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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0-04-22 20:20:37总论
税法概念
税收
是政府为了慢曲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利,强制、无常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
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利
分配主体(以国家为主题)
分配依据(国家凭借政治权利)
国家课征税款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以及弥补市场失灵、促进公平分配等需要)
税法
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范畴的总称
税法体现为法律这一规范形式,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内容
税法具有义务性法规和综合性法规的特点
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以规定纳税人的义务为主---这一特点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和强制性特点所决定的
税法具有综合性,这一特点是由税收制度所调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
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主体
一方水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属地兼属人原则确定)
客体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征税对象
内容
是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税收法律事件和税收法律行为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平等的,同时对其享有的额权利的保护就是对其承担义务的制约
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税法与宪法的关系:税法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
税法与民法的关系:出现不一致时,一般按照税法规定纳税
税法与刑法:违反税法情节较严重触及刑律者,将受刑事处罚
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性质,并且经济利益由纳税人向国家无常单向转移
税法原则
基本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要件法定原则---立法角度
由法律对其进行专门去定才能实施
任何税种征税要素变动都应当按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
各个要素规定应当尽量明确
税务合法性原则---执法角度
各个税种征收的法定程序加以明确规定
按照税收程序法和税收实体法律的规定来行使自己的职权,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尊重纳税人的各项权利
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
税收公平原则
税收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想等,税负不同
税收效率原则
经济效率
行政效率
实质课税原则
是指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腰间,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
税法适用原则
法律优位原则
层级高的优于层级低的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新发实施后,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发,而只沿用旧法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新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发的效力优于旧法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
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如:纳税热必须在缴纳有争议的税款或提供担保后,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才能受理纳税人的复议申请
税法要素
直接税:纳税人和负税人一致,如个人所得税;间接税:纳税人和负税人不一致,如增值税、消费税、关税
纳税义务人
自然人
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
法人
机关法人
企业法人
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
还可以按所有制性质分类,如:国有、股份制……
事业法人
社团法人
扣缴义务人
代扣代缴义务人:资金向外流动,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代收代缴义务人,资金向内流动,如消费税、车船税
征税对象
最基本要素,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税目
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反映征税对象的具体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税目提现征税的广度
税率
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
累进税率
额累
全额累进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
率累
全率累进税率
超率累进税率
纳税环节
纳税期限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期限
缴库期限
纳税地点
减税免税
罚则
附则
最基本要素:征税对象;征税对象质的规定:税目;征税对象量的规定:税基
国际税收关系
税收管辖权
属地原则
属人原则
重复征税
法律性重复征税
经济性重复征税
税制性重复征税
国际税收协定是以国内税法为基础
国际税收协定优于国内税法
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效力等同,在出现冲突时按照“新法优于旧法”和“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等处理法律冲突的一般性原则来协调
《BEPS公约》是全球首个对所得税税收协定进行多边协调的法律文件
前提条件:纳税人所得或收益的国际化和各国所的税制的普遍化;根本原因:各国行使的税收管辖权的重叠
税务权利与义务
税务机关应无常的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税务机关应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不包含违法行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
税务机关应对专业服务机构实施监管
纳税申报代理
一般税务咨询
专业税务顾问
税收策划
涉税鉴证
纳税情况审查
其他税务事项代理
其他涉税服务
税收执法
机构的设置与职能
税款征收管理权
最重要的
税务稽查权
稽查指专门机构使用专门程序进行稽查
税务检查权
检查指税务机关等检查
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
其他税务管理权
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
税务系统
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UI、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环境保护税
海关
关税、船舶吨税、代征进出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税收收入划分
中央固定收入
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地方固定收入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契税;烟叶税;环境保护税
中央、地方共享收入
增值税(不含海关代征的增值税):中央、地方各50%
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国铁路总公司、各银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归地方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外):中央60%;地方40%
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归中央;其他印花税归地方
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资源税归中央,其他资源税归地方
税收立法原则
制定、公布、修改、补充、废止
税收立法权及其划分
立法权可以授予某级政府,行政上的执法权授予另一级----我国的税收立法权的划分就属于这种模式
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以及全国统一实行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
地方性地方税收的立法权应只限于省级立法机关或省级立法机关授权同级政府,不能层层下放
税收立法机关
全国人大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环境保护税法、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耕地占用税法、车船购置税法、资源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暂行规定或条例
其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地方人大及常委会指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仅限于青海省、民族自治区
国务院及主管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
有权制定税收部门规章的税务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如: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规章
如:城建税、房产税等
税收立法程序
提议阶段
审议阶段
通过和公布阶段
税法体系
按照税法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
基本法
母法: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制定
普通发
如: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按照职能作用的不同
实体法
商品(货物)和劳务税类
增值税、消费税、关税
资源税及环境保护税类
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得税类
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特定目的税类
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船舶吨税
财产、行为税类
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
程序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
海关法
进出口关税条例
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
国内税法
国际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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