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安全管理新员工入职、在职培训、转岗培训、离岗返岗培训。
编辑于2020-10-13 10:21:30【安全生产警示:这些漏洞可能让企业瞬间崩塌】 当前企业安全生产存在十大致命盲区:责任体系漏洞、管理违规、自动化失效、设备带病运行、工艺操作失控、培训走过场、风险排查缺失。更严重的是,部分企业隐瞒事故、强令冒险作业、抗拒监管,甚至使用淘汰设备。从承包商管理混乱到特殊作业无监控,从审批缺失到临时用电违规每一条都可能引发连锁灾难。安全生产不能靠侥幸,必须筑牢每一道防线!
一建机电实务吊装方案的编制与实施、吊索具的分类与选用,包含钢丝绳、吊梁、起重滑车等。
组织论组织结构的思维导图,组织论是研究组织结构及其运作方式的学科领域。它主要关注的是组织内部如何协调、规划、管理资源和活动,以实现组织的目标,同时也研究组织如何适应外部环境变化,保持生命力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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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警示:这些漏洞可能让企业瞬间崩塌】 当前企业安全生产存在十大致命盲区:责任体系漏洞、管理违规、自动化失效、设备带病运行、工艺操作失控、培训走过场、风险排查缺失。更严重的是,部分企业隐瞒事故、强令冒险作业、抗拒监管,甚至使用淘汰设备。从承包商管理混乱到特殊作业无监控,从审批缺失到临时用电违规每一条都可能引发连锁灾难。安全生产不能靠侥幸,必须筑牢每一道防线!
一建机电实务吊装方案的编制与实施、吊索具的分类与选用,包含钢丝绳、吊梁、起重滑车等。
组织论组织结构的思维导图,组织论是研究组织结构及其运作方式的学科领域。它主要关注的是组织内部如何协调、规划、管理资源和活动,以实现组织的目标,同时也研究组织如何适应外部环境变化,保持生命力和竞争力。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背景:从目前我国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可以看出,重特大人事伤亡事故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的生产经营单位,如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从用工情况看,从业人员用工大多以临时工为主,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短期劳动合同为主要形式,这些从业人员多数文化水平不高,流动性大,也影响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教育培训方面不愿意做出更多投入,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的情况较为严重,导致从业人员对违章作业(或根本不知道本人的行为是违章)的危害认识不清,对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认识不清。 因此,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作业风险的辨识、控制、应急处置和避险自救能,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综合素质,是防止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
1. 基本要求
1.1.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四条
通用要求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特殊行业要求
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须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第二十五条
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
对从业人员
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世界、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派遣劳动者
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
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实习生
接收单位应当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学校应当协助
第二十六条
要求
四新必须了解和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七条
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安全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一条
要求
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五十五条
要求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掌握本质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
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1.2.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二次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管理规定》-总局令第63号
1.3. 为确保国家有关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政策、法规、要求的贯彻实施,
必须首先从强化生产经营单位领导人员安全生产法制化教育入手,强化生产经营单位领导人员的安全意识。
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有关部门,应结合生产经营单位的用工形式,安全教育培训投入,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方法、时间,以及安全教育培训的效果验证等方面实施综合监管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组织
2.1. 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2.2. 原国家安全总局组织、指导和监督
中央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总公司(集团公司、总厂)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3.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指导和监督
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4.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
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及所辖区域内中央管理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公司、子公司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2.5.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指导、监督
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2.6. 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监督
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7. 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
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
安全培训工作
3. 对各类人员的培训
3.1. 对主要负责人的培训内容和时间
初次培训的主要内容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再培训的主要内容
前提
对已经取得上岗资格证书的有关领导,应定期进行再培训
新知识、新技术和新颁布的政策、法规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
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
培训时间
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单位
主要负责人
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其他单位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
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12学时
3.2. 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和时间
初次培训的主要内容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再培训的主要内容
前提
对已经取得上岗资格证书的有关领导,应定期进行再培训
新知识、新技术和新颁布的政策、法规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
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典型事故案例
培训时间
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单位
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其他单位
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
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12学时
3.3. 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和时间
特种作业
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成为特种作业人员
范围
电工作业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高处作业
制冷与空调作业
煤矿安全作业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其他作业
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原理原则
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
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
取证、复审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应急管理部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捏,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证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
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
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再复审、延期复审人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3.4. 对其他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定义
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生产精益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除需要经过特殊培训和考核,对其他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同样适用。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定义
厂、车间、班组的安全教育
区分
培训的形式、方法以及考核标准各有侧重
厂级安全教育培训
是入厂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
培训重点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辨识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规章制度
劳动纪律
安全考核奖惩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有关事故案例等
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
是在从业人员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基本确定后进行,由车间一级组织
培训重点
本岗位工作及作业环境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价和控制措施
典型事故案例
岗位安全职责
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
是在从业人员工作岗位确定后,由班组组织,班组长、班组技术员、安全员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除此之外,自我学习是重点。
我国传统的师傅带徒弟的方式,也是搞好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的一种重要方法。
进入班组的新从业人员,都应有具体的跟班学习、实习期,实习期间不得安排单独上岗作业。
学习、实习期按照行业或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确定
实习期满,通过安全规程、业务技能考试合格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培训重点
安全操作规程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
作业过程的安全风险分析方法和控制对策
事故案例等
培训时间
新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后重新上岗安全教育培训
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后,由于岗位工作特点、要求不同,应重新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由于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离开岗位后,重新上岗作业应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离开岗位时间可按照行业规定或生产经营单位自行规定,时间应高于国家规定
判定原则
作业岗位安全风险大小
技能要高低
例:
电力行业规定为3个月
调整工作岗位和离岗后重新上岗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原则上应由车间级组织
岗位安全教育培训
定义
是指连续在岗位工作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主要包括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安全考试和专题安全教育培训三个方面。
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主要以车间、班组为单位组织开展
重点
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培训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
作业岗位安全风险辨识培训
事故案例教育等
工作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不同行业或单位特点不同而各具特色
电力行业
有班前会、班后会制度
班前会
在布置当天工作任务的同时,开展作业前安全风险分析,制定预控措施,明确工作的监护人等
班后会
对当天作业的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点评等。
“安全日活动”制度
每周必须安排半天的时间统一由班组或车间组织安全学习培训
企业的领导、职能部门的领导及专职安全监督人员深入班组参加活动
定期安全考试
生产经营单位组织
定期安全工作规程、规章制度、事故案例的学习和培训
学习培训的方式较为灵活,但考试统一组织。
定期安全考试不合格者,应下岗接受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专题安全教育培训
针对某一具体问题进行专门的培训工作
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针对性强,效果较突出
通常开展的内容有“三新”/“四新”安全教育培训
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
组织相关岗位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开展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培训
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新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后,组织开展的培训活动
开展事故案例培训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获得与本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事故案例信息后,开展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开展安全知识竞赛
开展技术比武等
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还应举办经常性的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技术比武等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对安全教育培训的兴趣,推动岗位学习和练兵活动
4. 其他实践
4.1. 宣传教育培训方式方法
班组安全管理制度,警句、格言上墙活动
利用闭路电视、报纸、黑板报、橱窗等进行安全宣传教育
利用漫画等形式解释安全规程制度
在生产现场曾经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地点设置警示牌,组织事故回顾展览等
4.2. 还应以国家组织的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
结合企业自身特点、性质
开展内容丰富、灵活多样、具有针对性的各种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提供各级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综合素质。
我国很多企业都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对保持安全生产局面稳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