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落实审核信用证
这是一篇关于落实审核信用证的思维导图。
编辑于2020-10-31 22:37:32落实及审核信用证
金融票据
汇票
是出票人签发的,命令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期限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的当事人
出票人,即签发汇票的人,一般是出口方或其指定的银行
付款人,又称受票人,一般是进口方或其指定的银行
收款人,又称受款人,即受领汇票所规定金额的人
汇票的内容
表明“汇票”字样, Bill of Exchange 或 Draft
无条件的支付命令,Pay to the order of 或 Pay to...or order
出票地点和日期
付款时间。有即期和远期之分
大写和小写的货币名称和确定的金额
付款人。
收款人。
出票人的名称及签字盖章
汇票的种类
按出票人分类
银行汇票
银行对银行签发的汇票,一般为光票
商业汇票
企业或个人向企业,个人或银行签发的汇票
按承兑人分类
商业承兑汇票
企业或个人承兑的远期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
按付款时间分类
即期汇票
持票人提示付款人立即付款的汇票
远期汇票
在未来的特定日期或一定期限付款的汇票
按有无附属单据分类
光票
不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常用于运费,保险费,贷款尾数及佣金的收付
跟单汇票
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除了有人的信用外,还有物的保证)
汇票的使用
出票
指出票人(主债务人)在汇票上填写付款人,付款金额,付款日期,付款地点以及收款人等项目,签字后将其交给收款人的行为。
提示
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要求其承兑或付款的行为。(付款人见到汇票,即为见票)
分为付款提示和承兑提示
承兑
是远期汇票付款人在持票人作承兑提示时,明确表示同意按出票人的指示付款的行为
远期汇票一经承兑,付款人成为承兑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而出票人则退居为从债务人。
付款
是即期汇票的付款人或远期汇票的承兑人接到付款提示时,履行付款义务的行为
背书(转让票据权利的一种法定手续)
限制性背书,是指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签字,限定某人为被背书人或记载有“不可转让”字样的背书
空白背书,也称不记名背书,是指背书人仅在票据背面签字而不注明被背书人的背书
记名背书,是指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签字并注明被背书人的背书,这种背书受让人可继续背书将汇票转让。
拒付与追索
拒付是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承兑或付款时遭到拒绝承兑或付款的行为,又称退票
追索权是汇票遭到拒付时,持票人对背书人,出票人及其他票据债务人行使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及费用的权利。
本票
一般本票
出票人是企业或个人的称为一般本票和商业本票,有即期和远期之分
银行本票
出票人是银行的称为银行本票,它只有即期
支票
分为一般支票,划线支票,记名支票,不记名支票,保付支票和银行支票
信用证的含义,性质与使用流程
信用证的含义
信用证是进口方所在地银行(开证行)根据进口方(开证申请人)的申请,向出口方(受益人)开立的一种有条件的书面付款保证。
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
信用证业务的性质
信用证支付是一种银行信用
信用证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一种自足文件
信用证是一项纯单据买卖业务
商业发票
装箱单
提单
品质/数量证书
原产地证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如装船通知,受益人证明
信用证的关系人
开证申请人(applicant),又称开证人(opener)
开证行(opening bank,issuing bank)
受益人(beneficiary)
通知行(advising bank,notifying bank)
议付行,所谓“议付”(negotiation)
付款行(paying bank,drawee bank)
偿付行(reimbursing bank)
保兑行(confirming bank)
转让行(transferring bank)
信用证的使用流程
进出口双方订立合同
进口方申请开立信用证
开立行开立信用证
通知行通知信用证
出口方审证,发货,交单
付行议付,寄单索汇
开证行审单付款
进口方付款赎单
信用证的内容与种类
信用证的编写
信用证电文由报头,正文和报尾三个部分组成
报头和报尾主要供银行间收发SWIFT电文用
正文的条款结构由三个部分构成:条款名称+条款编码+条款内容
信用证的基本内容
信用证本身的说明
信用证的类型(form of credit)
信用证号码(L/C number)
开证日期(date of issue)
信用证金额(L/camount)
有效期和到期地点(expiry date and place)
开证银行(issuring/opening bank)
开证申请人(applicant)
受益人(beneficiary)
单据提交期限(documents presentation period)
关于汇票的说明
出票人(drawer)
付款人(drawee)
付款期限(tenor)
出票条款(drawn under clause)
关于交付单据的要求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提单(bill of landing)
保险单或保险凭证(insurance policy or certificate)
产地说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其他单据(other doucuments)
关于货物的描述
品名,货号和规格(commodity name,article number and speciFication)
数量和包装(quantity and packing)及单价(unit price)
关于运输安排
①装货港(port of loading/shipment)
②卸货港或目的地(port of discharge or destination)
③装运期限(latest date of shipment)
④可否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 allowed/not allowed)
⑤可否转船运输(transshipment allowed/not allowed)
其他说明
①特别条款(special condition)
②开证行对议付行的指示(instructions to negotiating bank)
③背批议付金额条款(endorsement clause)
④索汇方法(method of reimbursement)和寄单方法(method of dispatching documents)
⑤开证行付款保证(engagement/undertaking clause)
⑥惯例使用条款(subject to UCP clause)
⑦开证行签字(signature)
信用证的种类
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L/C)是指开证行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
光票信用证(clean L/C)是指开证行仅凭不随附单据的汇票(也即光票)付款的信用证
在实际业务中,受益人(也即出口方)可利用光票信用证预先支取货款
即期付款信用证(sight payment L/C)
电汇索偿条款(T/T reimbursement clause)
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 L/C)
“假远期信用证”(usance L/C payable at sight)
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L/C)
当信用证指定某一银行议付或任何银行都可以议付时,称为议付信用证
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
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 L/C)
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L/C)
背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L/C)
预支信用证(anticipatory L/C)
备用信用证(standby L/C)
合同中的信用证支付条款
在凭信用证支付时,合同中的支付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受益人,开证行,开证日期,信用证种类,金额,信用证的有效期和到期地点,以及信用证的兑用方式。
信用证适用的国际惯例
国际商会制定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于1933年正式公布,并历经多次修改
国际惯例虽然获得了世界范围的普遍采用,但是它不具有强制性,只有在当事人同意使用时,才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信用证的审核与修改
信用证的付款原则是“单单相符,单证相符”
审核信用证的要求
检查信用证的基本要素是否正确
1.信用证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的名称,地址要与合同相符
2.信用证金额,币制要与合同相符
货物量允许有5%的增减幅度,只要总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
3.货物描述说明是否与合同一致
检查相关期限的规定是否合理
最晚装船日
最迟交船日是指出口方要在此日期前出货,运输单据日期不能晚于此日期
交单期
规定的交单期与最晚装运日相距不能太短。业务中一般为装运后7-15天交单,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交单期,按《UCP 600》的规定,当提交的单据包含一份或多份正本运输单据时,则须由受益人或其代表,在不迟于本惯例所指的发运日之后的21个日历日内交单。
信用证截止日
信用证有效期与最晚装运日之间是否留有足够时间
检查信用证运输,保险条款是否和合同相符
审核运输条款
按《UCP 600》的规定,若信用证规定了每一批装运的数量和时间,受益人每一批都必须按时,按量装运,当任何一批货物未按规定出运时,信用证对该批及以后各批货物均告失效。
审核保险条款
检查信用证是否包括“软条款”
信用证对受益人提交的单据附加不合理要求
信用证对付款责任的不合理规定
信用证的修改
信用证修改的一般程序
受益人审核信用证发现问题→受益人向开证申请人提出修改→开证申请人向开证行提出修改申请→通知行传递修改通知书→受益人重新审核→决定接受或拒绝并发出通知
信用证修改的要点
1.凡未经开证行,保兑行(如果有)以及受益人同意,信用证既不能修改也不能撤销2.涉及信用证多处修改的,应该将修改要求集中一次向开证申请人提出,避免多次修改信用证3.受益人对于信用证修改书要么全部接受,要么全部拒绝,部分接受修改通知书的内容是无效的4.有关信用证修改必须通过原通知行传递才真实有效,通过开证申请人直接寄送的修改申请书或复印件不是有效的修改。
其他结算方式
一。汇款
涉及的当事人主要有四个。⑴汇款人,指付款人,合同中的进口方或其他经贸往来中的债务人⑵汇出行,指汇出款项的银行,进口方所在地银行。⑶汇入行,指解付汇款的银行,汇出行的代理行,出口方所在地银行⑷收款人,指合同中的出口方或其他经贸往来中的债权人。
汇款的种类和业务流程
电汇
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是汇出行以SWIFT(全球银行金融电讯协会)或其他电信手段向汇入行发出付款委托的一种汇款方式。
信汇
信汇(mail transfet,M/T)是以航空信函的形式向汇入行发出付款委托的一种汇款方式
票汇
票汇(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D/D)是以银行即期汇票作为支付工具的汇款方式。
汇款的使用
预付货款
预付货款(payment in advance)在业务中俗称“前T/T”,是指在订货时或交货前汇付货款,对出口方而言资金压力和风险较小,比较有利;进口方为了减少风险,可以采用凭单付汇(remittance against doucuments)的方法。
货到付款
货到付款(payment after arrival of the goods)在业务中俗称“后T/T”,指出口方在收到货款以前,先交出单据或货物,然后由进口方主动汇付货款,对出口方而言资金压力和风险都很大,要谨慎使用
合同中的汇款支付条款
采用汇款方式支付,进出口双方应在合同中规定采用何种汇款方式以及进口方如何付款。
二。托收
托收方式涉及的当事人
⑴委托人。开具汇票并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人收款的出票人,通常为出口方⑵托收行。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其向付款人收款的银行,通常为出口地所在银行⑶代收行。接受托收行委托,代其向付款人收款的银行,通常为进口方所在银行⑷付款人。根据托收指示进行付款的人,通常为进口方
托收的种类和业务流程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
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
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
承兑交单
是指出口方的交单以进口方的承兑为条件,即进口方承兑汇票后即可领取货运单据,待汇票到期时再付款
托收的特点
⑴托收是先发货,后收款,出口方能否收回货款,取决于进口方的资信,因此属于商业信用⑵银行是办理托收业务,只按委托人的指示办事,并不审核单据的内容,没有保证进口方付款的责任。如果进口方拒付,除非另有约定,银行没有代管货物的约定。⑶托收对出口方来说风险较大,其中,D/A与D/P相比,风险更大
使用托收应当注意的问题
⒈调查进口方的资信情况,经营能力和经营作风⒉争取使用CIF 或CIP价格成交⒊明确付款到期日⒋了解进口国有关规定⒌在采用托收方式时最好与其他方式结合使用⒍采取一定的措施转移收款的风险7.遭到拒付后应及时采取合理的措施
合同中的托收支付条款
⑴即期付款交单⑵远期付款交单⑶承兑交单
三。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涉及的当事人
⑴委托人,是保函的申请人,一般是合同的债务人⑵担保人,是保函的开立人,一般是银行⑶受益人,是通过保函取得赔偿的人
银行保函涉及的使用流程
⑴申请人与受益人签订货物买卖或工程项目合同,并约定由第三方出面担保⑵申请人请担保人出具保函⑶担保人开具保函⑷申请人对受益人违约⑸受益人因申请人违约而向担保人提出索赔⑹担保人兑现其担保责任,赔付担保金额
银行保函的种类
投标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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