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结算业务思维导图
银行会计第五章结算业务思维导图,结算业务也称“清算”,是指一定经济行为所引起的货币关系的计算和结清,即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交易各方因商品买卖、劳务供应等产生的债权债务通过某种方式进行清偿。
编辑于2020-10-10 11:27:12银行会计第七章金融机构往来思维导图,金融机构往来是指不同系统银行之间的账务往来,具体来说,金融机构往来是商业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商业银行和人民银行之间,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由于办理资金划拨、 缴存存款和办理结算等业务而引起的资金业务往来。
银行会计第六章联行往来思维导图,联行往来是指银行各行处之间因办理各种结算业务和内部资金调拨等而发生的资金帐户往来。它是银行会计核算的重要内容。
银行会计第五章结算业务思维导图,结算业务也称“清算”,是指一定经济行为所引起的货币关系的计算和结清,即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交易各方因商品买卖、劳务供应等产生的债权债务通过某种方式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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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会计第七章金融机构往来思维导图,金融机构往来是指不同系统银行之间的账务往来,具体来说,金融机构往来是商业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商业银行和人民银行之间,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由于办理资金划拨、 缴存存款和办理结算等业务而引起的资金业务往来。
银行会计第六章联行往来思维导图,联行往来是指银行各行处之间因办理各种结算业务和内部资金调拨等而发生的资金帐户往来。它是银行会计核算的重要内容。
银行会计第五章结算业务思维导图,结算业务也称“清算”,是指一定经济行为所引起的货币关系的计算和结清,即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交易各方因商品买卖、劳务供应等产生的债权债务通过某种方式进行清偿。
结算业务
重难点
支付结算相关概念
支付结算原则与结算纪律
票据基本规定
信用支付结算工具
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承兑与收付,汇兑处理程序与核算手续
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付款
到期时转入“应解汇款”
收到出票人开户行收款凭证时,从应解汇款科目付款
银行汇票核算
出票人与持票人不在同一行处开户
支票提交持票人开户行的核算
概述
支付结算概念
结算是单位个人之间 由于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债务清偿以及资金调拨 引起的货币收付行为,又称货币结算
货币结算按结算手段不同 分为现金结算,票据转让和转账结算
支付结算是单位个人之间社会经济活动中 使用票据,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 规定的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的行为
支付结算特征
通过经人行批准的金融机构
要式行为
委托人意志
统一和分级管理结合
依法进行
结算原则
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银行不垫款
种类
按结算方式不同
现金结算
转账结算
按法律特征
票据结算(三票一本)
结算方式(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
信用卡
按使用范围
同城结算(比如银行本票)
异地结算(比如托收承付)
同城异地通用结算 (比如支票,信用卡,委托收款,商业汇票)
结算纪律
单位和个人
不准为逃避还贷还债和套现而多头开户转移资金
不准违规开立使用账户,比如出租账户
单位存款账户必须保持足够余额 不准签发无资金保证的票据套取银行信用
不准签发取得转让无真实商品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资金
不准无理拒付,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银行
①不准以任何理由压票、任意退票、截留挪用客户和他行资金 按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付赔偿金 ②不准无理拒绝支付应由银行支付的票据款项 ③不准受理无理拒付、不扣少扣滞纳金 ④不准违章签发、承兑、贴现票据,套取银行资金 ⑤不准签发空头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办理空头汇款 ⑥不准在支付结算制度之外规定附加条件,影响汇路畅通 ⑦不准违反规定为单位和个人开立账户 ⑧不准拒绝受理、代理他行正常结算业务 ⑨不准放弃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违反结算纪律的制裁 ⑩不准逃避向人民银行转汇大额汇划款项
票据结算业务核算
支票
出票人签发,委托银行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
现金支票只能取现 转账支票只能转账 普通支票可取现可转账 划线支票只能转账
基本规定
全国通用 记载事项: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签发时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 见票即付,提示付款期10天 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误支票 不得签发与银行预留印鉴不符支票 违反以上三项扣除票面5%不低于1000元罚款 持票人有权要求赔偿票面2%的赔偿金
转账支票核算
收付双方同行开户 借:活期存款-xx出票人 贷:活期存款-xx收款人
不在同行开户 付款行 借:活期存款-出票人 贷:清算资金往来-票据交换 收款行 借:清算资金往来-票据交换 贷:活期存款-收款人 持票人开户行 借:同城票据清算/辖内往来/资金清算往来/待清算票据款项 贷:其他应付款-持票人户 借:其他应付款-持票人户 贷:活期存款-持票人户 退票: 借:其他应付款-持票人户 贷:同城票据清算/资金清算往来 出票人开户行 借:其他应收款 贷: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清算 (入账付款)借:活期存款-出票人户 贷:其他应收款 (退票)借: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清算(辖内往来) 贷:其他应收款 同时扣罚金 借:活期存款-出票人户 贷:营业外收入
现金支票
借:活期存款-出票户 贷:库存现金
银行本票
银行签发,承诺自己见票将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出票人
分为定额本票,不定额本票 定额1000.5000.10000.50000(央行发行)
基本规定:同城,可转账“现金”(个人),定额和不定额 提示付款期2个月 见票即付,一律记名,可背书转让
1签发行出票 借:活期存款一xx申请户 贷:开出本票 2付款的处理 1)出票人持票人同一行 借:开出本票 贷:库存现金(活期存款一XX持票人) 2)不在同一行(代理付款行) 借:清算资金往来 贷:活期存款-XX持票人户 3、银行本票结清:(1)不在同一行 出票行收到交换提入本票 抽出专夹保管的本票卡片 核对,本票作为借方凭证结清 借:开出本票 贷:清算资金往来 2)出票人、持票人同一行 借:开出本票 贷:库存现金(活期存款一XX持票人户)
银行汇票
出票行签发,见票时按实际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持票人
规定
1.只限于央行和参与全国联行往来的商业银行办理 跨系统银行签发的转账银行汇票的汇票款应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提交给同城的有关银行审核支付 2.适用范围:异地单位/个人 3.提示付款期:出票日起1个月 4.可取现可转账 银行汇票由申请人自带,票随人走方便采购,适用付款后提货的交易 5.一律记名,可背书转让。现金银行汇票不可背书转让 6.在出票金额内根据实际需要款项办理结算 实际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多余款项由出票行退交申请人 7.超期或其他原因可要求出票行退款 8.向开户行提示付款,未开户的可向任何一家银行提示付款 9.银行汇票丢失,失者凭人民法院出具的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行提示付款
形式
申请书一式三联,第一联申请人存根 第二联借方传票 第三联贷方传票
银行汇票一式四联 第一联银行汇票卡片,第二联银行汇票 第三联解讫通知,第四联多余款收款通知
核算程序
申请人申请开票 签发行收款出票 申请人前往异地核算 持票人提示汇票 兑付行代理付款入账 兑付行向签发行结清资金 签发行向申请人结清票据款项
商业汇票
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给持票人
种类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特点
汇票承兑人为付款人,具有到期无条件付款责任 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为银行以外的付款人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为银行
1.信用度强 2.付款期限长 3.同城异地均可 4.适用货到付款经济业务 5.允许背书转让,可办理结算
规定
(1)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可用于同城和异地结算。 (2)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3)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商业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其他票据当事人资金 (4)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有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5)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 (6)商业汇票的承兑银行,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内部管完善,经其法人授权的银行审定。承兑时,承兑行应按票面金的万分之五向出票人收取手续费。 (7)商业汇票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8)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9)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开户行收到通过委托收款寄来业承兑汇票,将商业承兑汇票留存,并及时通知付款人 (10)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交存开户银行
流程
付款人(出票人)签发承兑交付 收款人(持票人)向收款人开户行到期委托收款 收款人开户行寄交单证 (承兑人)付款人开户行通知出票人付款 出票人付款或无力支付 承兑人(付款人)开户行划款或退回单证 持票人开户行通知持票人已收款或退证
处理
(1)持票人开户银行受理汇票 银行在托收凭证上加盖“商业承兑汇票”戳记 第一联作为回单交持票人 第二联专保管登记“发出托收结算凭证登记簿” 第三、四五联连同汇票给付款人开户行 付款人如在同城,则通过票据交换处理。
(2)付款人开户行收到汇票 借:吸收存款一单位活期存款一付款人户 贷:资金清算往来 如账户存款不足或无款支付,拒绝付款 在托收凭证备注“付款人无款支付”,填制未付款项通知书。 (3)持票人开户行收到划回款项 借:资金清算往来 贷:吸收存款一单位活期存款一收款人户
核算
银行承兑汇票
1.承兑 付出:重要空白凭证银行承兑汇票 按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收取手续费 借:活期存款—XX出票户 贷:保证金存款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根据第一联汇票卡片填制银行承兑汇票表外科目收入凭证 按承兑金额登记表外科目明细账: 收入: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户
B.持票人开户行受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处理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持票人委托开户行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时,应匡算至付款人开户行的邮程,提前委托开户行收款。 委托时,由收款人填制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在“委托收款凭据名称”栏内注明“银行承兑汇票”字样及号码,在汇票背面做成委托收款背书,连同汇票一并送交开户行。 开户行收到持票人交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和汇票后应对有关内容进行审查。 审查无误后,在委托收款凭证各联上加盖“银行承兑汇票”戳记。其余手续参照商业承兑汇票的手续处理。
C承兑银行到期转账 1)到期全额收取 借:活期存款一X出票人 保证金存款 贷:应解汇款一X出票人户 2)出票人无款支付 借:逾期贷款-承兑垫款X出票户 保证金存款 贷:应解汇款一X出票人户 3)出票人账户到期不足支付 借:活期存款一出票人户 保证金存款 逾期贷款-承兑垫款X出票户 贷:应解汇款一XX出票人户
D承兑行支付票款(收到他行发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汇票) 付出:银行承兑汇栗 借:应解汇款X出票人户 贷:清算资金往来 E持票人开户行委托收取汇票款项 借:清算资金往来 贷:活期存款——XX持票人户
非票据业务结算
一.汇兑
概念和主要规定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合异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主要规定: 1、凭证寄递方式:电汇一一拍电报一速度快、手续费高;信汇一一寄信一—速度慢、手续费低 2、分为转账汇款和现金汇款
汇款人委托汇款汇出行寄发单证,清算资金 收款人收款入账
处理
汇出行的处理 1.转账汇款 借:活期存款汇款人户 贷:清算资金往来 2.办理现金汇款 借:库存现金 贷:应解汇----X汇款人户 借:应解汇--XX汇款人户 贷:清算资金往来
汇入行的处理: 借:清算资金往来 贷:活期存款X收款人户 (应解汇款----XX收款人户)不直接入账 借:应解汇款 贷:库存现金
二.委托收款
概念和一般规定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向银行银行提供收款依据 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 主要规定: 1.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2.不受起点金额的限制。 3.必须记载的事项:①委托收款字样;②确定的金额;③付款人名称; ④收款人名称;⑤委托收款凭据及附寄单证张数;⑥委托日期,收款人签章。 4.凭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 5.付款时间:银行为付款人的,当日付款;开户单位为付款人,期限3天。 6.付款人拒绝付款的,在接到付款通知日的次日起的3日内办理。 7.在同城范围内,收款人,收取公用事业费或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可以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必须具有收付双方事先签订的合同。
核算
1.收款人开户行受理委托的处理 付款人开户行的处理 A付款人全额付款的处理 借:活期存款--X付款人户 贷:清算资金往来 B.无款支付的处理“未付款项通知书” C·拒绝付款的处理“拒付理由书” 2.收款人开户行收款的处理 借:清算资金往来 贷:活期存-X收款人户
三托收承付
概念和一般规定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主要规定: 1.适用于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的商品交易或劳务供应异地款项。 2.使用该方式具备的条件: A必须又真实的商品交易或因此产生的劳务供应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 B.必须签有符合经济法的购销合同。 C.收付双方必须重合同、守信用。 D.要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 3.每笔起点金额为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元。 4.承付货款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5.逾期付款,按万分之五计算逾期赔偿金。 6.付款行对逾期未付的托收凭证,负责扣款的期限为3个月。
核算
1.付款人开户行的处理 A.全部付款(承付期满次日上午) 借:活期存款--XX付款人户 贷:清算资金往来 B.部分付款(同A) C.逾期付款 赔偿金=逾期付款金额×逾期天数×万分之五D.多承付填制多承付理由书
拒付条件
1)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或购销合同未订明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款项 2)未经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 3)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 4)货物已经支付或货款计算有误的款项 5)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与合同不符的款项。 6)货款已经支付或计算错误。 拒付处理:“拒付理由书”、拒付证明
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的区别联系
1.相同之处 (1)两者都是由收款人主动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 (2)两者的核算程序和各阶段的基本处理手续相同。 2不同之处 (1)两者适用的地域范围不同 (2)两者适用的主体范围不同 (1)两者适用的条件不同。 (2)两者的付款期(托收承付为承付期)不同。 (3)两者的金额起点不同。 (4)银行审查拒付理由的义务不同。 (5)处理环节的复杂程度不同。
四.信用卡
概念和一般规定
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善意透支、恶意透支(超限额或规定期限,并且经发卡行催收无效的透支行为)。
种类
1)按照是否可以透支,分为信用卡和借记卡 信用卡又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 2)根据使用对象不同,银行卡可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 3)根据信用等级不同,银行卡可分为金卡、银卡和普通卡 4)根据持卡人所处地位不同,银行卡可分为主卡和附属卡 附属卡是同主卡共同使用主卡账户资金的从属卡 5)按照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和芯片卡 7)发卡银行应建立授权审批制度 信用卡结算超过规定限额的必须取得发卡银行的授权。 8)单位卡不得用于超过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 9)单位卡一律不得支取现金 个人卡支取现金时,应将信用卡和身份证件一并交银行 IC卡、照片卡及凭密码在POS上支取现金的银行卡可免验身份证件 (10)信用卡透支额 金卡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普通卡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 信用卡透支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天。持卡人不得恶意透支 (11)信用卡透支利息 自签单日或银行记账日起15日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 超过15日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 超过30日或透支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万分之十五计算 透支计息不分段,按最后期限或者最高透支额的最高利率档次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