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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工程刑事诉讼法第一审程序 主要内容概述
编辑于2020-07-01 11:32:06第一审程序
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庭前审查
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的案件 进行审查 ,以 决定是否开庭审判的活动。
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书面审查
亲告罪,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 自诉
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 三日内 补 送
公诉案件是否受理,应当在 七日内 审查完毕
庭前准备
确定审判长 及 合议庭组成人员。
开庭 10 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 被 告人 , 辩护人。
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 开庭五日前 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
开庭三日前 将开庭的时间 , 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
开庭三日前将 传唤 当事人的 传票和通知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的 通知书 送达
公开审理的案件,在 开庭三日前 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法庭审判
开庭
对于 共同犯罪案件 ,应将各被告人 同时传唤 到庭, 逐一查明 身份及基本情况后,集中宣布事项
法庭调查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被害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陈述
讯问,发问被告人,发问被害人
出示,核实证据
控辩双方向法庭提供的证据,都应当经过当庭 质证,辨认和 辩论。
询问证人
询问鉴定人
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
出示,宣读证据
调取新证据
审判期间,合议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 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移送。
合议庭调查核实证据
法庭辩论
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控诉方和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 适用刑罚 等问题 , 进行互相争论和反驳的一种诉讼活动。
公诉人发言
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被告人自行辩护
辩护人辩护
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被告人最后陈述
评议和宣判
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
法庭秩序
法庭审判笔录
开庭审理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制作成笔录,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分别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
延期审理
在法院审判过程中,遇有足以影响审判进行的情形时,法院决定延期审理,待影响审判进行的原因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的审判制度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 ,调取新的物证, 重新鉴定 或者勘验
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公诉人可以建议法院延期审理
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
被告人 揭发 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需要补充侦查进行查证的。
发现 遗漏罪行 或者 遗漏 同案犯 罪 嫌疑人, 虽 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 证据, 但需要补充 , 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 。
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 , 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有专门 知识 的人出庭提出意见的。
需要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公诉人出示,宣读开庭前移送人民法院的证据以外的证据或者补充,变更起诉。需要给予被告人,辩护人必要时间进行辩护准备的。
被告人 , 辩护人向法庭出 示 公诉人 不掌握的 与 定罪量刑有关的证据 , 需要调查核实的。
公诉人对 证据收集的合法性 进行证明,需要调查核实的。
中止审理
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情况影响了审判的正常进行,而决定要暂停审理,待其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的诉讼活动。
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被告人 脱逃 的。
自诉 人患有严重疾病 , 无法出庭, 未 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终止审理
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 审判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时 终结案件的诉讼活动。
期限
受理后 2 个月内审判,至迟不得超出 3 个月
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活动的监督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15 日内审查完毕
裁定不予受理
不属于最高院 解释 第一条规定的案件的
缺乏罪证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被告人死亡的
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告知其放弃告诉的法律后果。自诉人放弃告诉,判决宣告后,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特点
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或者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的 轻微刑事案件,可以 适用 简易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 自诉 案件 , 可以查明事实 , 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判决宣告 前,自诉 案件的当事人可以 自行和解, 自诉人可以撤回 自诉
被告人未被 羁押 的 ,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判决,裁定和决定
判决
法院就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
必须制作判决书
首部
事实部分
人民检察 院指控 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和证据。
被告人的供述,辩护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经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和据以定案的证据。
理由部分
针对具体案件的特点,运用法律规定,犯罪构成和刑事诉讼理论,阐明控方的指控是否成立,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什么罪,情节轻重与否,依法应当如何处理。
结果部分
依照有关法律的具体规定,对被告人做出的定性处理的结论。
尾部
写明 被告人享有上诉权利 , 上诉期限,上诉法院 , 上诉方式和途径。
合议庭组成人员或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姓名
判决书制作 , 宣判日期
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发生法律效力,并被 执行 的判决只有一个。
书面形式
不服第一审刑事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 10 日。
裁定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或者判决执行过程中,对有关诉讼 程序 和部分 实 体 问题所做的一种处理。
诉讼 期限 的延展。
中止审理
维持原判或者发回重审
驳回起诉
核准死刑
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
可以书面,可以口头。口头裁定做出后,记入笔录即可。
抗诉期限为 5 日
决定
解决诉讼程序问题的一种 法 院裁判形式。
可书面,可口头
决定一经做出, 立即生效,不准上诉,抗诉
可由公检法作出
某些决定可以申请复议
简易程序
基层人民法院 审理某些事实清楚, 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 并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刑事案件
特点
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
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
具体内容是对第一 审 普通程序的相对简化
审理期限短
应当在受理后 20 日 内 审结
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一般应当当庭宣判,并在五日内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