宅建筑的敞开楼梯间内确需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和可燃气体计量表时,应采用金属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阀门。
7. 丁、戊类厂房内第二安全出口的楼梯可采用金属梯,但其净宽度≥0.90m,倾斜角度≥45°
8. 疏散用楼梯和疏散通道上的阶梯不宜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
9. 除住宅建筑套内的自用楼梯外,地下、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必须共用楼梯间时,首层应采用≥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乙级防火门将地下、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并应有明显标志
II. 敞开楼梯间
特征
楼梯与走廊或大厅都是敞开在建筑物内,在发生火灾时不能阻挡烟气进入,而且可能成为向其他楼层蔓延的主要通道
适用范围
低、多层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具体设置场合
①≤21m的住宅建筑
②与电梯井相邻布置的疏散楼梯,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或封闭楼梯间
③21m<建筑高度≤33m的住宅建筑,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封闭楼梯间
III. 封闭楼梯间
封闭楼梯间的适用范围
厂房
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的疏散楼梯或室外楼梯
仓库
高层仓库的疏散楼梯
多层公共建筑
医疗建筑、旅馆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
商店、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6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
公共建筑
高层建筑裙房和≤32m的二类高层
住宅建筑
≤21m的住宅建筑与电梯井相邻布置的疏散楼梯
21m<建筑高度≤33m的住宅建筑
地下建筑
地坪高差≤10m或3层以下地下、半地下建筑疏散楼梯
封闭楼梯间设置要求
1. 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采用防烟楼梯间
2. 楼梯间的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3. 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甲、乙类厂房,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向疏散方面开启;其他建筑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4. 扩大的封闭楼梯间,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
IV. 防烟楼梯间
1. 类型
带阳台或凹廊的防烟楼梯间
带前室的防烟楼梯间
I. 利用自然排烟的防烟楼梯间
II. 采用机械防烟的楼梯间
2. 适用范围
公共建筑
一类高层和>32m的二类高层
住宅建筑
>33m的住宅
厂房
>32m且任一层人数>10人的厂房
地下、半地下建筑
地坪高差大于10m或3层及以上
汽车库
>32m的高层或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
3. 设置要求
应设置防烟设施
前室可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
前室的使用面积
公共建筑、高层厂房≥6.0m2
住宅建筑≥4.5m2
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
公共建筑、高层厂房≥10m2
住宅建筑≥6.0m2
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防烟楼梯间和前室内的墙上不应开设除疏散门和送风口外的其他门、窗、洞口
扩大的前室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
V. 室外疏散楼梯
适用范围
1.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的疏散楼梯;
2.建筑高度>32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的厂房。
3.辅助防烟楼梯间
高度>10米的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应设置通至屋顶的室外消防梯。
不应面老虎窗,宽度≥0.6m,且宜从距地3m高出设置。
构造要求
1. 栏杆扶手的高度≥1.10m,楼梯的净宽度≥0.90m
2. 倾斜角度≥45°
3. 梯段和平台均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1.00h,梯段的耐火极限≥0.25h
4. 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外开启
5. 楼梯周围2m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梯段
VI. 剪刀楼梯
疏散走道与避难走道
I. 疏散走道设置要求
1. 设置要求
1. 走道应简捷,并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诱导灯
2. 1.8m高度内不宜设置管道、门垛等突出物,走道中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3. 尽量避免设置袋形走道
4. 宽度应符合要求
办公建筑
走道长度
走道净宽 (单面布房)
走道净宽 (双面布房)
≤40m
1.3m
1.5m
≤40m
1.3m
1.8m
5. 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置常开甲级防火门
II. 避难走道设置要求
1. ≥3.00h防火隔墙+≥1.50h楼板
2. 直通地面的出口≥2个,应设置在不同方向。
3. 仅与一个防火分区相通且该防火分区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可设置1个直通地面的出口
4. 任一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的门至该避难走道最近直通地面的出口的距离≤60m
5. 净宽度≥任一防火分区通向该避难走道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
6. 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7. 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面积≥6.0m2,开向前室的门为甲级级防火门,前室开向避难走道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8. 避难走道内应设置消火栓、消防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线电话。
防烟分区
设置要求
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或部位应划分防烟分区。 防烟分区不宜不大于规范:500m2,长边≤60m。当室内高度大于6m且具有对流条件时,长边≤75m。 ①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②采用隔墙等形成封闭的分隔空间,宜作为一个防烟分区 ③特殊用途场所应单独划分防烟分区 ④封闭区域宜作为一个防烟分区 ⑤不设排烟设施部位可不划分防烟 ⑥储烟仓高度≥空间净高的10%,且≥500mm,同时应保证疏散所需的清晰高度; 最小清晰高度应由计算确定。 划分防烟分区的构件主要有挡烟垂壁(超过0.5m)、隔墙、防火卷帘、建筑横梁(超过0.5m)等。
防火分隔设施与措施
I. 防火墙
1.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的基础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框架、梁等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防火墙的耐火极限。
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 高层厂房(仓库)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1.00h,其他建筑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0.50h时,防火墙应高出屋面0.5m以上。
2、防火墙横截面中心线水平距离天窗端面<4.0m,且天窗端面为可燃性墙体时,应采取防止火势蔓延的措施。
3、外墙为难燃性或可燃性墙体时,防火墙应凸出墙的外表面0.4m以上,且防火墙两侧的外墙均应为宽度均不小于2.0m的不燃性墙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外墙的耐火极限
外墙为不燃性墙体时,防火墙可不凸出墙的外表面,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
4、防火墙不宜设置在转角处,确需设置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4.0m;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
5、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6、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
7. 防火墙的构造应能在防火墙任意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受到火灾的影响而破坏时,不会导致防火墙倒塌。
II. 防火卷帘
(一)设置部位
设置在电梯厅、自动扶梯周围,中庭与楼层走道、过厅相通的开口部位,生产车间中大面积工艺洞口以及设置防火墙有困难的部位等。 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
【注释】 D:某一防火分隔区域与相邻防火分隔区域两两之间需要进行分隔的部位的总宽度; d:防火卷帘的宽度 当D1(D2)≤30m时,d1(d2)≤10m; 当D1(D2)>30m时,d1(d2)≤1/3D1(D2),且d1(d2)≤20m
(二)设置要求
1.替代防火墙的防火卷帘应符合防火墙耐火极限的判定条件,或在其两侧设冷却水幕,计算水量时,其火灾延续时间按不小于3.00h考虑
2.设在疏散走道和前室的防火卷帘应具有延时下降功能。在卷帘两侧设置启闭装置,并应能电动和手动控制
3.需在火灾时自动降落的防火卷帘,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4.应有防火防烟密封措施
5.不应采用水平、侧向防火卷帘
6.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规范对所设置部位的耐火极限要求
III. 防火门窗
1.防火门
防火门是指具有一定耐火极限,且在发生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门。建筑中设置的防火门,应保证门的防火和防烟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2.防火门设置要求
1)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2)除允许设置常开防火门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防火门。常闭防火门应在其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防火门关闭”等提示标识。
3)除管井检修门和住宅的户门外,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功能。双扇防火门应具有按顺序自行关闭的功能。
4)防火门应能在其内外两侧手动开启。
5)设置在建筑变形缝附近时,防火门应设置在楼层较多的一侧,并应保证防火门开启时门扇不跨越变形缝。
6)防火门关闭后应具有防烟性能
3.防火窗设置要求
防火窗与防火门的防火要求相同。设置在防火墙、防火隔墙上的防火窗应采用不可开启的窗扇或 具有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功能。
IV. 防火分隔水幕
防火分隔水幕可以起到防火墙的作用,在某些需要设置防火墙或其他防火分隔物而无法设置的情况下,可采用防火水幕进行分隔,并应满足《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V. 防火阀
(一)防火阀的设置部位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在下列部位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70℃的防火阀: 1)穿越防火分区处; 2)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3)穿越重要或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4)穿越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两侧; 5)竖向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但当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通风、空调调节系统均独立设置时,水平风管与竖向风管的交接处可不设置防火阀。(也可设)
(二)防火阀的设置要求 1)防火阀宜靠近防火分隔处设置; 2)防火阀暗装时,应在安装部位设置方便维护的检修口; 3)在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及其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4)阀门顺气流方向关闭,防火分区隔墙两侧的防火阀距墙端面不大于0.2m。
VI. 排烟防火阀
排烟防火阀是安装在排烟系统管道上起隔烟、阻火作用的阀门。它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和耐火完整性的要求,具有手动和自动功能。当管道内的烟气达到280℃时,排烟防火阀自动关闭。设置场所:排烟管进入排风机房处,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上,排烟系统的支管上。
防火分隔
I. 功能区域分割
II. 设备用房分隔
III. 中庭防火分隔
(一)中庭建筑的火灾危险性 1.火灾不受限制地急剧扩大,“燃料控制型”燃烧。 2.烟气迅速扩散,易产生烟囱效应。 3.疏散危险。 4.自动喷水灭火设备难启动。 5.灭火和救援活动可能受到的影响。
IV. 玻璃幕墙防火分隔
玻璃幕墙的防火措施有一下几方面要求: 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高度≥1.2m的实体墙(设自喷,0.8m),或挑出宽度≥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当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实体墙确有困难时,可设置防火玻璃墙,但高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1.00h,多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0.50h。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要求。
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防火墙不应与玻璃直接连接,而应与框架连接。 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1m,小于1m时,应在开口之间设置凸出外墙≥0.6m的隔板。
V. 竖井防火分隔
VI. 变形缝防火分隔
变形缝内的填充材料和变形缝的构造基层应采用不燃材料。 电线、电缆、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不宜穿过建筑内的变形缝,确需穿过时,应在穿过处加设不燃材料制作的套管或采取其他防变形措施,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VII. 管道空隙防火封堵
防烟、排烟、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中的管道及建筑内的其他管道,在穿越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分区处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防火分区
I. 工业建筑防火分区
厂房防火分区(基础)
总体: 甲乙无三四,丙类无四级 甲乙不能放地下,地下只有一二级 层数: 二乙6,三丙2,三丁戊3四丁戊单,甲宜单,余不限 面积: 4332, 乙加1,高一半 空6843 2
厂房防火分区注意:
1. 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面积可增加1.0倍。 丁、戊类的地上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建筑面积不限。 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2. 甲类厂房只能用防火墙分隔,不允许采用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
3. 操作平台、检修平台使用人数<10人时,平台面积不计入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
4. 除麻纺厂 一级多层、二级单多层纺织厂 防火分区增加0.5倍 厂房内原棉开包、清花车间与其他部位之间 2.5h的防火隔墙 甲级防火门、窗
5. 一、二级但单多层造纸生产联合厂 防火分区增加1.5倍 一二级湿式造纸联合厂 纸机烘缸罩内设置自喷 (根据工艺要求确定,也就是不限)
6. 一、二级谷物筒仓工作塔 工作人数 ≤2人 其层数不限
7. 一、二级卷烟联合厂 各种厂房应划分为独立的防火分隔 制丝、储丝及卷接包车间 2h防火隔墙+1h楼板
仓库防火分区(基础)
仓库防火分区需注意:
1. 仓库防火分区水平分隔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 甲、乙类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 仓库设自喷时,除冷库外,防火分区的面积可增加1.0倍。
2. 一、二级煤均化库 防火分区≤12000㎡
3. 一、二级硝酸铵仓库、电石仓库、聚乙烯等高分子制品仓库、尿素仓库、配煤仓库、造纸厂独立建造的仓库, 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 增加1倍
4. 一、二级粮食平房仓 占地面积≤12000㎡ 防火分区≤3000㎡ 三级粮食平房仓 占地面积≤3000㎡ 防火分区≤1000㎡
5. 一、二级 占地面积≤2000㎡ 单层棉花库房 建筑面积≤2000㎡
6. 冷库和石油库去桶装油品库 按照相应的规范设计规定(不用记)
II. 民用建筑防火分区:
民用建筑防火分区(基础)
特别注意:
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面积可增加1.0倍 局部设置时,防火分区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独立建造的一、二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不宜大于 32m,不应大于 54m;独立建造的三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不应超过 2 层。
裙房与高层建筑间设置防火墙,墙上开口采用甲级防火门,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中庭
建筑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按照表格,划分防火分区。 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表格防火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1.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1.00h; 2.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1.00h, 3.采用耐火完整性≥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设自喷; 4.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3.00h;自动关闭甲级防火门、窗; 5.高层建筑中庭回廊应设自喷+火报; 6.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 7.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商店营业厅、展览厅
一、二级耐火等级 自喷+火报+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 1 高层建筑内,≤4000m²; 2 ①单层建筑②仅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10000m²; 3 地下或半地下时,≤2000m²。
地下或半地下商店、下沉式广场
总建筑面积≥20000m² 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2.00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20000m²的区域。 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应能防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4.12条的规定; 2 防火隔间的墙应为耐火极限≥3.00h的防火隔墙,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4.13条的规定; 3 避难走道应符合本规范第6.4.14条的规定; 4 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6.4.12 用于防火分隔的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隔后的不同区域通向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的开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13m。室外开敞空间只能用于疏散,不能用于商业或者有火灾危险的用途,疏散的净面积≥169m²。 2 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内应设置不少于1部直通地面的疏散楼梯。当连接下沉广场的防火分区需利用下沉广场进行疏散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任一防火分区通向室外开敞空间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 3 确需设置防风雨篷时,防风雨篷不应完全封闭,四周开口部位应均匀布置,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该空间地面面积的25%,开口高度≥1.0m;开口设置百叶时,百叶的有效排烟面积可按百叶通风口面积的60%计算。
6.4.13 防火隔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隔间的建筑面积≥6.0m²; 2 防火隔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 不同防火分区通向防火隔间的门不应计入安全出口,门的最小间距≥4m; 4 防火隔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5 不应用于除人员通行外的其他用途。
6.4.14 避难走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避难走道防火隔墙≥3.00h,楼板≥1.50h。 2 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并应设置在不同方向;当避难走道仅与一个防火分区相通且该防火分区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可设置1个直通地面的出口。任一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的门至该避难走道最近直通地面的出口的距离≥60m。 3 避难走道的净宽度≥任一防火分区通向该避难走道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 4 避难走道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5 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6.0m²,开向前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前室开向避难走道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6 避难走道内应设置消火栓、消防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线电话。
步行街
1.二级耐火等级 2.防火间距≥9m,步行街长度不宜>300m 3.商铺之间≥2h的防火隔墙 商铺建筑面积不宜>300㎡ 4.围护构件≥1h 实体墙 乙级防火门、窗 防火玻璃墙 隔热性和完整性≥1h 完整性≥1h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 用自喷保护 商铺之间向步行街设置宽度≥1m 实体墙耐火极限≥1h 回廊和挑檐 挑出宽度≥1.2m 上部设回廊和天桥,楼板开口面积≥步行街占地面积的37% 5.任一点到室外安全距离≤60m 二层及以上商铺疏散门至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37.5m 6.顶棚采用不燃难燃材料,承重构件≥1h 不可有可燃物 7.顶棚下沿距离地面高度≥6m 设置敞开排烟口 面积≥25% 8.每隔30m设置DN65消火栓 配备软管卷盘和消防水龙 店铺设置自喷+自报 回廊设自喷 9.设置疏散照明、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汽车库防火分区(基础)
汽车库防火分区注意:
敞开式、错层式、斜楼板式汽车库的上下连通层面积应叠加计算,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表2.0倍(扩大1倍)
设置自喷,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扩大1倍
室内有车道且有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表格规定减少35%。
5.1.4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500m2。 5.1.5 修车库每个防火分区≤2000m2,当修车部位与相邻使用有机溶剂的清洗和喷漆工段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4000m2。
5.1.3 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停车数量超过100辆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为多个停车数量≤100辆的区域,但当采用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成多个停车单元,且停车单元内的停车数量≥3辆时,应分隔为停车数量≤300辆的区域; 2 汽车库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选用快速响应喷头; 3 楼梯间及停车区的检修通道上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4 汽车库内应设置排烟设施,排烟口应设置在运输车辆的通道顶部。
5.1.6 汽车库、修车库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贴邻建造时,应采用防火墙隔开; 2 设在建筑物内的汽车库(包括屋顶停车场)、修车库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2.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 3 汽车库、修车库的外墙门、洞口的上方,应设置耐火极限≥1.00h、宽度≥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不燃性防火挑檐; 4 汽车库、修车库的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墙的高度,≥1.2m或设置耐火极限≥1.00h、宽度≥1.0m的不燃性防火挑檐。 5.1.7 汽车库内设置修理车位时,停车部位与修车部位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2.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 5.1.8 修车库内使用有机溶剂清洗和喷漆的工段,当超过3个车位时,均应采用防火隔墙等分隔措施。 5.1.9 附设在汽车库、修车库内的消防控制室、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排烟、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等,应采用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1.50h的不燃性楼板相互隔开或与相邻部位分隔。
人防防火分区注意:
1.每个防火分区≤500㎡。设置自喷,可增加1倍(≤1000㎡);局部设置时,增加的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 4.1.3 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溜冰馆、游泳馆、射击馆、保龄球馆等防火分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置自喷+火报,且采用A级装修材料装修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2000㎡。 2 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防火分区≤1000㎡。设置自喷+火报,面积也不增加。 3 溜冰馆的冰场、游泳馆的游泳池、射击馆的靶道区、保龄球馆的球道区等,其面积可不计入其防火分区面积内。溜冰馆的冰场、游泳馆的游泳池、射击馆的靶道区等,其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 4.1.4 丙、丁、戊类物品库房,自喷+火报,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1倍;局部设置时,增加的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
总平面布局
I. 建筑消防安全布局
总结
周围环境
工厂、仓库:保证本单位和邻近企业、居民的安全
易燃易爆:城市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防火防爆
地势条件
甲、乙、丙类液体仓库
布置在地势较低地方
地势较高:防液体流散
遇水起火爆炸:严禁被水淹没(乙炔、电石)
爆炸物品:多面环山、没有建筑
主导风向
可燃气体、蒸汽、粉尘:明火,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上风侧
液化石油气储罐: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上风侧
易燃材料露天堆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上风侧
II. 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
基础
表2-4-1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单位:m)
总结
总结
满减优惠
单多层戊厂和戊类仓库之间 按表-2m 单多层戊厂和戊仓与民用建筑 按照民用建筑表格
①丙丁戊厂相邻两面外墙均为不燃 ②无可外漏屋檐 外墙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 ③门窗洞口不正对 防火间距可减少25%(×75%)
特殊最低消费(防火间距)
甲厂与重要公共建筑 应≥50m 甲厂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应≥30m
乙厂与重要公共建筑 宜≥50m 乙厂与散发明火地点 宜≥30m
丙、丁、戊厂服务的独立服务的生活用房 ≥6m
满减最低消费
1.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 2.①高度相同的一二级 ②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 ③屋顶耐火极限≥1.00h 防火间距不限(甲类厂房≥4m)
1.①一、二级厂 ②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 ③无天窗 ④屋顶耐火极限≥1.00h 2.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防火卷帘 甲乙类厂房≥6m 丙、丁、戊类厂房≥4m
甲乙丙厂与民用建筑均为一、二级耐火等级 1.较高一面为防火墙 2.相邻较低一座屋面高15m以下为无门窗洞口防火墙 防火间距不限
甲乙丙厂与民用建筑均为一、二级耐火等级 1.较低外墙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或洞口,屋顶≥1.00h 2.较高外墙为防火墙 且开口部位采取防火措施 防火间距≥4m
丙丁戊厂房和丙丁戊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也符合
1.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 2.①高度相同的一二级 ②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 ③屋顶耐火极限≥1.00h 防火间距不限
①丙丁戊厂相邻两面外墙均为不燃 ②无可外漏屋檐 外墙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 ③门窗洞口不正对 防火间距可减少25%(×75%)
1.①一、二级厂 ②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 ③无天窗 ④屋顶耐火极限≥1.00h 2.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防火卷帘 丙、丁、戊类厂房≥4m
特殊记忆:
理解:甲乙厂房只能与办公室、休息室贴临 甲乙仓库任何民用建筑都不能贴临
高层厂房与可燃的液体气体固体(储罐、堆场) ≥13m
厂房外附设有化学易燃物品设备的防火间距 按照表格确定 不燃材料 按照一二级等级 总容量≤15m³的丙类液体储罐,4.0m内外墙为防火墙,防火间距不限。
U型山行建筑,防火间距按照表格确定; 占地面积小于防护分区面积,防火间距≥6m
一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不应布置在城市建成区
厂区围墙与厂区建筑宜≥5m 围墙两侧建筑防火间距满足防火间距要求
III. 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
甲类仓库之间及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
3、4项常温爆、遇水(空)爆
3项:硝化棉、赛璐珞、黄磷、甲胺等
4项:活泼金属加工、金属钾、钠、五氧化二磷等
注: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当第3、4项物品储量不大于2t,第1、2、5、6项物品储量不大于5t时,不应小于12m,甲类仓库与高层仓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
基础
总结
总结
满减优惠
单、多层戊类仓库之间 -2m
最低消费(防火间距)
除乙6项(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集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外的乙仓, 与民用建筑宜≥25m 与重要公共建筑应≥50m 与铁路、道路宜≥甲仓与其防火间距
满减最低消费
1.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 2.高度相同 一二级 相邻任一侧外墙防火墙 屋顶耐火极限≥1h 占地面积满足规定 防火间距不限
丁、戊类仓库与民用建筑 一二级 1.较高一面外墙为无门窗洞防火墙 (或)相比较低建筑屋面高15m以下范围为无门窗洞防火墙 防火间距不限 2.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屋顶≥1h (或)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开口采用防火措施, 防火间距≥4m
特殊记忆
相邻外墙均为防火墙 丙仓≥6m 丁、戊仓≥4m
库区围墙与厂区建筑宜≥5m 围墙两侧建筑防火间距满足防火间距要求
IV. 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基础
总结
满减优惠
不然性墙体+无外漏可燃性屋檐+不正对门窗面积之和不大于5% 防火间距减少25%。
特殊最低消费(防火间距)
单多层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等同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甲、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不应、不宜≥50m。
满减最低消费
①较低 一、二级 屋顶无天窗 较低一侧外墙为防火墙 ②较低 一、二级 屋顶无天窗 高出15m及以下范围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水幕卷帘 防火间距≥3.5m 高层建筑≥4.0m
①较高 较高一侧外墙为防火墙 ②较低 一、二级 高出15m及以下为防火墙 ③高度相同 一、二级 相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 屋顶1.00h 防火间距不限
特殊记忆
低于四级按照四级确定
超高层建筑,满足满减条件仍然不减少
相邻建筑通过底部建筑物、连廊天桥等连接不影响间距
V. 防火间距不足时的消防技术措施
改
改生产和使用性质:降低火灾危险性,提高耐火等级
调
调工艺流程:限制储存物品的数量,提高部分构件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
减
普通外墙改防火墙,减少开口面积,防火门窗或加防火水幕
拆
拆除陈旧建筑
设
设置独立的室外防火墙
平面布置
I. 工业建筑附属用房布置
总结
宿舍禁止设置在厂房内
宿舍严禁设置在仓库内
宿舍
办公室休息室不应在甲乙厂内 办公室休息室贴临甲乙厂: ①≥3h防爆墙②独立的安全出口 ③二级耐火等级
办公室休息室在丙厂内: ①≥2.5h防火隔墙②1h楼板 ③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④隔墙上的门为乙级防火门
办公室、休息室严禁设置在甲乙仓,也不能贴临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 ①≥2.5h的防火隔墙②1h的楼板 ③独立的安全出口④隔墙上开乙级防火门
办公室休息室
甲乙中间仓库: 靠外墙布置 一昼夜量 甲乙丙中间仓库 : ①防火墙②≥1.5h不燃性楼板 丁、戊类中间仓库: ①≥2h防火隔墙②≥1h楼板
丙类液体中间储罐 ①单独房间②容量≤5m³③≥3h防火隔墙 ④≥1.5h楼板⑤甲级防火门
中间仓库、储罐
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厂房内或贴临,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和粉尘环境中。
甲乙厂专用10kv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可以一面贴临
乙厂配电站上的防火墙可开窗,甲级防火窗
变配电站
物流建筑 分拣加工为主,属于厂房,仓库为中间仓库 仓储为主或者难以区分主要功能,属于仓库 分拣区和储存区完全分隔,分别按照厂房仓库的要求
分拣区和储存区用防火墙分隔(除自动化控制的丙类高架仓库)满足下列条件,储存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和部分面积都可增加三倍(×4) ①储存丙类物品耐火等级为一级(除可燃液体、棉、麻、丝、毛及其他纺织品、泡沫塑料等) ②丁、戊类物品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③全部设置自喷和自报
物流
甲乙厂房仓库内不应设置铁路线
铁路
II. 设备用房布置
总结
丁、戊类厂房内的通风机房 ≥1h的防火隔墙+0.5h楼板
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 甲级防火门 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 乙级防火门
III. 人员密集场所布置
总结
剧场、电影院、礼堂 1.宜独立设置 , 三级耐火等级 不应超过2层 不应布置在三层级以上楼层(最多二层) 2.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 一个独立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3.一、二级,观众厅宜首层二层三层, 4.四层以上,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少于2个,每个观众厅面积≤400㎡ 5.宜布置在地下一层,不应布置在地下三层级以下楼层(最多地下二层) 6.高层建筑必须设置火报+自喷
剧场、电影院、礼堂
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 1.宜布置在 首层、二层或三层 2.三级耐火等级 不应布置在三层级以上楼层(最多2层) 3.一二级耐火等级其他楼层满足下列条件: ①一个厅、室疏散门不少于2个,面积≤400㎡ ②地下半地下,宜地下一层,不应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最多地下2层) ③高层建筑应设火报+自喷
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1.不应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最多地下1层) 2.宜一二级耐火等级,一二三层靠外墙部位 3.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4.地下一层,地下一层地面到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10m 5.地下及4层以上,一个厅、室面积≤200㎡ 6.厅室之间防火分隔:≥2h防火隔墙+≥1h的不然性楼板+乙级防火门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IV. 老幼托医布置
总结
儿童活动场所 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一、二级 3层 首层、二层、三层 三级 2层 首层、二层 四级 1层 首层 高层(单多层) 应(宜)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
儿童活动场所
老年人照料设施 宜独立设置,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时,宜设置在下部 一二级≤54m 三级:不超过2层 防火分隔:≥2h防火隔墙+1h楼板+乙级防火门窗
老年人照料设施 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 设置地下一层和地上四层级以上,面积≤200㎡、人数≤30人
老年人照料设施
医院的病房 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三级 2层 首层、二层 四级 单层 首层 护理单元≥2h防火隔墙+乙级防火门,走道防火门:常开
医院的病房
V. 住宅建筑及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总结
住宅与非住宅 ≥2h防火隔墙+1.5h不燃性楼板 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高层建筑 防火墙+2h不燃性楼板 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住宅与商业服务网点 ≥2h防火隔墙+1.5h不燃性楼板 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商业服务网点分隔 ≥2h防火隔墙 任一层 >200㎡应设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
VI. 其他
总结
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商店建筑、展览建筑 三级 不超过2层 首层二层 四级 单层 首层 营业厅、展览厅 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最多是地下二层) 地下不得经营储存展示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
含义
黑色字体
普通知识点
加粗
知识点前提
红色字体
必须记忆的文字和数据
下划线
理解记忆
蓝色字体
做了解
建筑耐火等级
I. 建筑材料
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等级
A
不燃材料(制品)
B1
难燃材料(制品)
B2
可燃材料(制品)
B3
易燃材料(制品)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的附加信息和标识
示例:GB 8624 B1(B-s1,d0,t1), 表示属于难燃B1级建筑材料及制品, 燃烧性能细化分级为B级, 产烟特性等级为s1级, 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为d0级, 烟气毒性等级为t1级。
II. 建筑构件
燃烧性能
材料燃烧性能
A
不燃
B1
难燃
B2
可燃
B3
易燃
III. 建筑耐火等级的确定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总结
燃烧性能
耐火等级
主要构件要求
一级
都是不燃烧体
二级
除吊顶为难燃烧体外,其余都是不燃烧体
三级
除吊顶和房间隔墙为难燃烧体外,民用建筑的屋顶承重结构还可以采用可燃烧体(工业为难燃),其余都是不燃烧体。
四级
除防火墙体为不燃烧体外,其余构件可采用难燃烧体或可燃烧体
耐火极限
建筑承重:楼板→梁→柱; 耐火等级降低一级,耐火极限降低0.5h 承重墙、柱3h;梁2h;楼板1.5h(疏散楼梯、屋顶承重构件) 墙:房间隔墙0.75h,非重走道1.0h,其余墙体2.0h,防火墙均3.0h
总结
1. 甲、乙类厂房、甲、乙、丙类仓库的防火墙 耐火极限≥4h
2. 一二级单层厂房的柱 耐火极限≥2.5h 一二级单层仓库的柱 耐火极限≥2h
3. 自喷+一级的单多层厂房(仓库的)的屋顶承重构件 耐火极限≥1h
4. 除甲、乙类仓库、高层仓库外,一二级建筑的非承重外墙 不燃性墙体 耐火极限≥0.25h 难燃性墙体 耐火极限≥0.5h
5. ≤4层 一二级丁、戊类地上厂房(仓库)的非承重外墙 不燃性墙体 耐火极限不限
6. 二级厂房(仓库)的房间隔墙 难燃性墙体 耐火极限+0.25h
7. 二的多级层厂房(仓库)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楼板 耐火极限≥0.75h
8. 一、二级的厂房(仓库)的上人平屋面的屋面板 耐火极限≥1.5h 仓库≥1h
9. 一二级厂房(仓库)屋面板 不燃材料 屋面防水宜用不燃材料、难燃材料 可燃防水材料皮设在可燃、难燃保温材料上,可燃防水材料、可燃难燃保温材料应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
10. 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采用金属夹芯板材,芯材应为不燃材料
11. 木承重且墙体采用不燃材料的厂房(仓库),其耐火等级按照四级确定
12.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外漏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节点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构件的耐火极限。
总结
1. 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 一、二级
2. ≤300㎡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 一、二、三级
3. 单、多层丙类厂房、多层丁戊类厂房 一、二、三级
4. 丙类液体的厂房、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 一、二级
5. ≤500㎡的单层丙类厂房、≤1000㎡的单层丁类厂房 一、二、三级
厂房
6. 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厂房和仓库 一、二级
7. 锅炉房 一、二级 燃煤锅炉房并且总总蒸发量≤4t/h 一、二、三级
8. 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 一、二级
9. 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 二级
10. 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 一、二、三级
11. 粮食筒仓、可以用钢板仓 二级 粮食平房仓 一、二、三级 二级散装粮食平房仓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承重构件
仓库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
总结
燃烧性能
耐火等级
主要构件要求
一级
都是不燃烧体
二级
除吊顶为难燃烧体外,其余都是不燃烧体
三级
除吊顶和房间隔墙为难燃烧体外,民用建筑的屋顶承重结构还可以采用可燃烧体(工业为难燃),其余都是不燃烧体。
四级
除防火墙体为不燃烧体外,其余构件可采用难燃烧体或可燃烧体
耐火极限
非承重外墙
1、1、0.5、B2
0.7、0.5、0.5、B1 0.25
房间隔墙三级
B 10.5
A 0.5
楼板三级、四级
A 0.5、B2
A 0.75、B1 0.5
屋顶承重构件三级
B2 0.5
B1 0.5
疏散楼梯三级
A 0.5
A 0.75
总结
木柱承重且墙体采用不燃材料 四级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一类高层 一级 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二类高层建筑 一、二级 除木结构外,老年人照料设施 一、二、三级
总结
1. >100m的民用建筑的楼板 耐火极限≥2h
2. 一级的上人平屋面的屋面板 耐火极限≥1.5h 二级≥1h
3. 一二级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 屋面防水层宜采用不燃难燃材料 可燃防水材料且铺设在可燃、难燃保温材料上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
4. 二级耐火等级采用难燃性墙体的房间隔墙 耐火极限≥0.75h 建筑面积≤100㎡的房间隔墙 耐火极限≥0.5h难燃性墙体或≥0.3h不燃性墙体 二级多层住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 耐火极限≥0.75h
5. 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确需采用金属夹芯板,芯材应为不燃材料
6. 二级 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 三级 医老幼托学 的吊顶,应采用不燃;采用难燃,耐火极限≥0.25h 二级和三级的门厅、走道的吊顶应采用不燃
7.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外露部位,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节点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构件的耐火极限
建筑分类
I. 建筑高度计算
总结
建筑高度计算: 室外设计地面→屋面面层 1.女儿墙不计入建筑高度 2.坡屋面取屋脊和檐口的1/2 3.屋顶不经常有人的房间面积小于≤1/4不计入建筑高度 4.既有平屋面又有坡屋面取最大值 5.台阶式地坪满足三个条件建筑分开计算,不满足室外地坪到屋面面层距离。 ①防火墙分隔②各自的安全出口③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 6.住宅建筑 ①室内外高差或地下顶板面到室外地坪的高度≤1.5m,不计入建筑高度 ②底部且室内高度≤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不计入建筑高度
建筑层数计算: 情况1.自然层数计算 情况2.可不计入层数 三种情况不计入层数(分别独立考虑)(公共和民用都满足下列情况) ①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h1≤1.5m的地下或半地下室 ②设置在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 ③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不计入层数(没有面积要求)
II. 民用建筑的分类
解释:
①商业服务网点
②24m以上楼层>1000㎡的商展电邮金
③多功能组合建筑
除住宅+商业服务网点外,其他的所有一栋楼两种使用属性,如:商场+住宅,商场+办公等
④老年人照料设施
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不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
⑤重要公共建筑
B.0.1 重要公共建筑物,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地市级及以上的党政机关办公楼。 2 设计使用人数或座位数超过1500人(座)的体育馆、会堂、影剧院、娱乐场所、车站、证券交易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室内场所。 3 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地市级及以上的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等建筑物。 4 省级及以上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公楼,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建筑。 5 设计使用人数超过5000人的露天体育场、露天游泳场和其他露天公众聚会娱乐场所。 6 使用人数超过500人的中小学校及其他未成年人学校;使用人数超过200人的幼儿园、托儿所、残障人员康复设施;150张床位及以上的养老院、医院的门诊楼和住院楼。这些设施有围墙者,从围墙中心线算起;无围墙者,从最近的建筑物算起。 7 总建筑面积超过20000㎡的商店(商场)建筑,商业营业场所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0㎡的综合楼。 8 地铁出入口、隧道出入口。
生产与储存分类
I. 评定物质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总结
气体火灾:爆炸极限、自燃点
液体火灾:闪点(蒸气压)、自燃点
固体火灾:熔点、燃点
II. 基础
甲类
总结
(28液、10气,常空爆,常水爆,遇催爆,遇触爆) 甲乙丙氢 烷苯烯磷 硝化赛璐活金属 氯酸过氧农药厂 汽油配烈酒
易燃液体
闪点<28℃
生产和储存(甲类1项)
①汽油
②苯+甲苯+甲醇+乙醇+乙醚+环氧乙烷
③酒精浓度≥38°白酒
④农药、乐果
⑤植物油浸出厂房
易燃气体
爆炸下限<10℃
生产和储存(甲类2项)
①甲烷、乙烯(炔)、丙烯(甲乙丙、玩稀缺)
②氢、水煤气、液化石油气、硫化氢(日常生活中的易燃危险气体)
③电石(遇水产生易燃气体)
易燃固体
受撞击、摩擦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生产和储存(甲类6项)
赤磷、五硫化二磷、三硫化二磷
氧化剂
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生产和储存(甲类5项)
①氯酸钾、氯酸钠
②过氧化钾、过氧化钠
③硝酸铵
常温
遇空气或燃或爆
生产和储存(甲类3项)
硝化棉、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璐棉、黄磷、丙烯腈
遇水或燃或爆
生产和储存(甲类4项)
金属钾、钠、钙、锂、氢化锂、氢化钠
密闭操作
密闭,操作温度≥自燃点的生产
生产(甲类7项)
洗涤剂厂房石蜡裂解部位,冰醋酸裂解厂房
乙类
总结
松节松香樟脑油 一氧氨压硝硫酸 氧气空分加粉尘
易燃液体
28℃≤闪点<60℃
生产和储存(乙类1项)
①煤油+松节油+松针油+溶剂油+樟脑油
②甲酚+蚁酸+冰醋酸+丁醚(甲蚁冰丁)
易燃气体
爆炸下限≥10℃
生产和储存(乙类2项)
氨气、一氧化碳、炉煤气
助燃气体
生产和储存(乙类5项)
氧气、空分厂房(空气分离)、氟气、液氯
易燃固体
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生产和储存(乙类4项)
①仅储存:镁粉和铝粉
②硫黄、生松香、樟脑;萘
氧化剂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生产和储存(乙类3项)
①硝酸、硝酸铜、发烟硫酸
②漂白粉(仅储存)
③高锰酸钾(仅生产),重铬酸钠
常温
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液体雾滴(闪点≥60℃)
生产(乙类6项)
①铝粉、镁粉、煤粉厂房;面粉厂的碾磨部位,谷物筒仓的工作塔;
②金属制品抛光部位
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储存(乙类6项)
①漆布、油布、油纸、油绸及其制品
丙类
总结
易燃液体
闪点>60℃
生产和储存(丙类1项)
①动物油、植物油、白兰地成品库
②重(柴)油、焦油
③润滑油、机油
④沥青、蜡
⑤油浸变压器室、配电室(每台装油量大于60kg的设备)
可燃固体
所有可燃固体的生产(除可燃固体作为燃料)
生产和储存(丙类2项)
①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棉、毛丝、麻及其织物
②谷物、面粉(不含碾磨)、中药材;冷库中的鱼、肉间
③纸张,竹、木及其制品;电视机,收录机等电子产品
④天然橡胶及其制品
丁类
总结
易燃固体
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他作用的各种生产
生产(丁类2项)
①锅炉房、玻璃原料熔化厂房
②配电室(每台装油量不大于60kg的设备);保温瓶胆厂房;陶瓷制品的烘干、烧成厂房
易燃固体
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他作用的各种生产
生产(丁类2项)
①锅炉房、玻璃原料熔化厂房
②配电室(每台装油量不大于60kg的设备);保温瓶胆厂房;陶瓷制品的烘干、烧成厂房
难燃固体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生产和储存
①难燃铝塑料、酚醛泡沫塑料、自熄性塑料
②水泥刨花板(生产丁类3项、储存丁类1项)
不燃固体
对不燃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者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产生
生产(丁类1项)
金属冶炼、锻造、铆焊、热轧、铸造、热处理厂房
戊类
总结
不燃固体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产生
生产和储存(戊类1项)
①钢材、铝材
②玻璃及其制品,搪瓷制品,陶瓷制品
③玻璃棉、岩棉、陶瓷棉、矿棉、石棉
④石膏及其无纸制品,水泥
III. 生产特殊
特别注意:
植物油加工厂的浸出车间(甲1项)
植物油加工厂的精炼部位(丙1项)
谷物的的研磨部位/工作塔(乙类6项)
谷物的的加工房(丙类2项)
印染厂成品厂房、印染厂干燥部位(丙2项)
印染厂的漂炼部位(丁3项)
化纤生产的干燥部位(丙2项)
化纤厂后加工润湿部位(丁3项)
化学纤维厂的浆粕蒸煮工段(戊)
造纸厂备料、干燥厂房(丙2项)
造纸厂的浆粕蒸煮工段(戊)
配电室(每台装油量>60kg的设备)(丙1项)
配电室(每台装油量≤60kg的设备)(丁2项)
金属制品抛光部位(乙6项)
金属冶炼、锻造、铆焊、热轧、铸造、热处理厂房(丁1项)
金属(镁合金除外)冷加工车间(戊)
亚麻的除尘器、过滤器(乙类6项)
亚麻的粗加工(丙类2项)
焦化厂吡啶工段(甲类1项)
焦化厂的精奈厂房(乙类4项)
焦化厂的焦油厂房(丙类1项)
集成电路厂的清洗车间(甲类1项)
集成电路厂的氧化扩散车间(丙类2项)
判断方法:
总结
★小于5%,不蔓延 ★小于10%,丁戊油漆不蔓延 ★小于等于20%,丁戊封闭喷漆、保持负压、自动测爆
IV. 储存特殊
特别注意:
同一种物质在不同条件下的火灾危险性:
面粉厂研磨部位(乙类6项)
袋装面粉仓库(丙类2项)
白兰地蒸馏、勾兑车间(甲类1项)
白兰地仓库(丙类1项)
赛璐珞厂房(甲类3项)
赛璐珞棉仓库(甲类3项)
赛璐珞板、片仓库(乙类4项)
硝化棉厂房(甲类3项)
硝化棉、硝化纤维胶片储存(甲类3项)
硝化纤维、漆布、硝化纤维色片储存(乙类4项)
亚麻厂除尘器、过滤器(乙类6项)
棉麻织物仓库(丙类2项)
金属抛光厂房(乙类6项)
金属热轧厂房(丁类1项)
钢材、铝材储存(戊类)
陶瓷烘干、烧制厂房(丁类2项)
陶瓷仓库(戊类)
植物油浸出车间(甲类1项)
植物油精炼车间(丙类1项)
植物油仓库(丙类1项)
金属:热加工(丁类);冷加工(戊类) 油布/漆布:加工时(丙类);储存时(乙类)
判断方法:
总结
★质量1/4 储存丁戊类仓库 ★体积1/2 丙类 可燃物包装大于本身质量/体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