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合同价款结算知识导图
造价工程师考试科目二必看!下图讲述了计价第五章第二节合同价款结算知识点,有预付款、期中支付、竣工结算款、最终结清、合同价款纠纷的处理、工程计量的方法、工程计量的依据、工程计量的范围、工程计量的原则、工程计量的概念。
编辑于2019-04-08 06:07:41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复习重点资料,全面梳理第一章建设项目总投资内容,除了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产投资两个重点,更细致地归类生产性投资、非生产性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的区分,帮你快速掌握备考。
考一级造价工程师的人有福利啦!我对第二章的知识进行了整理,下图包括了计价的含义 、计价的原理 、计价的标准和依据 、 计价的基本程序、 计价的基本程序 、定额体系 、工程量清单计价 等方面进行了知识点的详细概括与总结,快收藏学起来吧!关注我不迷路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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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计量 合同价款结算
预付款
预付款的支付
百分比法
扣除暂列金额不低于10%,不宜高于30%(扣除暂列金额)
公式计算法
预付款=(年度工程总价*材料比例)/年度施工天数*材料储备定额天数
材料储备定额天数
在途天数
加工天数
整理天数
供应间隔天数
保险天数
预付款的扣回
按合同约定扣款
起扣点计算法
T=P-M/N
T:起扣点(工程付款款开始扣回时)累计完成的工程金额
P:合同总额
M:工程预付款总额
N:主要材料及构件所占比重
预付款担保
作用:如果...则发包人有权从该项担保金额中获得补偿
形式:银行保函
其他知识点
预付款担保金额与发包人的预付款等值
承包人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随预付款的逐月扣除,也相应逐月减少
预付款保函在预付款全部扣回之前一直保持有效
安全文明施工费
支付期限:工程开工后28天
支付比例: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安全文明施工费的60%
发包人不按时支付,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
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天内仍未支付的,若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期中支付 (进度款)
期中支付价款的计算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项目
按工程计量确认的工程量和综合单价计算
综合单价调整的,按双方确认的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进度款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项目
按合同中约定的进度款支付分解
分别列入进度款支付申请中的
安全文明施工费
本期应支付的总价项目金额
结算价款的调整
应计入本周期进度款结算的项目
发包人确认的现场签证
发包人确认的索赔金额
计日工
安全文明施工费
列入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金额
按照发包人签约提供的单价和数量计算
进度款支付比例
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计,不低于60%,不高于90%
期中支付的文件
承包人支付申请文件
累计已完成的合同价款
5=1-2+3-4
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
本周期合计完成的合同价款
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
本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合同价款
进度款支付证书
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进度款支付申请,确认后向承包人出具进度款支付证书
如果双方有争议,发包人应对无争议内容的工程计量结果向承包人出具进度款支付证书
进度款支付证书的修正
发包人有权修正
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
经双方复核同意修正的,计入本次到期的进度款中支付或扣除
竣工结算款
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
单位工程: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
发包人可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查; 政府投资工程,同级财政部门审查; 竣工结算经发、承包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总承包工程:具体承包人编制,总承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
如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审查
工程竣工结算的计价原则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
按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调整的,按双方确认的调整后的综合单价计算
双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已经确认的工程计量结果和合同价款, 在竣工结算办理中应直接进入结算
总价措施项目
按合同约定计算,如发生调整的,按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国家、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计算
计日工
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计算
暂估价
总承包服务费
按合同约定计算,如发生调整的,按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
索赔费
按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
现场签证费
按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
暂列金额
减去工程价款调整(如索赔、现场签证等),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规费和税金
按国家、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计算
规费中的工程排污费按工程所在地环保部门规定缴纳后按实列入
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
应采用全面审核法; 不得采用: 重点审核法、 抽样审核法、 类比审核法。
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
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竣工结算文件进行审核
发包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核对工程结算
发包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规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咨询机构出具的审核意见
发包人逾期未答复的,按合同约定处理
发包人逾期未答复,且合同没有约定的,视为竣工结算文件已被认可
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后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
发包人逾期未答复的,按合同约定处理
发包人逾期未答复,且合同没有约定的,视为竣工结算文件已被认可
发包人对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的
在答复期内向承包人提出,并在约定期限内与承包人协商
发包人未与承包人协商或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
发包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核对工程结算
工作阶段
准备阶段
审核阶段:完成初步审核报告
审定阶段:形成竣工结算审核成果文件
准备阶段
审核阶段:完成初步审核报告
审定阶段:形成竣工结算审核成果文件
审核结果发承包双方都认可
办理竣工结算
核对结论与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不一致
提交承包人复核
承包人同意
办理竣工结算
承包人不同意
承包人提供不同意见的说明 提交造价咨询机构再次复核
造价机构复核后无异议
办理竣工结算
造价机构复核后仍有异议
对无异议的内容办理“不完全竣工结算”
有异议的内容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按合同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认可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的结果
竣工结算款的支付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后规定时间内予以核实,确认后向承包人出具竣工(结算)支付证书
发包人不核实,或者不签发,视为认可
发包人未按规定程序支付结算款的
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并有权获得延迟支付的利息
发包人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支付结算款的
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商将工程折价
折价或拍卖的价款由承包人优先受偿
由发包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将工程依法拍卖
最终结清
概念: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完成全部剩余工作且质量合格,发承包双方结清全部剩余款项的活动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完成全部剩余工作且质量合格,发包人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最终(结清)支付证书
发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核实,并签发最终结清支付证书
发包人未规定时间内予以核实,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认可
最终结清付款
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接受了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承包人在提交最终结清申请中
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之后发生的索赔
可以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支付证书时终止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的
合同价款纠纷的处理
解决途径
和解
协商和解
监理或造价工程师暂定
调解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解
双方约定调解人调解
仲裁
前提:双方要提供有效的(请求)仲裁的协议或在施工合同中订立有仲裁条款
仲裁协议的内容包括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仲裁事项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的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向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诉讼
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常见处理原则
质量争议工程的竣工结算
已经竣工验收
质量争议按工程保修合同执行
按合同约定办理竣工结算
质量争议按工程保修合同执行
按合同约定办理竣工结算
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
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
双方就有质量争议的内容委托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
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
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办理竣工结算
无争议内容的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
停工、停建工程
同“3”
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
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价款
合同解除之日前已完且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
合同中约定的发包人的费用
已实施或部分实施的措施项目应付价款
承包人未工程合理订购且已交付的材料和设备款
发包人一经支付,即成为发包人的财产
承包人撤离现场所需的合理费用
员工遣送费
临时工程拆除费
施工设备运离现场费
承包人为完成工程而预期开支的任何合理费用
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违约
发包人违约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请求解除合同,应予支持
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发包人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
工程质量不合格,且拒绝修复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请求解除合同,应予支持
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
发包人提供的主材、构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
合同解除后的付款
类似“无效合同的价款处理方式”
施工合同无效的价款纠纷处理
具有下列之一的认定为无效合同
承包人未取得资质或超越资质的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名义进行施工的
必须招标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
无效合同的价款处理方式
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
应予支持
合同无效,且工程验收不合格
修复后验收合格
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支付修复费用
应予支持
修复后仍验收不合格
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
不予支持
承包人超越资质签订施工合同,在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
当事人请求按无效合同处理的
不予支持
垫资合同价款的纠纷处理
双方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
承包人请求返还垫资和利息的
应予支持
利息高于央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不予支持
双方对垫资没有约定的
按工程欠款处理
双方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的
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
不予支持
发包人提前占用的价款纠纷处理
工程尚未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又以质量不合格为由主张权利的
不予支持
但是承包人要对基础和主体结构承担民事责任
其他类型的纠纷处理
阴阳合同:以备案的中标合同未结算价款的依据
对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的争议
发包人在规定时间内不答复的
视为认可
双方对工程量有争议的
以签证等书面文件为准
承包人能够证明确由发包人同意,且又无书面签证的,可用其他证据确认实际量
对计价方法和造价的争议:以合同约定为准
工程欠款的利息支付
利率标准:按央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计息日
工程已实际交付的,按交付日为计息日
工程尚未交付的,按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为计息日
工程尚未交付,且未结算的,按当事人起诉之日为计息日
工程造价鉴定
鉴定机构资质要求
鉴定人员资格要求
回避制度
造价鉴定流程
取证
资料收集
鉴定机构自行收集的资料(这些资料类似“通用条款”)
委托人(法院、法庭等国家和政府有权机关或机构)提交的资料(可直接用作鉴定依据的称为:鉴定资料)
委托人转交的资料:举证资料(有效性要进一步认定)
当事人提交的均视为“举证资料”
现场勘验
现场勘验的组织
由鉴定机构先书面通知当事人
同时请委托人派员参加
勘验记录的确认
鉴定程序
鉴定成果文件
鉴定意见书
项目名称、基本情况、鉴定依据、鉴定过程和分析、特殊说明、签章(字)、附件
鉴定结论意见(应含有结论性意见)
可确定的部分造价结论意见
无法确定部分项目的造价结论性意见
补充鉴定意见书
补充说明
子主题
鉴定期限
小于500万:60日历天
500-2000万:90日历天
2000-5000万:120日历天
5000-10000万:150日历天
大于10000万:180日历天
工程计量的方法
总体方法
按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可选择按月或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计量
不同价格形式的合同
单价合同计量
必须按现行国家工程量计算规范
如果因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 应按承包人履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总价合同计量
以清单方式招标的形成的总价合同
方法同“单价合同”
以审定批准的施工图及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
合同中的量即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按照工程变更规定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另当别论)
成本加酬金合同计量
方法同“单价合同”
工程计量的依据
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注意:并没有“竣工图”、“竣工验收证明”之类
合同图纸
工程变更令及其修订的工程量清单
合同条件
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质量合格书
工程计量的范围
工程量清单内容
工程变更所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内容
合同中规定的各种费用支付项目
索赔费用
预付款
价格调整
违约金
工程计量的原则
按合同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和单位计量
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予计量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的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工程计量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