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保护: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进行的保护,包括生活上的关心照顾和思想上的教育培养。家庭是未成年人保护的第一个阵地,家庭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
(2)学校保护:是指学校、幼儿园和其它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保护。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中,学校保护起着重要作用。
(3)社会保护:是指国家、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保护。社会保护创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是未成年人保护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4)司法保护: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在内的广义上的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专门保护,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