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刑法分则_2021修改版
下列思维导图为2021年刑法分则最新版复习笔记,根据新大纲修改过的内容,一共21个章节,分享出来给大家复习参考。
编辑于2020-10-06 11:11:05刑法分则
第十三章 刑法各论概述
研究刑法各论的意义
、有助于正确 区分 罪与非罪 的界限;
、有助于正确 区分 此罪与彼罪 的界限;
、有助于对具体案件的犯罪人 正确 适用刑罚
、有助于深化理解 刑法总论的一般 原理和原则
、有助于 刑事立法 的 修改与完善
罪状、罪名、法定刑
罪状
1.简单罪状
,即在刑法分则条文中只 简单描述 具体犯罪的基本特征而不作更多的解释。
2.叙明罪状
,即在刑法分则条文中 详尽描述 具体犯罪的基本特征。
3.空白罪状
,即在刑法分则条文中不直接叙明犯罪的特征,而 只是指出该犯罪行为所违反的其他法律、法规。如《刑法》第 133 条规定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4.引证罪状
,即 引用刑法分则的其他条款 来说明某种犯罪的特征。
5.混合罪状
,是指刑法分则条文 同时采用空白罪状与叙明罪状 形式描述某种具体犯罪的罪状
法定刑
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指在刑法分则条文中对某种犯罪规定单一的刑种与固定的刑罚幅度的法定刑
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是在法律条文中只笼统地规定对某种犯罪应予惩处,却不规定具体 的刑种和刑罚幅度的法定刑。
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在刑法分则条文中对某种犯罪规定一定的刑种和刑罚幅度的法定 刑
第十三章是刑罚各论概述。首先讲了刑罚各论在我国的刑法学中的地位以及它的研究对象和意义、刑法总则与刑罚分则规定的内容和联系、犯罪的分类和排序。其次讲了刑罚分则条纹的基本结构、罪状和罪名以及法定刑的概念和种类。
第十四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安全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 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共同特征
犯罪客体是国家的安全; 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犯罪主体是自然人,且多数犯罪为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的心理状态。
分裂国家罪
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中、外、无国籍人。
客观行为
国家的一部分领土分离出去,破 坏国家的统一,不具有出卖国家 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性质
故意的内容 不同
故意内容是分裂国家、破坏国家 的统一
背叛国家罪
主体
特殊主体,仅限于中国公民
客观行为
勾结外国,出卖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卖国求荣的行为
故意的内容 不同
勾结外国,出卖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卖国求荣的行为
对比
煽动分裂国家罪
指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三种行为方式:
(1)明知出版物中载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内容,而予以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传播的。
(2)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组织、策划、实施、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3)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叛逃罪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安全 的行为。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叛逃罪的规定从重 处罚。
犯罪客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
客观方面
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 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
犯罪主体
是特殊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
间谍罪
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 全的行为
犯罪客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
客观方面
表现为实施了间谍行为,具体表现为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 全的行为
犯罪主体
为中、外无国籍人。年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
表现为直接故意。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 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犯罪客体
国家的安全与利益;
客观方面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 报的行为;
犯罪主体
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
危害国家分裂叛,煽动境外非法碟。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客体是国家安全与利益。其他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
第十五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
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 安全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即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或者公共 生活的安全;以不特定的多数人或财物为侵害对象是这类犯罪的突出特点。
客观方面
表现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犯罪主体
多数犯罪是一般主体,年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即可;少数犯罪主体则是特 殊主体。主体多数是自然人,少数为单位,如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主观方面
既可表现为故意,也有过失构成犯罪的情况。
放火罪
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危险犯)独立燃烧说
犯罪客体
公共安全;侵犯对象是关系公共安全的公私财产
客观方面
表现为实施了危害或者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本罪 是危险犯,实施放火焚烧财产,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即构成犯罪
犯罪主体
是一般主体;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
用防火方法危及公共安全的犯罪新增: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与放火罪并罚
爆炸罪
即故意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实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犯罪客体
社会的公共安全
客观方面
现为实施了用爆炸的方法杀伤不特定的多数人、毁坏重大公私财产,危害公共 安全的行为
犯罪主体
是一般主体;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实施爆炸行为,构成犯罪的,也应当 负刑事责任。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爆炸的结果,危害公共安全,并且希 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投放危险物质罪
故意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或者重大公私财产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 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犯罪客体
公共安全
客观方面
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 的行为;
犯罪主体
为一般主体;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犯本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使用与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方法的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 全的行为。
犯罪客体
公共安全;
客观方面
表现为使用与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方法的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 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行为方式主要表现为驾车冲撞人群、私设电网、向人群开枪射击、 传播病毒或者泄露放射性物质、乘客殴打客车司机、破坏通风设施等。
犯罪主体
为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
破坏交通工具罪
指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 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犯罪客体
交通运输安全,对象仅限于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
客观方面
表现为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 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犯罪主体
为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
破坏交通设施罪
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 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危 险犯)
犯罪客体
交通运输安全;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 道、灯塔、标志或者其他交通设施;
客观方面
表现为破坏交通设施,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 危险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犯罪主体
为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
破坏电力设备罪
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犯罪客体
公共供电中的公共安全。对象为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
客观方面
表现为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犯罪主体
为一般主体,自然人;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为首策划组织、领导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
犯罪客体
社会公共安全;
客观方面
表现为组织、领导、积极参加或者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
犯罪主体
为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
恐怖活动组织
一般带有明显的政治性目的,是一种犯罪集团的特殊形式,专门或者主要 从事暗杀、绑架、放火、爆炸、劫持人质和交通工具等严重暴力犯罪行为。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
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 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客体
公共安全
客观方面
表现为行为人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 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主体
为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
只能出自故意,即明知自己持有的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
劫持航空器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航空运输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旅客、机组人员的生命健康以及航空器及其运 载物品的安全
客观方面
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1)暴力,是指行为人对机上人员特别是机组人员实施捆绑、殴打、伤害甚至杀害,迫使 航空器改变航向或者直接控制航空器。
(2)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爆炸航空器、杀害人质相威胁,迫使机组人员改变航向或者直接 控制航空器。
(3)其他方法,是指以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任何方法迫使机组人员改变航向或者直接控 制航空器
(4)劫持,就是使用上述方法非法改变航向或者强行控制航空器的行为。
犯罪主体
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
劫持船只、汽车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对象只限于正在使用中的船只和汽车,劫持船只、汽车以外 的其他交通工具,如火车、航空器等,不构成本罪。
客观方面
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行为。
犯罪主体
为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
只能出自故意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 爆炸物罪
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的法律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 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犯罪客体
社会公共安全;犯罪对象是枪支、弹药、爆炸物。
客观方面
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的法律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 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犯罪主体
为一般主体;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生产、销售枪支的行 为
犯罪客体
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为枪支。
客观方面
表现为违反枪支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制造、销售枪支的行为;
犯罪主体
为特殊主体,即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只能由单位构成, 纯正的单位犯罪)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对违规制造枪支的要求具备非法销售的法定目的。
行为方式
(1)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
(2)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
(3)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指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的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
犯罪客体
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为枪支、弹药
客观方面
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的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
“非法持有”,是指 不符合配备 、 配置枪支 、 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
“私藏”,是指 依法配备 、 配置枪支 、 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违反规定,私自藏匿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
犯罪主体
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
交通肇事罪
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犯罪客体
交通运输安全;
客观方面
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 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犯罪主体
为一般主体;实践中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
主观方面
过失
注意:
(1)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 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2)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承包人(三种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 重大交通事故的,构成交通肇事罪,此时司机也成立交通肇事罪,但三种人与司机不是共犯。 (3)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明知被害人未死),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 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死亡或严重残疾的,转化为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肇事罪的加重处罚情节。(4)当之前的事故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时,如超速行驶致一人轻伤,再将伤者隐匿造成残疾、 死亡,只定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当之前的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时,如超速行驶致使一 人死亡、一人轻伤,再将其中的伤者隐匿造成残疾、死亡,应以交通肇事罪和故意伤害罪、 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此时只定伤害、杀人显然评价不足。
危险驾驶罪
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从事校 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或者违反危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犯罪客体
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
客观方面
表现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实施刑法规定的危险驾 驶行为,具体如下: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犯罪主体
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
故意
法条分析
1 )所谓 机动车 ,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2 )所谓 道路 ,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 )所谓 醉酒驾驶机动车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 80mg/l00ml 的属于醉酒驾驶,如果含量大于20mg/l00ml 小于 80mg/l00ml 是酒驾,酒驾不构成犯罪。
一罪与数罪
⑴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
⑵有危险驾驶行为,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其他犯罪的,想象竞合犯,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重大责任事故罪
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 为。
犯罪客体
生产、作业领域的公共安全。
客观方面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犯罪主体
为一般主体,即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 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
主观方面
过失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指强令他人违章进行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犯罪客体
生产、作业领域的公共安全。
客观方面
表现为强令他人违章进行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犯罪主体
为一般主体,即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 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
主观方面
过失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 VS 重大责任事故罪
主体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通常是生产、作业第一线工作人员,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主体一般不是生产、作业第一线工作人员,而是管理者、经营者。
危险物品肇事罪
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 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犯罪客体
危险物品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的安全
客观方面
表现为违反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 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犯罪主体
为一般主体,主要是从事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危险物品的职工,但其他人也可以构成本罪;
主观方面
过失
注:过失是针对所造成的重大事故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至于违反规章制度往往是明知故犯。
第十六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使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
犯罪客体
我国的经济秩序
客观方面
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
犯罪主体
个人或单位
主观方面
多由故意构成,并且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目的。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 万元以上的行为。
犯罪客体
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
客观方面
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 品的行为。具体表现有:①掺杂、掺假;②以假充真;③以次充好;④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 格产品;金额达 5 万元以上。
犯罪主体
个人或单位 ,表现为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
生产者:即产品的制造者、加工者。
销售者:即产品的批量销售者、零散销售者以及产后直销者。
主观方面
故意,并且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目的
罪与非罪
一、行为: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 售金额 5 万元以上
1 )本罪是数额犯,销售金额 5 万元以上的,才成立犯罪既遂。“销售金额”不是纯利润,而是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比如出售伪劣产品后的应收货款)。
2 )如果伪劣产品还没有销售,货值金额达到 15 万以上,以本罪的未遂处罚。
3 )如果销售金额不满 5 万元,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也不满 15 万元,可以进行换算,即(销售金额✖ 3 + 货值金额≥ 15 万元,以本罪的未遂处罚。
二、本罪是普通法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等是特别法条,当一个行为同时触犯本罪与生产、 销售假药罪等特别法条时,适用下列规则处理:
1 )生产、销售了假药等特定伪劣产品,构成特殊伪劣商品犯罪,同时又构成本罪,根据刑法第149 条的规定,应适用重法优于轻法的规则,从一重罪论处。
2 )生产、销售了假药等特定伪劣产品,却不构成特殊伪劣商品犯罪的,但销售金额在 5万元以上的,可按本罪论处。
三、实施本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妨害公务罪的,数罪并罚。
生产、销售假药罪
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假药,是指依照《药品 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行为犯)
犯罪客体
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 康权利;
客观方面
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
犯罪主体
是个人和单位,包括生产者和销售者;
主观方面
多由故意构成,一般处于营利的目的,但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法条分析考点
一、假药包括:
①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规定的成分不符的
②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③变质的药品
④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二、“生产”包括:
①合成、精制、提取、储存、加工炮制药品原料的行为
②将药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制成成品过程中,进行配料、混合、制剂、储存、包装的行为
③印制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
三、销售:
表现为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明知是假药、劣 药而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或者为出售而购买、储存的行为,属于“销售”。
生产、销售劣药罪
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犯罪客体
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
客观方面
表现为违反国家药品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的行为;
犯罪主体
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构成本罪
主观方面
故意
注:根据 2019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劣药包括:⑴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 品标准;⑵被污染的药品;⑶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⑷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 药品;⑸超过有效期的药品;⑹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⑺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 品。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违反国家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 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行为。
犯罪客体
复杂客体。即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
客观方面
违反国家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 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行为。
犯罪主体
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构成本罪;
主观方面
故意
注:本罪是危险犯,行为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只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 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即构成本罪;如果对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是本罪的结 果加重犯,依照相应的法定刑处罚。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指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犯罪客体
复杂客体,即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生命安 全。
客观方面
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 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犯罪主体
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单位
主观方面
为故意,明知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掺入自己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或 者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销售
本罪的认定
(1)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2)在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3)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本罪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界限
生产、销售的 食品的性质不 同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掺有有毒、有害的非 食品原料的食品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如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 品添加剂的食品,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 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等
犯罪的形态不 同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行为犯,只要实施了 行为就构成犯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危险犯,除了实施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的行为,还要足以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等法定的危 险状态,犯罪才能成立。
本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关系
后者的目的是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前者的目的是非法牟利。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 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以及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 金银和其他贵重金属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纳关税数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 因走私被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行为。
犯罪客体
国家对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口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关税征管制度;
客观方面
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 数额较大的或者虽未达到税额较大但一年内因走私受到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
犯罪主体
个人和单位
主观方面
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偷逃关税的目的。
注
1: 武装掩护走私的,从重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实行数罪并罚
2: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按司法解释,应以情节特别严重的走私 普通货物、物品罪一罪论处,不再与行贿罪并罚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索取 他人财物或者 非法收受 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犯罪客体
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 制度;
客观方面
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 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犯罪主体
特殊主体,即非国家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
故意
本罪犯罪主体: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
⑴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是指在公司、企业中从事领导、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如公司的 董事、监事、经理、厂长、财会人员以及其他受公司、企业聘用从事管理事务的人员。 ⑵其他单位的人员包括非国有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社会团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 员会、村民小组等常设性的组织,也包括为组织体育赛事、文艺演出或者其他正当活动而成 立的组委会、筹委会、工程承包队等非常设性的组织的人员
划清本罪与受贿罪的界限
犯罪客体
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国家对公司、企业、其他单 位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 制度;
犯罪主体
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其他单位 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 位从事公务的人员);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 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 员);
行为方式、 主观目的
受贿罪
利用职务便利,索贿只不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 收受贿赂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利用职务便利,索取财物和 收受财物,都必须为他人谋 取利益
伪造货币罪
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出 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犯罪客体
国家对货币的管理制度
客观方面
表现为伪造货币的行为
犯罪主体
是一般主体,即个人。单位不能构成本罪;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
注意:
、制造真伪拼凑货币的行为,以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既伪造货币又运输、出售、持有、使用的,只以一个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即可。
、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但是没有伪造、运输、出售行为的,以持有、使用假币罪定罪处罚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 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金融秩序与安全
客观方面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 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犯罪主体
一般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
主观方面
故意
本罪 VS 贷款诈骗罪
目的不同: 贷款诈骗罪是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 ,而本罪中的骗取贷款行为不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只是为了骗取贷款。
主体不同: 贷款诈骗罪的主体只能是 自然人 ,而本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对象不同: 贷款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 贷款 ,本罪的犯罪对象中除了贷款,还包括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金融票证。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公众存款。
客观方面
表现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个人20万、30人以上,单位100万元、150人以上。
犯罪主体
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
本罪的认定
(1)行为方式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根据司法解释,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 吸收资金,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应当认定为本罪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①“非法性”未经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提示】借用合法经营形式的变相吸收存款有:投资入股、委托理财、代种植、租赁等
②“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包括以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传播吸收资金的信息,以及明知吸收资金的信息向社会公众扩散予以放任等情形
③“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④“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构成本罪
2. 主观责任
故意,不要求有非法占有目的
【提示】如果有非法占有目的,意图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是集资诈骗罪;只是 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承诺还本付息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指违反信用卡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秩序;
客观方面
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
1 )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 伪造 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2 )非法持有 他人 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3 )使用虚 假 的 身份 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4 )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行为。
犯罪主体
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主观方面
故意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指违反信用卡管理法律、法规,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
犯罪客体
信用卡管理秩序;
客观方面
表现为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
犯罪主体
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
故意。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 券、期货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 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 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证券、期货市场的客观性、公正性,投资大众的利益,投资人对证券期货市场 信息的平等知情权
客观方面
表现为行为人实行内幕交易,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内幕交 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内幕信息指证券、期货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期 货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犯罪主体
是特殊主体,即内幕人员,包括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和非法获取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单位可以构成本罪。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
其主观故意的内容是:
(1)行为人认识到所利用的消息来自内部,并且尚未公开。 (2)行为人认识到证券、期货交易行为是利用内幕消息。 (3)行为人实施内幕交易行为是希望获利的目的实现,即追求获得利益或避免损失结果的 发生。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 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 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 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客体
金融管理秩序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客观方面
行为人实施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 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 重的行为;
犯罪主体
是特殊主体,即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 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 员。单位不可构成本罪。
主观方面
故意
洗钱罪
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 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采用掩饰、隐瞒其来源 和性质的方法,从而使其“合法化”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国家关于金融活动的管理制度和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客观方面
表现为行为人故意采用各种手段使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 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 产生的收益转换为“合法财产”的行为;
行为方式
①提供资金账户的; ②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③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的; ④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⑤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犯罪主体
是一般主体,即年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可构成本罪;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
本罪的认定
犯罪主体:自然人、单位
行为方式:对七类上游犯罪的所得及收益实施洗钱行为。
集资诈骗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出资人的财产所有权和金融活动的管理秩序;
客观方面
表现为行为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犯罪主体
是一般主体,即年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可构成本罪;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
本罪的认定
行为方式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并且数额较大。
①诈骗方法,指虚构或隐瞒资金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使出资人上当受骗或者其他骗取集资款的手段。
受骗或者其他骗取集资款的手段。
②非法集资,指单位或个人,未经有关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主观责任
故意,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提示】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根据司法解释,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①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 资款不能返还的;②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③携带集资款逃匿的;④将 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⑤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⑥隐匿、销 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⑦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划清本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
侵犯客体不同
集资诈骗罪
出资人的财产所有权和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行为手段不同
集资诈骗罪
诈骗方法是本罪行为手段的特点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不要求使用诈骗方法
直接目的不同
集资诈骗罪
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贷款诈骗罪
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法定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国家对银行贷款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管理制度以及财产;犯罪对象是银行 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客观方面
表现为行为人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 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犯罪主体
是一般主体,即年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可构成本罪。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占有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目的。
法定方法包括
①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
②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
③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
④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
⑤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伪造单位公章、印鉴骗贷的;以假货币为抵押骗贷的;先借贷后采用欺诈手段拒不还贷的等情况。
信用卡诈骗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法定方法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客观方面
表现为行为人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 行为。
这些方法包括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窃取、 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4)恶意透支的。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 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 3 个月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犯罪主体
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应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包括
①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②肆意挥霍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最新司法解释将本条修改为 “ 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③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④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⑤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⑥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注: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盗窃罪定罪处罚。
、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 ATM 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保险诈骗罪
指违反保险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国家的保险制度和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
客观方面
表现为行为人违反保险法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 方法,骗取较大数额保险金的行为;
犯罪主体
是个人和单位,具体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的目的。
保险诈骗的行为方式有以下五种
①财产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③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④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这里指保险合同期内,人为地制造保险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以便骗取保险金。
⑤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逃税罪
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 且占应纳税额 10%以上或者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 数额较大的行为
犯罪客体
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
客观方面
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 且占应纳税额 10%以上或者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 数额较大的行为
犯罪主体
是特殊主体,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包括个人和单位;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具有逃避履行纳税义务,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注:逃税罪初犯:虽然纳税人具有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 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但是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 已受行政处分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 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提示】这一规定只适用于纳税人,但不适用于扣缴 义务人、抗税人、逃避追缴欠税的人。
抗税罪
指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复杂客体,既破坏了国家对税收的管理秩序,又侵犯了依法征税的税务人员的 人身权利;
客观方面
表现为行为人采用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1 )暴力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对人暴力,如殴打税务人员 二是对物暴力,如冲击、打砸税务机关
2 )威胁方法,是指恐吓税务人员,实施精神强制,使其不敢或者难以正常履行税收职责
犯罪主体
是特殊主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只能是自然人、单位不构成抗税罪。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目的在于抗拒缴纳税款。
划清本罪与因在抗税行为中使用暴力手段导致的其他犯罪的界限。
⑴使用暴力抗税,故意造成税务人员重伤、死亡的,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⑵使用暴力抗税,仅致人轻伤,或者过失造成税务人员重伤、死亡的,应以情节严重的抗税罪定罪处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 税款发票罪
指违反国家发票管理、增值税征管的法规,实施虚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 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国家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
客观方面
表现为虚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 票的行为,虚开的表现: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
犯罪主体
是一般主体,即年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可构成本罪。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对国家税款流失持故意心理态度,谋取非法利益。
假冒注册商标罪
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 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
客观方面
表现为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擅自使用其注册商标,情节 严重的行为;
犯罪主体
是一般主体,即年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可构成本罪。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实践中多具有营利或者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侵犯著作权罪
指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犯罪客体
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和国家关于著作权的管理制度;
客观方面
表现为侵犯著作权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
②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③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
④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犯罪主体
是一般主体,即年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可构成本罪。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管理法规,明知是侵权复制品而故意销售,违法所得数额巨大 的行为。
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和著作权的管理制度;
客观方面
表现为违反著作权管理法规,明知是侵权复制品而故意销售,违法所得数额巨大 的行为
犯罪主体
是一般主体,即年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可构成本罪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并具有营利的目的。
侵犯商业秘密罪
指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范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 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对商业秘密的专有权和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
客观方面
表现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具体如下: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 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犯罪主体
是一般主体,即年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可构成本罪。
主观方面
故意
合同诈骗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诚实信用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合同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
客观方面
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犯罪主体
是一般主体,即年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可构成本罪;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合同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客观行为
①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②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③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④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⑤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 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 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 传销活动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客观方面
表现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行为;
犯罪主体
是一般主体,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不包括积极参加者;
主观方面
故意。
传销组织的特征:
引诱方式特征
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 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组织结构特征
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计酬方式特征
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 发展他人参加。
本质目的特征
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非法经营罪
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国家依法管理市场的秩序;
客观方面
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主体
是一般主体,即年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可构成本罪;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一般具有谋取非法经济利益的目的。
根据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经营活动的具体类型包括:
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非法买卖外汇。
经营非法出版物。
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
传染病疫情期间哄抬物价。
非法发行、销售彩票。
POS 机套现。
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非法经营违禁的非食品原料或者违禁的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原料)。
【提示】用瘦肉精饲养生猪的定罪
食品是指人的食物,饲料不是人的食品,而用饲料养殖的生猪是食品。此时非法经营罪 是上游犯罪,比如甲先销售添加有瘦肉精的饲料给乙,甲构成非法经营罪;而生产、销售有 毒、有害食品罪是下游犯罪,乙又使用该饲料饲养生猪后出售猪肉,乙构成生产、销售有毒、 有害食品罪。
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
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
以提供给他人开设赌场为目的,非法生产、销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或者其专用软件。
未取得或使用伪造、变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药品合法、经营行为违法);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药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药用要求的非药品原料、辅料。
非法生产、销售 “ 伪基站 设备。
中介机构非法代理买卖非上市公司股票。
未经依法核准擅自发行基金份额募集基金。
非法经营烟草、食盐( 20 司法解释已废止)。
出于医疗目的,违反有关药品管理的国家规定,非法贩卖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
非法放贷。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
非法经营兴奋剂。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涉案物质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
强迫交易罪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迫使他人进行交易,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自愿、平等、公正的市场交易秩序;
客观方面
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式实施下列行为,情节严重的:⑴强买强卖商品的;⑵强 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⑶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⑷强迫他人转让或者 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⑸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犯罪主体
是一般主体,自然人或者单位。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
第十七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非法 剥夺或者妨碍公民自由行使依法享有的管理国家事务和参加国家政治活动的权利,以及妨害 公民婚姻、家庭权利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
客观方面
表现为实施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行为
犯罪主体
多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
主观方面
多表现为故意,极个别罪可由过失构成。
故意杀人罪
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他人的生命权利
客观方面
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犯罪主体
是一般主体,年满 14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
情况
以故意杀人罪处理的情形
①非法拘禁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②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过程中,致人死亡的,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③虐待被监管人,致人死亡的,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④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⑤聚众“打砸抢”,致人死亡的,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2)要注意某些暴力性犯罪中的致人死亡并不包括故意杀人内容,那么行为人实施此种犯 罪过程中故意将被害人杀害的,则应该按照想象竞合犯的原则处理。
(3)某些暴力性犯罪的构成要件或者处罚情节中已经包括故意杀人内容的,行为人实施该 犯罪并杀害被害人的,直接按照该种犯罪定罪处罚。
①抢劫致人死亡的; ②杀害被绑架人的; ③强奸致人死亡的; ④拐卖妇女、儿童致人死亡的等。
都不再单独处罚其杀人的行为。但是,如果行为人在实施了上述暴力犯罪之后,为了灭口、 逃避侦查等原因杀害被害人的,按照故意杀人罪和有关的暴力犯罪进行并罚
过失致人死亡罪
指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他人的生命权利;
客观方面
表现为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
犯罪主体
是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
表现为过失
故意伤害罪
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客观方面
表现为非法伤害他人的身体;
犯罪主体
是一般主体;年满 14 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应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 亡的犯罪负刑事责任。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
犯罪客体
复杂客体,即他人身体健康、生理机能的健全与国家的医疗管理秩序
客观方面
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
犯罪主体
是一般主体,自然人;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
此罪与彼罪
(1)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 18 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 器官的,依照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2)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 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罪定罪处罚。
强奸罪
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交或者奸淫不满 14 周岁的 幼女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女性的性的自主权或者幼女的身心健康;
客观方面
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和奸淫不满 14 周岁的幼女;其手段需 要达到足以使妇女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不知反抗的程度。
犯罪主体
是特殊主体,即年满 14 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妇女可以成为本罪的共 犯或间接正犯。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
强奸罪法定刑升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 (4)两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罪数问题
⑴一罪情形:“拐又奸拐加重” 强奸被拐卖妇女、幼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加重犯,不再数罪并罚。 ⑵并罚情形:“其他罪皆并罚” ①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强奸;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中强奸③绑 架中强奸④强迫卖淫、组织卖淫中强奸后迫使卖淫的,以相应犯罪与强奸罪,实行数罪并罚。
强制猥亵、侮辱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他人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名誉权利。行为对象是他人,包含男人和女人。
客观方面
表现为行为人违背他人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使他人处于不能抗拒、 不敢抗拒或者不知抗拒的状态而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的行为;
犯罪主体
是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
是直接故意,但不是以奸淫为目的。其动机通常是寻求性刺激
猥亵儿童罪
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犯罪客体
是儿童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侵犯对象必须是不满 14 周岁的男女儿童;
客观方面
表现为猥亵儿童的行为
犯罪主体
是一般主体,即年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女自然人;
主观方面
是直接故意。
非法拘禁罪
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客观方面
表现为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犯罪主体
是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
1 非法拘禁中,仅暴力殴打,以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 2 非法拘禁中,暴力殴打致轻伤,以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 3 非法拘禁使用暴力殴打致人重伤、死亡的,是转化犯,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 处罚;4 非法拘禁行为(如捆绑等)本身过失致人重伤、死亡,以非法拘禁的结果加重犯论处。
绑架罪
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或者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 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复杂客体。他人的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公私财产权
客观方面
表现为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或者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
犯罪主体
是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勒索财物目的或实现其他不法目的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
非法拘禁罪是指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强制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1)主观方面不同,前者要求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或者要求除勒索财物与出卖为目的以外, 以获取其他利益为目的,后者以非法剥夺人身自由为目的。 (2)客观方面不同,前者既有绑架行为,又有勒索财物和要求获取其他利益的行为。后者 一般只具有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 (3)客体不完全相同,前者侵犯的可能是复杂客体,也可能是单一客体。后者只能是单一 客体。
拐卖妇女、儿童罪
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
客观方面
表现为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即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年满 14 周岁的妇女或者未满 14 周岁的儿童的行为;
犯罪主体
是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
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以出卖为目的。
提高法定刑(法定刑升格)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儿童 3 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被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和人格尊严;
客观方面
表现为以金钱或其他财物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或者儿童的行为;
犯罪主体
是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而予以收买。过失不构成犯罪。实践 中多出于买来作妻子或子女的动机,不具有再出卖的目的。
一罪与数罪
(1)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强奸罪与本罪,数罪并罚; (2)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虐待等行为的, 分别依照有关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等与本罪,数罪并罚; (3)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拐卖妇女、儿童罪一罪定罪处罚
本罪的从宽处罚规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 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指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 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 行为。
犯罪客体
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客观方面
表现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 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 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主体
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
非法侵入住宅罪
指未经允许非法进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无故拒不退出的行为
犯罪客体
公民住宅不可侵犯的权利,个人的居住平稳、安宁。
客观方面
表现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即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 拒绝退出,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宁的行为。
犯罪主体
为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误入他人住宅,经要求后立即退出,不构成本罪
诬告陷害罪
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客观方面
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并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与人员告发,或者采取 其他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活动的行为;
犯罪主体
是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并具有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
侮辱罪
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他人的人格、名誉;
客观方面
表现为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 行为;
犯罪主体
是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
注意:本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诽谤罪
指捏造并公开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与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他人的人格、名誉;
客观方面
表现为捏造并公开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与名誉的行为;
犯罪主体
是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
诽谤罪与侮辱罪的界限
两者虽然都有捏造事实的行为,但是所捏造事实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前者捏造的是损害他人 人格和名誉的事实,而后者捏造的是他人的犯罪事实。
(1)犯罪客体不同。诬告陷害罪的犯罪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诽谤罪的犯罪客体是他人的人格与名誉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诬告陷害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并且向国家机关或者 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告发或者采用了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活动的行为;诽谤罪则表现为捏造 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事实,并向他人散布,但并没有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单位告发。
(3)犯罪主观方面不同。诬告陷害罪目的在于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诽谤罪目的在于损害 他人人格、名誉,而不是为了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
诽谤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
两者虽然都有捏造事实的行为,但是所捏造事实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前者捏造的是损害他人 人格和名誉的事实,而后者捏造的是他人的犯罪事实。
客体 诬告陷害罪公民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正常活 动; 诽谤罪他人的人格与名誉。
客观方面 诬告陷害罪捏造犯罪事实,并且向国家机关或者 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告发; 诽谤罪捏造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事实,并向他人 散布,但并没有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单 位告发。
主观方面 诬告陷害罪目的在于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诽谤罪 目的在于损害他人人格、名誉,而不是为使 他人受到刑事追究
刑讯逼供罪
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的行为。
犯罪客体
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客观方面
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使用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犯罪主体
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目的在于逼取口供。
注:行为人在实施刑讯逼供行为时造成被害人伤残、死亡的,其行为性质发生转化,不再定 刑讯逼供罪,而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
客观方面
表现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实施以下三种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向他人出售或者 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 给他人;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犯罪主体
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单位;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
报复陷害罪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 害的行为。
犯罪客体
公民的民主权利,即控告权,申诉权,批评监督权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客观方面
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 的行为
犯罪主体
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
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
(1)犯罪客体不同。报复陷害罪的犯罪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即公民的控告权、申诉权、 批评监督权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诬告陷害罪的犯罪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 关的正常活动。
(2)犯罪对象不同。报复陷害罪的对象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诬告陷害罪 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公民。
(3)犯罪行为方式不同。报复陷害罪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 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诬告陷害罪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并向国家机关 或者有关单位与人员告发,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活动的行为。
(4)犯罪主体不同。报复陷害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诬告陷害罪的 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5)犯罪目的不同。报复陷害罪的犯罪目的是报复;诬告陷害罪的目的是为了使他人受到 刑事追究。
破坏选举罪
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 严重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即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和国家的选举制度;
客观方面
表现为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 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 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主体
是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
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破坏选举的目的。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是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他人的婚姻自由,又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
客观方面
表现为使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婚姻和结婚离婚自由的行为;
犯罪主体
为一般主体。现实生活以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为多,子女干涉父母再婚次之, 也有亲属等干涉他人婚姻自由;
主观方面
表现为直接故意。
重婚罪
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客观方面
表现为有配偶即已婚者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无配偶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的行为;
犯罪主体
是特殊主体,即已经有配偶的人即已婚者,或者是虽无配偶但是明知对方有配偶 而与之结婚的人;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
虐待罪
指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的平等权利与被害人的人身权利;
客观方面
表现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强迫超体力 劳作、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上或者精神上摧残、折磨的行为;
犯罪主体
是特殊主体,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 人,情节恶劣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被监护人、看护人的人身权利;
客观方面
表现采用各种手段对被监护、看护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实 行虐待,情节恶劣;
犯罪主体
是特殊主体,对上述人员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自然人、单位;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
遗弃罪
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 恶劣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
客观方面
表现为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 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犯罪主体
为特殊主体,即负有扶养义务的人;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
拐骗儿童罪
指拐骗不满 14 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他人的家庭关系以及儿童的合法权益
客观方面
表现为拐骗不满 14 周岁的儿童,使其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犯罪主体
为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
表现为直接故意。动机多是收养或役使。
注:如以出卖或勒索财物为目的而偷盗婴幼儿的,则以拐卖儿童罪(前者)或绑架罪(后者) 论处。
第十八章 侵犯财产罪
侵犯财产罪
故意非法占有、挪用公私财物,或者故意破坏生产经营,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财产所有权;
客观方面
表现为非法占有、挪用或者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犯罪主体
只能是自然人,既有一般主体,也有特殊主体;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
抢劫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
客观方面
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犯罪主体
是一般主体,即已满 14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提高法定刑的八种情节
抢劫多次充军警,持枪入户抢银行,军用公交重伤死
入户抢劫的; 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 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是指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抢劫,也包括对运行途中 的机动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抢劫。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资 金等,以及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
④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是指抢劫三次以上或者抢劫数额达到盗窃罪数额巨大标准的行 为。
⑤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是指因抢劫行为而导致他人重伤死亡的行为。
⑥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是指冒充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人民警察官兵进行抢劫的行为。
⑦持枪抢劫的; 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
⑧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是指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以外的其他军用物资 或者用于抢险、救灾、救济的物资的行为。
抢夺罪与抢劫罪
⑴抢夺与抢劫都具有公然性,二者根本的区别在于:
①抢劫是直接对人使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方法,使得被害人无法反抗,进而取走财物。 ②抢夺中,一般仅对财物使用一定强力夺取,被害人当场发现财物被抢,但往往来不及抗拒, 不对人使用暴力、胁迫强制方法。
⑵在认定上述两罪时,应注意下列情况:
①抢夺致人伤害、死亡的处理
第一、在抢夺中,造成被害人伤害、死亡的,如果是由于用力过猛等原因无意造成、过失造 成的,仍然定抢夺罪,因为司法解释规定:抢夺公私财物,导致他人重伤、死亡的,应当认 定为刑法 267 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抢夺罪的升格法定刑定 罪处罚。
第二、在抢夺中,如果伤害、死亡是行为人故意造成的,定抢劫罪。
②在抢夺中被发觉,为了继续取得财物,对被害人使用足以压制反抗的暴力、胁迫,此时行为人的犯意已经发生了转化,应当直接定抢劫罪,不再定抢夺罪。
③在抢夺后,为了抗拒抓捕等目的,当场对他人使用暴力、胁迫,成立转化型抢劫,不再定 抢夺。
盗窃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 扒窃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客观方面
表现为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 窃的行为;
犯罪主体
是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构成本罪;
主观方面
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划清本罪与偷开机动车辆而构成的其他犯罪的界限
⑴偷开机动车,导致车辆丢失的,定盗窃罪。 ⑵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只定盗窃 罪; ⑶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其他犯罪并罚; ⑷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送回原处,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 处罚
诈骗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客观方面
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犯罪主体
是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行为方式
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产生或维持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 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抢夺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抢夺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他人的财产权
数额较大改为1000~3000
客观方面
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抢夺
犯罪主体
是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侵占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客观方面
表现为非法占有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犯罪主体
是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划清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故意产生时间 侵占罪占有他人财物之后 盗窃罪占有他人财物之前
犯罪对象 侵占罪自已合法占有控制下的财物,即代为保管的财 物、自己发现的遗忘物、发掘的埋藏物 盗窃罪他人所有、管理、占有的 财物
客观方面 侵占罪将自己已经占有控制下的公私财物据为己有, 拒不归还 盗窃罪秘密窃取他人控制、占有 的财物
是否为亲告罪 侵占罪是亲告罪 盗窃罪不是亲告罪
职务侵占罪
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数额较大 的行为。
犯罪客体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客观方面
表现为利用职务上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犯罪主体
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主观方面
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
划清本罪与侵占罪的界限
行为方式 职务侵占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 侵占罪占有 将他人的财物占为已有,其占有与职务 上的便利无关
行为对象 职务侵占罪行为人所在之公司、企业等单位的财物 侵占罪行为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行为人拾 得的他人遗忘物或者发掘的埋藏物
犯罪主体 职务侵占罪特殊主体,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 员 侵占罪一般主体
挪用资金罪
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 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 3 个月未还的,或者虽然没有超过 3 个月,但是数额较大, 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使用权;犯罪对象是行为人所在单位的资金
客观方面
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自己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行为;
具体包括
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 3 个月未归还的。 挪用资金虽未超过 3 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性活动的。 挪用资金用于非法活动的
犯罪主体
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并具有挪用资金归自己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目的
划清本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犯罪客体 挪用资金罪侵犯了资金的使用权和收益权,未侵犯处分权 职务侵占罪侵犯了财物所有权的全部权能
犯罪对象 挪用资金罪本单位资金 职务侵占罪本单位财物,外延广于资金
犯罪对象 挪用资金罪本单位资金 职务侵占罪本单位财物,外延广于资金
敲诈勒索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次强行索 取公私财物或者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客观方面
表现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迫使其当场或者限期交 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
犯罪主体
是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两者的相同点:均为复杂客体,除侵犯了财产所有权外,还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均为 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不同点如下:
不同点
行为的内容 抢劫罪当场暴力、暴力相威胁 敲诈勒索罪一般只是威胁,不当场实施暴力,威胁的内 容可以是暴力、非暴力
行为方式 抢劫罪言语或动作的当面威胁 敲诈勒索罪不限于言语与动作,不限于当面
非法取得财产时间 抢劫罪当场取得财物 敲诈勒索罪可以当场,也可事后取得财物
犯罪数额标准 抢劫罪不要求数额 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为必要
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两者都属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都是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不同。
(1)本罪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诈骗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 权,是单一客体。
(2)本罪以威胁、要挟的方法,造成被害人心理上的恐惧从而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诈骗罪 是用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欺诈手段,使被害人信以为真,从而仿佛是“自愿地交出财 物”
故意毁坏财物罪
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客观方面
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主体
是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本罪与盗窃罪、抢夺罪等取得型财产犯罪的界限
关键看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只有毁坏财物的故意,没有非 法占有目的,是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是盗窃罪等取得型财产犯罪。
⑴盗窃过程中毁坏部分财物,即破坏型盗窃,同时构成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属于想 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
⑵盗窃行为完成以后,为掩盖盗窃罪行或者出于报复等动机故意毁坏其他财物的,应以盗窃 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实行并罚;
⑶盗窃行为完成以后,仅将所盗得的财物毁坏的,毁坏是不可罚的事后行为,不再定故意毁 坏财物罪,仅以盗窃罪论处。
破坏生产经营罪
指以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破坏机器设备,残害牲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 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复杂客体,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
客观方面
表现为破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提示】犯罪对象是与生产经营有直接联系的财物,一般是正在使用中的各种设备、用具及 耕畜。
犯罪主体
是一般主体,自然人;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报复泄愤或者其他个人目的。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 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劳动秩序和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客观方面
表现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 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纯正不 作为犯)。
犯罪主体
特殊主体,有支付他人劳动报酬义务的自然人、单位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
侵财劫盗骗夺职,侵敲挪资毁生支
第十九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指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秩序;
客观方面
表现为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依法实行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 行为;
犯罪主体
多为自然人,一般主体占多数,少数罪由特殊主体构成,极个别罪还可由单位构 成;
主观方面
大多数表现为故意,个别犯罪可由过失构成。
妨害公务罪
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 代表职务,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 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活动
客观方面
表现为①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②以暴力、 威胁的方法阻碍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 ③在自然灾害或在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 阻碍红十字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④虽未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但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犯罪主体
是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指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
客观方面
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犯罪主体
是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
招摇撞骗罪
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同时也损害公共利益或公民的合法权益;
客观方面
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犯罪主体
只限于自然人,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目的是骗取某种非法利益。
划清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⑴两罪的区别:本罪限于以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方式骗取包括财产在内的各种利益,如 名誉、地位甚至爱情;而诈骗罪不限定以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方式骗取财物。
⑵两罪的竞合:如果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骗取了包括财产在内的各种利益,一 般以招摇撞骗罪论处。如果所骗取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择一重罪处断,按重罪诈骗罪论 处。
【提示】刑法通说认为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是交叉的法条竞合关系,现在有力的观点认为二 罪是想象竞合关系,无论是何种竞合,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财物,同时触犯二者,均 应从一重罪处罚,尤其是骗取数额特别巨大财物时,诈骗罪处罚更重。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指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 件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国家对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管理制度;
客观方面
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 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行为;
犯罪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以窃取、刺探、收买的方法,非法取得国家秘密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国家的保密制度;
客观方面
表现为窃取、刺探、收买国家秘密的行为;
犯罪主体
为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指行为人故意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 序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社会管理秩序
客观方面
表现为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 会秩序的行为;
犯罪主体
为一般主体;凡年满 16 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
划清本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界限
是否投放了真实的危险物质。
如果投放了真实的爆炸性、危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社会公共安全, 应认定为投放危险物质罪。而投放非真实的危险物质,引起公众极度恐慌,扰乱社会秩序, 成立本罪。
不同点
侵犯的客体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社会公共秩序 投放危险物质罪公共安全
投放的物质属性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所投放的是不具有爆炸性、毒害性、 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危险属性的 物质 投放危险物质罪所投放的必须是爆炸性、毒害性、 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
故意的内容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为故意内容 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害公共安全为故意内容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指行为人编造或者放任传播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他人编 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社会管理秩序,即制造恐怖气氛,引起社会秩序混乱。
客观方面
表现为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传播编造的恐怖信 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犯罪主体
一般主体,年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即为了扰乱社会秩序,明知没有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 恐怖威胁,却加以编造,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恐怖信息而加以传播。
组织考试作弊罪
指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或者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 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国家的公平、公正考试制度;
客观方面
表现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或者为他人实施组织考试作弊犯罪提 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
犯罪主体
为一般主体,年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
表现为直接故意,多出于牟利的目的。
划清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仅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所规定的考 试。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不限于统一由国家一级组织的考试,也包括地方或者行业按照法律 规定组织的考试。例如,国家公务员考试与地方公务员考试都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代替考试罪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行为
犯罪客体
是国家公平、公正的考试制度;
客观方面
表现为实施了替考行为,即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 试的行为;
犯罪主体
为一般主体,年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
表现为直接故意,实践中行为人代替考生考试多出于牟利的目的,但是否牟利不 影响本罪成立。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客观方面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 统的行为;
犯罪主体
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单位;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 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国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所有人与合法 用户的合法权益。本罪的犯罪对象是计算机信息系统,包括数据、应用程序和系统功能。
客观方面
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犯罪主体
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指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 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法定情形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秩序;
客观方面
表现为行为人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 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法定情形的行为;具体包括:
(1)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 (2)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3)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 (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犯罪主体
为特殊主体,即网络服务提供者,包括自然人、单位。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 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正常的信息网络管理秩序,又帮助网络诈骗等其他犯罪得 以实施,侵害了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客观方面
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 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主体
为一般主体,即自然人和单位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提供帮助。
聚众斗殴罪
指出于报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成帮结伙打架斗殴,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公共秩序;
客观方面
表现为首要分子聚集众多的人实施斗殴行为。斗殴方式有持械的,也有徒手的;
犯罪主体
为一般主体,即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不构成本罪;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动机往往是逞强斗狠、炫耀武力、称王称霸等,具有公然蔑视社会 公德和国家法律秩序的性质
注:1、聚众斗殴罪处罚的对象是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非首要分子或非积极参加者, 即使参与了聚众斗殴行为,也不能以该罪定罪处罚; 2、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分别定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寻衅滋事罪
指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进行扰乱破坏,情节恶劣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公共秩序;
客观方面
表现为有下列寻衅滋事的行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犯罪主体
为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基于蔑视法纪、显示威风、寻求精神刺激或者发泄等卑劣下流的动 机
组织、领导、参加黒社会性质组织罪
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客观方面
表现为组织、领导或者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
犯罪主体
为一般主体,包括组织、领导者、积极参加者、其他参加者。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组织而决意组织、领导、积极参与或参加。
注意
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 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 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提示】保护伞并非必要特征
赌博罪
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
犯罪客体
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
客观方面
表现为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犯罪主体
为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
本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
(1)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2)通过赌博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提供资金的形式实施行贿、受贿行为,应按照行贿罪 或受贿罪定罪处罚;
(3)设欺骗性质的“赌局”,直接通过控制输赢结果来骗取数额较大的钱财的行为,应定诈骗罪, 而不以赌博罪论处。
⑷如果行为人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但并未控制最终的输赢结果,仍属于赌博行为,成立赌 博罪
开设赌场罪
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社会管理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风尚;
客观方面
表现为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 为;
犯罪主体
为一般主体,自然人;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且具有营利目的。
伪证罪
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 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复杂客体,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同时还危害公民的人身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
客观方面
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立案、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 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
犯罪主体
为特殊主体: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具有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意图。
本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
犯罪主体 伪证罪只限于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诬告陷害罪一般主体
行为对象 伪证罪行为对象主要是犯罪人 诬告陷害罪行为对象是任何公民
行为方式 伪证罪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重要情节作伪证 诬告陷害罪捏造整个犯罪事实
行为内容 伪证罪行为内容包括陷害他人或包庇犯罪 诬告陷害罪只是陷害他人
行为实施的时间 伪证罪发生在立案以后的刑事诉讼过程中 诬告陷害罪发生在立案侦查之前
妨害作证罪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
客观方面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
犯罪主体
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如果司法工作人员犯本罪,从重处罚(不真正身份犯);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
虚假诉讼罪
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复杂客体,司法秩序、他人的合法权益;
客观方面
表现为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 为;
犯罪主体
为一般主体,年满 16 周岁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
扰乱法庭秩序罪
指以法定方式实施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国家的正常审判秩序和司法权威;
客观方面
表现为四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1)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2)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3)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 的; (4)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犯罪主体
为一般主体,年满 16 周岁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
窝藏、包庇罪
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司法机关追诉、制裁犯罪分子的正常活动。
客观方面
表现为窝藏或者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
犯罪主体
为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犯罪人自己窝藏、包 庇自己,不成立犯罪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
划清包庇罪与伪证罪的界限
两者在提供虚假证明这一点相似
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后者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刑事诉讼 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 (2)犯罪的场合不同。本罪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之前、之中和之后;而后罪则只能发生在 刑事诉讼之中。 (3)包庇的对象不同。本罪包庇的对象包括已决犯和未决犯;而伪证罪的对象只能是未决 犯。 (4)犯罪目的不同。本罪的目的是使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而后罪的目的既包括隐匿罪 证,使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也包括陷害他人使无罪者受到刑事追究。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 隐瞒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司法机关正常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动;
客观方面
是司法机关正常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动;
犯罪主体
为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可构成本罪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行为人不知是赃物而保管的,不成立犯罪;但知道真相后继续保管 的,成立本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人民法院判决的权威性;
客观方面
表现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主体
为特殊主体,指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当事人。单位可构成本罪;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即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有义务、有能力履行,而故意拒不履行。
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 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 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 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如果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但情节轻微 的,不能以犯罪论处。如果行为人因没有能力执行判决、裁定而未能执行的,也不能以犯罪 论处
划清本罪与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行为人在暴力抗拒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中,杀害、重伤执行人员的,应择一重罪处断, 即按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论处。
脱逃罪
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逃脱司法机关的羁押和监管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国家监管机关的正常监管秩序;
客观方面
表现为从羁押场所脱逃的行为
犯罪主体
为特殊主体,依法被逮捕、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脱逃的目的是逃避羁押和刑罚的执行。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指违反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国家对国(边)境的管理秩序。
客观方面
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组织他人出人国(边)境的的行为;
犯罪主体
为一般主体,自然人;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
罪数问题
(1)在本罪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不再定妨害公务罪,以本罪论,属于法定 刑升格条件。
(2)在本罪中,剥夺或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不再定非法拘禁罪,以本罪论,属于法 定刑升格条件。
(3)在本罪中,过失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成立本罪的结果加重犯。
(4)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或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的,数罪并罚。
医疗事故罪
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国家对医疗工作的管理秩序和就诊人的生命、健康权以及医疗单位的正常活动;
客观方面
表现为对医疗护理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就诊人死亡或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的行为
犯罪主体
为特殊主体,即医务人员,包括医疗防疫人员、药剂人员、护理人员、其他专业 技术人员;
主观方面
表现为过失。
非法行医罪
未取得行医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国家对医疗工作的管理秩序和就诊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利;
客观方面
表现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主体
为未取得医师职业资格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
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无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其对非法行医造成 的危害结果则是出于过失或间接故意。
划清本罪与医疗事故罪的界限。两罪的区别是:
(1)主体不同。本罪行为人无医生执业资格,而后罪行为人则有医生执业资格。 (2)主观方面不同。本罪是故意,后罪是过失。 (3)客观方面不同。本罪限于非法的诊治活动,后罪是从事合法的诊疗、护理活动。
污染环境罪
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 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国家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制度;
客观方面
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 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犯罪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可构成本罪;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
划清本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界限。
(1)行为对象不同。本罪的行为对象是危险废物;而后者是危险品。 (2)发生的场合不同。本罪是在排放、处理废物过程中发生的;后者是在危险品的生产、 使用、运输管理过程中发生的。 (3)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是国家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而后者侵 犯的是社会公共安全。
盗伐林木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国家林业管理制度和国家、集体或公民的林木所有权。
客观方面
表现为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犯罪主体
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主观方面
故意,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本罪和盗窃罪的关系
⑴盗伐林木行为同时触犯盗窃罪的,通常按特别法条盗伐林木罪论处;如果盗伐林木的数量 没有达到该罪的定罪标准但达到盗窃罪的定罪标准的,按盗窃罪论处。
⑵盗伐林木,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由 于盗伐林木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应认定为转化型抢劫。
⑶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额较大的,只能认定为盗窃罪。
⑷盗伐已经枯死、病死的林木,或者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等行为,牟取经济利益数额较大,认定为盗窃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身心健康;
客观方面
表现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
犯罪主体
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已满 14 周岁的人对贩卖毒品罪负刑事责任;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毒品而故意走私、制造、贩卖、运输。
明知不是毒品而作为毒品贩卖的,应当认定为诈骗罪;误认为是毒品而贩卖的,应当以 毒品犯罪的未遂处理。
非法持有毒品罪
指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非法持有毒品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身心健康。行为对象是毒品;
客观方面
表现为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行为;
犯罪主体
是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过失不构成本罪。
注:行为人的持有毒品行为是为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应当以走私、贩卖、运输、 制造毒品罪定罪处罚。如果只有持有毒品的行为而没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行为的, 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
组织卖淫罪
指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卖淫人员在三人以上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社会道德风尚和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客观方面
表现为组织多人卖淫的行为。组织多人卖淫,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 手段,管理、控制 3 人或 3 人以上女人或男人从事卖淫活动;
犯罪主体
卖淫活动的组织者,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是否设置固定的卖淫场所、规 模大小,获利多少,不影响组织卖淫行为的认定。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也可以是出于其他目的。
罪数问题
⑴组织者对所组织的卖淫者有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不是数罪,仍然只构成 组织卖淫罪一罪。但是,如果对被组织者以外的其他人实施上述行为的,则应分别定罪,实 行数罪并罚。
⑵组织卖淫过程中,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数罪并罚(《刑九》新增)。
强迫卖淫罪
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逼迫他人进行性交易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社会道德风尚及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客观方面
表现为强迫他人卖淫的行为。 “他人”即强迫卖淫的对象,包括妇女、幼女、男 子;
犯罪主体
是自然人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
强奸后迫使妇女卖淫的数罪并罚
传播性病罪
明知自己身患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进行卖淫或者嫖娼活动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复杂客体:破坏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他人的身体健康;
客观方面
表现为行为人在患有严重性病的情况下实施卖淫嫖娼的行为;
犯罪主体
是特殊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的人。包含中国公民和外国人;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而仍然进行卖淫或嫖娼的。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国家对文化娱乐制品的管理制度和良好的社会风尚;
客观方面
表现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
犯罪主体
是一般主体;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且必须具有牟利的目的
传播淫秽物品罪
指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 为。
犯罪客体
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风尚;
客观方面
表现为出借、播放、展示、赠送、散发、交换、讲解等传播行为,情节严重的行 为。
犯罪主体
是一般主体;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主观方面
是故意,但不具有牟利目的。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违反国家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犯罪客体
国家关于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客观方面
违反国家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犯罪主体
是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
过失,即行为人对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传播严重危险这一结果是不明知的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实施法定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本罪值得注意的问题有二,一是本罪中的“甲类传染病”还包括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和防控的乙类传染病;二是本罪行为。本罪行为包括四种:一是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二是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三是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四是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要注意本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末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还要注意本罪与妨害公务罪的区别。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此外,本罪与其他一些犯罪的关联性较强,值得注意:在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随意殴打医务人员, 情节恶劣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可以侮辱罪或者寻衅兹事罪定罪处罚。
第二十章 贪污贿赂罪
贪污贿赂罪
指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类的犯罪除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使用公共财物,索取、 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利益,破坏职务廉洁性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公务活动的廉洁性;
客观方面
表现为实施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等行为;
犯罪主体
多为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但少数罪由一般主体构成;
主观方面
是故意
贪污罪
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 行为。
犯罪客体
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客观方面
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的行为
犯罪主体
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国家工作 人员以外的其他人与上述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主观方面
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犯罪主体:
包括两类:国家工作人员(从事公务);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
刑法第 93 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以下四类: 第一类: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监察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包括: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二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三类: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四类: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包括下列几种情形:
①依法履行职责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②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的人民陪审员; ③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时,视为国家工作人员(立 法解释):
a)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b)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c)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注意:不是指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 d)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注意:不是指土地承包费); e)代征、代缴税款; f)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挪用公款罪
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 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 3 个月未还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国家财经管理制度以及公款使 用收益权。
客观方面
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①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②挪用公款数 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③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 3 个月未还的行为;
犯罪主体
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
是故意,并以归个人使用为目的
对挪用公款罪,应区分三种不同情况予以认定: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 2.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 3.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 3 个月未还的行为。
归个人使用:
①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②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③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客体
挪用公款罪
公款使用权
贪污罪
公共财物所有权
行为对象
挪用公款罪
公款
贪污罪
公共财物,公款和公物
行为手段
挪用公款罪
擅自私用公款,实际案件中行为 人一般没有涂改、销毁、伪造账 簿的非法行为
贪污罪
侵吞、窃取、骗取等非法手段,实际案件中行为人往往有 涂改、销毁、伪造账簿的非法行为
主体
挪用公款罪
国家工作人员
贪污罪
除国家工作人员外,还包括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 有财产的人员
主观目的
挪用公款罪
以非法使用为目的,暂时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贪污罪
非法占有为目的,意图永远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受贿罪
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 益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客观方面
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 取利益的行为。
犯罪主体
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
是故意
斡旋受贿:
刑法第 388 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 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 以受贿论处。
(1)基本行为构造: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 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受收贿赂。
(2)斡旋受贿者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不是离休的人员,也不包括单位。
(3)受贿者与被其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实际办事人)在职务上没有隶属、制约关系,如 果行为人利用自己或者下属或有制约关系的人的职权,不是斡旋受贿,是普通受贿。
(4)无论索贿还是收受贿赂,都必须谋取不正当利益,如果谋取正当利益,不构成犯罪。
(5)收受财物的时间,可以事前,也可事后,也可以约定离职后收受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 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 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 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与其关系密切的人, 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 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 节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客观方面
表现为行为人利用影响力,索取、收受请托人的财物,数额较大或情节较重的行 为;
犯罪主体
是特殊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其他关系密切的人,离职国家工作人 员及其近亲属、其他关系密切的人;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
行为方式:
⑴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人→直接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 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 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受收贿赂。
⑵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 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 当利益→索取、受收贿赂。
行贿罪
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客观方面
表现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 手续费的,以行贿论;
犯罪主体
是一般主体,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构成本罪;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注:行贿必须是行为人的主动行为,如果是被勒索不得不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没有获取 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罪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 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客观方面
表现为向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的行为,即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 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 的人行贿的行为。
犯罪主体
是一般主体;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 合法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复杂客体,即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客观方面
表现为行为人持有的财产或者支出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 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犯罪主体
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
表现为直接故意。
注:如果能够查明巨额财产确系贪污、受贿等犯罪所得,应以贪污罪、受贿罪等犯罪追求刑 事责任。
贪贿挪公利影行,贪贿巨额对影行。
第二十一章 渎职罪
渎职罪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碍国家管理活动,致 使公共财产或者国家与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客观方面
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 受重大损失;
犯罪主体
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心理态度。
滥用职权罪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客观方面
表现为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 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犯罪主体
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
犯罪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指在国家各级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监 察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不同的概念。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窄于国家工作人员,不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 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 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玩忽职守罪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 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客观方面
表现为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工作中草率马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务,致 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犯罪主体
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
表现为过失。
玩忽职守”的含义
玩忽职守,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工作中草率马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 履行职务。具体表现有: (1)“不履行职务”包含擅离职守和未履行职守; (2)“不正确履行职务”指能够履行职务,但因不严肃认真导致错误地履行职务。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 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国家的保密制度
客观方面
表现为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主体
一般主体,可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是知悉或了解国家秘密的非国家机 关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
徇私枉法罪
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在刑事诉讼中,使明知是无罪的人受到追诉,对明知 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 判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国家司法机关正常活动与国家的司法公正
客观方面
表现为利用司法职务上的便利,违背事实和法律,在刑事诉讼中,实施下列枉法 行为:
(1)明知是无罪的人受到追诉; (2)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 (3)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犯罪主体
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出于徇私、徇情动机。
划清本罪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界限
客体不同
徇私枉法罪
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与司法公正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社会管理秩序中的司法秩序
客观方面 表现不同
徇私枉法罪
在枉法追诉包庇、裁判过程中必须利用司法职权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帮助他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 为,不要求利用司法职务之便
主体不同
徇私枉法罪
特殊主体,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一般主体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人民法院的正常审判活动与审判公正;
客观方面
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作出违背事实和法律的判决、裁判,情节严重的 行为;
犯罪主体
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案件的事实或应当适用的法律而故意地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 法裁判
注:民事、行政枉法裁判过程中又收受他人财物的,应当按照其中的重罪定罪处罚。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 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人民法院正常的执行活动;
客观方面
表现为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 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犯罪主体
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
过失。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人民法院从事执行工作的人员,在执行生效判决、裁定活动中, 滥用职权,致使当事人或 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人民法院正常的执行活动;
客观方面
表现为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采取诉 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犯罪主体
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
一般表现为故意。
私放在押人员罪
指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放走,使 其逃离监管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国家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的监管制度;
客观方面
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放走的行 为;
犯罪主体
是特殊主体,司法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在押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而故意将其放走。
注:本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便利或者职权,如果行为人没有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 而是利用自己熟悉监所地理环境等条件,帮助在押人员逃跑的,应以脱逃罪的共犯论处,而 不能以本罪论处。
食品监管渎职罪
指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 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国家机关对食品安全的正常监管活动;
客观方面
表现为滥用食品安全管理的职权或者对食品安全管理严重不负责任,即滥用职权 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其他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犯罪主体
是特殊主体,即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或过失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 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客体
是国家对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查处追诉活动;
客观方面
表现为针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而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 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主体
是特殊主体,即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主观上出于徇私、徇情的动机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染病防治失职罪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 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犯罪客观方面
罪在客观方而表现为从事传染病研治工作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
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
认定本罪时,应区分本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因工作失误往往也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在这一点上与本罪相同之处。但两者有严格的区别:
(1)客观行为特征不同。工作失误,行为人是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而本罪则表现为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
2)导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原因不同。工作失误,是由于制度不完善,一些具体政策界 限不清,管理上存在弊端,以及由于国家工作人员文化水平不高,业务素质较差,缺乏工作经验,因而计划不周,措施不当,打法不对,以致在积极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本罪,则是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严重官僚主义,对工作极端不负责任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渎职滥玩泄露食,民政私放纵徇私,执叛裁定失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