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企业所处发展阶段和行业的不同估值(如市盈率、市净率、企业价值/销售收入、企业价值/息税折摊前利润等等)
(2) 从市场参与者角度出发。 步骤如下:
①选择被投资企业可持续的财务指标(如利润、收入)为
基础的市场乘数类型,查找在企业规模、风险状况和盈利增长
潜力等方面与被投资企业相似的可比上市公司或可比交易案例,
通过分析计算获得可比市场乘数,并将其与被投资企业相应的
财务指标结合得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调整前)或企业价值。
②若市场乘数法计算结果为企业价值,基金管理人应当扣
除企业价值中需要支付利息的债务,得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调整前)。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调整前)基础上,针对被投资企业的溢余资产或负债、或有事项、流动
性、控制权、其他权益工具(如期权)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及
其他相关因素等进行调整,得到被投资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调整后)。
③如果被投资企业的股权结构复杂,各轮次股权的权利和
义务存在明显区别,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合理方法将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调整后)分配至私募基金持有部分的股权。如果被
投资企业的股权结构简单(即同股同权),则可按照私募基金
的持股比例计算持有部分的股权价值。
(3)市场乘数的分子采用股东权益价值或者企业价值;分母采用特定时期的收入、利润等指标。
(4)在估值实践中各种市场乘数均有应用,如市盈率(P/E)、市净率(P/B)、企业价值/销售收入(EV/Sales)、企业价值/息税折摊前利润(EV/EBITDA)、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EV/EBIT)等。基金管理人应当从市场参与者角度出发,根据被投资企业的特点选择合适的市场乘数。
(5)在使用各种市场乘数时,应当保证分子与分母的口径一致,如市盈率中的盈利指标应为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而非全部净利润;市净率中的净资产应为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 权 益 , 而 非 全 部 所 有 者 权 益 。 一 般 不 采 用 市 销 率(P/Sales)、市值/息税折摊前利润(P/EBITDA)、市值/息税前利润(P/EBIT)等市场乘数,除非可比公司或交易与被投资企业在财务杠杆和资本结构上非常接近。
(6)考虑到被投资企业可能存在不同的财务杠杆和资本结构,在 EV/EBITDA 适用的情况下,通常可考虑优先使用EV/EBITDA。在 EV/EBITDA 不适用的情况下,可考虑采用市盈率进行估值,但需要注意被投资企业应具有与可比公司或可比交易案例相似的财务杠杆和资本结构,并对净利润中包括的特殊事项导致的利润或亏损通常应进行正常化调整,同时考虑不同的实际税率对市盈率的影响。如果被投资企业尚未达到可产生可持续利润的阶段,基金管理人可以考虑采用销售收入市场乘数(EV/Sales),在确定被投资企业的收入指标时,可以考虑市场参与者收购被投资企业时可能实现的收入。
(7)市场乘数通常可通过分析计算可比上市公司或可比交易案例相关财务和价格信息获得。基金管理人应当关注通过可比上市公司和可比交易案例两种方式得到的市场乘数之间的差异并对其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通过可比交易案例得到的市场乘数,在应用时应注意按照估值日与可比交易发生日市场情况的变化对其进行校准。
(8)基金管理人应充分考虑上市公司股票与非上市股权之间的流动性差异。对于通过可比上市公司得到的市场乘数,通常需要考虑一定的流动性折扣后才能将其应用于非上市股权估值。流动性折扣可通过经验研究数据或者看跌期权等模型,并结合非上市股权投资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9)对市场乘数进行调整的其他因素包括企业规模和抗风险能力、利润增速、财务杠杆水平等。上述调整不应包括由于计量单位不一致导致的溢价和折扣,如大宗交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