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
自考公共科目: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笔记分享!下图包含绪论、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四大块内容。准备自考的朋友,可以参考此思维导图,进行学习复习。
编辑于2020-09-01 15:28:4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绪论
新时期青年历史使命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时代新人要求: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强的本领才干、为国为民的担当精神
价值
外部客观事物对于满足人的需要的意义关系
价值观
人们对什么是价值、怎样评判价值、如何创造价值等问题的根本认识和观点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国家层面: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社会层面: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个人层面: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灵魂、举什么旗)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主题、走什么路) 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精髓) 社会主义荣辱观(基础)
思想
人生
人的本质
社会属性是人的根本属性 人的本质是以生产劳动为基础的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人的本质是现实的、具体的、历史的、发展的
人性自私论误区
把人的自然属性等同于人的根本属性 把历史的、具体的人的自私等同于永恒的、抽象的人的自私 把个人正当利益等同于自私自利 以“合理”二字掩盖利己主义的实质
人生观
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对于人生目的、人生态度、人生价值等问题的总看法和总观点
人生目的
指人生实践活动的总目标,人生观的核心
作用:人生目的决定走什么样的人生道路; 人生目的决定持什么样的人生态度; 人生目的决定选择什么样的人生价值标准。
为什么为人民服务的人生目的才是高尚的人生目的? 1.确立为人民服务的人生目的,是党和人民对新时代大学生的要求和期待; 2.是新时代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内在要求; 3.是抵制各种错误人生观影响的有力武器。
人生态度
指人们通过生活实践形成的对人生问题的一种稳定的心理倾向和精神状态
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对人生的重要意义: 有助于人生目的的达到;有助于人生价值的实现;有助于调整人生道路方向
科学对待人生境遇: 顺境:不麻痹大意、得意忘形,而应居安思危、自制自励,使自己的活动保持良好的度 逆境:不怨天尤人、自暴自弃,而应大胆正视、积极应对,创造条件,变不利为有利,时机成熟,顺势利导,使之成为人生转折点。
人生价值
创造社会价值中实现自我价值: 社会价值的创造过程与自我价值的实现过程是统一的。只有当一个人凭着自己的品德、知识、能力、体魄等素质,为社会做出了有益的贡献,创造了社会价值,满足了社会需要,才能从社会那里得到满足和尊重。
实现人生价值的方法: 基本前提:选择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一致的人生价值目标; 主观条件: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根本途径:进行创造性的实践活动
人生道路若干关系
人与自然
个人生理与心理
个人与他人
基本原则:平等、诚信、宽容、互助
个人与社会
理想信念
思想性与实践性;时代性与阶级性;多样性与共同性
概念及作用
类型
马克思科学理想信念
确立践行理想信念
爱国主义
科学内涵
优良传统
时代价值
时代要求
民族精神
怎样做爱国者?
道德修养
道德
起源
道德产生于人类的历史发展和人们的社会实践中。
历史前提:劳动;客观条件:社会关系;主观条件:人类自我意识的形成和发展
本质
经济关系的产物,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
道德是一种特殊社会意识形态
功能
调节功能:最主要功能,通过评价等方式,指导和纠正人们的行为和实际活动
认识功能:道德反映社会现实特别是反映社会经济关系的功效和能力
社会作用
影响经济基础形成、巩固和发展; 影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精神力量; 对其他社会意识形态的存在和发展有重大影响; 维护社会生活的稳定,保障人们正常的生活和交往; 能够保护或破坏一定阶级的政治统治。
中国革命道德
内容:为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理想而奋斗;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把革命利益放在首位; 树立社会新风,建立新型人际关系;修身自律,保持节操。
当代价值:有利于加强和巩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理想信念; 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有利于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道德观; 有利于培育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借鉴人类道德文明
平等对待不同的道德文明,尊重包括自己在内的各种道德传统; 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以我为主、为我所用。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应当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要求,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服务。 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和市场经济优势的发挥,离不开社会主义道德的积极作用。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提供道德价值导向。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保证和促进市场经济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健康发展。
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原则之一。 社会主义道德与社会主义法律的内容相互渗透,相互联系,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道德是法律的基础。 社会主义道德与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二者同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为经济社会健康有序的发展服务。 社会主义德治和社会主义法治紧密结合,相得益彰。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德治的制度前提,社会主义德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神支柱。
中华传统美德
爱国奉献,以天下为己任; 勤劳勇敢,追求自由解放; 求真务实,敬重诚实守信; 乐群贵和,强调人际和谐; 励志自强,崇尚精神境界; 德性修养,重视躬行慎独。
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
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丰富源泉。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既是道德发展的客观规律,也是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内在要求。 从人类道德历史发展的规律看,任何道德体系都不能凭空产生,不同时代道德之间的连续性与共同性,决定了不同时代的道德之间存在一定的继承关系。 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内在要求。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能增加我们的文化自信和价值自信,增强民族的自尊心和自信心。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一定要坚持正确立场。
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
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的客观要求。这样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要求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必须反映人民的根本利益,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 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的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和幸福,其本质要求就是为人民服务。 为人民服务体现着先进性要求和广泛性要求的统一。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既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又要与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以集体主义为原则
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集体主义原则作为社会主义调节社会、集体和个人之间的道德关系的基本原则,应当而且能够在全社会范围内倡导和实施。 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要形成国家统一的大市场,法规政策是统一的,运行机制是有序的,这就必须倡导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相结合,国家、集体利益高于小团体和个人利益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思想。
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基本内涵:强调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辩证统一; 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强调重视、保障、发展个人的正当利益和自觉创造精神; 要求发扬融入集体合力的丰富个性和自觉创新精神。
以诚实守信为重点
诚实守信是为人之本,成事之基。 诚实守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石; 诚实守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
道德品质
社会公德
公共生活
含义:社会公德是公民在社会交往和社会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守的道德准则。
特点:基础性,全民性,相对稳定性
主要内容: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遵守社会公德是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正常秩序的必要条件; ……是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的最基本要求; ……是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和基础性工程
职业道德
含义:从业人员在职业生活中应该遵循的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
特点:规范性和专业性;可操作性和准强制性;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
内容: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意义: 重要任务: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重要手段:是形成良好社会道德风貌 重要途径:是提高从业者素质 必要条件: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
提高职业素质的途径: 努力学习,提高职业道德意识;勤于实践,提高践行职业道德能力;
家庭美德
男女恋爱的道德要求:真诚负责、平等互尊、文明相爱
内容: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建设的意义: 对个人来说: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建立幸福美满的家庭,是幸福人生的重要内容;严肃对待两性关系,提高个人生活情趣和道德情操,能净化美化心灵,提升人生境界,增加人生价值。 对社会来说:建立幸福美满的家庭,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提高家庭成员的文明素质,有利于社会的健康发展。
个人品德
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形成良好个人品德的意义: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目标;是夯实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础;是个体精神境界提升和全面发展的要求。
形成因素:受历史和现实的社会关系的制约;依赖个人的社会实践。 形成过程:包含心理、思想、行为多种因素的相应发展。
个人品德的修养方法:认真学习,提高道德认识;勤于实践,加强道德行为训练;严格要求,完善道德品质。
法律基础
弘扬法治精神
法治
以民主为前提,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确保权力正当运行为重点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
法治思维
含义:以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仰为基础,以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为导向,运用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模式。
基本内容: 法律至上:法治思维是法本位思维,法律至上是最直观的题中之义。法律至上是指国家或社会的所有规范中,法律是地位最高、效力最广、强制力最大的规范。 权力制约:法治思维强调法大于权,权受制于法。权力制约是指国家机关的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的规制和约束。 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法治思维的价值追求。指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公平分配和占有。 权利保障:是法治思维目的所在,主要指公民权利的法理保障,具体包括公民权利的宪法保障、立法保障、行政保障和司法保障。
培养途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法律权威
含义:指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力、影响力和公信力,是法律应有的尊严和生命。
来源:外在强制力和内在说服力;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维护法律权威重要意义: 维护法律权威,就是维护人民当家做主的民主权利;就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就是维护个人幸福与平安。
维护法律权威基本要求:信奉法律、遵守法律、服从法律、维护法律
依法治国
重大意义
总目标
基本原则
科学立法
严格执法
公正司法
全民守法
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法学基础理论
法
广义的法指整体,狭义的法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概念: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
作用
指引作用
为人们提供既定行为模式,从而指引人们的行为,引导人们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的作用
评价作用
帮助人们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有效的作用
教育作用
通过法的实施而对一般人或准备采取同类行为的人所发生的积极影响
预测作用
通过了解法律预知自己和他人行为的后果
社会作用
维护阶级统治
执行公共事务
法律规范
概念: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逻辑结构:假定、处理、制裁
种类
授权性规范
规定人们可以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或者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例:发现权)
义务性规范
规定人们必须做出某种行为或不得做出某种行为(例:军人配偶离婚需军人同意;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国家和集体财产)
复合性规范
授权性和义务性规范的相互重合。(例:受教育权和劳动权)
法律关系
概念: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在人们之间形成的以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特征
1.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的社会关系 2.法律关系是法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3.法律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4.法律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
构成
主体
自然人、组织、国家
客体
物、行为、智力成果
内容
法律权利:主体为满足某种利益而采取的、由其他人的法律义务所保证的法律手段 法律义务:义务人应该按照权利人的要求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手段
法律事实
概念: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构成
法律事件:自然事件、社会事件 法律行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善意行为、恶意行为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本质
是人类历史上新型的法律制度,有着与以往剥削阶级类型法律制度不同的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它充分体现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和利益,遵循我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基本规律,是以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为历史使命的法律制度。
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从法律体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 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和利益体现
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科学性和先进性的统一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冲破了少数人狭隘利益的局限, 反映了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利益,与人类社会发展 规律和发展方向是一致的,与法律自身的法治规律和 发展方向是一致的,更具有先进性和科学性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制度保障, 体现在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
法的渊源
我国法的渊源
特点:以宪法为核心,以制定法为主; 特别行政区法律是我国法的渊源; 习惯在特定条件下也可成为我国法的渊源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指我国主体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大陆地区的法的渊源
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规章、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国际条约
法律体系
概念: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构成: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法的制定
概念:指法定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创制、认可、修改和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立法程序:提案、审议、表决和公布
法律文件完善
法的修改、废止
法律解释
正式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
非正式解释:无权解释、学理解释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清理
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
法律汇编
将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目的或标志做出系统排列和汇编成册的活动
法律编纂
指对散见于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同属于某一类的法律规范进行审查、修改和补充
法的实施
法的遵守
守法主体包括我国一切组织和个人 守法条件包括主观条件、客观条件
法的执行
特点:执法主体特定性;执法内容广泛性;执法行为主动性;执法活动单方面性
法的适用(司法)
概念: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特点:主体是司法机关;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具有很强专业性
法律监督
国家监督
权利机关的监督;(人大对法律的监督。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和法院、检察院的监督) 行政机关的监督;(行政系统上下级之间) 监察机关的监督;(监察机关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 司法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监督)
社会监督
中国共产党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舆论监督和网络监督
基本法律制度
宪法
基本特征
内容上看,宪法内容不同于普通法律
从效力上看,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从制定和修改程序上看,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 (须人大与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普通法律只需半数)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 人民主权原则; 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 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国家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国体)
人民民主专政的核心是坚持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权,工农联盟是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爱国统一战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保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体)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特别行政区制度
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公有制经济
全民所有制经济(国有经济)
国民经济主导力量,控制着国家的经济命脉,决定着国民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对我国国家制度的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直接关系着城乡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
非公有制经济
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
外商投资经济
混合所有制经济
主要通过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建立形成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基本权利
平等权
政治权利和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
社会经济权利
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特定人的权利
基本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遵守宪法和法律
保守国家秘密
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依法纳税
国家机构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每届任期5年
国家主席
国务院
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中央军事委员会
最高军事领导机关
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监察委员会
最高监察机关
上级 领导 下级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最高法 监督 地方法院
最高检 领导 地方检察部门
实体法
民商法
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禁止权利滥用)、绿色原则
18周岁以上完全民事行为人;8岁以上未成年,限制民事行为人;不满8岁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商法:民法特别法,法律适用优于民法
原则:促进交易迅捷原则、强化商事组织原则、保障交易安全原则、维护交易公平原则
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法 物权法 侵权责任法 婚姻法 继承法 知识产权法 公司法 海商法 票据法
行政法
基本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程序正当原则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主体: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行政相对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依法对具体事项或特定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能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重要组成部分
公务员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经济法
基本原则:保障、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原则;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结合原则;权、责、利统一原则;维护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坚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重要组成部分
反垄断法 反不当竞争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社会法
概念:调整有个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主要组成部分
劳动法
就业促进法
社会保险法
刑法
基本原则:罪行法定、刑法适用一律平等、罪责刑相适应
犯罪构成
犯罪客体
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危害的社会利益
犯罪客观
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在客观上需要具备的各种要件的总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时间、地点。
危害行为是任何犯罪必须具备的要件
犯罪主体
犯罪主观
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有的心理态度,包括犯罪故意、过失,犯罪动机、目的,犯罪故意和过失合称为罪过
罪过是一切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
犯罪客体不同分十类
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家利益罪;贪污受贿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程序法
诉讼程序法
民事诉讼法
诉讼主体
人民法院
当事人
原告、被告、第三人
诉讼代理人
行政诉讼法
概念:规范行政诉讼活动,调整行政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
行政诉讼程序
起诉与受理
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审判程序
执行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
刑事诉讼法
概念:国家制定的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
诉讼参与人
当事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
强制措施: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刑事诉讼程序: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
非诉讼程序法
仲裁法
基本原则:自愿、公平、独立、一裁终局
人民调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