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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第三版) PMBOK(第五版)考试参考资料。
编辑于2020-10-09 10:39:02第15章 知识管理 507
15.1 知识和知识管理的概念 507
15.1.1 知识与知识管理 507
15.1.2 项目知识管理 509
知识和知识管理定义
(1)知识是用于生产的信息(有意义的信息)。
(2)法拉普多认为,知识应有外部化、内部化、中介化和认知化四种功能。
(3)知识管理就是对有价值的信息进行管理,包括知识的识别、获取、分解、储存、传递、共享、价值评判和保护,以及知识的资本化和产品化。也可以理解为是对一个项目组织所拥有的和所能接触到的知识资源,如何进行识别、获取、评价,从而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的过程。
知识分类
(1)知识可分为两类,分别是显性知识与隐性知识。
(2)凡是能以文字与数字来表达,而且以资料、科学法则、特定规格及手册等形式展现的皆属显性知识。这种知识随时都可在个人之间相互传送。
(3)隐性知识是相当个人化而富弹性的东西,因人而异,很难用公式或文字来加以说明,因而也就难以流传或与他人分享。个人主观的洞察力、直觉与预感等皆属隐性知识。
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关系
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二者可以相互转化。它们之间的区别如表 15-1 所示。 
知识管理综合知识
知识管理就是对有价值的信息进行管理,包括知识的识别、获取、分解、储存、传递、价值评判和保护,以及知识的资本化和产品化。
(1)知识管理的目标。
1)知识发布,以使一个组织内的所有成员都能应用知识。
2)确保知识在需要时是可得的。
3)推进新知识的有效开发。
4)支持从外部获取知识。
5)确保知识、新知识在组织内的扩散。
6)确保组织内部的人知道所需的知识在何处。
(2)项目知识管理的四个基本特点。
1)知识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对知识的更有效利用来提高个人或组织创造价值的能力。
2)对于项目管理而言,知识管理的出发点是将知识视为组织最重要的战略资源。
3)知识管理共同为项目的发展服务,创造整体大于局部之和的效果。
4)知识管理代表了理解和探索知识在管理和工作中的作用的新发展。
组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以保证知识管理的实施∶ ①领导重视并亲自参与。 ②制定合理的知识管理发展战略。 ③建立一个来自不同职能部门的人员组成的知识管理部门。 ④为知识管理的开展提供资金支持,建立一套能够支持知识管理过程的基础设施。 ⑤培养知识共享与使用的文化。
15.2 知识管理常用的方法和工具 510
15.2.1 显性知识的管理 510
(1)知识管理过程中需要把握积累、共享和交流三个原则。
(2)显性知识的管理:要做好信息系统集成项目中的知识管理,主要是要构建项目知识管理的制度平台。
(3)项目组织在制度平台的建设上有四点是必须做到的:
1)创造更多的团队成员之间的交流机会。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加强团队成员的交流机会:组织物理环境的改造、组织结构的扁平化、设立网络虚拟社区。
2)建立显性知识索引。
3)组织高层的参与和支持。
4)与绩效评估体系的结合。
15.2.2 隐性知识的管理 511
(1)隐性知识具有默会性、个体性、非理性、情境性、文化性、偶然性、随意性、相对性、稳定性、整体性、可共享性等特性。
(2)隐性知识的共享途径主要有:
1)创建学习型组织,充分发挥知识团队的作用。
2)构建项目组织内部的信任机制。
3)项目组织隐性知识的编码化。
4)设立知识主管,加强隐性知识的学习与共享。
5)项目组织内部建立限制知识垄断的机制。
6)通过利益驱动,促进隐性知识共享。
7)创建以人为本的组织文化。
15.2.3 知识管理的工具 513
(1)知识管理工具是实现知识的生成、编码和转移(传送)技术的集合。 知识管理工具不是仅以计算机为基础的技术集合,只要是能够对知识的生成、编码和转移有帮助的技术和方法,都可以称为知识管理工具。
(2)可以把知识管理工具分为知识生成工具、知识编码工具和知识转移工具三大类。
①知识生成工具。知识的生成包括产生新的想法、发现新的商业模式、发明新的生产流程,以及对原有知识的重新合成。
②知识编码工具。知识编码是通过标准的形式表现知识,使知识能够方便地被共享和交流,
③知识转移工具。知识转移工具最终就是要使知识能在企业内传播和分享。
15.2.4 学习型组织 513
(1)学习型组织是一个能熟练地创造、获取和传递知识的组织,同时也要善于修正自身的行为,以适应新的知识和见解。
(2)学习型组织的要素应包括以下五项要素:建立共同愿景;团队学习;改变心智模式;自我超越;系统思考。
(3)学习型组织有八个基本特征,重点特征是扁平式结构,而不是金字塔。
(4)学习型组织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解决了传统组织的缺陷;提供了一种操作性比较强的技术手段;解决了组织生命活力问题;提升了组织的核心竞争力。
【补充知识点】
1.知识管理为企业实现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共享提供新的途径,知识管理包括建立知识库; 促进员工的知识交流;建立尊重知识的内部环境;把知识作为资产来管理。
2.现代企业信息系统的一个明显特点是,企业从依靠信息进行管理向知识管理转化。
15.3 知识产权保护 516
15.3.1 著作权法 516
(1)著作权法有客体和主体之分。著作权的客体是指受保护的作品,包括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著作权法的主体是指著作权关系人,通常包括著作权人和受让者两种。
(2)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称为职务作品。在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能许可其他个人或单位使用该作品。
(3)如果在创作的过程中有多人参与,则该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的作者共同享有。合作的作品是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不能在侵犯合作作品整体著作权的情况下行使。
(4)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使用权五种权利。
著作权法及实施条例的主体是指著作权关系人,通常包括著作权人和受让者两种。
著作权人又称为原始著作权人(是根据创作的事实进行确定的),依法取得著作权资格的创作、开发者;受让者又称为后继著作权人,是指没有参与创作,通过著作权转移活动而享有著作权的人。
①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进行其他辅助工作的,不属于创作的范围,不被确认为著作权人。
②如果在创作的过程中有多人参与,则该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的作者共同享有。合作的作品是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不能在侵犯合作作品整体著作权的情况下行使。
③如果遇到作者不明的情况,则作品原件的所有人可以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直到作者身份明确。
④如果作品是委托创作的,著作权的归属应通过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合同来确定。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或者没有签订相关合同,则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根据著作权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以下五种权利∶ ①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②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③修改权∶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④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⑤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取报酬权、转让权∶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和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法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 期限规定 ①著作权属于公民。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没有任何限制,永远受法律保护;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的50年(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死亡后著作权依照继承法进行转移。 ②著作权属于单位。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的保护期为50年(首次发表后的第50年的12月31 日),若50年内未发表的,不予保护。但单位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由承受其权力义务的单位享有。
15.3.2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518
(1)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客体是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相关文档。受保护的软件必须是由开发者独立开发的,并且已经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2)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只是针对程序和文档,并不包括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等。
著作权人确定 对于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开发者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根据合同约定确定。若无合同,则共享著作权。若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则开发者对自己开发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可以在不破坏整体著作权的基础上行使。如果开发者在单位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符合以下条件,则软件著作权应归单位或组织所有∶ ①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规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②开发出的软件属于从事本职工作活动的结果。 ③使用了单位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并由单位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如果是接受他人委托而进行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应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签订合同,或合同中未规定的,则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由项目任务书或合同规定,若未明确规定,其著作权应归任务接受方所有。
软件著作权 当得到软件著作权人的许可,获得了合法的计算机软件复制品后,复制品的所有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根据使用的需求,将该计算饮件安装到设备中。 ②制作复制品的备份,以防止复制品损坏,但这些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转给具他人使用。 ③根据实际的应用环境,对具进行功能、性能等方面的修改。但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 如果使用者只是为了学习、研究软件中包含的设计思想、原理,而以安装、显示和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15.3.3 商标法 5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是指生产者和经营者为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在商品及其包装上或服务标记上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所构成的一种可视性标志。商标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① 商标是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的标记,与商品或服务不能分离,并依附于商品或服务。 ②商标是区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应具有特别显著性的区别功能,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 ③商标是一种艺术创造,可以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可视性标志。
(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 10 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 6 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 6 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 10 年。
(2)商标应该具备显著性、独占性、价值和竞争性四个特征。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
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商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
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电请人。
15.3.4 专利法 520
(5)专利法的客体是发明创造,这里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①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②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及其组合提出的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③外观设计∶对产品的形状、图案及其组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6)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三个条件。 一般来说, 一份专利申请文件只能就一项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 一项发明只授权一项专利。同样的发明申请专利,则按照申请时间的先后决定授予给谁。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 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7)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专利权保护期限为 20 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 10 年,均从申请日开始计算。
专利的归属问题
①职务发明创造∶若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否则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于单位的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的权利是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 ②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③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 ④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15.3.5 不正当竞争法 521
(3)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不正当竟争行为包括以下十个方面
① 采用不正当的市场交易手段,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与知名商品相同或相近的名称、包装,混淆消费者;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在商品上伪造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产地等信息,从而达到损害其他经者的目的。 ②利用垄断的地位,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竟争。 ③利用政府职权,限定商品购买,以及对商品实施地方保护主义。 ④利用财务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达到销售商品的目的。 ⑤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和产地等进行误导性的虚假宣传。 ⑥以低于成本价进行销售,以排挤竟争对手。但是,对于鲜活商品、有效期将至的积压产品的处理,以及季节性降价,国清债、转产和歌业等原因进行的降级销售均不属于不正当竞争。 ⑦搭售违背购买者意愿的商品。 ⑧采用不正当的有奖消售。例如,谎称有奖,却是内定人员中奖,利用有奖销售推销质次价高产品,或者奖金超过5000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⑨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对手商誉。 ⑩ 串通投标,排挤对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具有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己经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如果存在以下行为的,则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①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②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③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15.3.6 项目管理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522
①在项目的管理中,应当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保证公平、提高效率的原则。
②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管理水平。
③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项目管理体系,对有价值的知识产权要及时申报或者组织鉴定。
④加强人员在项目流动中对知识产权特别是技术秘密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人员流动在项目中是正常的。
⑤鼓励知识和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切实保障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的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
⑥加强技术合同管理工作,保障技术提供方通过技术成果转让或者知识产权许可实施获得相应收益,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补充知识点】
1.知识产权包含:版权(著作权)、商标权、发明专利等。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
2.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按照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而不具有域外效力。
3.知识产权有一定的有效期限,无法永远存续。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知识产权受到保护,超过法定期间,相关的智力成果就不再是受保护客体,而成为社会的共同财富,为人们自由使用。
4.知识产品的一些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独立保护原则、自动保护原则、优先权原则。
15.4 本章练习 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