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采购人的20个不得
政府采购 采购人的主体责任 20个不得,如: 一、 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不得擅自提高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等采购标准 二、 未编制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的不得组织采购 ... ...
编辑于2023-08-30 14:53:36这是一篇关于采购人的20个“不得”(16-20)的思维导图,本模板聚焦于采购人必须遵守的禁止性规定中的第16到20条,内容精准且具有极强的实用性和指导性。适用于采购行业从业者,涵盖企业采购部门人员、政府采购单位工作人员、采购代理机构从业者等。对于企业采购人员而言,熟悉这些规定有助于规范企业采购流程,避免因违规操作引发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政府采购单位工作人员可借此模板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维护公共资源的合理使用;采购代理机构从业者也能以此为参考,为采购人提供更专业、规范的服务。同时,对于法律从业者、审计人员以及相关专业学生等,此模板也是学习和研究采购法规的优质资料。在内容方面,模板详细列举了采购人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追加采购或添购、不得拖欠或延迟支付供应商款项、不得强制以审计机关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合同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不得隐匿或销毁采购文件以及不得提供虚假情况、拒绝监督检查等规定,并标注了对应的法律法规出处,如《政府采购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无论是用于日常工作参考、内部培训,还是个人学习提升,本模板都能发挥重要作用,是采购行业相关人士不可或缺的工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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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关于采购人的20个“不得”(6-10)的思维导图,本模板聚焦于采购人必须遵守的若干禁止性规定,针对其中第6到10条内容进行详细展示,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和实用性。该模板的主要使用人群为采购行业从业者,包括企业采购人员、政府采购部门工作人员、采购代理机构人员等。对于企业采购人员而言,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有助于规范企业采购行为,避免法律风险,保障企业采购活动的合法合规进行;政府采购部门工作人员可借此模板明确工作规范,确保政府采购项目的公正、公平、公开;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也能通过它更好地为采购人提供专业服务,提升服务质量与水平。同时,对于法律从业者、审计人员以及相关专业学生等,此模板也可作为学习和研究的参考资料。在内容方面,模板明确列出采购人不得设置最低限价或者变相设置最低限价、不得索要或接受贿赂或赠品回扣等不当利益、不得非法干预项目评审活动、招标询价采购不得与供应商协商谈判以及不得与其他参加方相互串通等规定,并详细标注了对应的法律法规依据,使用本思维导图模板,采购行业从业者能够更加清晰地掌握相关禁止性规定,在工作中时刻保持警惕,规范自身行为。无论是用于日常工作的参考、培训教学还是自我学习提升,本模板都能发挥重要作用,是采购行业相关人士不可或缺的工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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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关于采购人的20个“不得”(11-15)的思维导图,本模板聚焦于采购人必须遵循的禁止性规定中的11到15条,内容精准且具有极强的实操指引性。该模板主要适用于采购领域从业者,包括企业采购专员、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采购代理机构从业者等。对于企业采购专员,了解这些规定能确保企业采购流程合法合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带来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可借此规范自身工作行为,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正、公平与公开;采购代理机构从业者也能以此为参考,为采购人提供更专业、规范的服务。同时,对于法律研究者、审计人员以及相关专业学生等,此模板也是学习和研究采购法规的实用资料。在内容方面,模板详细列举了采购人不得随意修改评审结果或随意开展重新评审、不得透露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竞争的信息和泄露采购活动中的各类秘密、不得对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不予答复或逾期答复、不得擅自终止招标采购活动以及不得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等规定,并逐一标注了对应的法律法规依据,如《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无论是用于日常工作的参考、内部培训,还是个人学习提升,本模板都能发挥重要作用,是采购行业相关人士不可或缺的工具之一。
这是一篇关于采购人的20个“不得”(6-10)的思维导图,本模板聚焦于采购人必须遵守的若干禁止性规定,针对其中第6到10条内容进行详细展示,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和实用性。该模板的主要使用人群为采购行业从业者,包括企业采购人员、政府采购部门工作人员、采购代理机构人员等。对于企业采购人员而言,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有助于规范企业采购行为,避免法律风险,保障企业采购活动的合法合规进行;政府采购部门工作人员可借此模板明确工作规范,确保政府采购项目的公正、公平、公开;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也能通过它更好地为采购人提供专业服务,提升服务质量与水平。同时,对于法律从业者、审计人员以及相关专业学生等,此模板也可作为学习和研究的参考资料。在内容方面,模板明确列出采购人不得设置最低限价或者变相设置最低限价、不得索要或接受贿赂或赠品回扣等不当利益、不得非法干预项目评审活动、招标询价采购不得与供应商协商谈判以及不得与其他参加方相互串通等规定,并详细标注了对应的法律法规依据,使用本思维导图模板,采购行业从业者能够更加清晰地掌握相关禁止性规定,在工作中时刻保持警惕,规范自身行为。无论是用于日常工作的参考、培训教学还是自我学习提升,本模板都能发挥重要作用,是采购行业相关人士不可或缺的工具之一。
采购人的20个“不得”
十一、不得随意修改评审结果或随意重新评审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
十二、不得透露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竞争的信息,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专家及合同中涉及的个人隐私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八条、第六十六条
十三、不得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不予答复或逾期答复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第十三条
十四、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二十九条
十五、不得无故拒签合同或未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的事项签合同,不得提出任何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不得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法》 第五十条、第七十一条(五)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 第十九条
十六、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追加采购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
十七、不得拖欠供应商款项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
十八、除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强制要求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第十一条
十九、不得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
《政府采购法》 第四十二条
二十、不得提供虚假情况、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十、不得与其他参加方相互串通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一)
九、招标 询价采购不得与供应商协商谈判
《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一条(四)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 第五十一条 (三)
八、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二条 、第六十八条(六)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五十一条(三)
七、不得索要或接受贿赂或赠品回扣等不当利益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十二条
六、不得设置最低限价或者变相设置最低限价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十二条
五、不得排斥或限制供应商参与竞争(公平是灵魂)
《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和 第七十一条 (三)
四、不得将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八条
三、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得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无委托代理协议不得开展采购代理活动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二条
二、 未编制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的不得组织采购
《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
一、 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不得擅自提高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等采购标准
《政府采购法》 第六条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