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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收。
编辑于2023-10-19 13:43:10增值税
标星为本章要点
1. 增值税概述
1.1. 概念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收。
增值额:是指在一定时间下,某种产品或服务的售价比原本的价格上涨的部分,也称为价值增加量。
1.2. 特点
避免重复征税
普遍征收
税收负担由最终消费者承担
实行税款抵扣制度
实行比例税制
实行价外税制度
1.3. 类型
生产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
2. 纳税人
2.1. 概念
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应税交易:是指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等交易中产生的纳税义务。
2.2. 类型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具体来说,一般纳税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
3. 征税对象
3.1. 一般规定
应税交易
销售货物
销售服务
销售无形资产
进口货物
视同应税交易行为
3.2. 非应税交易
(1)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
(2)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依照法律法规被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
(4)取得存款利息收入。
3.3. 特殊规定
4. 税率及征收率
4.1. 增值税税率
13%税率
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装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口货物,除另外有规定外,税率为13%。
9%税率
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税率为9%。
(1)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6%税率
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零税率
(1)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4.2. 增值税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除“营改增”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提供劳务派遣选择差额纳税的,征 E收率为5%;在其他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行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自然人除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存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下同)。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 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 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X2%
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的增收率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销售旧货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4.3. 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适用规定
(1)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的税率、征收税,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用适用税率、征收率。
(2)纳税人发生两项以上应税交易设计不同的税率、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的税率、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酸的,从高适用税率。
5. 计税方法
5.1. 一般计税方法
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在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5.2. 简易计税方式
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为当期销售额乘以征收率。
(1)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X征收率
(2)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6. 应纳税额的计算
6.1.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销售的确认
一般销项方式下的销售额
视同应税交易行为的销售额
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1⃣️折扣销售
1.商业折扣
2.现金折扣
3.销售折让
2⃣️以旧换新
3⃣️还本销售
4⃣️以物易物
5⃣️包装物押金
6⃣️贷款服务
7⃣️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差额征税业务的销售额
进销税额的计算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额
(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3)关于进项税额的其他规定
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6.2. 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的计算
销售额的确认
(1)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2)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或者接受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6.3.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税法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税率
在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中不包括与服务贸易相目关的对价。
6.4. 扣缴义务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按照税法的规定,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依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税款的,按照照销售额乘以税率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销售额X税率
6.5. 几种特殊经营行为应纳税额的计算
7. 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退(免)税
7.1.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政策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或免征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各国为了鼓励本国货物出口、提高出口货物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一般都采取优惠的税收政策。在立足本国国情和充分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对出口货物采取退税与免税相结合的政策,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方式:(1)出口免税并退税(2)出口免税不退税(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7.2. 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的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增值税退(免)税办法
免、抵、退税办法
免、退税办法
增值税出口退税率
增值税免、抵、税退和免、退税的计算
8. 税收优惠
8.1. 起征点
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8.2. 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 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2)避孕药品和用具,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3)古旧图书,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残疾人个人提供的服务。
(7)托儿所、幼儿园、养老机构、残疾人福禾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8)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9)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立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前款规定的免税项目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8.3. 增值税即征即退
(1)软件产品的税务处理
①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在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②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2)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3)经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4)纳税人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1⃣️纳税人是指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2⃣️纳税人本期应退增值税税额等于本期所含月份每月应退增值税税额之和。 月应退增值税税额=纳税人本月安置残疾人员人数X本月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
8.4. 增值税留抵退税
先进制造业
其他企业
9. 征收管理
9.1.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日。
(2)视同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视同发生应税交易完成的当日。有权转移的当日。
(3)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进入关境的当日。
(4)增值税扣缴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日。
9.2. 计税期间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半年为计税期间的规定不适用于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纳税人。自然人不能按照固定计税期间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9.3. 纳税地点
(1)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后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应应当向其应税交易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自然人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提供建筑服务,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建筑服务发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的地点申报纳税。
(5)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也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境外的,应当当向应税交易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按安照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并且纳税人转让不动产也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9.4. 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资料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制
9.5.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的管理
基本规定
有关问题