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企业所得税-企业重组
企业所得税中最复杂的内容,我整理的这个是教材中没详细写明的一些要点以及计算方法,都是教材以及中华会计网校中所没有的!
编辑于2020-08-06 09:19:05企业重组
股权、资产收购
一般性
被收购方应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收购方应以取得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计税基础
被收购方的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特殊性
全部由股权支付情况:1、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支付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2、受让企业取得转让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企业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存在一部分由非股权支付的情况:1、转让企业收到的非股权支付的资产转让所得=(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对价÷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2、转让企业取得买房股权的计税基础=被转让资产的初始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资产转让所得); 3、受让企业取得资产的计税基础=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卖方确认的所得; 4、受让企业应确认非股权支付资产转让所得,转让企业取得的非股份支付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公允价值确认。
公司合并
一般性
合并企业应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接收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该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进行弥补
合并方应确认以非货币性资产作为对价应确认的资产转让所得
被合并方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公允价值确定
特殊性
全部由股权支付
合并企业接收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原有的计税基础确定
被合并方合并前的所得税事项由合并方继承
该所得税事项指的是尚未确认的资产损失、分期确认收、尚未享受期满的税收优惠政策继承处理
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当年年木最长期国债利率
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存在部分由非股权支付情况
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支付的除股权以外的资产作为对价的,应确认相关资产转让所得,非股权支付对价应确认的所得=(被合并企业资产的公允价值-被合并企业资产的原计税基础)×(收到的非股权对价÷被合并企业资产的公允价值)、
被合并企业取得合并企业股权支付的计税基础=被合并企业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合并企业股东确认的所得)
合并企业取得被合并企业资产计税基础=被合并企业原有计税基础+被合并企业股东确认的所得
合并企业应确认非股份支付资产抓让所得,被合并企业取得的非股份支付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公允价值确定
公司分立
一般性
被分立企业对分离出去的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分立企业应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接收资产的计税基础
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
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处理
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特殊性
仅由股权支付
分立企业接收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被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的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继承
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应按分离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这里的资产是指元计税基础
存在非股权支付情形
被分立企业收到的非股权支付对价应确认的所得=(被分立企业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分离资产的公允价值
被分立企业取得分立企业股权支付的计税基础=被分立企业资产的初始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上述确认的所得)
分立企业取得的被分立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被分立企业资产原有的计税基础+被分立企业确认的所得
分立企业应确认非股份支付资产转让所得,被分立企业股东取得非股份支付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公允价值确认
债务重组
一般性
以非货币性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和以非货币性资产清偿债务两项业务,分别确认所得或损失
债券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
债务人应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相反确认损失
债务人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特殊性
债转股
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其他的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其他
若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各年度内均匀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